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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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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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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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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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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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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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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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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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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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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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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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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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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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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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58 证券简称 : 莱茵体育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莱茵体育股票代码 :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高靖娜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一致行动人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 签署日期 : 二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5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靖娜 一致行动人 莱茵达控股 指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莱茵体育 公司 指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本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2014 年 9 月 25 日莱茵体育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213,483 股, 导致莱茵达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合计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 65.93% 下降至 59.33%; 2 高靖娜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莱茵体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转让其持有的莱茵体育无限售流通股 29,080,000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 3.38% 的股份以上即为本次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靖娜姓名 : 高靖娜性别 : 女曾用名 ( 如有 ): 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 : 澳门国籍 : 中国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二 一致行动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莱茵达控股为高靖娜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关系如下 : 高继胜 高靖娜 75% 25%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63% 47.7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莱茵达控股基本情况名称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法定代表人 : 高继胜 5

注册资本 : 壹亿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0000000207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 : 实业投资 ; 燃料油 ( 不含成品油 ), 纺织原料, 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 化工原料 ( 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 的销售, 物业管理及仓储服务, 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 ; 经营进出口业务 (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自 199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103253906513 实际控制人 : 高继胜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邮政编码 :310012 联系电话 : 0571-87851750 ( 二 ) 莱茵达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是否取得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在莱茵体育 任职情况 1 高继胜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澳门 董事长 2 高靖娜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澳门 无 3 陶椿 女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董事 4 黄国梁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无 5 高建平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董事 ( 三 ) 高靖娜及一致行动人莱茵达控股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莱茵体育外, 高靖娜及一致行动人莱茵达控股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权 6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莱茵体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213,483 股, 莱茵达控股认购 94,382,022 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莱茵体育总股本为 630,269,150 股, 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100,000,000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15.87%; 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3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50.07%; 两者合并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65.93%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莱茵体育总股本为 859,482,633 股, 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100,000,000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11.63%; 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09,946,787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47.70%; 两者合并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509,946,787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59.33% 2016 年 3 月 23 日, 高靖娜为支持莱茵体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莱茵体育员工持股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29,0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二 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按符合相关法规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具体减持计划请参见已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 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莱茵体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213,483 股, 莱茵达控股认购 94,382,022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 莱茵体育总股本为 630,269,150 股, 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100,000,000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15.87%; 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3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50.07%; 两者合并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65.9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莱茵体育总股本为 859,482,633 股, 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100,000,000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11.63%; 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09,946,787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47.70%; 两者合并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509,946,787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59.33% 2016 年 3 月 23 日, 高靖娜为支持莱茵体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莱茵体育员工持股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29,0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本次权益变动前, 高靖娜及莱茵达控股合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65.93% 本次权益变动后, 高靖娜及莱茵达控股合计持有莱茵体育股 480,866,787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55.9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 股 ) 持股比例股数 ( 股 ) 持股比例 高靖娜 100,000,000 15.87% 70,920,000 8.25% 莱茵达控股 315564765 50.07% 409,946,787 47.70% 小计 415,564,765 65.93% 480,866,787 55.95% 总股本 630,269,150 100.00% 859,482,633 10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莱茵体育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229,213,483 股, 高靖娜及莱茵达 控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65.93% 稀释至 59.33% 8

高靖娜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莱茵体育员工持股计划转让公司股份 29,0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上述交易完成前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股份为 10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 交易完成后持有莱茵体育股份为 70,9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2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 480,866,787 股, 其中质押状态股份合计 365,872,015 股, 占莱茵体育总股本的 42.57% 9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签署之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 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本页无正文,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之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高靖娜 2016 年 3 月 25 日 13

( 本页无正文,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之签章页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2016 年 3 月 25 日 14

第八节备查文件 文件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股票简称莱茵体育股票代码 000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高靖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一致行动人名称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22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注 : 一致行动人莱茵达控股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注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继胜, 与高靖娜为父女关系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 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 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高靖娜持有莱茵体育 100,000,000 股, 占莱茵体育已发行总股本的 15.87%; 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 3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已发行总股本的 50.07% 合计持有莱茵体育 415,564,765 股, 占莱茵体育已发行总股本的 65.93% 16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480,866,787 股, 持股比例为 :55.95% 变 动比例为 :9.98%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是 否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是 17

( 本页无正文, 为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高靖娜 2016 年 3 月 25 日 18

( 本页无正文, 为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签章页 )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2016 年 3 月 25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