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非營利幼兒園報名前須知 各位家長好 : 本幼兒園是政府以非營利勞務採購計畫委託辦理的 私立 性質的 非營利幼兒園, 由市府監督, 建華國中提供場地, 公益性質之社團法人承辦運作經營之非營利幼兒園, 並非公立幼兒園, 為避免損失您的權益, 請務必詳細讀完說明, 再決定是否參加報名抽籤! 如另有疑問, 歡迎打電話至幼兒園 (03-5622650) 洽詢 一 非營利幼兒園簡要說明 : 本園為新竹市政府與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簽約之非營利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的體系是從公共托育概念出發, 由政府和家長依比例分攤幼兒費用, 遴選優質的幼兒教育相關公益法人來擔任幼兒園的營運執行 這種模式是除了現有之公立與私立幼兒園之外的第三類選擇 整體的課程與經營模式偏向公立幼兒園, 依法正常化教學, 統整不分科, 沒有才藝課與美語學習, 會優先照顧弱勢家庭及具備優先入學資格的幼兒 二 收費方式 : 非營利幼兒園收費方式採幼兒園每生每月營運成本計算, 由新竹市政府與家長以三比七的比例分攤經費, 以建華幼兒園的成本說明, 每生每月的家長負擔為 5,396 元 採每學期六個月計算, 一次收費方式繳費 教保費 : 每學期 32,376 元 (5,396 元 *6 個月計算 ) 學生平安保險費 :150~170 元不等 ( 需視當年度全國學生平安保險招標價錢而定 ) 課後留園托育費 ( 視登記人數及上課天數分攤費用 ) 三 收托時間 : 07:30~17:00( 統一收費為每個月 5,396 元 ) 17:00~18:00 課後留園收費 ( 開學後視登記人數分攤費用, 再另行收費 ) 四 其他注意事項 : 教保費用和平安保險費每學期繳交一次, 除有需要登記課後留園者需繳交托育費外, 並無其他費用 大班五足歲之幼兒可以另外請領 五歲免學費 之補助 大班符合弱勢條件者可請領弱勢加額補助 ( 補助金額與條件, 以當年度公告標準為主 ) 課後留園從每天五點開始起算, 其收費與相關規範乃參照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辦法, 並經市府核准辦法辦理 本園依市府規定, 除具備優先入學順位資格的幼兒外, 凡設籍新竹市之年滿 3-5 足歲的幼兒, 皆可登記報名, 若錄取後仍有名額則開放錄取外縣市幼生 重視生活自理練習 保證每天運動 40 分鐘 可使用國中操場活動空間 強調自由遊戲的價值肯定快樂童年的重要提供易於負擔的費用 精選專業有愛心的老師 接納多元孩子尊重個別差 維持良好親師溝通 無娃娃車接送無美語才藝課無精熟讀寫算作業無注音符號課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107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新竹市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入園辦法 及 新竹市 107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實施計畫 二 辦理時間 : ( 一 ) 招生簡章公告日期 地點及諮詢電話 :107 年 5 月 4 日 ( 五 ) 前公告於本校臉書粉絲頁及學前教育網 ( 諮詢電話 :562-2650) ( 二 ) 登記日期 :107 年 6 月 7 日 ( 四 ) 6 月 8 日 ( 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 請由寶山路 121 號旁的幼兒園大門進出 ) ( 三 ) 抽籤日期及地點 :107 年 6 月 9 日 ( 六 ) 上午九時起於本園公開抽籤, 抽籤後當場公布於本園門口 ( 四 ) 報到日期 :107 年 6 月 9 日 ( 星期六 ), 上午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止 1. 經錄取之幼兒, 園方將於 107 年 6 月 9 日 ( 六 ) 上午十點, 在建華幼兒園直接辦理新生家長報到手續及入學說明 ( 幼兒入學須知 課程簡介 發放入學資料袋等 ), 請家長盡量親自到場聆聽與報到 報到現場無幼兒托育服務, 請家長自行調配幼兒照顧人力, 聆聽入學說明時, 如幼兒一同參與者家長可自備小玩具, 並協助控制幼兒音量與行為, 以免干擾入學說明的進行, 影響您 知 的權利 2. 家長如因故無法現場報到者, 可委託他人憑 新生抽籤籤條 代為報到, 並協助聆聽家長注意事項與領取入學相關資料, 以免損失幼兒權益 ( 五 ) 註冊日期 : 園方將於 6 月底前寄發註冊單, 請家長於 107 年 7 月 10 日 ( 星期二 ) 前完成繳費, 逾時註冊視為自動放棄, 園方將通知後補 ( 六 ) 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公幼錄取者不得參加非營利幼兒園登記, 如重複登記且中籤者, 將依登記公幼時簽立之切結書聲明, 放棄非營利中籤資格 未抽中公幼者不在此限, 唯本市五所非營利幼兒園僅能擇一園登記抽籤 三 登記資格 : 除具優先入園資格之第一順位及第六順位者外,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園申請登記入學 ( 一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內, 其戶籍並應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 需繳驗戶口名簿 ), 年齡符合下列各款者 ( 採 期別 及 階段別 依序招生 ): 1. 5 足歲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2 年 9 月 1 日出生 2. 4 足歲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 3. 3 足歲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 ( 二 )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輔導會 ( 下稱鑑輔會 ) 鑑定為特殊幼兒者, 始得接受特殊教育安置 四 招生人數 : 核定招生人數 120 人, 扣除原就讀本園直升之一般幼兒 50 人 鑑輔會安置之幼兒 7 人, 本學年度共計招收幼兒 63 人 五 招生作業 期別 及 階段別 : 依所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及下列順位辦理,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應依各園招收之幼兒年齡編班屬性及下列順位辦理入園登記,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 家戶年所得之查證, 應同時列計不動產及年利息所得, 排除家戶擁有第 3( 含 )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 ) ( 一 ) 第一期 : 招收年滿 3 至 5 足歲之幼兒 ( 係指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 1. 第一階段 -- 對象係年滿 3 至 5 足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以 5 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依順位序錄取, 再以 4 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依
順位序錄取, 接續以 3 足歲優先入園幼兒依順位序錄取 ( 同順位超額時以順位內所列順序依次抽籤決定之 ) 優先入學順位資格與文件說明如下表: 順位條件證明文件 第一順位 第二順位第三順位 1. 低收入戶子女 : 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指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 : 指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 經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備註 : 如非鑑定安置入園者, 僅能以一般生身份登記抽籤 4. 原住民 : 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 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指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指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指符合法定輕度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之子女 1. 雙胞胎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元以下者 ; 家庭子女數 3 名以上或 3 胞胎以上, 其家戶年所得以低於 110 萬元以下計 2. 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3. 隔代教養之幼兒 : 父母死亡或因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 由直系血親尊親屬照養者 107 年度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07 年度各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市府鑑定安置公文 ( 公文會直接寄到學校通知, 家長直接報到即可 ) 戶口名簿 107 年度市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家長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1.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2. 家戶年所得證明 : 幼兒與其父母 ( 或法定監護人 養父母 ) 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 107 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家戶年所得之查證, 應同時列計不動產及年利息所得, 排除家戶擁有第 3( 含 )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 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 ) 其他 : 雙 ( 多 ) 胞胎 子女數 3 名以上 單親家庭 隔代教養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相關證明 第四順位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 ( 包括大陸配偶 ),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第五 其他經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兒權法認定為符合優 市府轉介公文 順位 先入學資格並經市府公文轉介者 第六順位 建華幼兒園及建華國中教職員工之子女 建華幼兒園教職員清冊 建華國中教職員工證 2. 第二階段 -- 對象係年滿 5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 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一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二階段招生 3. 第三階段 -- 對象係年滿 4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
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二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三階段招生 4. 第四階段 -- 對象係年滿 3 足歲之一般幼兒, 如未超出招生人數, 則全數錄取 ; 如超出招生人數, 則抽籤錄取 惟第三階段已招生額滿不再辦理第四階段招生 ( 二 ) 第二期 : 第一期招生後如有缺額, 則開放名額給跨縣市或跨國籍入園年滿 4 至 5 足歲之幼兒 ( 係指民國 101 年 9 月 2 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幼兒 ) 或通過暫緩入學 ( 緩讀小一 ) 申請之幼兒招生 六 申請登記手續 : ( 一 ) 地點 : 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 請由寶山路 121 號旁的幼兒園大門進出 ), 電話 :5622650 ( 二 ) 填寫報名表 ( 三 ) 繳驗證件 : 1. 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 2. 優先入學幼兒須另行檢附上述招生作業說明相關證明資料七 其他 : ( 一 ) 為保持校園上課秩序,06/07( 四 ) 06/08( 五 ) 之報名日為上課日, 不方便開放參觀, 抽籤當日 06/09( 六 ) 早上 09:00-11:00 可參觀園內環境 ( 二 ) 為不影響園內幼兒作息及教職員人力分配, 報名時間為 9:00-16:00, 其他時間恕不受理 另, 登記日當天, 家長機車可停入園內辦理登記手續, 開車者則請步行入園 ( 三 ) 優先入園名冊 ( 除姓名外, 依規不得註記幼兒個人其他資料 ) 將於辦理公開抽籤前, 公布於錄取的招生看板上, 以昭公信 ( 四 ) 新生辦理入園登記須個別辦理,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 登記時將於幼兒之戶口名簿上加蓋戳記 ( 含優先入園者 ) ( 五 ) 雙 ( 多 ) 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 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 合併一籤 則中籤機會僅一次, 全有或全無, 若在名額足夠情形下中籤者皆佔缺 ( 雙胞則 2 名 3 胞則 3 名, 以此類推 ), 惟如係雙胞胎最後一名抽中者, 僅保留 1 人就讀機會 ( 由家長自行決定 ), 另 1 名則列入候補第一順位 ; 分為二籤, 則有兩次中籤機會, 然僅抽中者可就讀, 依中籤者佔缺, 並非一次中籤兩人就讀, 惟若雙胞胎家長選擇放棄中籤資格, 則再續抽最後一名缺額 ( 七 ) 新生報到未滿額時, 由備取生依抽籤先後次序, 補足核定名額, 為顧及所有幼生抽籤後的權益與避免家長長時間等待備取, 造成家長無法及時為幼兒安排其他就學機會, 因此所有抽籤備取序號時效將保留至 107 年 7 月 10 日截止, 以便家長做其他安排 惟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排序仍應優於備取生 ( 八 ) 新生入園後因特殊情事所產生之缺額, 遞補順序依規應以具優先入園資格之幼兒先行排序 ( 九 ) 收退費相關規定悉依 新竹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辦理 1.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 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1)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 (107 年 7 月 31 日 ( 含 ) 前 ), 全數退還 (2)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 (107 年 8 月 1 日, 含當日 ), 當月按上課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 其他未發生成本之月份則退還月費 2.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手續, 且請假日數達教保活動日數連續五日以上者, 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 (1) 以請假日數中之教保活動日數計算, 按日退還餐點費, 每日 50 元 (2) 退還餐點費之計算方式可跨月計算, 但跨學期者不列計 (3) 寒暑假期間未到園者, 仍應辦理請假手續, 未足一個月者按當月教保活動日數比例退還餐點費, 完整之月份則退還月費半數 (4) 因法定傳染病 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 ( 含例假日 ) 以上者, 幼兒園應以停課日數中之教保活動日數計算, 按日退還餐點費 3. 農曆春節連續五日 ( 含例假日 ) 以上者, 幼兒園應以春節假日中之教保活動日數計算, 按日退還餐點費, 或得於事前減收費用 ; 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幼兒接續農曆春節之請假日數, 符合前點之規定, 始予退費, 不得與農曆春節接續 4. 幼兒園應於收費規定 繳費收據中註記退費基準 幼兒實際入園日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 ( 十 ) 本園托育時間為 7:30-17:00, 另有提供課後留園服務 (17:00-18:00), 家長如有需求請逕洽
園方 社團法人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附設新竹市私立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 新竹市政府委託辦理 ) 報名表登記編號 ( ) 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別 男 女 相關資料 住址 戶籍地址 : 居住住址 : 父親姓名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母親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其他可聯繫人姓名 聯繫 : 有 無與幼兒居住 順位 ( 請在 內勾選您登記的資格 ) 第一順位 1. 低收入戶子女 :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 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 :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 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原住民 : 依原住民身分法認定者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領有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者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第二順位 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符合法定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第三順位 1. 雙胞胎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元以下者 ; 家庭子女數 3 名以上或 3 胞胎以上, 其家戶年所得以低於 110 萬元以下計 2. 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3. 隔代教養之幼兒 : 父母死亡或因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 由直系血親尊親屬照養者 第四順位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兒 ( 包括大陸配偶 ), 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 第五順位 其他經市府認定者 第六順位 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 此處本校系指本園及場地主管建華國中 ) 第一期其他階段入園順位 ( 設籍新竹市 ) 第二期跨縣市 跨國籍 第二階段 年滿 5 足歲之一般幼兒 非設籍新竹市年滿 5 足歲之一般幼兒 第三階段 年滿 4 足歲之一般幼兒 非設籍新竹市年滿 4 足歲之一般幼兒 第四階段 年滿 3 足歲之一般幼兒 緩讀 ( 國小一年級 ) 幼兒 家長簽章 : 注意 : 相關資料之填寫若有不實, 應負擔法律責任 --------------------------------------------------------------------------------------- 新竹市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107 學年度新竹市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107 學年度新生抽籤籤條新生登記證編號 : ( 園方填寫 ) 新生登記證編號 : ( 園方填寫 ) 幼兒姓名 : 備註 : 一 本園將於 6/9( 星期六 ) 上午 9 點 00 分進行抽籤 二 中籤者請統一於 6/9( 星期六 ) 上午 10 點攜帶此登記證辦理報到 幼兒姓名 : 備註 : 公幼錄取者未經具結放棄錄取者, 若重複抽非營利中籤者視同放棄非營利中籤資格, 請家長謹慎之 ( 請以正楷書寫幼兒姓名 )
新竹市幼兒申請優先入園資格各種身分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表 順身份別證明文件位低收入戶子女 1.107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複登記 ) 中低收入戶子女 1.107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複登記 ) 一身心障礙本府鑑定安置公文原住民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註記族籍別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107 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 1. 繳驗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女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 ) 輕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 1. 繳驗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二女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雙胞胎且家戶年所得低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於 80 萬元以下者 ; 三胞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胎或子女數 3 名以上家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 報名就讀之幼兒其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庭幼兒 ( 其幼兒兄弟姊妹清單皆在學齡前 ), 其家戶年所得以低於 110 萬元以下計單親家庭幼兒, 且家戶年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所得低於 30 萬元以下者監護權為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共同監護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 報名就讀之幼兒其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三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監護權為 2. 戶籍謄本 ( 檢視監護權 ) 一方監護 3. 具監護權一方之父或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其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1.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非婚生子 2. 戶籍謄本 ( 父欄不詳 ) 女父不詳 3. 具監護權一方之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其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隔代教養之幼兒 1. 其父母死亡或失蹤 服刑 無行為能力者, 持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 1. 戶籍謄本 ( 確認外配身份 ) 或居留證四以下者 屬資料清單其他經市府認定者 1. 市府公文或其他證明文件五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子女數採計以戶籍謄本上登載具監護權一方所有具監護權之子女數 子女數之採計, 不以其子女是否有工作能力及年齡差距為何均應全數採計 同時具備多項優先條件者請家長擇其最有利之方案辦理登記 登記日當天家長表示確實符合上述條件之一, 但因遇國稅局 戶政事務所未上班, 致家長無法立即取得所得清單及戶籍謄本等資料者, 原則上將先行同意列入優先對象, 但請家長簽立附件切結書 幼兒 ( 包括大陸配偶 ), 且 2. 戶口名簿 ( 檢視是否重覆登記及所屬學區 ) 家戶年所得低於 30 萬元 3. 具監護權之父及母及報名就讀之幼兒其 105 年所得資料清單 當年度財產歸
切結書 茲因本人 為幼生 之 ( 關係 ), 幼童確屬家戶所得萬元以下位子女, 因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請求先予保留優先入園資格, 若本人未於 107 年 6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下午四時前補齊相關資料或所檢具之資料不符優先入園之相關規定, 本人同意貴園註銷錄取資格, 由備取者遞補, 同時承擔喪失抽籤資格之風險, 絕無異議, 特此切結為憑 此致新竹市私立建華非營利幼兒園 切結人 : ( 簽章 ) 住址 : 聯絡電話 : 身分證字號 :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