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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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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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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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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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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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群兴玩具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吉东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 ****** 股份变动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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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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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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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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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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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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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B9ABB8E65CC8A8D2E6B1E4B6AF5C D303031C1AAD3AEBCA4B9E2A3BA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2E646F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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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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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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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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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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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六禾嘉睿投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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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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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次修订稿 ) 上市公司名称 :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简称 : 喜临门公司股票代码 :6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通讯地址 :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姓名 : 陈阿裕 住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 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二环北路一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20 日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喜临门 或 公司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喜临门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系... 6 四 华易投资投资主要负责人简介... 6 第二节持股目的... 7 一 持股目的... 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喜临门股份情况... 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8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陈阿裕 实际控制人 指 陈阿裕 华易投资 指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 / 公司 / 喜临门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 公司向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 名特指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414,033 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 附条件生效的指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易投资 ) 2 注册地址: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3 通讯地址: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4 注册资本:3,250 万元 5 法人代表: 陈阿裕 6 营业范围: 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 除证券 期货 金融及国家禁止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 华易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阿裕 2 性别: 男 3 国籍: 中国 4 身份证号:3306021962XXXX XXXX 5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 6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一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陈阿裕先生为华易投资的控股股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境 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华易投资持有公司 112,5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1%, 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 4,228,12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通过控股华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5.71% 的股份, 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37.05% 的股份, 陈阿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易投资 陈阿裕先生均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系 陈阿裕先生是华易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司开发行实施 前, 陈阿裕先生在华易投资 喜临门中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四 华易投资主要负责人简介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陈阿裕 男 中国 绍兴 否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 持股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喜临门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315,000,000 股, 华易投资持有公司 112,5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1%, 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 4,228,12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 通过控股华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5.71% 的股份, 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37.05% 的股份, 陈阿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1,414,033 股股票, 按发行上限计算, 公司股本总额由 315,000,000 股增加到 396,414,033 股 华易投资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74,272,451 股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81,414,033 股及华易投资认购 74,272,451 股股份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6,414,033 股, 其中华易投资持有公司 186,772,4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2%,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 4,228,125 股股份, 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 1.07% 的股份, 通过控股华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47.12% 的股份, 陈阿裕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8.19% 的股份, 陈阿裕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华易投资自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华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500,000 股,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5.71%, 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华易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5,660 万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1%,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7.9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4,228,125 股,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 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陈阿裕累计质押其直接持有股份数为 4,228,100 股, 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1.34%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陈阿裕身份证复印件; 3 华易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 5 徐荣华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 < 徐荣华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 6 刘宇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 < 刘宇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 7 王渤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 < 王渤 ( 作为认购人 ) 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发行人 ) 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之终止协议 ; 8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喜临门办公地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喜临门股票代码 603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陈阿裕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 ( 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 A 股 华易投资持股数量 : 112,500,000 股 持股比例 : 35.71% 陈阿裕 ( 直接持股 ) 持股数量 : 4,228,125 股 持股比例 : 1.34% 陈阿裕 ( 直接 间接持股 ) 持股数量 : 116,728,125 股 持股比例 : 37.05%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 A 股 华易投资持股数量 : 186,772,451 股 持股比例 : 47.12% 陈阿裕 ( 直接持股 ) 持股数量 : 4,228,125 股 持股比例 : 1.07% 陈阿裕 ( 直接 间接持股 ) 持股数量 : 191,000,576 股 持股比例 : 4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 否 负债, 未解除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 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