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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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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08〕43号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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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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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交教 号 关于印发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各部门 :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 华东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此件主动公开 ) 华东交通大学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华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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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中央财经大学

语文 是 语文 是 092X 01 语文 是 语文 是 语文 是 3948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 二 ) 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 深度 难度 区分度, 题量适中, 覆盖课程主要内容, 反映课程教学要求, 大部分学生在考试时间内能完成答卷, 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 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 20% (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一者, 或作业 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量的三分之二者, 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 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不取得学分 第八条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可申请补考, 学校根据申请补考情况, 组织安排有关课程补考考试 ; 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执行 经补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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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考试成绩 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A1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A2 数学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74 进入面试 A3 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 71 进入面试 A4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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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 严肃考试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 公正, 建设良好的校风 学风 考风, 根据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 鲁财大东方教字 号 ) 等有关文件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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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 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 是该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 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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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做好学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 特别是规范了免修 免听和缓考申请等迫切需要完善的制度问题 本次修订工作以上位文件为指导, 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 对原制度条文做出了细致的修订, 形成了 北京林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修订 ) 经校领导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林业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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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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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二条为了加强课程考核的规范管理, 维护考核工作秩序, 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附件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是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 为优化课程体系, 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二条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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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组织重考考务会 第一学期第八周 29 重考院考考试 第一学期第八周 30 在平台添加参加答辩学生信息 ; 上报下批次参加答辩学生人数 第一学期第八周至第九周 31 接收并下发全国网络统考十二月批次复习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 32 寄送重考试卷及考务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 33 寄送重考试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号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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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并加强过程性考核 ; 考查课程不得仅以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评定, 应根据平时听课 完成实验 实习 作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口试 论文 上机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生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四条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 加强考试管理, 保证各类考试严肃 公正 规范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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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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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命题的具体规定 1. 试卷标题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学年第 * 学期 ****** 期末考试(A 或 B) 卷, 课程名称应和授课任务书一致, 不要简写 标题下方注明 : 系别 专业班级 命题教师 考核方式 考试时间 (** 分钟 ) 2. 题型 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 多项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课程考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工作在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委员会依照本规范组织实施, 各教学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 负责落实 第六条考试分为学校统一组织和教学部门自行组织两种类型 教务委员会统筹全校考试工作, 检查各教学部门考试

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 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环节分别由教研室 任课教师 指导教师 指导小组或答辩小组组织考核, 并由学院 ( 部 ) 核准 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 采用多元化 多方式 多层次考核与评价机制 一门课程使用的考试方法原则上不超过三种 第四条课程考核资格认定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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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 鼓励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可以某种教材为基础, 实施教学时, 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 五 ) 研究生院每两年对全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 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予以淘汰 ; 每四年组织教师

山西医科大学 2013 级法医 学年第九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法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3 级法医班级 : (4) 人数 : 129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室教学管理作用,鼓励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康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井冈山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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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 一般不低于 15 人 选课人数不足 5 人的课程不开课, 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 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 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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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大教 2017 59 号 关于印发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部门 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 业经学校 2017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7 年 6 月 26 日 - 1 -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任课教师 学院 ( 部 单位 ) 教学秘书 教学院长 院 ( 部 单位 ) 教学委员会 教务部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第四条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组织考核, 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 平时考核由出勤情况 期中考核 课程作业 读书报告 随堂测验 课堂提问或讨论会 小论文等组成, 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 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 笔试时间 - 2 -

一般以 2 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 3 小时, 可以采用开卷 闭卷或者开卷 闭卷结合的方式, 若采用开卷方式, 须经学院 ( 部 单位 ) 主管领导批准, 并须当场公布题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采用过程化考核形式的课程, 记录成绩的过程性考核一般不得少于 5 次, 考试形式与次数须事先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 考核形式的多样性 考核内容的全面性 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 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 程的考核组成情况 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 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 在线大学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第八条在复习考核阶段, 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 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第九条 任课教师本着公开 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 定, 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 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 以备在成绩争议处理中进行复查 学生成绩表 试卷质量分析表 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 ( 部 单位 ) 集中保存, 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 3 -

第四章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条命题要求 ( 一 ) 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团队集体讨论确定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 任课教师不能参加试卷命题工作 ( 二 ) 课程考核应根据 课程教学大纲 进行命题 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 ( 三 ) 试题的覆盖面要广, 题型结构要科学 题量要适当, 难度要适中 同一课程试卷分为 A B 卷, 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 B 卷试题不得重复 考核若采用口试方式, 口试所用考签总数不得少于教学班人数的 1/2, 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 ( 四 ) 已建成试题 ( 卷 ) 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卷, 试题库每年至少更新 20% 试题, 试卷库每年至少更新 2 套试卷 ( 五 ) 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 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 修改 整合 ( 六 ) 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第十一条管理要求 - 4 -

( 一 ) 学院 ( 部 ) 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 试卷 ( 含采用其它考核形式的材料 ) 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 学院 ( 部 ) 分管领导复审批准后于考前一周提交开课学院 ( 部 ) 教务办公室 ( 二 ) 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 ( 三 ) 试卷必须妥善保管, 锁放在保密柜中, 以确保安全性 ( 四 ) 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 ( 部 ) 教务办公室领取 ( 五 ) 相关语言 形体 表演等技能 ( 作品 ) 展示类课程考核试卷材料及考核全过程影音材料由开课学院 ( 部 ) 按课程考核存档规范保存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 ( 含期中成 绩 ) 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 40%, 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 艺术类 音乐类等的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据课程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体育类课程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 可以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过程化考核课程由任课教师按照课程教学 进度自主安排过程化考试, 可不设期中考试, 但必须安排期 - 5 -

末考试 过程化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设定并向学生公布, 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40% 第十四条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的转换 第十五条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 要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 做到 严格公正, 评分确切, 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第十七条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 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过程化考核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成绩录入 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须填写 苏州大学课程教学小结表 对课程考核进行质量分析, 同时各学院 ( 部 单位 ) 及教研室应对当学期的所有课程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修读前由学院 ( 部 单位 ) 对应修读课程进行审核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经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 ( 部 单位 ) 审核 教务部确认后, 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跨校修读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6 -

第二十条学生可在国内外在线平台 ( 如 Coursera edx Udacity 学堂在线 爱课程等 ) 或与学校签署协议的平台上 修读课程, 相关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 生成绩争议, 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 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 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 错报成绩的, 由各学院 ( 部 单位 ) 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章免修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 B 及以上等级, 且其它课程 GPA 3.6, 在选课后可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课程免修, 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试听课结束后, 填写 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 交课程所在单位, 由课程所在单位在第三 四周组织课程考核, 成绩达 85 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 课程所在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将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 2 门 第二十五条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七章重修 免考 缓考 弃考 成绩单自定义 第二十六条 凡课程考核等级低于 D 等或学分绩点低 于 1.0 违纪 作弊 无故缺考或者缺课 1/3 以上者应当重修 - 7 -

该门课程 ; 对等级高于 ( 或等于 )D 等或学分绩点大于 ( 或等于 )1.0 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 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并在成绩单上以重修标记予以标注 第二十七条 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当学期的其他 课程冲突 重修课程与当学期其他课程冲突比例不超过 1/3 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 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 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 第二十八条学生选课后应当参加考核 因生病 考试时间冲突 因事 ( 特殊原因 ) 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 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 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 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 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 期中考试申请免考若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条免考 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须提交 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 经所在学院 ( 部 单位 ) 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 报教务部审批 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 ; 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考标注, 且开课学院 ( 部 单位 ) 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考核 第三十条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 可在期末考试前 - 8 -

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 每学期限申请 1 门课程 弃考申请须提交 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 经学院 ( 部 单位 ) 分管教学领导 教务部批准后, 该门课程成绩以 弃考 标记 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习成绩将真实 完整地归入学业档案 在学生已修课程模块学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模块学分要求时, 可申请 成绩单自定义, 将超出模块学分要求外的部分课程隐藏 成绩单自定义 申请须提交 苏州大学师生网上事务中心, 经学院 ( 部 单位 ) 分管教学领导 教务部批准后办理 第八章成绩争议处理程序第三十二条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 且有正当可信理由, 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 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 申请查分,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是学生查分的第一责任人 在收到学生提交的 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 后一周内, 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 若确有评分 计分失当的, 填写 学生成绩更正表, 附考核 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学院 ( 部 单位 ) 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 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第三十四条 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 学生仍有争 议, 此时学院 ( 部 单位 ) 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 两 - 9 -

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 ( 部 单位 ) 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第三十五条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 由学院 ( 部 单位 ) 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 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第九章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 ( 助教工作按 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 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 由学院 ( 部 单位 ) 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课程考核的效率, 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教务部开发在线大学平台相关功能, 实现学生作业等的网上提交 网上批阅, 确保考核可回溯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 试行 ) ( 苏大教 2013 120 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8 日印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