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 东华研 2018 3 号 关于印发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 室, 直属单位 : 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特制订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东华大学 2018 年 3 月 5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7 日印发 1
附件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4 号 ) 和 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 ( 教学 2017 9 号 ) 精神, 按照 按需招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的原则, 为切实做好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1. 坚持科学选拔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 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 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 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 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 严肃招生纪律, 加强自律, 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 加强诚信评判 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 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第二条组织形式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负责 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 成员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纪委办公室 研究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由 5 7 人组成, 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 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 组织 协调和管理, 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 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 录取原则等 2
4. 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协调组建复试专家小组 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由责任心强 教学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 公道正派的副高级专技职务以上人员担任, 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 复试小组的秘书应由专职教师担任 专业学位的复试专家小组应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导师参与 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学科面较宽的学科 ( 领域 ), 可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公平 公正 科学 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第三条复试工作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 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 应根据教育部 分类复试 分别进行 各有侧重 的要求, 各学院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分别进行复试 一 复试人数确定 1.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控制在 1:1.2 左右 学校下达各学院拟录取总规模数,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二 复试资格审查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学历证书 学生证 ( 应届生 ) 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 网报时学历或学籍验证未通过者, 需提供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 ) 同等学力考生 : 须审核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 ( 原件 )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 如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 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 3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分数线公布后 3 个工作日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参加东华大学 2017 年暑期学校或夏令营并符合条件的本科应届生, 继续执行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 复试内容 方式及要求 ( 一 ) 复试内容和要求 1. 外语听力 : 主要测试外语听力, 测试时间 25 分钟, 满分为 30 分 初试二外语种为日语 德语 法语等小语种的考生, 复试时一律参加对应的外语听力考试 2. 专业笔试 : 主要测试专业知识 形式为答题 画图 撰写研究设计 实验报告 上机等, 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 不含设计学 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 ( 领域 )) 笔试科目及要求见 东华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综合面试 :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 能力和综合素质 能力 ( 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 ) 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左右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专业能力的考核对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专业外语水平 对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 注重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 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 爱好 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4
2 本学科 ( 领域 ) 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 ( 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3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精神 创新意识 道德水准 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 4 人文素养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4. 条件许可的学院, 可单独组织实践 ( 实验 ) 能力的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 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 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 须加试 2 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 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满分为 100 分 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凡有一门课程低于 60 分者, 不予录取 考试结束后 3 天内, 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 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 复试结束后 2 个工作日, 学院公布复试结果 ( 二 ) 推荐免试生和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已参加过复试, 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 三 ) 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四 体检要求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 ( 教学 2003 3 号 ) 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两个文件执行, 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 如有不符情况及时咨询, 以免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 第四条复试成绩 总成绩 1. 复试成绩满分为 250 分, 其中外语听力满分为 30 分, 专业笔试 综合面试成绩分值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确定 5
2.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第五条调剂复试 1. 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相近专业调剂 ; 一级学科生源充足, 二级学科生源不足, 应在一级学科内调整 ; 相同学科学术学位生源充足, 专业学位生源不足, 应从本学科学术学位中调剂 2. 校外调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校内没有相关生源的专业, 可接收校外调剂 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综合情况, 综合考虑初试分数 原本科学校 本科专业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3.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 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的调剂考生, 也包括接收校内的调剂考生, 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 (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未通过该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六条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 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复试期间, 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 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做到工作程序公开 录取标准公开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 有效监督 校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加强监管, 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 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6
第七条信息公开制度 1. 招生计划公开 按照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 并结合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2.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网上及时公布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复试安排 复试名单等信息 3.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拟录取名单学校统一公示, 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第八条录取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规模 分别确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 ( 领域 ) 按照总成绩排序,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 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 :021-67792259 Email: jwjc@dhu.edu.cn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