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34 证券简称 : 万里扬公告编号 :2017-043 债券代码 :112221 债券简称 :14 万里债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4 万里债 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根据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2014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约定, 公司有权决定在 2014 年公司债券 ( 债券代码 :112221, 债券简称 :14 万里债 以下简称 14 万里债 或 本期债券 ) 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40%, 在本期第 3 年末,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7.40% 不变 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本公司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回售价格 :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4.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8 月 1 日 8 月 2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 年 8 月 28 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4 万里债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4 万里债 的收盘净价为 102 元 / 张, 高于回售价格,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期间利息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2. 债券简称 :14 万里债 3. 债券代码 :112221 4. 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7.5 亿元 6. 债券期限 : 本期债券期限 5 年 (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 债券利率 : 票面利率 7.4%(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有权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 ) 8. 起息日 :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8 月 26 日 9. 付息日 :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6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0. 付息 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3. 回售申报 :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 信用等级 :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 担保情况 : 本期债券由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上市时间和地点 :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三年 (2014 年 8 月 26 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 ), 票面利率为 7.40%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两年(2017 年 8 月 26 日 -2019 年 7 月 25 日 ), 票面利率仍为 7.4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投资者可选择全部回售 部分回售或不回售 2. 风险提示 :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4 万里债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4 万里债 的收盘价为 102 元 / 张, 高于回售价格,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8 月 1 日 8 月 2 日 4. 回售价格 :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0 张 ( 即面值合计人民币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 回售申报办法 :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 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 14 万里债 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 14 万里债 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 年 8 月 28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7.40% 每手 14 万里债 ( 面值 1,000 元 )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4.0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9.2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6.60 元 3. 付款方式 :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 一 )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 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 二 )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 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 14 万里债 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74.00 元 ( 含税 ) ( 三 )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 3 号 ) 以及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 47 号 )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括 QFII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 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 请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 ( 含当日 ) 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 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 一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黄河清联系人 : 张雷刚 蒋昊电话 :0579-82216776 传真 :0579-82212758 ( 二 ) 保荐机构 主承销机构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
联系人 : 叶伟锋 任诗嘉联系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6 室电话 :0571-87821337 传真 :0571-87821337 ( 三 ) 托管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联系人 : 赖达伦电话 :0755-21899325 传真 :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1 日
附件 :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 ( 地区名称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如有 ) 在其居民国 ( 地区 ) 地址国 ( 地区 ) 别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数 ( 张 ) 债券利息 ( 税前, 人民币元 ) 应纳所得税金额 ( 人民币元 ) 联系人信息 姓名电话传真联系地址公司名称及盖章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