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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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 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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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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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统一造价员从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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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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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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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附件1: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附件1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 一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 二 ) 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 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标题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受刑事处罚,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 ( 三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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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doc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目录一 个人登录 个人登录 获取密码 找回密码... 5 二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 办事指南 通知公告... 8 三 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 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师制度的政策制定, 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考试原则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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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备案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 ( 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 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 自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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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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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s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 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 依照法定程 序 条件和要求, 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 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 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 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条件和要求, 将表明产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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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三条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 勘察单位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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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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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4 号 ) 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部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肖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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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第28号令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2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83 号 )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二 )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三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完善的安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8 年第 11 期 重要提示 : 1. 本造价信息是我站经过收集 整理完成的, 仅供各方参考, 并非 政府定价 或者 政府指导价 2. 信息数据与实际市场情况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使用者应对本造价信息进行充分风险评估, 在工程计价时综合考虑项目特点 品牌档次需求等因素,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 ( 二 ) 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 注册资本不低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主办券商补充说明比照公司所属行业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有特殊要求 回复 : 答 : 一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信华正 )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显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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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国务院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 ( 一 ) 取得执业资格 ; ( 二 ) 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 招标代理 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 ( 三 ) 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 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 )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 ( 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 ) 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 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 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注册机关 )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的, 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 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 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 变更 延续注册, 逐步实行网上申报 受理和审批 第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 二 ) 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 ( 三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四 )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 ( 五 )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 六 )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 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或者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 ( 七 ) 外国人 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延续注册申请表 ; ( 二 ) 注册证书 ; ( 三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四 ) 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 ( 五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 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变更注册申请表 ; ( 二 ) 注册证书 ; ( 三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四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 ( 五 )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 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或者劳动 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 ( 六 ) 外国人 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册 : ( 一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 三 ) 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 ( 四 ) 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 ( 五 ) 受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 六 ) 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 ( 七 ) 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 八 )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 九 )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 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 十 ) 法律 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 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准予注册的, 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 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

使用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注册机关统一印制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 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第三章执业第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 ( 一 ) 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 项目经济评价, 工程概 预 结算 竣工结 ( 决 ) 算的编制和审核 ; ( 二 ) 工程量清单 标底 ( 或者控制价 )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 调整 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 ( 三 )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 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 ( 四 )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第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 ( 二 ) 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 ( 三 )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 ( 四 ) 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 五 )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 六 ) 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 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 ; ( 二 )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 ( 三 ) 接受继续教育, 提高执业水平 ; ( 四 ) 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 ( 五 )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回避 ; ( 六 )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 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九条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 ; 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 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 并签字盖章 ; 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 ( 二 ) 在执业过程中, 索贿 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 三 )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 四 ) 签署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 五 ) 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 六 ) 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 ( 七 )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 八 )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 ( 九 ) 法律 法规 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造价工程师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执业的, 应当到注册初审机关办理暂停执业手续, 并交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 60 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 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注册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注册初审机关 省级注册初审机关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 ) 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 ; ( 二 )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 ( 三 ) 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 ( 四 )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并将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 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 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注册证书失效 : ( 一 )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 ( 二 )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 ( 三 )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四 )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 ( 一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二 )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三 )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四 ) 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 ( 五 )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 ( 一 ) 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 ( 二 )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 ( 三 )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 ( 四 ) 受到刑事处罚的 ; ( 五 )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三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 业绩 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 被投诉举报处理 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 并给予警告, 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 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其中,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可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 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 ( 二 )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 ( 三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 ( 四 ) 利用职务之便, 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五 )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00 年 1 月 21 日发布的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75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