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股份变更性质 : 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 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永太科技 或 公司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太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莺妹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永太控股 指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永太科技 公司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报告书 指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王莺妹, 女,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8******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何人宝, 男,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603196505****** 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98599285K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业务 ;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经营期限 :2007 年 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主要股东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占比 1 王莺妹 51% 2 何人宝 49%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详见本节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本次权益变动前, 王莺妹持股比例 23.13%, 何人宝持股比例 18.10%, 永太控股持股比例 4.99999% 永太控股由王莺妹 何人宝夫妻二人共同全资所有 鉴于王莺妹 何人宝两人系夫妻关系, 且合计持有公司 46.23% 的股份, 因此王莺妹 何人宝夫妇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其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主要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永太科技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 王莺妹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189,650,400 股, 占总股本的 23.13%; 何人宝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148,40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18.10%; 永太控股持有永太科技股票 41,004,600 股, 占总股本的 4.99999% (1) 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4.24%; (2) 王莺妹女士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8,50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19.65%; 何人宝先生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37,000,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13.58% 本次权益变动后, 王莺妹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150,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5%; 何人宝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4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 永太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64,600 股, 占总股本的 4.24% 三者合计持有公司 307,31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7%, 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2018 年 9 月 14 日 )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89,650,400 23.12545% 161,150,400 19.65% 王莺妹何人宝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884,150 5.71693% 18,384,150 2.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766,250 17.40853% 142,766,250 17.41% 合计持有股份 148,400,000 18.09549% 111,400,000 13.58%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100,000 4.52387% 100,000 0.01% 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300,000 13.57162% 111,300,000 13.57% 合计持有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永太 控股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04,600 4.99999% 34,764,600 4.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0% 0 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 379,055,000 46.22093% 307,315,000 37.47% 三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13 日海通资管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与王莺妹 何人宝签署了 永太科技股票转让合同 ( 下称 股票转让合同 ) ( 一 )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 受让方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乙方 1( 转让方 ): 王莺妹 乙方 2( 转让方 ): 何人宝 合同中乙方 1 乙方 2 合称乙方 ( 二 ) 转让股份的种类 数量 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代表 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投融宝 1 号 ) 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 65,5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其中乙方 1 转让 28,5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乙方 2 转让 37,000,000 股流通股股票 ( 三 )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在甲乙双方签署股票转让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 海通资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乙方 1 持有永太科技 28,500,000 股股票和乙方 2 持有永太科技 37,000,000 股股票的书面 同意转让函, 在乙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无异议函 后 3 个工作日内, 海通资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部分解质 交易指令 乙方同意, 将标的股票按照股票转让合同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通过 9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于乙方取得 确认无异议函 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20%, 并于交割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乙方承诺并保证, 此次交易得到的净剩资金 ( 指扣除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佣金等所得的净额 ) 于收到全部交易总价款后 1 个工作日内用于归还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 乙方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股票质押负债和其他负债, 归还完毕前述负债后的净剩资金由乙方自由支配 ( 四 ) 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股票转让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 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若有 ) 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王莺妹女士及何人宝先生限售股份合计数为 254,066,250 股, 王莺妹女士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85,622,195 股, 何人宝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48,399,700 股, 永太控股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9,814,600 股 除此以外, 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王莺妹女士于 2018 年 9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4,600 股, 减持均价 6.95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 一致行动人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7,295,400 股, 减持均价 6.95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 永太控股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 减持均价 7.06 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永太科技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 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 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 永太科技股票转让合同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 189,650,400 股 持股比例 : 23.13%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8,500,000 股 变动比例 :3.48% 变动后持股数量 :161,150,4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19.65%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0023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人宝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 148,400,000 股 持股比例 : 18.10%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7,000,000 股 变动比例 : 4.51% 变动后持股数量 :111,400,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13.58%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18
( 本页无正文, 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一致行动人 : 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莺妹 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