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A3BABCF2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群兴玩具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吉东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 ****** 股份变动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锦富新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季 住所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司马渡巷 60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8

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科锐国际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Career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Flat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205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Microsoft Word - 权益变动报告书zej_ docx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临 新豪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clean.doc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天音控股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Transcription: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股份变更性质 : 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 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永太科技 或 公司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莺妹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永太控股 指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永太科技 公司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报告书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王莺妹, 女,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8******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何人宝, 男,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5******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98599285K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业务 ;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07 年 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主要股东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占比 1 王莺妹 51% 2 何人宝 49%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详见本节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本次权益变动前, 王莺妹持股比例 23.13%, 何人宝持股比例 18.10%, 永太控股持股比例 4.99999% 永太控股由王莺妹 何人宝夫妻二人共同全资所有 鉴于王莺妹 何人宝两人系夫妻关系, 且合计持有公司 46.23% 的股份, 因此王莺妹 何人宝夫妇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其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主要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永太科技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 王莺妹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189,650,400 股, 占总股本的 23.13%; 何人宝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148,40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18.10%; 永太控股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41,004,600 股, 占总股本的 4.99999% (1) 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4.24%; (2) 王莺妹女士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50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19.65%; 何人宝先生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37,00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13.58% 本次权益变动后, 王莺妹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150,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5%; 何人宝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4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 永太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64,600 股, 占总股本的 4.24% 三者合计持有公司 307,31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7%, 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18 年 9 月 14 日 )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89,650,400 23.12545% 161,150,400 19.65% 王莺妹何人宝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84,150 5.71693% 18,384,150 2.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766,250 17.40853% 142,766,250 17.41% 合计持有股份 148,400,000 18.09549% 111,400,000 13.58%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00,000 4.52387% 100,000 0.01% 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300,000 13.57162% 111,300,000 13.57% 合计持有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永太 控股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 0 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 379,055,000 46.22093% 307,315,000 37.47% 三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13 日海通资管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与王莺妹 何人宝签署了 永太科技股票转让合同 ( 下称 股票转让合同 ) ( 一 )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 受让方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乙方 1( 转让方 ): 王莺妹 乙方 2( 转让方 ): 何人宝 合同中乙方 1 乙方 2 合称乙方 ( 二 ) 转让股份的种类 数量 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投融宝 1 号 ) 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 65,5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其中乙方 1 转让 28,5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乙方 2 转让 37,0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 三 )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在甲乙双方签署股票转让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 海通资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乙方 1 持有永太科技 28,500,000 股股票和乙方 2 持有永太科技 37,000,000 股股票的书面 同意转让函, 在乙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无异议函 后 3 个工作日内, 海通资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部分解质 交易指令 乙方同意, 将标的股票按照股票转让合同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通过 9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于乙方取得 确认无异议函 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20%, 并于交割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乙方承诺并保证, 此次交易得到的净剩资金 ( 指扣除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佣金等所得的净额 ) 于收到全部交易总价款后 1 个工作日内用于归还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 乙方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负债和其他负债, 归还完毕前述负债后的净剩资金由乙方自由支配 ( 四 ) 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股票转让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 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若有 ) 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王莺妹女士及何人宝先生限售股份合计数为 254,066,250 股, 王莺妹女士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85,622,195 股, 何人宝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48,399,700 股, 永太控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9,814,600 股 除此以外, 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王莺妹女士于 2018 年 9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4,600 股, 减持均价 6.95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一致行动人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7,295,400 股, 减持均价 6.95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 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 减持均价 7.06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永太科技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 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 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 永太科技股票转让合同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 189,650,400 股 持股比例 : 23.13%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8,500,000 股 变动比例 :3.48% 变动后持股数量 :161,150,4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19.65%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人宝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 148,400,000 股 持股比例 : 18.10%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7,000,000 股 变动比例 : 4.51% 变动后持股数量 :111,4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13.58%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18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