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特便字 (2014)122 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及省局 关于加强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 D B9F8C2AFB0B2C8ABB9DCC0EDBACDB2D9D7F7C8CBD4B1BFBCBACBB4F3B8D9A3A8D5FDCABDB8E5A3A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 第二十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 :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七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 特

<4D F736F F D20CCD8D6D6C9E8B1B8D7F7D2B5C8CBD4B1BFBCBACBB9E6D4F2A3A8B8B6D3A1B8E5A3A9>

<4D F736F F D20CCD8D6D6C9E8B1B8D7F7D2B5C8CBD4B1BFBCBACBB9E6D4F2>

关卫和等 我国压力容器行业 检测技术的应用和进展中国工业检验检测网

考试时间课程名称级人数考试地点 机械工程 17 级卓越 1 30 D-386 机械工程 17 级卓越 2 30 D-386 自动化 17 级 1 30 D-3108 自动化 17 级 2 30 D-3108 电子信息工程 17 级 1 32 C-170 电子信息工程 17 级 2 32 C-242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第28号令

<4D F736F F D20B9F8C2AFCBAEA3A8BDE9A3A9D6CAB4A6C0EDB9DCC0EDB9E6D4F25F F D BDBBD3A1B8E55F>

TSG G5001 ——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docx

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 [2003]20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已于 2003 年 6 月 l 日实施 为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 针对条例施行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untitled

学年第一学期临潼校区第二十周期末考试安排 ( 四 ) 考试时间 课程名称 班级 人数 考试地点 1 月 17 日 10:00-12:00 中级英语写作 Ⅰ 英语 17 级 1 班 29 D 月 17 日 10:00-12:00 英语阅读 Ⅰ 英语 18 级 1 班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Microsoft Word - BW05AC doc

幻灯片 1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4D F736F F D20C3F1D3C3BACBB0B2C8ABC9E8B1B8BAB8B9A4BAB8BDD3B2D9D7F7B9A4D7A8CFEEC0EDC2DBD6AACAB6BACDB2D9D7F7BCBCC4DCBFBCCAD4B4F3B8D9A3A8D5F7C7F3D2E2BCFBB8E5A3A92E646F6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定 :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修理竣工后, 安装 改造 修 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 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D) A 5 B.15 C.20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规定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

天津师范大学 2019 年公开招聘辅导员 组织员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岗位编号报考岗位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备注 进入面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非营利组织专职人员专业化问题研究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针灸推拿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中医类 (E) 高密市井沟镇卫生院 中药

Untitled

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面试及总成绩公示 根据 2018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经过笔试 面试, 现将成绩公示如下 :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公共基础分 学科专业分 笔试成绩 笔试折合分 (50%) 面试成绩 面试折合分 (50%) 总成绩 k


编制说明 一 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011] 41 [2014]63 二 编制过程

,,,,, 5,,, :,,,,,, ( ), 6,,,,,,,,, 7,, ( ),,,,,,,,,, 8,,,,,,,,,,,,,,,,, 9,,,,, :, :, :, :,,,,,

燃烧器电子控制系统 目录 2

印发版-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设计导则

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救部医师 是 3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急救部医师 是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4D F736F F D DB7FECEF1D6B8C4CFA3A8CDEAD5FBB0E6A3A92E646F63>

中国科学院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考生编号政治政治分外语外语分科目 1 科目 1 分科目 2 科目 2 分总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排名考试方式报名号 思想政治理论 缺考 英语一 缺考 数学三 缺考 思想政治理论 60 英语一 78 数学三

行政管理 A 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行政管理 A 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行政管理 A 市城市道路桥

Ⅰ Ⅱ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7d 1 2 GB GB/T GB/T : :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Untitled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附件1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兰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的公告

<4D F736F F D20B5E7CCDDD0CDCABDCAD4D1E9B9E6D4F2>

公开课培训计划 北京 号课程名称天数 1. 审核员资格 ( 第一 / 第二 / 第三方审核员 ) 价格 ( 人民币含税 ) 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IATF 第一 / 第二方审核员资格 IATF 第一 / 第二方审核员考试

附件1

2003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年第一学期临潼校区第十六周期末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课程名称 班级 人数 考试地点 12 月 17 日 8:00-10:00 传热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6 级 1 班 28 C 月 17 日 8:00-10:00 传热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16 级

Microsoft Word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doc

浙江 云南 山西 学院 最高分 最低分 一本线 二本线 最高分 最低分 一本线 二本线 最高分 最低分 一本线 二本线 机械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ⅠⅡ 1 2Ⅲ 1 2 Ⅳ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 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 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机械制造 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

圆筒大开孔补强设计中的弯曲应力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国防军工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范 Rules for the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Personnel Examin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JJF ( 军工 ) 2017 起草单位 :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2020 年博士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 推荐免试博士生 1. 提交申请材料依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 A. 本系直博满足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由教学办和学生组共同审核,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B. 校内交叉系研究生招生材料审查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1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初中语文教师 63 进入专业技能考试范围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附件:1-1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Untitled

( ) %

Ⅰ Ⅱ1 2 Ⅲ Ⅳ

untitled

安全施工作业票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是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是 神经功能检查医师 急诊内科医师 1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考生编号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成绩 复核结果 翻译硕士英语 66 无误 翻译硕士英语 65 无误 翻译硕士英语 58 无误 日语 ( 外 )

2014 年度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 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 审批的办理 包括 :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冶金 ( 有色 ) 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二 事项

8:10-9:50 第二公共教学楼 A 高等数学 ( 理二 1) 环境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8:10-9:50 第二公共教学楼 A 高等数学 ( 理二 1) 应化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8:10-9:50 第二公共教学楼 A2

考生编号政治政治分外语外语分科目 1 科目 1 分科目 2 科目 2 分总分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排名考试方式报名号 思想政治理论 62 英语一 78 数学一 108 普通物理 ( 包括力学 电磁学 光学 ) 物理电子学 1 全国统考 11

Transcription: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特便字 (2014)122 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及省局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鲁质监特字 [2013]68 号 ) 等相关规定, 结合省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鲁质监许字 2014 73 号 ) 的要求, 省局将组织开展 2014 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 一 抽查范围 2014 年度省局将监督抽查 20 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二 抽查重点内容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 跨区域开展考试的情况 ; 落实 两化 考试情况 ; 考评员的审查备案情况 ; 新法律法规及大纲落实情况 ; 考试档案和考生档案管理情况 ; 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 时间安排 2014 年 5 月至 8 月省局监督抽查结束,9 月 15 日前考试机构整改完毕,9 月底前省局通报监督抽查结果 请各考试机构认真作好准备 联系人 : 于防修 董霞 邮箱 :dongxia@12365.sd.cn 电话 :0531-89012119 89012114 附件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记录表 1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 5 月 19 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记录表 被抽查单位 ( 盖章 ):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有无超指定资质范围考试 一 资质情况 二 人员情况 三 两化 考试执行情况 四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 新 大纲 执行情况 六 考试档案和考生档案管理情况 2 有无跨行政区域考试情况 3 有无倒卖 出租 出借或其他形式转让相关资格的问题 4 有无开展资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1 考评员配备及备案情况( 考评员是否有资质, 有无备案 ) 2 焊接技术负责人配备及执业情况 3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配备及资质情况 4 考试机构对考评员及技能操作教师考核和管理情况 1 理论考试机考化执行情况 2 实操考试实物化( 或模拟化 ) 执行情况 1 考试机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考试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1 场车实操场地执行新大纲的情况 2 场车设备设施器材配备及执行新大纲的情况 3 起重机械实操场地执行新大纲的情况 4 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器材配备及执行新大纲的情况 1 考生档案管理情况 2 考试机构档案管理情况 七 考试工作中有无其他违规行为 考试机构负责人 ( 签字 ): 抽查人员 ( 签字 ): 年月日 此表可附页填写 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鲁质监特便字 (2014) 122 号 ), 省局 9 月份将实施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实施安排如下 : 一 抽查范围 ( 一 ) 省局 关于对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和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 鲁质监许字 [2014]241 号 ) 已经检查的 6 个市的考试机构, 不搞重复检查, 不再列入本年度抽查范围 ; 其他 11 个市的考试机构 2014 年全省每个市抽查覆盖一遍 ; 必要时, 延伸抽查一个考试机构的考点 ( 二 )2014 年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抽查 16 家 ( 名单见附件一 ), 其中综合考试机构 12 家 ( 焊接和综合两项的 7 家 ) 焊接考试机构 4 家 即质监系统考试机构 13 家 行业和企业自考试机构 3 家 二 抽查重点本次抽查的重点, 一是实操考试的方法 评分规定及实操设备手段, 二是场车和起重机械新大纲的执行情况 即 ( 一 ) 省局 关于对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和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 鲁质监许字 [2014]241 号 ) 规定的内容 ; ( 二 ) 在鲁质监特便字 (2014)122 号检查内容的基础上, 进一步排查考试工作隐患 : 1 检查考试机构是否按照 考试大纲 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 鲁质监特字 [2012]322 号 鲁质监特字 [2013]190 号 鲁质监特发 [2014]13 号等 ); 2 考评员备案管理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鲁质监特字 [2013]286 号 ); 3 是否严格实施考生资质审查( 各类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 4 考试档案管理 发证和复审换证信息公示, 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 鲁质监特字 [2013]68 号 ) 三 抽查方法 ( 一 ) 组织分工 抽查工作省局特监处牵头组织, 省特种设备协会 省特检院和济南市局协助, 由专家实施, 特监处监督巡查 专家从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专家库 中选择 12 人 ( 专家名见附件二 ), 共抽查 11 个地市的 16 家考试机构 共分 3 个组, 每组 2-3 人 ( 可从推选的名单中选择 ), 每组检查 5-6 个单位 每个单位抽查工作 2 天 ( 包括路程往返时间, 平均路途距离为 200 公里 ), 每个组共计工作时间预计 10-12 天 3

( 二 ) 抽查形式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实地查验, 现场记录 ; 座谈交流, 反馈意见 ( 三 ) 时间安排 9 月 1 日开始至 9 月 30 日结束, 具体进点检查时间, 由省局检查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10 月 15 日前, 各检查组将检查汇总资料和总结, 报送省局特监处 整改期限 15 天, 整改资料报市局确认后报局检查组 ( 四 ) 回避制度 检查组成员实行回避的制度, 专家不得对本单位实施检查, 不得对本地市的考试机构实施检查 四 工作要求 1 市局 考试机构, 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及时 真实 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 2 检查组, 要认真履职, 积极负责, 高质量的完成检查工作 ; 对既有综合又有焊接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 只出具一个 抽查报告 和 抽查记录表, 不分项出具 抽查报告 和 抽查记录表 3 省局特监处派出督查巡视组, 及时指导 积极协调检查中的问题 ; 省协会做好有关支持保障工作, 包括文件资料等 联系方式 : 省局特监处董霞电话 0531-89012119, 传真 :0531-89012110 邮箱 : dongxia@12365.sd.cn; 省协会 : 张利红电话 0531-8023952, 传真 :0531-8023952 附件 : 一 2014 年考试机构监督抽查名单二 2014 年考试机构监督抽查专家名单三 2014 年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报告四 2014 年考试机构监督抽查记录表 ( 综合 焊接 ) 五 抽查通知书 专家邀请函 工作纪律 省局特监处 2014 年 8 月 25 日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 140 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 年 1 月 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公布, 根据 2011 年 5 月 3 日 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的决定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 保障特 种设备安全运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和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锅炉 压力容器 ( 含气瓶 )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 设施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经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的监督管理, 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 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 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 由国家质检 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应当聘 ( 雇 ) 用取得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 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按章操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5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 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 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 设备 师资 监考人员以及健 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 经发证部门批准, 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 : 考试报名 考试 领证申请 受理 审核 发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所公布本办法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考试作 业人员种类 报考具体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 考试计划等事项 其中, 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事项, 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公布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 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 二 )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 ( 三 )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 ( 四 )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 五 )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 度, 严格按照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 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6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 考试机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 并公布考 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 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向发证部门申请办 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 材料, 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审查的, 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七条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 发证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 证的,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不予发证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 公开 高效的原则 为方便申请人 办理考核发证事项, 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 并在报名考试时委 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 核 发证事项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持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 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者其授权人雇 ( 聘 ) 用后, 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 二 ) 聘用持证作业人员, 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 ( 三 )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 四 ) 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 ( 五 )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 ( 六 ) 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 一 )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二 )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 ( 三 )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 ( 四 ) 拒绝违章指挥 ; ( 五 )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7

( 六 ) 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每 4 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 3 个月前, 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 4 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 节能教育培训要求, 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 未造成事故的,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 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 逾期未复审的, 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撤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 一 ) 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 ; ( 二 )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情节严重的 ; ( 三 ) 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 情节严重的 ; ( 四 )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 五 ) 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第 ( 一 ) 项规定的, 持证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 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 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查证属实的, 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 伪造 涂改 倒卖 出租或者出借 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作 业行为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必要时应当派 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 记录考核发证 复审和监 督检查的情况 发证 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 考试 领证申请 受理 审核 发证等环节的 具体规定, 以及考试机构的设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注销和复审等事项, 按照国家质检总 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章 罚则 8

第三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 并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并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 一 )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 ; ( 二 ) 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 伪造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或者 使用非法印制 伪造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 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证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和审核发证, 或者发证部门未对考试机构严 格监督管理影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的, 由上一级发证部门责令整改 ; 情节严重的, 其负责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上一级发证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未按规定程序组织考试工作, 责令整改 ; 情节严重的, 暂停或者撤 销其批准 第三十五条 发证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以权谋私的, 应当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岗作业, 或者用人单位 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格式 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考试收费按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对本辖区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考试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 以本 办法为准 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函 [2011]62 号 关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的决定 ( 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 ) 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 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95 号 )( 以下简称 目录 ) 已经质检总局颁布, 为保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140 号令 ) 的顺利实施, 现提出如下意见, 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适应 140 号令的要求, 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 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 修改的新版 (2011 版 ) 证书格式见附件 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 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 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 ( 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 ), 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 ( 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 ) 发证机构应按照 140 号令的规定, 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www.cnse.gov.cn),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 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 按照 140 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 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考虑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 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过渡期内应按照 目录 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 ; 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 可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 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 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 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 项目按照 目录 确定并参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 ( 见附件 2) 进行转换, 转换的新版 10

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 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 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 对 目录 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 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 目录 为准, 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 项目代号和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质检总局令第 70 号 ) 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 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 关于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 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 ( 模拟化 ) 要求配置资源, 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 装备 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 并应在本机构的考试场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考试场所所在地指实操考试基地所在地, 实操考试原则上不得在实操考试基地以外进行, 特殊情况仅限需要利用考生所在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操考试的, 应事先经过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发证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部门分级负责, 发证部门对考试机构考核批准后, 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并指定成为考试机构 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 发证部门对考试机构考核批准后, 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并指定成为考试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将指定的考试机构在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 关于换证工作为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按期复审,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也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办理复审时, 可向原考试机构调取作业人员档案或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附件 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 二 一一年七月四日 抄送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1

12

13

14

附件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 140 号令规定的作业项目和代号对应原 70 号令中的作业项目 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项目代号 A1 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A4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三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 A8 G1 G2 G3 G4 G5 G6 锅炉操作 水处理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压力容器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压力容器操作中的罐车充装 氧舱维护保养 R3 氧舱维护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 P1 P2 P3 P4 P5 气瓶充装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压力管道操作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D2 D3 压力容器操作中和压力管道操作 中的带压密封 15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机械安装维修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电梯司机 T3 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电气安装 电气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Q3 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4 Q5 Q6 Q7 Q8 Q9 Q10 司机 客运索道安装 S1 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S2 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S3 司机 客运索道编索 S4 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安装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操作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操作 车辆维修 N1 维修 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安全阀校验安全阀维修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 N2 N3 N4 N5 F1 F2 代号按照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的规定执行 司机安全阀维修承压焊 结构焊承压焊中的非金属焊接 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 年第 95 号 关于公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目录的公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项目代号 A1 A2 A3 01 特种设备相关管 理 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4 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一级锅炉司炉 G1 二级锅炉司炉 G2 02 锅炉作业 03 压力容器作业 04 气瓶作业 三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二级锅炉水质处理锅炉能效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 G3 G4 G5 G6 R1 R2 R3 P1 P2 P3 P4 P5 05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17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 06 电梯作业 07 起重机械作业 08 客运索道作业 09 10 11 12 大型游乐设施作 业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安全附件维修作 业 特种设备焊接作 业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客运索道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车辆维修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安全阀校验 安全阀维修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项目代号 D2 D3 T1 T2 T3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S1 S2 S3 S4 Y1 Y2 Y3 Y4 N1 N2 N3 N4 N5 F1 F2 ( 注 ) 注 :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 ) 人员代号按照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的规定执行 2. 表中 A1 A2 A6 A7 G6 R3 D2 D3 S1 S2 S3 S4 Y1 F1 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 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 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函 2009 100 号 关于对四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提出基本要求的函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行为, 提高考试水平, 切实保证操作人员的能力, 我局组织制定了 工业锅炉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起重机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场(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 见附件 1-4), 现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 : 一 应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委托各操作人员考试机构 ;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 新委托的这四类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应满足基本要求的规定 ; 原已经委托的这四类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应按照基本要求进行完善, 到 2011 年 7 月 1 日应满足基本要求的规定 二 对于承担多类操作人员考试机构的单位, 基本要求中可以通用的部分可不用重复建设, 但应满足实际工作量的需求 三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和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具备考试条件 违章进行考试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 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的考试机构应严肃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或取消对其考试工作的委托 附件 :1 工业锅炉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2 起重机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见考核大纲 ) 3 场(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 见考核大纲 )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9

附件 1 工业锅炉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 本条件是承担工业锅炉操作人员项目的考试机构 ( 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 的必备要求 二 考试机构应该遵循公开 公正 公平 规范的原则, 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 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 ( 模拟化 ) 要求配置资源 三 考试机构应具备与考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 一 ) 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 并配备固定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 ( 二 ) 人员 1. 专职人员不少于 3 名, 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办理有关受理并审查考试申请资料 完成考试及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 2. 至少配备 2 名专业考评人员 ( 可兼职 ), 年考试量 500 人以上, 至少配备 4 名 专业考评人员应为 5 年以上锅炉安全监察 检验或运行经验, 且具有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专业考评人员应经相应发证部门备案 ( 三 ) 设备及配套系统 1. 理论知识考试 ⑴ 至少配备 10 台考试终端, 年考试量 500 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 ; ⑵ 应具有随机组卷 自动限时计时 自动判卷评分 自动记录存档 统计 查询 汇总报表 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的考试系统 ; ⑶ 有符合考核大纲和有关规定的题库 2. 实际操作考试 ⑴ 实际操作考试应在模拟机上进行 考试机构应配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相应类型的 ( 燃煤 燃油 / 气 ) 工业锅炉模拟机各 1 台, 年考试量 500 人以上的应适当增加 ; ⑵ 立式手烧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考试也可在锅炉上进行, 在各种故障排除操作时, 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 ⑶ 工业锅炉模拟机系统应具有下述基本功能 : 1 锅炉本体 附属设备 安全附件 阀门等应实物仿真, 并可进行相应模拟操作, 且能够对运行状况 ( 如压力 温度 水位 煤层厚度调节 炉排速度调节 送风和引风量调节 燃油锅炉点火等 ) 进行显示 ; 20

2 能够实现正常操作 故障设置 应急操作和节能减排操作等科目考试的要求 ( 具体科目见考核大纲 ); 3 软件系统应具有题库管理 随机组卷 自动限时计时 自动判卷评分 自动记录存档 统计 查询 汇总报表 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 ( 四 ) 场地 1. 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考试场地 ; 2. 场地 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 3. 理论知识考场 实际操作考场 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 互不干扰, 满足考试环境要求 四 考试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 确保考试质量 五 考试机构制订的管理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公正性声明 ; 2. 考试管理制度 ( 流程 考生管理 考场纪律 ); 3. 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 资格 岗位职责和守则 ); 4. 信息 资料 档案管理及公开 保密制度 ; 5. 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 6. 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 ; 7. 应急预案 ( 包括考务 安全等 ); 8. 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 9. 财务管理制度 ; 10. 立式手烧锅炉实物考试的特殊管理规定 21

附件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一 本条件是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 的必备要求 二 考试机构应该遵循公开 公正 公平 规范的原则, 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 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 ( 模拟化 ) 要求配置资源 三 考试机构应具备与考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 一 ) 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 并配备固定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 ( 二 ) 人员 1. 专职人员不少于 3 名, 专职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办理有关受理并审查考试申请资料 完成考试及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 2. 至少配备 8 名专业考评人员 ( 可兼职 ), 专业考评人员应是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 ) 设备及配套系统 1. 理论知识考试 ⑴ 至少配备 12 台考试终端 ; ⑵ 应具有随机组卷 自动限时计时 自动判卷评分 自动记录存档 统计 查询 汇总报表 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的考试系统 ; ⑶ 有符合考核大纲和有关规定的题库 2. 实际操作考试 ⑴ 为体现技能考试模拟现场泄漏工况 考虑到技能考核作业安全优先采用有一定压力 ( 不低于 0.4MPa) 的水蒸汽 ( 可以在考试现场配备的锅炉发生或接管输入 ) 作为考核用泄漏介质 ⑵ 具有针对法兰 管段 ( 包括 : 直管 弯管 ) 阀门填料函模拟泄漏部位带压密封实际操作的技能考试的设施, 可以组合为一体或单设, 最低不少于 4 组, 同时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 ⑶ 具有夹具法 钢带法 阀门填料函密封作业用的配套工器具 ; ⑷ 具有技能考试条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3. 为确保考试质量, 体现考试工作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应在考试现场安装远程监控记录系统 22

( 四 ) 场地 1. 有自主或长期租赁的考试场地 ; 2. 场地 建筑物面积应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要求 应有满足模拟带压密封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用设备与适合安全作业及安全通道需要的室内场地, 应不小于 100 平方米 3. 理论知识考场 实际操作考场 待考区域应相对独立, 互不干扰, 满足考试环境要求 四 考试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有效实施, 确保考试质量 五 考试机构制订的管理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公正性声明 ; 2. 考试管理制度 ( 流程 考生管理 考场纪律 ); 3. 考务人员管理制度 ( 资格 岗位职责和守则 ); 4. 信息 资料 档案管理及公开 保密制度 ; 5. 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 6. 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 ; 7. 应急预案 ( 包括考务 安全等 ); 8. 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 9. 财务管理制度 2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特函 2011 9 号 关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的实施意见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6002-2010, 以下简称 焊工考核细则 ) 将于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焊工考核细则,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 关于焊工考核细则的过渡期鉴于焊工考试机构的重新确定和考试机构的人员资格考核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执行 焊工考核细则 的过渡时间定为 2011 年 2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1 日 在此期间, 各地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焊工考核细则的要求, 对现有的考试机构进行核查, 重新确定和公布焊工考试机构, 其中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 有关省级质监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 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二 关于过渡期间的焊工考试在过渡期间, 原证 ( 或者原有项目 ) 有效期满的复审, 或者新申请的焊工考试, 由重新确定的考试机构按照本 焊工考试细则 的要求进行, 其中项目没有变化的复审可以按照本考试细则规定的第一次复审的要求进行 ( 不再进行基本知识考试 ) 对暂时无法按照 焊工考试细则 的要求进行的, 过渡期内原考试机构仍可按原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 国质检锅 [2002]109 号 ) 进行考试, 但证书的有效期仍为 3 年 三 关于考试机构的人员考核按照考核细则规定,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后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作业种类填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批准项目页中填写的合格项目为 焊接考试机构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项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与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同 24

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基本知识考试范围按照附件 A 的 A3, 其知识水平的要求应当高于对焊工知识水平的要求 四 关于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考试机构应当具备自行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条件, 编制用于焊工考试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的内容和要求除按照 JB/T4708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等有关标准规定外, 还必须满足 焊工考试细则 有关考试试件及其检验和评定的要求, 其中材料分类 试件位置覆盖范围按照 焊工考试细则 的规定 考试机构的焊接工艺评定中的试件由其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施焊, 焊接工艺评定合格项目应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持证项目 五 关于对部分特殊项目的处理根据 焊工考试细则 第三十六条, 对于特殊的考试项目, 由用人单位制定考试的具体要求并向发证机关备案后, 由发证机关指定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 特殊项目可以到用人单位考试 ), 考试合格由发证机关发证 六 考核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各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焊工管理的信息系统, 以便利于焊工网上报名和申请事宜, 并及时将焊工考核计划及其焊工管理信息进行公告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后 20 日内将获证焊工的姓名 身份证号 作业种类 合格项目 有效期及其注销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相关数据, 录入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www.cnse.gov.cn) 二 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5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鲁质监特函字 423 号关于对 山东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覆盖项目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局特监科 ( 处 ), 有关单位 : 为做好我省焊工考试机构的考核指定工作, 统一规范焊接操作技能教师项目, 省局制定了 山东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覆盖项目编制说明 ( 附件一 ) 和 焊工考试机构技能教师考核参考项目 ( 附件二 ), 请认真组织研讨, 提出意见, 并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 将反馈意见发送邮件到省特种设备协会邮箱 :sdstzsbxh@163.com, 或 0531-88023951 0531-88023907( 传真 ), 联系人 : 田家鹏 郭怀力 附件一 : 山东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覆盖项目编制说明 附件二 : 焊工考试机构技能教师考核参考项目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 :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26

附件一 : 山东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覆盖项目编制说明本说明以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及其实施意见为原则, 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说明, 以适用于山东省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指定工作 1 焊接方法及其机动化程度 (1) 变更焊接方法,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2) 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项目也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 1 手工焊变更为机动焊或自动焊 ; 2 机动焊或自动焊变更为手工焊 ; 3 自动焊变更为机动焊 2 金属材料 (1) 钢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持证项目中的钢号, 可以覆盖以下情况 : 1 除 FeⅣ 类外, 手工焊焊接较低类别钢号 ; 2 机动焊或自动焊焊接各类别中的钢号 (2) 镍与镍合金 1 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 2 也可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的项目代替 ( 母材可以采用不锈钢材料替代, 焊材需为镍基材料 ) (3) 铝与铝合金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4) 钛与钛合金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5) 铜与铜合金 1 某类别任一牌号材料的手工焊项目, 可代替该类别其他牌号材料手工焊项目 ; 2 某类别任一牌号材料的机动焊或自动焊项目, 可代替各类别机动焊或自动焊项目 3 填充金属类别 (1) 钢 1 Fef3J 项目可代替 Fef1 Fef3 项目 ; 2 Fef3 项目可代替 Fef1 项目 ; 3 Fef2 项目可代替 Fef1 项目 ; 27

4 Fef4J 项目可代替 Fef4 项目 (2) 镍与镍合金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3) 铝与铝合金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4) 钛与钛合金任一类别项目可代替其他类别项目 (5) 铜与铜合金不同类别项目不能覆盖 4 试件位置 (1) 板材对接 2G 或 3G 或 4G 项目可代替 1G 项目 (2) 管材对接 6G 项目可代替 1G 2G 5G 项目 ;2G 或 5G 项目可代替 1G 项目 (3) 管板角接头 6FG 项目可代替 2FG 2FRG 4FG 5FG 项目 ;5FG 或 4FG 或 2FRG 项目可代替 2FG 项目 ;5FG 项目可代替 2FRG 项目 (4) 螺柱焊仰焊位置项目可代替其他位置项目 5 焊缝金属厚度 (1) 钢中类别号为 FeI FeII 的项目可覆盖任意厚度 (2) 钢中类别号为 FeIII FeIV 的项目, 执行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表 A-7 的规定 6 管材外径 (1) 钢中类别号为 FeI FeII 的项目, 可覆盖任意管材外径 ; (2) 钢中类别号为 FeIII FeIV 的项目, 执行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表 A-8 的规定 7 其他 (1) 对于衬垫 焊接工艺因素 耐蚀堆焊等因素暂不考虑 ; (2) 特殊材料 电渣焊 气电立焊 摩擦焊的项目考试工作, 参照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第三十六条的要求, 由省局组织专家对考试机构制作的焊接工艺进行评审后, 进行考核 28

附件二 : 焊工考试机构技能教师考核参考项目 为了增加焊工考试机构技能指导教师考核项目覆盖率, 减少考试项目, 焊工考试机构技能教师 考核项目可根据本考试机构需求参照如下项目 : 序号材质焊接类型考试项目备注 1 焊条电弧焊 ( 板材 ) SMAW-FeⅡ-3G-12- Fef3J 2 钨极氩弧焊 ( 管材 ) GTAW-FeⅡ-6G-5/60- FefS-02/11/12 3 焊条电弧焊 ( 管材 ) SMAW-FeⅡ-6G-12/168-Fef3J GTAW-FeⅡ-6G-2/168-4 氩电联焊焊 ( 管材 ) FefS-02/11/12 和 SMAW-FeⅡ-6G 5 碳钢 Ⅰ 类及低 焊条电弧焊 ( 管板 ) (K)-10/168- Fef3J SMAW-FeⅡ-6FG-12/60-Fef3J 6 合金钢 GTAW-FeⅡ-6FG-12/60- 钨极氩弧焊 ( 管板 ) Ⅱ 类 FefS-02/11/12 7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实芯 ) GMAW-FeⅡ -6G-12/168-FefS-11/16 8 埋弧自动焊 SAW-2G(K)-07/09/19 9 气电立焊 10 焊条电弧焊 ( 板材 ) SMAW-FeⅢ-3G-12- Fef3J 11 钨极氩弧焊 ( 管材 ) GTAW-FeⅢ-6G-5/60- FefS-02/11/12 12 焊条电弧焊 ( 管材 ) SMAW-FeⅢ-6G-12/168- Fef3J GTAW-FeⅢ-6G-2/168-13 合金钢 氩电联焊焊 ( 管材 ) FefS-02/11/12 和 SMAW-FeⅢ-6G Ⅲ 类 (K)-10/168- Fef3J 14 焊条电弧焊 ( 管板 ) SMAW-FeⅢ-6FG-12/60-Fef3J 15 钨极氩弧焊 ( 管板 ) GTAW- FeⅢ-6FG-12/60- FefS-02/10/12 16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实芯 ) GMAW-FeⅢ -6G-12/168-FefS-11/15 17 焊条电弧焊 ( 板材 ) SMAW-FeⅣ-3G-12- Fef4J 不锈钢 GTAW-FeⅣ-6G-5/60-18 Ⅳ 类钨极氩弧焊 ( 管材 ) FefS-02/10/12 Ⅱ 类材料项目可代替 Ⅰ 类材料项目, 可优先考虑选用 Ⅱ 类材料项目 管材可代替板材, 优先考虑 实芯焊丝可替代药心焊丝项目埋弧焊没有材质区分, 碳钢可涵盖其他材料 Ⅲ 类材料项目可代替 Ⅰ Ⅱ 类材料项目, 可优先考虑选用 Ⅲ 类材料项目 管材可代替板材, 优先考虑 实芯焊丝可替代药心焊丝项目管材可代替板材, 优先考虑 29

19 焊条电弧焊 ( 管材 ) SMAW-FeⅣ-6G-12/168- Fef4J 20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实芯 ) GMAW-FeⅣ-6G-12/168- FefS-10/15 21 焊条电弧焊 ( 管板 ) SMAW-FeⅣ-6FG-12/60-Fef4J 22 钨极氩弧焊 ( 管板 ) GTAW- FeⅣ-6FG-12/60- FefS-02/10/12 23 不锈钢堆焊 SMAW(N12)- FeⅡ-6G-159- Fef4J GTAW-NiⅢ 24 钨极氩弧焊 -6G-4/25-Nifs-02/10/12 镍基合 25 焊条电弧焊 SMAW- NiⅢ-6G-12/168- Nif3 金 GMAW- NiⅢ-6G-12/168-26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实芯 ) NifS-10/15 27 GTAW-AlV-6G-5/80- 钨极氩弧焊铝镁合 AlfS2-02/11/14 28 金 GMAW- AlV-6G-12/168-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实芯 ) FefS2-11/15 29 钛合金 钨极氩弧焊 GTAW-TiⅡ -6G-12/168-TifS1-02/10/12 30 螺柱焊 SW-4S-07/19 实芯焊丝可替代药 心焊丝项目 3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鲁质监特函字 4 号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工作的几点要求 各市局特监科 ( 处 ), 省直考试机构 : 为做好 2013 年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 根据 关于公布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 第一批 ) 的通知 ( 鲁质监特字 2012 692 号 ) 等文件规定, 现对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 一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所属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理论考试机考化 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 ( 模拟化 ) 考试要求 ; 在日常考试工作中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并认真填写 监督记录表 ( 附件一 ); 二 2013 年 1 月 31 日之前, 各考试机构要将 2013 年度的考试计划录入 考试系统 中 ; 三 各考试机构要将 2012 年考试机构考核验收时的考评人员及验收后调整的考评人员信息, 按 考评人员备案表 ( 附件二 ) 格式认真填写报市局安全监察机构, 各市局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 将电子版上报省局特监处统一将 考评人员备案表 导入 考试系统 中 联系人 : 董霞邮箱 : dongxia@12365.sd.cn, 联系电话 :0531-89012119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31

附件一 : 记录表编号 :20 年第号 考试机构名称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考试机构地址 : 一 基本情况 考试项目和项目代号考试类别 取证 换证 考核大纲名称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 实操考试 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 实操考试 考试人数 理论考试 实操考试二 现场监督情况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监督时间 监督时间 理论考试方式 计算机 纸质考试 实操考试方式 实物 模拟 口试答辩 监督抽查考试人数 监督抽查考试人数 考评人员 ( 签字 ) 考评人员 ( 签字 ) 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监督情况 考试机构实施考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不符合情况说明 : 是 否 监察人员 ( 签字 ): 年月日 监察机构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备注 :( 一 ) 此表由监察机构的现场监察人员如实填写 ; ( 二 ) 此表一式两份, 本级许可办一份, 监察机构一份 32

附件二 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备案表 考试机构名称 : 考试机构地址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 ( 兼 ) 职专业年限专业特长考评项目工作单位备注 3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字 2013 190 号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和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等 4 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特检院 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和 关于印发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等 4 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 国质检特函 [2013]84 号, 以下简称考规 大纲 ), 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考规 大纲将于 2013 年 6 月 1 日施行,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 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宣贯考规 大纲, 并积极向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确保考规 大纲的顺利实施 ; 各有关考试机构要按照新考规 大纲的要求, 完善考试手段, 制作考试用的标准器材, 完善场地考试 场 ( 厂 ) 内道路考试基础设施, 经考试机构自查达到新大纲要求的, 报市局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并报省局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未达到新大纲要求的暂停场 ( 厂 ) 内机动车辆项目的考试工作 附件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附件二 : 关于印发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等 4 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 国质检特 函 [2013]84 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年 5 月 30 日 抄送 : 省局许可办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30 日印发 3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特函 2013 84 号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等 4 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 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 ) 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 质检总局 2011 年第 95 号公告 ) 的规定, 总局制定了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 试行 )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试行 ) 和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试行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附件 :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质检总局 2013 年 2 月 7 日 附件详见第 189 页 35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字 2013 286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为加强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的管理, 规范实际操作考评工作, 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等相关规定, 省局制定了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转发其考试机构, 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局及考试机构, 对本 通知 下发前上报省市局备案的考评员, 请依照本 办法 确认和管理, 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评人员不予登记备案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省局特监处 联系人 : 于防修 董霞 联系电话 :0531 89012119 89012114 附件 :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年 7 月 26 日 抄 : 省局许可办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26 日印发 36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 ( 以下简称考评员 ) 的管理, 规范实际操作考评工作, 提高实际操作考评工作质量,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规定的考评员的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考评员是指对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评定的人员, 包括实物 ( 或模拟 ) 操作和口试答辩的考核评定人员 不包括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中要求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 第四条考评员实行分级考核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负责省直考试机构考评员的备案管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以下简称市局 ) 负责市直考试机构考评员的备案管理 ; 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以下简称考试机构 ) 负责其考评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考评员经过备案并年度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考评工作 第二章 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考评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 一 ) 大专以上学历 ( 含大专 ); ( 二 )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生产和使用操作等相关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 含 5 年 ) 的经历 ; ( 三 )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试程序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评分细则 ; ( 四 ) 身体健康, 年龄在 65 周岁以内 ( 含 65 周岁 ),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 ( 五 ) 具有相关作业项目的技师 工程师或检验师及以上技术资质 ; ( 六 )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考试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向省局或市局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考评员备案登记表 2 份 ( 见附表一 ); ( 二 )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 三 ) 职称或检验师证书复印件 1 份 ; ( 四 ) 学历证明 ( 毕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 复印件 1 份 ; ( 五 ) 正面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 第七条考试机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 2 名专业考评人员 ( 含兼职 ), 年考试量 500 人以上的至少配备 4 名专业考评人员 第八条考试机构依据考评员条件对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要求的办理聘用手续, 经备案后方可准其从事考评工作 37

同一个作业项目的考评员, 只能受聘于一家考试机构 第九条省或市局收到考试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后 ( 含考评员变更备案 ), 应在 10 天内办理完成备案登记, 并将符合要求的考评员录入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 中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每年对其考评员进行年度考核, 包括年度工作考核和继续教育考核 ( 一 ) 对考评员的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考评工作的实绩及履行职责情况, 考评期间有无违反考评规定的违纪行为 ( 二 ) 考评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每个年度的特种设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 10 学时, 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每年年底前, 将考评员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市局, 并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考评员年度考核表 ( 见附表二 ); ( 二 ) 每年度不少于 10 学时的特种设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第十二条考评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由省或市局及时注销备案登记, 并在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 中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每年 2 月底前, 省局统一发布本年度继续教育 培训指南 按照 培训指南 要求, 省和市局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 职责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考评员职责 : ( 一 ) 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考试机构的各项规定, 熟悉考试项目 内容 流程, 正确把握考试标准和评分方法, 服从考试机构工作安排 ; ( 二 ) 根据相关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编制实操考试题库, 并参与审核题库 ; ( 三 ) 在开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 了解考场准备情况, 认真检查场地 设施设备等 ; ( 四 ) 考评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程和考场规则, 按规定流程实施考试 ( 五 ) 认真负责地完成考评任务,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 客观公正地实施考评 ; 不违反考核大纲的要求, 不擅自增加或减少考试题目, 不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 ; 不超出备案登记范围从事考评工作 ; ( 六 ) 对考生的违纪行为, 及时予以制止 ; 对违纪情节严重或扰乱考场秩序等现象, 作出相应处理, 并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汇报 ; ( 七 ) 考评员与考试机构签订 考评员承诺书, 并认真落实承诺内容 ; ( 八 ) 参加国家 省 市局组织的考试工作会议和业务交流 ; ( 九 ) 不发生违反考试公正公平原则的行为 第十五条考评员权利 : ( 一 ) 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38

( 二 ) 可要求查阅与考试工作有关的材料 ; ( 三 ) 考试工作过程中, 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坚持原则, 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工作任务 ; ( 四 ) 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 ( 五 ) 参加考试机构和省市局组织的有关考试工作会议 培训和专业研讨 考察交流活动 ; ( 六 ) 自愿以书面方式退出考评员队伍 ; ( 七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考评员义务 : ( 一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 ( 二 ) 积极参加委派的考评活动, 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任务时, 应及时告知考试机构, 妥善安排后续工作 ; ( 三 ) 应坚持科学严谨 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的原则 ; ( 四 ) 不谋求非法利益, 不收取考核对象的财物 ; ( 五 ) 对委派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工作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 ( 六 ) 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 ( 七 ) 未经选派不得以考评员身份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考评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在资格范围内, 按照规定的考试工作程序, 依据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进行考评工作, 对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聘用考评员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考评人员工作业绩档案, 记录参加考评次数 考评工作质量 考生反馈信息, 记录考评人员的日常考评工作情况 业务培训情况及对考评人员的评价意见等 第十九条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考试机构报省或市局,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注销考评员资格的处理 : ( 一 ) 未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事考评工作的 ; ( 二 ) 工作不认真, 考评结果失实的 ; ( 三 ) 出具虚假考评结果, 或帮助学员进行考试的 ; ( 四 ) 故意刁难考生的 第二十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9

附表一 : 考评员备案登记表 ( 一 ) 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职称 邮箱 一寸照片 单位电话传真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 二 ) 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职务或职称 ( 三 ) 专业资历 持有资格证名称资格项目发证部门有效期 考试机构意见 : ( 四 ) 审查备案意见 拟申请备案的作业项目 : ( 一 ) 锅炉司炉作业 (G1 G2 G3 ); 锅炉水质处理 (G4 G5 ); ( 二 ) 压力容器作业 (R1 R2 ); ( 三 ) 气瓶作业 (P1 P2 P3 P4 P5 ); ( 四 )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I ); ( 五 ) 电梯作业 (T1 T2 T3 ); ( 六 ) 起重机械作业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 ( 七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Y2 Y3 Y4 ); ( 八 )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 (N1 N2 N3 N4 N5 ) 盖章 : 年月日 省或市局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40

附表二 : 考评员年度考核表 ( 一 ) 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职称邮箱 单位电话传真手机 考评聘用单位 : 考评员备案项目 : ( 一 ) 锅炉司炉作业 (G1 G2 G3 ); 锅炉水质处理 (G4 G5 ); ( 二 ) 压力容器作业 (R1 R2 ); ( 三 ) 气瓶作业 (P1 P2 P3 P4 P5 ); ( 四 )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I ); ( 五 ) 电梯作业 (T1 T2 T3 ); ( 六 ) 起重机械作业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 ( 七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Y2 Y3 Y4 ); ( 八 )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 (N1 N2 N3 N4 N5 ) ( 二 ) 年度工作总结 本人签名 : 年月日 ( 三 ) 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项目成绩 : 培训机构 考试机构意见 : 项目 : 成绩 : 培训机构 : 盖章 : 年月日 省或市局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备注 :( 一 ) 继续教育证明指国家 省 市局培训记录或文件 ;( 二 ) 一式两份, 考试机构和省 / 市局各一份 41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发 2014 13 号 山东省质监局转发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的通知 ( 国质检特 2013 680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 提出以下要求 : 一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要认真组织学习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做好宣贯工作, 并积极向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保障其顺利实施 二 各考试机构抓紧按照大纲要求完善考试场地 考试用设备 器材 考评人员及质保体系, 并按照大纲内容组织考试 ( 一 ) 实操考试场地的要求 场地可以自有或长期租赁, 租赁期不得低于一年 ; ( 二 ) 实操考试用起重机的要求 : 1 考试用的起重机 : 考试机构至少配备 1 台自有的与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起重机 ; 原考试项目没有实物的, 应使用实物考试, 考试用的起重机可以自有, 也可以承租, 使用租赁起重机的, 原则上应将起重机置于考试机构实操考场内, 特殊情况下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起重机考试时, 应单独说明并注明地址, 租赁期不得低于一年 2 考试用的起重机在考试时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起重机的标志 三 其他要求 ( 一 ) 各考试机构要按照新大纲的要求抓紧完善条件, 自查合格后向市质监局报送自查报告, 由市质监局组织审查验收, 合格后报省质监局特监处备案 省直考试机构由省局组织专家验收 2014 年 3 月 1 日后, 未备案的或未达到新大纲要求的不得进行相应项目的考试, 考试机构在达到要求后方可安排相应项目的考试 ( 二 ) 省标准化院抓紧做好山东省作业人员考试系统的更新和维护, 省特种设备协会抓紧组织专家做好理论知识机考化题库的补充修改 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通知相关考试机构 附件 : 关于印发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的通知 ( 国质检特 2013 680 号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 1 月 22 日 4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特 2013 680 号 关于印发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 提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质检总局令第 140 号 ) 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 质检总局 2011 年第 95 号公告 ) 的规定, 总局制定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现 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2013 年 12 月 27 日 4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操考试的基本要求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代号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及要求 ( 二 ) 设备配置要求 ( 三 ) 设备产权要求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2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1 国 1 A2 国 2 ( 一 ) 锅炉 压力容器 ( 含气瓶 ) 压力管道 3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 管道安全管理 A3 安全管理人员实操考试方式 : 口试答辩 ; ( 二 )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三个项目的 无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设备 01 特种设备 相关管理 8 项 4 电梯安全管理 A4 题库, 均不少于 20 道题 ( 一 )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实操考试方式, 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无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设备 ( 三 ) 实际操作在实物或模拟机现场进行 ( 一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实操考试方式, 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无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备 ( 三 ) 实际操作在实物或模拟机现场进行 6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国 3 7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国 4 44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代号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及要求 ( 二 ) 设备配置要求 ( 三 ) 设备产权要求 ( 一 )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 8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管理 A8 实操考试方式, 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无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设备 ( 三 ) 实际操作在实物或模拟机现场进行 1 一级锅炉司炉 G1 ( 一 ) 口试与实操相结合 ; ( 二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机进行 ; 燃煤 燃油 / 气工业锅炉模拟机各 1 台 产权自有 ( 三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一 ) 口试与实操相结合 ; 2 二级锅炉司炉 G2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燃煤 燃油 / 气工业锅炉模拟机各 1 台 产权自有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机进行 02 锅炉作业 6 项 ( 一 ) 口试与实操相结合 ; ( 一 ) 燃煤 燃油 / 气锅炉各 1 台产权自有 3 三级锅炉司炉 G3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 三 ) 实操考试在模拟机进行 ( 二 ) 仅考电站锅炉的只需配备电站锅 炉模拟机一台 03 压力容器 作业 3 项 4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实物实操 按照 大纲 要求配备设备 产权自有 5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实物实操 按照 大纲 要求配备设备 产权自有 6 锅炉能效作业 G6 国 5 ( 一 ) 口试与实物相结合 ; 成套装置中固定容实物或模拟系统 1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产权自有或租赁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系统进行 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 一 ) 口试与实物相结合 ;( 二 ) 口试答辩题 实物或模拟系统 产权自有 45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代号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及要求 ( 二 ) 设备配置要求 ( 三 ) 设备产权要求 库不少于 20 道题 ;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系统进行 3 氧舱维护保养 R3 国 6 1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 一 ) 口试与实物相结合 ;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配备气瓶 连接装置等设备 产权自有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系统进行 04 气瓶作业 5 项 2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同上 配备气瓶 连接装置 自动衡器等设备 产权自有 3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同上 配备气瓶 连接装置 衡器 补充丙酮 产权自有 装置等 4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同上 配备气瓶 连接装置 自动衡器等设备 产权自有 5 车用气瓶充装 P5 同上 配备气瓶 连接装置等设备 产权自有 ( 一 ) 工业管道 公用管道 长输管道实操考 05 压力管道 作业 3 项 试方式, 口试与实物模拟相结合 ; 1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机进行 2 带压封堵 D2 国 7 可燃气体报警仪 阀门 管道 法兰 紧固件等元件 产权自有 3 带压密封 D3 国 8 06 电梯作业 3 项 ( 一 ) 采用面试和实物操作相结合 直梯 扶梯实物或模拟机一台, 及满足 1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产权自有 考试项目的实物配件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机进行 2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同上 同上 同上 3 电梯司机 T3 同上 同上 同上 46

序号 种类 作业项目 代号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及要求 ( 二 ) 设备配置要求 ( 三 ) 设备产权要求 ( 一 ) 带驾驶室的桥式起重机一台 ( 单 ( 一 ) 采用面试和实物操作相结合梁 双梁不限 ) 及满足考试项目的实 1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 二 ) 实际操作在实物或模拟机现场进行 ; 物配件 产权自有 ( 三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二 ) 申报其他考试项目, 应具备臂架 式起重机或模拟系统要求 起重机械 2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同上 同上 同上 07 作业 3 起重机械指挥 Q3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项 4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同上 同上 同上 5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同上 同上 同上 6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同上 同上 同上 7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同上 可以口试答辩 8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同上 同 Q1 同 Q1 9 升降机司机 Q9 同上 可以口试答辩 10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同上 可以口试答辩 08 1 客运索道安装 S1 国 9 客运索道 2 客运索道维修 S2 国 10 作业 3 客运索道司机 S3 国 11 4 项 4 客运索道编索 S4 国 12 1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国 13 大型游乐 2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 一 ) 口试与采用实物操作相结合 ;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利用企业条件现场实物考试 产权租赁 09 设施作业 ( 三 ) 实操考试在实物或模拟机进行 4 项 3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同上 同上 同上 4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场 ( 厂 ) 内 1 车辆维修 N1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 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 ( 一 ) 不小于 2 吨的叉车一辆 ( 二 ) 根据 产权自有 47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代号 ( 一 ) 实操考试方式及要求 ( 二 ) 设备配置要求 ( 三 ) 设备产权要求 11 12 备注 : 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5 项 安全附件 维修作业 2 项 特种设备 焊接作业 2 项 结合 ; 考试项目可增加相应牵引车一辆 ( 二 ) 口试答辩题库不少于 20 道题 ; ( 三 ) 实际操作在实物或模拟机现场进行, 在不小于 2 吨的叉车一辆上进行 2 叉车司机 N2 同上 不小于 2 吨的叉车一辆 同上 3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同上 牵引车一辆 同上 4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同上 牵引车一辆 同上 5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同上 牵引车一辆 同上 1 安全阀校验 F1 国 14 2 安全阀维修 F2 国 15 1 金属焊接操作 2 非金属焊接操作 长输 管道 有色 金属 及特 殊方 法 ( 注 ) 国 16 ( 一 ) 探伤室自有或外协, 必须有放射 许可资质 ; ( 二 ) 车床自有或外协 省局实物操作同上同上 其他市局同上 ( 注 ) 国 17 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的规定执行 产权自有或外协 2. 表中 A1 A2 A6 A7 G6 R3 D2 D3 S1 S2 S3 S4 Y1 F1 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 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 构由总局指定, 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48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特字 2013 68 号 各市质监局, 省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及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核指定工作的通知 ( 鲁质监特字 [2012]322 号 ) 等规定, 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试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 落实考试主体责任 ( 一 ) 落实考试主体责任 考试工作实行的理论考试机考化 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 ( 或模拟化 ) 即 两化 工作, 是提高考试质量,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考试机构要提高认识, 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 依法依规考试, 认真履行保障考试质量的主体责任 考试机构应按照核准的项目和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禁止超项目 超范围考试 ; 不得在核准的考试场所之外进行考试 ;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理论考试和实操场地地点的, 应事先向市局和省局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 ; 考生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 ; 市直考试机构考评人员的变更, 报市局监察机构同意变更后的 30 日内到省局监察机构备案, 省直考试机构考评人员的变更应先到省局监察机构进行批复 ( 二 ) 计划管理 各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计划管理, 每年 12 月 31 日前, 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考试计划, 并报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许可机构备案, 在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系统 及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 考试前的 1 个月, 将本期具体考试通知及考试方案, 报本级安全监察机构, 以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 三 ) 资质审查 各考试机构要严格对申请考试人员和考评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参加考试和考评工作 ( 四 ) 考务管理 各考试机构应持续保持考试条件, 落实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考试工作, 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 考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 五 ) 档案管理 考试机构要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和期限做好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包括考试档案 4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和考生档案, 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 5 年 二 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考试机构的管理, 落实监管职责, 监督考试机构按规定组织考试 ; 省市安全监察机构对考试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 一 ) 年度检查 考试机构核准的有效期为 3 年, 到期的 3 个月前提出复审换证申请, 经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考试工作 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考试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实行动态管理, 市局对其考试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 省局每年对全省考试机构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存在问题的考试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对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存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核准条件的, 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 二 ) 日常监督 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考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对每次考试机构的考试组织 考评人员等事项进行监督, 重点做好实际操作考试监督, 并填写 监督记录表 等 三 做好考试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 ( 一 ) 新发证工作 按照省局 关于公布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 ( 第一批 ) 的通知 ( 鲁质监特字 [2012]692 号 ) 的规定, 作业人员分别有省 市质监部门发证 考试工作结束后, 考试机构要及时向发证机关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接受考生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 要及时将 监督记录表 考试合格成绩汇总表和 申请发证报告 等资料报发证部门的许可机构, 并抄安全监察机构 ( 二 ) 复审换证 接受申请人委托统一办理换证复审的, 要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总局第 140 号令 ) 关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 [2011]62 号 ) 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严格把关, 需要进行考试的, 要实行 两化 考试 由于旧版证书转换新版证书时, 新 证书 中需要考试机构盖章, 原考试机构不具有该项目考试资格的, 由新指定的考试机构盖章, 并标注 复审 字样 考试机构可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或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查询, 也可向原考试机构调取作业人员档案 ( 原考试机构不得拒绝 ) 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 如果无法确认证件的有效性, 作业人员应重新取证 发证 换证人员信息数据, 由省 市许可机构及时导入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和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 附件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年 2 月 25 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3 年 2 月 25 日印发 50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流程图 5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5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办法 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以下简称作业人员 ) 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 以下简称 项目 ) 规定 第三条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以下简称 作业人员证 ) 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 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 后, 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 有效期为 4 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 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 ( 本规则简称复审 )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 ( 含县级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 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 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原则, 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 中 A1 A2 A6 A7 G6 R3 D2 D3 S1 S2 S3 S4 Y1 F1 F2 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 ( 含地区范围, 下同 ) 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 ; 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 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其 作业人员证 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 其 作业人员证 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 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 内容 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 ) 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 一 ) 适用范围 ; ( 二 ) 名词术语 ( 需要时 ); ( 三 ) 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 ( 四 )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 ( 五 ) 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 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安全知识 法规 5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 ( 六 )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 包括项目 ( 科目 ) 方法和合格指标; ( 七 ) 考试机构人员 场地 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 (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 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 作业人员证 有效期内, 全国范围有效 持有 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 ( 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 经用人单位雇 ( 聘 ) 用后, 其 作业人员证 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雇主 ) 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 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 一 )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 ( 二 ) 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 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 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 ( 三 ) 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 监考考评人员守则 保密 考试管理 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 安全管理 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并且能有效实施 ; ( 四 ) 根据相应考核大纲, 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 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 ( 科目 ) 以及合格指标 ; ( 五 ) 按照理论知识考试 机考化 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 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 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 ; 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 ( 模拟化 ) 的, 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 ( 模拟化 ) 的条件 ; ( 六 ) 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 兼职的监考 考评人员, 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 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 ( 或者高级技师 ) 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 ( 含大专 ) 学历 从事本专业 5 年以上 ( 含 5 年 ) 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 ; 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 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 ( 一 ) 公布考试程序 考试作业人员种类 报考具体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 考试计划等事项, 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 ; ( 二 ) 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 项目和合格标准 ; 5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 三 ) 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 ; ( 四 ) 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 ( 五 ) 公布 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 ( 六 ) 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 ; ( 七 ) 根据申请 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的委托, 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 协助办理 作业人员证 发放事宜 ; ( 八 )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 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 的复审 ; ( 九 ) 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 ; ( 十 ) 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禁止培训 辅导人员参与培训 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 考试和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 包括考试报名 申请资料审查 考试 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 审批发证程序, 包括领证申请 受理 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 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 含 18 周岁 ) 60 周岁以下 ( 含 60 周岁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 )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 ( 三 ) 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 ( 四 )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 ( 五 )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 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 ( 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 见附件 A,2 份 ); ( 二 ) 身份证明 ( 复印件,2 份 ); ( 三 ) 照片 ( 近期 2 寸 正面 免冠 白底彩色,3 张 ); ( 四 ) 学历证明 ( 毕业证复印件,2 份 ); ( 五 ) 健康证明 ( 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 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 份 ); ( 六 )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 ( 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 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 份 ); ( 七 ) 实习证明 ( 符合考核大纲要求, 与申请项目一致, 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 份 )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 并且附前款要求 5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 (PDF 格式或者 JPG 格式 )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 ; 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 2 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项目 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需要更改考试项目 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的, 应当提前 30 日公布, 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 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其公开 公正 公平 规范, 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1 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 年内允许申请补考 1 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 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考试试卷 操作技能考试记录 成绩汇总表 考场记录等存档, 保存期至少 5 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 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 在考试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 也可以由本人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本规则第十五条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所列资料 (1 份 ) 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二条发证部门只能受理本辖区内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人员的申请, 不得受理未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不予受理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在 20 日内补正申请资料 能够当场审查的, 应当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 发证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准予发证的,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检验人员证 ; 不予发证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 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 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见附件 B,1 份 ); ( 二 ) 作业人员证 ( 原件 ); ( 三 )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 内容和学时要求 5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 份 ); ( 四 )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 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 份 ); ( 五 )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 1 年的证明 (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 六 )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1 份 );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 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 准予复审合格 : ( 一 ) 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 真实的 ; ( 二 ) 年龄 60 周岁以下 ( 含 60 周岁 ); ( 三 ) 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 1 年的 (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 四 ) 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 未造成事故的 ; ( 五 ) 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 ( 六 )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 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 应当登录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进行查询, 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 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 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证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 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 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受理的, 应当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 发证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 合格的在 作业人员证 上签章 ; 不合格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部门应当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 保存期至少 5 年 第二十八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其 作业人员证 中的该项目失效, 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 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 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 并且在市级以上 ( 含市级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房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 或者登报声明原 作业人员证 作废 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 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查证属实的, 由发证部门补办 作业人员证 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 补发的 作业人员证 上注明 此证补发 字样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作业人员管 5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理办法, 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为作业人员申请领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证 分为作业人员通用证和安全管理人员专用证两种格式, 其具体样式见附件 C, 证书印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 同时废止 5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TSG Z6001-2013 姓名性别 通信地址 学历邮政编码 ( 照片 ) 身份证号 申请考核作业种类 联系电话 申请考核作业项目 ( 代号 )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领证手续 : 是 否 工作简历 安全教育培训和实习情况 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 ( 复印件,1 份 ) 照片 ( 近期 2 寸 正面 免冠 白底彩色照片,3 张 ) 学历证明 ( 毕业证复印件,2 份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1 份 ) 实习证明 (1 份 ) 体检报告 (1 份 ) 其他 声明 :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 签字 ): 年月日 附件 B 注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实习证明 由用人单位 专业培训机构或实习单位提供 5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TSG Z6001-2013 姓名性别 通信地址 学历邮政编码 照片 身份证号 申请复审作业种类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申请复审作业项目 ( 代号 ) 首次领证日期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 是 否 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复审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原件 )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 体检证明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其他 声明 : 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 签字 ): 年月日 注 :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由聘用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由领证时 ( 指首次复审 ) 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用人单位出具 6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 样式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用 ) TSG Z600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说 明 作业人员证 1. 本证件应当加盖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钢印和指定考试机构公章后有效 2. 证件编号为持证人身份证号, 档案编号为考试机构保存的个人考试档案编号 3.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无效证件有权予以扣留 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外, 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扣留此证 封面 封二 ( 近期 2 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考试机构公章 考试机构公章 照片骑缝未压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钢印无效 年月 日 年月 日 姓 名 考试机构公章 考试机构公章 证件编号 档案编号 发证部门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 1 页 第 2 页 6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考试合格项目 批准日期作业项目代号有效日期 经办人章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 复审记录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 有效期至 : 有效期至 : 经办人章复审机关盖章 经办人章复审机关盖章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 复审合格项目代号 : 有效期至 : 有效期至 : 经办人章复审机关盖章 经办人章复审机关盖章 第 3~5 页 第 6~8 页 聘用记录用人单位聘用项目代号聘用起止日期法定代表人 第 9~10 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和作业项目 序号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A1 2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A2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4 电梯安全管理 A4 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6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A6 7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A7 8 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9 一级锅炉司炉 G1 10 二级锅炉司炉 G2 11 三级锅炉司炉 G3 12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G4 13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14 锅炉能效作业 G6 15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17 氧舱维护保养 R3 18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1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20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21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22 车用气瓶充装 P5 23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24 带压封堵 D2 25 带压密封 D3 26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T1 27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T2 28 电梯司机 T3 第 11 页 6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和作业项目 序号 作业项目 项目代号 29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Q1 30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31 起重机械指挥 Q3 32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33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34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35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36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37 升降机司机 Q9 38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39 客运索道安装 S1 40 客运索道维修 S2 41 客运索道司机 S3 42 客运索道编索 S4 43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Y1 44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Y2 45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46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Y4 47 车辆维修 N1 48 叉车司机 N2 49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50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51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52 安全阀校验 F1 53 安全阀维修 F2 54 焊接操作 按 TSG Z6002 注意事项 TSG Z6001-2013 作业项目有效期为四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持证人应申请办理复审 需要考试后复审的, 凭考试合格成绩向考试场所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复审不需要考试的, 向原发证机关或作业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 此证失效 第 12 页 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人员证 ( 封面 ) 注 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其封面分为作业人员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证, 其封二 封三和第 1 页 ~ 第 12 页均相同 封面为作业人员证的, 是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通用证件, 颜色为绿色 ; 封面为安全管理人员证的, 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专用的证件, 其颜色为褚色 6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6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在用锅炉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分为 Ⅰ Ⅱ 级, 其工作范围如下 : ( 一 )Ⅰ 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 以及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 ( 二 )Ⅱ 级,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 注 1:Ⅱ 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从事 Ⅰ 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 Ⅰ Ⅱ Ⅲ 级, 其工作范围如下 : ( 一 )Ⅰ 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0.4MPa 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 0.5t/h 的蒸汽锅炉, 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 0.7MW 的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 ( 二 )Ⅱ 级,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 3.8MPa 的蒸汽锅炉, 以及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 ( 三 )Ⅲ 级,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3.8hOa 的蒸汽锅炉 注 2:Ⅲ 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 Ⅱ Ⅰ 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Ⅱ 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 I 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 3: 对于申请单一炉型 ( 如有机热载体锅炉 立式手烧炉 余热锅炉 油田注汽炉等 ) 的锅炉操作人员, 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并且在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 4: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 表述为 Ⅲ 级 ( 高级 ) Ⅱ 级 ( 中级 ) Ⅰ 级 ( 初级 ) 第五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年满 18 周岁 ; ( 二 )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能够适应锅炉管理或者操作的需要 ; ( 三 )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锅炉运行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历,Ⅰ 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 ( 含高中 ) 文化程度,Ⅱ 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 ( 含大专 ) 文化程度 ; ( 四 )Ⅰ 级锅炉操作人员和只操作工业锅炉的 Ⅱ 级锅炉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 ( 含初中 ) 文化程度, 操作工业锅炉以外的其他锅炉的 Ⅱ 级操作人员和 Ⅲ 级操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 ( 含高中 ) 文化程度 第六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理论知识笔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 6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 一 ) 基础知识, 占 10%; ( 二 ) 专业知识, 占 35%; ( 三 ) 安全管理 法规知识, 占 40%; ( 四 ) 节能减排知识, 占 15% 口试以安全 经济运行管理知识为主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见附件 A 第七条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应当采用机考化,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应当在相应的锅炉模拟机上进行 ;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 只操作立式手烧炉的 Ⅰ 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部分项目可以在其锅炉上进行 第八条锅炉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 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 ( 一 ) 基础知识, 占 10%; ( 二 ) 专业知识, 占 55%; ( 三 ) 安全管理 法规知识, 占 20%; ( 四 ) 节能减排知识, 占 15% 第九条锅炉操作人员实际操作考试, 各部分操作所占比例如下 : ( 一 ) 锅炉基本操作 ( 含节能减排操作 ), 占 40%; ( 二 ) 锅炉故障应急处理操作, 占 60% 注 5: 锅炉故障应急处理考试中只要有一题未达到合格要求, 则实际操作考试评定为不通过 第十条锅炉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方法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 ( 一 ) 试题在试题库内自动随机组卷出题 ; ( 二 ) 考试中自动限时计时 ; ( 三 ) 考试结果自动判卷评分 ( 现场考试除外 ); ( 四 ) 考试信息自动记录存档管理 锅炉操作人员的考试内容见附件 B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6 月 22 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 国质检 [2001]38 号 ) 和 2006 年 4 月 19 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1 2006) 同时废止 6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附件 A A1 基础知识 A1.1 物理化学知识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A1.1.1 压力 温度 介质性质 热胀冷缩等 ; A1.1.2 氧化物 酸 碱 盐 浓度 溶解度 电解与电离等 A1.2 工程热力学 ( 注 A) A1.2.1 气体状态参数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 ; A1.2.2 功 热 焓 熵等基本概念 ; A1.2.3 热力学第一定律和热力循环 A1.3 流体力学 传热学知识 A1.3.1 流速 流量 流动阻力 伯努利方程 ( 注 A); A1.3.2 导热 对流 辐射的概念 ; A1.3.3 传热基本规律 A1.4 燃料与燃烧知识 A1.4.1 燃料的成分和特性 ; A1.4.2 燃料的燃烧过程与特点 ; A1.4.3 燃烧的理论空气量 过剩 ( 量 ) 空气系数 燃烧产物 烟气量 ( 注 A) A1.5 金属材料知识 A1.5.1 材料机械性能基本知识 ; A1.5.2 锅炉常用材料及其标准 ; A1.5.3 金属材料的组织结构 ( 注 A); A1.5.4 电厂金属监督 ( 注 A) A1.6 焊接 热处理与无损检测知识 ( 注 A) A1.6.1 焊接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常用的焊接方法 ; A1.6.2 常用的热处理方法 ; A1.6.3 常用无损检测方法 ( 射线 超声波 磁粉 渗透 ) A2 专业知识 A2.1 专业基础知识 A2.1.1 锅炉的分类及其主要参数 ; A2.1.2 锅炉热效率及热损失 ; A2.1.3 锅炉水循环原理及其故障 ; A2.1.4 锅炉空气动力场 ( 注 A) A2.2 锅炉结构与系统 A2.2.1 锅炉结构的基本要求 ; A2.2.2 锅炉主要受压部件及其作用 ; A2.2.3 锅炉结构图 锅炉热力系统图 ( 注 A); A2.2.4 锅炉的汽 水流程 ( 注 A); A2.2.5 过热蒸汽的减温方法 作用, 减温器类型 减温系统 ( 注 A); A2.2.6 特殊的炉型结构及其系统 A2.3 燃烧方式与设备 A2.3.1 层状燃烧 ; 6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A2.3.2 流化床燃烧 ; A2.3.3 室燃 ( 油 气 水煤浆 煤粉 ); A2.3.4 电力口热设备 A2.4 主要安全附件与仪表 A2.4.1 安全阀 ; A2.4.2 压力测量装置 ; A2.4.3 水位测量装置 ; A2.4.4 排污和放水装置 ; A2.4.5 温度测量仪表 ; A2.4.6 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 ; A2.4.7 氧量计 ( 注 A) A2.5 附属设备与管道 A2.5.1 燃料供给设备及其相应管道 ; A2.5.2 通风与空气预热设备 ; A2.5.3 烟气净化装置与除渣设备 ; A2.5.4 给水设备 ; A2.5.5 吹灰设备 ( 注 A); A2.5.6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 分汽 ( 水 ) 缸 A2.6 锅炉水处理 A2.6.1 锅炉用水基本要求 ; A2.6.2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 A2.6.3 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标准 ( 注 A); A2.6.4 水垢的形成与危害 ; A2.6.5 锅炉水处理方法 ; A2.6.6 锅炉给水除氧 ; A2.6.7 锅炉化学清洗 ; A2.6.8 电厂化学监督 ( 注 A) A2.7 运行与维护保养 A2.7.1 工业锅炉运行与维护保养 ; A2.7.2 有机热载体锅炉运行与维护保养 ; A2.7.3 电站锅炉运行与维护保养 ( 注 A); A2.7.4 锅炉常见缺陷及其对策 ; A2.7.5 锅炉常见故障 事故的原因 处理及其预防 ; A2.7.6 定压运行与滑压运行 ( 注 A); A2.7.7 氮氧化物控制 ( 注 A); A2.7.8 煤种变化对锅炉燃烧的影响 A3 安全管理 法规知识 A3.1 锅炉管理要求 A3.1.1 锅炉使用登记 ; A3.1.2 锅炉档案管理 ; A3.1.3 锅炉操作与水处理作业人员 ; A3.1.4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 ; A3.1.5 水 ( 介 ) 质管理 ; A3.1.6 锅炉设计 制造 安装 改造 维修 ; A3.1.7 锅炉检验分类 报检与准备 ; 6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A3.1.8 作业安全 ; A3.1.9 锅炉房安全 ; A3.1.10 进口锅炉管理 A3.2 锅炉故障 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要求 A3.2.1 事故分类 ; A3.2.2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其演练 ; A3.2.3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处理方法 ; A3.2.4 事故调查与处理 A3.3 相关法律 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 A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A3.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A3.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A3.3.4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A3.3.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A3.3.6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A3.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A3.3.8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 A3.3.9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检验规则 ; A3.3.10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 A3.3.1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 A3.3.12 锅炉水 ( 介 ) 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 A3.3.13 锅炉水 ( 介 ) 质处理检验规则 ; A3.3.14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A3.4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A4 节能减排知识 A4.1 节能知识 A4.1.1 锅炉经济运行指标和能效测试 ; A4.1.2 锅炉的各项热损失及减少热损失的对策 ; A4.1.3 节水 节电 节约燃料技术措施 ; A4.1.4 操作对节能的影响 A4.2 减排知识 A4.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 A4.2.2 锅炉烟气净化技术 ; A4.2.3 锅炉噪声的控制 ; A4.2.4 锅炉灰 渣及排污水的综合利用 ( 注 A); A4.2.5 供热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A5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口试 A5.1 本单位锅炉基本情况与安全管理概况 ; A5.2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其法律责任 ; A5.3 锅炉技术档案的管理 ; A5.4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 A5.5 锅炉操作与水 ( 介 ) 质处理作业人员的管理 ; A5.6 锅炉相关记录的管理 ; A5.7 锅炉经济运行的管理 ; A5.8 锅炉水 ( 介 ) 质管理 ; 6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A5.9 锅炉维修保养的管理 ; A5.10 锅炉安装 改造 修理的管理 ; A5.11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 A5.12 锅炉事故上报及其应急处置 ; A5.13 锅炉检验的管理 ; A5.14 电站锅炉金属监督管理 ( 注 A) 注 A: 不适用于 Ⅰ 级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7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附件 B 锅炉操作人员考试内容 B1 基础知识 B1.1 压力 温度 介质性质 热胀冷缩等 81.2 流体力学 传热学知识 ( 注 B-1) B1.2.1 导热 对流 辐射的概念 ; 81.2.2 传热基本规律 B1.3 燃料与燃烧知识 ( 注 B-1) 81.3.1 燃料的成分和特性 ; B1.3.2 燃料的燃烧过程及特点 ; B1.3.3 燃烧的理论空气量 过剩 ( 量 ) 空气系数 燃烧产物 烟气量 ( 注 B-2) B1.4 钢材的机械性能基本知识 ( 注 B-1) B2 专业知识 B2.1 专业基础知识 B2.1.1 锅炉的分类及主要参数 ; B2.1.2 锅炉热效率及热损失 ( 注 B-1); B2.1.3 锅炉水循环原理及故障 ( 注 B-1) B2.2 锅炉结构及其系统 B2.2.1 锅炉结构 ; B2.2.2 锅炉主要受压部件及其作用 ( 注 B-1); B2.2.3 锅炉结构图 锅炉热力系统图 ( 注 B-2); B2.2.4 锅炉的汽 水流程 ( 注 B-2); B2.2.5 过热蒸汽的减温方法 作用, 减温器类型 减温系统 ( 注 B-2); B2.2.6 特殊的炉型结构及系统 B2.3 燃烧方式与设备 B2.3.1 层状燃烧 ; B2.3 2 流化床燃烧 ( 注 B-1); B2.3.3 室燃 ( 油 气 水煤浆 煤粉 ); B2.3.4 电加热设备 B2.4 主要安全附件与仪表的作用及操作要求 B2.4.1 安全阀 ; B2.4.2 压力测量装置 ; B2.4.3 水位测量装置 ; B2.4.4 排污与放水装置 ; B2.4.5 温度测量仪表 ; B2.4.6 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 ; B2.4.7 氧量计 ( 注 B-2) B2.5 辅助设备与管道 B2.5.1 燃料供给设备及相应管道 ; B2.5.2 通风及其空气预热设备 ( 注 B-2, 只针对空气预热设备 ); B2.5.3 烟气净化装置及除渣设备 ; B2.5.4 给水设备 ; B2.5.5 吹灰设备 ( 注 B-2); B2.5.6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 分汽 ( 水或者油 ) 缸 B2.6 锅炉水 ( 介 ) 质处理 7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B2.6.1 锅炉用水基本要求, 有机热载体锅炉油品知识 ; B2.6.2 工业锅炉水质 ( 有机热载体 ) 标准 ; B2.6.3 电站锅炉水汽质量标准 ( 注 B-2); B2.6.4 水垢的形成与危害 ; B2.6.5 锅炉水处理方法 ; B2.6.6 锅炉给水除氧 ( 注 B-2); B2.6.7 锅炉化学清洗 B2.7 运行与维护保养 B2.7.1 锅炉运行前的检查准备 点火 升温升压 运行调节 停炉等操作 ; B2.7.2 锅炉辅机的操作 ; B2.7.3 锅炉与辅机的维护保养 ; B2.7.4 锅炉常见缺陷与危害 ; B2.7.5 锅炉常见故障 事故的原因 处理及预防 ; B2.7.6 锅炉巡检要求 ; B2.7.7 燃烧调整 ( 注 B-2); B2.7.8 定压运行与滑压运行 ( 注 B-2); B2.7.9 锅筒壁温差控制 ( 注 B-2); B2.7.10 锅炉负压 汽温 汽压 水位控制 ( 注 B-2); B2.7.11 氮氧化物控制 ( 注 B-2); B2.7.12 影响燃烧的主要因素, 各因素对锅炉燃烧的影响 ( 注 B-2); B2.7.13 锅炉启动过程中热膨胀的监控 ( 注 B-2); B2.7.14 循环流化床锅炉循环停滞的处理 ( 注 B-2); B2.7.15 受热面的安全运行 ( 注 B-2); B2.7.16 风机抢风 失速 喘振的处理 ( 注 B-2); B2.7.17 炉底水封破坏的判断与处理 ( 注 B-2); B2.7.18 锅炉结渣的处理 ( 注 B-2) B3 安全管理 法规知识 B3.1 锅炉管理要求 B3.1.1 锅炉使用登记 ; B3.1.2 锅炉操作人员的管理 ; B3.1.3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 ; B3.1.4 水汽 有机热载体品质 ; B3.1.5 锅炉检验分类与配合 ; B3.1.6 作业安全 ; B3.1.7 锅炉房安全 B3.2 锅炉故障 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的要求 B3.2.1 事故分类 ; B3.2.2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B3.2.3 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处理方法 B3.3 相关法律 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 B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B3.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B3.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B3.3.4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B3.3.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7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B3.3.6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B3.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B3.3.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 B3.3.9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 B3.3.10 锅炉水 ( 介 ) 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B3.4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B4 节能减排知识 B4.1 节能知识 B4.1.1 锅炉经济运行指标和能效测试 ( 注 B-1); B4.1.2 锅炉各项热损失及其影响因素 ( 注 B-1); B4.1.3 节水 节电 节约燃料技术与操作 B4.2 减排知识 B4.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 B4.2.2 锅炉烟气净化装置及其操作 ( 注 B-2); B4.2.3 锅炉噪声的控制 ( 注 B-1); B4.2.4 供热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B5 实际操作考核 B5.1 锅炉基本操作 ( 含节能减排操作 ) B5.1.1 锅炉点火 ; B5.1.2 锅炉升温升压 ; B5.1.3 锅炉送汽 并汽 ( 炉 ); B5.1.4 锅炉运行参数及燃烧调节 ; B5.1.5 锅炉停炉 ( 正常停炉 压火停炉和紧急停炉 ); B5.1.6 安全附件操作 ( 水位表冲洗, 压力表三通旋塞操作, 安全阀的手动排放 自动排放 ); B5.1.7 连锁保护装置检查 ( 点火程序控制 熄火保护 低压保护 风压保护 低水位连锁 超压连锁 检漏器连锁保护等 ); B5.1.8 锅炉排污 ; B5.1.9 制粉系统的启动 停止与调整 ( 注 B-2); B5.1.9 烟气净化系统投用和退出 ( 注 B-2); B5.1.10 辅机定期切换 ( 注 B-2) B5.2 锅炉应急处理操作 B5.2.1 锅炉缺水 ; B5.2.2 锅炉满水 ; B5.2.3 锅炉超压 ; B5.2.4 锅炉爆管 ; B5.2.5 锅炉汽水共腾 ; B5.2.6 锅炉汽水冲击 ; B5.2.7 锅炉二次燃烧 ; B5.2.8 热水锅炉超温 汽化, 有机热载体炉超温 进出口压差过小等 ; B5.2.9 主燃料跳闸 (MFT) 动作 故障减负荷 (RB) 动作 ( 注 B-2); B5.2.10 给煤机断煤 ( 注 B-2); B5.2.11 磨煤机堵塞 ( 注 B-2); B5.2.12 单台给水泵故障 ( 注 B-2) 注 B-1: 不适用于 Ⅰ 级锅炉操作人员 注 B-2: 不适用于 Ⅰ Ⅱ 级锅炉操作人员 7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1-2009 7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3-2008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保障锅炉安全 经济运行, 根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等规定, 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 Ⅰ,Ⅱ2 个级别 级别划分及其允许的作业范围如下 : ( 一 )Ⅰ 级, 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5MPa 的蒸汽锅炉 ; ( 二 )Ⅱ 级, 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年满 18 周岁 ( 含 18 周岁 ); ( 二 ) 身体健康, 矫正视力正常, 无色盲 ; ( 三 ) 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 Ⅱ 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 四 ) 有相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 五 )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 理论考试具体内容见附件 A,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具体内容见附件 B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 ( 一 ) 基础知识, 占 30%; ( 二 ) 专业知识, 占 40%; ( 三 ) 安全知识, 占 10%; ( 四 ) 法规知识, 占 20% 第六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技能所占比例如下 : ( 一 ) 水 汽品质, 占 40%; ( 二 ) 水处理设备操作, 占 40%; ( 三 ) 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 占 20% 第七条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大纲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7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6003-2008 附件 A 理论知识 A1 基础知识 A1.1 Ⅰ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 A1.1.1 化学基本知识 A1.1.1.1 元素 原子 分子 分子式 分子量 原子量 化合价 物质的量 氧化与还原 化学反应以及化学反应方程式 酸 碱 盐 氧化物 络合物 浓度 溶解度 电解与电离 ; A1.1.1.2 化学平衡与平衡常数, 影响平衡移动的因素 ; A1.1.1.3 缓冲溶液 溶度积原理 ; A1.1.1.4 水的离子积常数及其 ph 值的概念 ; A1.1.1.5 浓度的基本计算及其相互间的换算 A1.1.2 天然水 A1.1.2.1 天然水中的杂质及其特点 ; A1.1.2.2 天然水中的杂质对锅炉设备的危害 A1.1.3 锅炉基本知识 A1.1.3.1 锅炉的分类 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 A1.1.3.2 锅炉燃烧 传热的基本知识及其与水处理的关系 ; A1.1.3.3 锅炉排污的目的 方式 要求和排污量的计算 A1.1.4 水质化验分析知识 A1.1.4.1 化验室建设与化验室管理 ; A1.1.4.2 化验分析的一般知识及其基本操作 ; A1.1.4.3 化验室常用仪器 仪表 设备 ; A1.1.4.4 化验室用水要求 ; A1.1.4.5 溶液配制与浓度计算 ; A1.1,4.6 分析计算与数据处理 ; A1.1.4.7 滴定 ( 容量 ) 分析法 ; A1.1.4.8 重量分析法 ; A1.1.4.9 给水 锅水 蒸汽取样的方法及其要求, 锅炉水 ( 汽 ) 取样装置和取样冷却器的设置要求 ; A1.1.4.10 水质标准中常规指标测定的原理和检测方法 ; A1.1.4.11 水质化验记录的要求 A1.2 Ⅱ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 Ⅱ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除掌握 Ⅰ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外, 还应当掌握本条要求的水质化验分析基础知识 A1.2.1 仪器分析法 ; A1.2.2 在线工业化学仪表的检测 校验原理 ; A1.2.3 水中常见阳离子的定性检测方法 ; A1.2.4 水中常见阴离子的定性检测方法 A2 专业知识 A2.1 Ⅰ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专业知识 A2.1.1 基本知识 A2.1.1.1 锅炉水处理的目的及其意义 ; A2.1.1.2 锅炉用水的主要指标及其各项指标控制的意义 ; A2.1.1.3 锅炉水处理方法的选择原则及其对水质要求 A2.1.2 水质处理 A2.1.2.1 锅内加药水处理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