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減輕危疾持續帶來的財務負擔更就癌症 心臟病發作及中風提供多重保障 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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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現今醫學昌明, 危疾的存活率愈來愈高, 但再次患上危疾及所帶來的經濟負擔卻無可避免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涵蓋不同病況, 您只需在有限供款年期內繳付保費, 即可享有全面保障 即使您曾就嚴重病況作出索償, 其後仍可就癌症額外索償最多 2 次, 以及就心臟病發作或中風額外索償合共最多 2 次 另外, 此計劃更就切除良性腫瘤提供賠償 計劃特點 涵蓋 118 種病況 索償嚴重疾病保障後仍可就癌症 心臟病發作及中風享有 320% 額外保障 就受保良性腫瘤切除手術提供賠償 就早期嚴重病況提供保障, 包括癌前病變 首 10 年可獲 50% 額外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 涵蓋先天性疾病或發育異常相關病況 索償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或嚴重疾病保障後分別享有 12 個月或往後所有保費豁免 集保障及長期儲蓄於一身 3
保障概覽 保障涵蓋 118 種病況 我們為 118 種病況提供保障, 包括 56 種嚴重病況 61 種早期嚴重病況及 1 種良性病況, 令您倍添安心, 而常見的病況 如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等亦列入受保障範圍內 假如保單內受保障的人士 ( 即 受保人 ) 確診患上任何一種受保的嚴重病況, 我們將一筆過支付高達當時保額 100% 作為嚴重疾病保障 ; 或我們會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支付此金額作為身故賠償 如欲了解各種受保病況, 您可參閱以下 受保病況一覽表 部分 索償嚴重疾病保障後仍可就癌症 心臟病發作及中風享有 320% 額外保障 現今醫學發達, 治療成效亦見進步, 然而倘若再次患上危疾, 仍會帶來龐大的財務負擔 因此, 當支付嚴重疾病 保障後, 假如受保人不幸確診患上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 計劃將繼續就上述病況提供保障 您可在受保人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前就癌症索償最多 2 次, 以及就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索償合共最多 2 次, 而我們 將每次支付當時保額的 80% 作為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上限為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320% 在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前就嚴重病況作出多次索償 首次索償 嚴重疾病保障 ( 保障年期 : 終身 ) 其後之索償 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 保障年期 : 直至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2 次癌症索償 ; 以及 合共 2 次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索償 等候期等候期等候期等候期 100% 保障 + 80% + 80% + 80% + 保障 保障 保障 80% 保障 賠償總額 = 420% 保障 等候期 : 前後 2 次嚴重病況之診斷日期必須相隔最少 1 年 ; 假如前後 2 次索償之病況均屬癌症, 有關診斷日期 則必須相隔最少 3 年 嚴重疾病延伸保障下之癌症保障涵蓋新病發或原有癌症的延續, 包括復發 轉移或 持續癌症 4
就受保良性腫瘤切除手術提供賠償當發現身體有腫瘤時, 最擔心的可能是自己患上了癌症 儘管醫學發達, 醫生有機會亦要透過手術切除腫瘤, 方可以確定腫瘤是否屬於良性 當確診為良性腫瘤時, 固然可以鬆一口氣, 但手術始終屬於創傷性, 而康復期間的財務負擔, 包括收入損失更是在所難免 因此, 假如醫生懷疑受保人之腫瘤屬於惡性, 並只可以透過手術完全切除方可確定腫瘤屬於良性, 我們將支付高達當時保額的 10% 作為額外賠償 如欲了解各種受保良性腫瘤及保障範圍, 您可參閱以下 保障表 部分 就早期嚴重病況提供保障, 包括癌前病變當受保人確診患上早期嚴重病況, 我們將根據該病況支付高達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20% 或 25% 作為賠償 您可就計劃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獲最多 3 次賠償, 其中原位癌 ( 癌前病變 ) 及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可分別獲支付最多 2 次賠償, 每次賠償可高達當時保額的 25%; 而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及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則可各獲支付最多 1 次賠償, 賠償高達當時保額的 25%; 其他 57 種受保的早期嚴重病況每種可獲支付最多 1 次賠償, 該賠償高達當時保額的 20% 首 10 年可獲 50% 額外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 我們特設額外危疾加護保, 提供守護健康危疾 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50% 之額外保障 假如您在計劃生效之首 10 年內索償嚴重疾病 保障或身故賠償, 額外危疾加護保將支付此一次 性的額外保障 假如您沒有於本計劃作出任何索償, 您可於 額外危疾加護保期滿前或期滿後之 1 個月內, 選擇 將受保人的額外危疾加護保轉換為一份具備現金 價值的全新壽險計劃 ( 需在轉換時為我們指定的 壽險計劃 ), 並毋須提供任何健康資料 涵蓋先天性疾病或發育異常相關病況 不少父母會擔心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 更怕此等 疾病有一日會演變成危疾 ; 倘若不幸成為事實, 將為家庭帶來沉重的情緒及經濟負擔, 長期的 醫護費用更難以預計 有見及此, 我們會為 先天性疾病或發育異常所引致的病況提供保障, 惟該先天性疾病或發育異常或其徵狀及病徵須在 保單發出前及保單發出後首 90 日內未獲發現 在每次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後, 我們將從嚴重 疾病保障 身故賠償或退保價值中扣除相關 賠償額 5
索償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或嚴重疾病保障後分別享有 12 個月或往後所有保費豁免 為減輕危疾帶來的財務負擔, 我們會於索償不同 階段的危疾後豁免您的保費 : 早期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當我們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後, 我們將隨即 豁免您往後 12 個月之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到期 保費 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當我們支付嚴重疾病保障後, 我們將隨即豁免您 的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往後之所有保費, 並繼續 提供保障直至受保人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集保障及長期儲蓄於一身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不單提供全面保障, 亦同時是一個提供長期儲蓄價值的股東全資分紅計劃 當您退保時, 我們可能支付保證現金價值 此外, 當您退保 索償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時, 我們亦可能派發一次性的非保證特別紅利 有關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及股東全資分紅保單業務基金運作的更多資訊 ( 例如投資策略及分紅理念 ), 請參閱可於 www.prudential.com.hk/shareholderpar 下載的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小冊子 自選附加選項加強保障後盾您可因應個人的需要, 而自由選擇一系列附加保障 您只需另繳保費, 便可擴大受保人的保障範圍, 以應付額外醫療開支及隨意外而來的需要 6
加深了解保障內容 當索償嚴重疾病保障後, 計劃的保障會有何改變? 在索償嚴重疾病保障後, 受保人仍享有嚴重疾病延伸保障至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並可就癌症額外索償最多 2 次, 以及就心臟病發作或中風額外索償合共最多 2 次 你更毋須再為計劃繳付任何保費 只要良性腫瘤額外保障的已賠償總額少於在 保障表 部分列明之賠償上限, 我們亦會繼續提供良性腫瘤額外保障直至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另外, 當我們支付嚴重疾病保障後, 計劃不會再提供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早期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身故賠償 退保價值 特別紅利及額外危疾加護保 如何提出多次索償? 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假如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以下之受保人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該受保人必須由診斷日期起計存活最少 14 日, 並須符合 等候期 及 就前列腺癌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之要求,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部分 索償早期嚴重疾病保障受保人須符合相關的索償條件, 方可就原位癌及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作第 2 次索償,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部分 如欲了解上述各項保障之詳情, 您可參閱以下 保障表 及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部分 7
保障表 保障保障額最高賠償次數當您索償時 : 原位癌 2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其他 57 種早期嚴重病況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25%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20% 2 1 1 每種病況 : 1 次 在 20 種指定早期嚴重病況 * 中, 每種病況的賠償上限均為 50,000 美元 /400,000 港元, 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保單計算 假如我們已經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則不會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最高總賠償次數 :3 嚴重疾病保障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 + 額外危疾加護保 特別紅利之面值 # ( 如有 ) 1 我們將減去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 額外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 如適用 ) 良性腫瘤額外保障 組別 1: 以手術切除於乳房 卵巢或子宮 Ω 的受保良性腫瘤 Ω 只保障子宮內膜 息肉 組別 2: 以手術切除於腎上腺 骨 腎臟 肝臟 肺 顱內神經或脊神經 胰臟 腦垂體或睪丸的受保良性腫瘤 額外支付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5% 額外支付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 每個器官之受保良性腫瘤 :1 次 於組別 1 的每個器官之賠償上限為 10,000 美元 /80,000 港元, 而於組別 2 的每個器官之賠償上限為 20,000 美元 /160,000 港元, 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保單計算 良性腫瘤額外保障之賠償總上限為當時保額的 10% 或 20,000 美元 / 160,000 港元 ( 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保單計算 ), 以較低者為準 不論是否曾支付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嚴重疾病保障或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只要計劃仍然生效, 我們便會支付良性腫瘤額外保障 8
保障保障額最高賠償次數當您索償時 :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身故賠償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 + 額外危疾加護保 特別紅利之面值 # ( 如有 ) 我們將減去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 假如我們已經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則不會支付身故賠償 額外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 如適用 ) 退保價值 保證現金價值 @ + 特別紅利之現金價值 # ( 如有 ) 我們將減去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 假如我們已經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則不會支付退保價值 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 直至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癌症 心臟病發作或中風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80%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80% 2 2 我們必須已經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方會支付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保障直至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備註我們將從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所有應支付賠償額中 ( 良性腫瘤額外保障除外 ) 減去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 此賠償上限適用於指定早期嚴重病況, 包括自閉症 原位癌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出血性登革熱 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兒童亨廷頓舞蹈症 川崎病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大理石骨病 成骨不全症 風濕熱合併心瓣膜損害 嚴重哮喘 嚴重中樞神經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嚴重腦癇症 嚴重血友病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嚴重精神病 系統性兒童類風濕關節炎及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 特別紅利為一次性的非保證紅利, 詳情可參閱以下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之 特別紅利 部分 @ 詳情可參閱以下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之 退保價值 部分 9
受保病況一覽表 10 早期嚴重病況 疾病組別終身保障 ^( 除特別註明外 ) 癌症 1. 原位癌 Δ ~ 2. 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 ~ 3.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 ~ 與心臟相關的疾病 與神經系統相關的疾病 與主要器官及功能相關的疾病 4. 主動脈瘤 5. 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 6. 植入心臟除纖顫器 7. 植入心臟起搏器 8. 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9. 川崎病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10. 次級嚴重心肌病 11. 次級嚴重感染性心內膜炎 12. 經皮穿刺心瓣膜手術 13. 心包切除手術 14. 風濕熱合併心瓣膜損害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15. 激光心肌血運重建術 16. 自閉症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17. 於頸動脈進行內膜切除手術及血管成形術及 植入支架 18. 腦動靜脈畸形外科手術 19. 植入大腦內分流器 20. 早期脊髓肌肉萎縮症 21. 早期腦退化症 ( 包括早期阿耳滋海默氏症 ) 22. 腦動脈瘤之血管介入治療 23. 兒童亨廷頓舞蹈症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24. 次級嚴重細菌感染腦膜炎 25. 次級嚴重昏迷 26. 次級嚴重病毒性腦炎 27. 中度嚴重肌肉營養不良症 28. 中度嚴重重症肌無力症 29. 嚴重精神病 ~ 30. 硬腦膜下血腫手術 31. 腦下垂體腫瘤切除手術 32. 第一型兒童脊髓肌萎縮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33. 急性壞死性胰臟炎 34. 糖尿病併發症引致單足切除 35. 膽道重建手術 36. 慢性肺病 37. 出血性登革熱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38. 周邊動脈疾病之血管介入治療 39. 肝炎及肝硬化 40. 植入靜脈過濾器 41. 次級嚴重腎病 42. 次級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 43. 肝臟手術 44. 喪失單肢 1. 癌症 嚴重病況 2. 心肌病 3. 需要進行外科手術的冠狀動脈病 4. 心臟病發作 5. 心瓣及結構性手術 6. 感染性心內膜炎 7.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8. 大動脈外科手術 9. 阿耳滋海默氏症 10.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 11. 植物人 12. 細菌感染腦膜炎 13. 良性腦腫瘤 14. 腦部外科手術 15. 昏迷 16. 克雅二氏症 17. 腦炎 18. 嚴重頭部創傷 19. 腦膜結核病 20. 運動神經元病 21. 多發性硬化症 22. 肌營養不良 23. 癱瘓 24. 柏金遜病 25. 脊髓灰質炎 ( 小兒麻痺症 ) 26. 進行性延髓癱瘓 27. 進行性核上性麻痺 28. 嚴重重症肌無力症 29. 脊髓肌肉萎縮症 30. 中風 31. 慢性肝病 32. 復發性慢性胰臟炎 33. 末期肺病 34. 腎衰竭 35. 主要器官移植 36. 壞死性筋膜炎 37. 肢體切斷 38. 系統性紅斑狼瘡而併發狼瘡性腎炎
早期嚴重病況 疾病組別終身保障 ^( 除特別註明外 ) 嚴重病況 末期疾病及傷殘 39. 失去獨立生活能力 ( 保障年期 :1 至 65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40. 末期疾病 41. 完全及永久傷殘 ( 保障年期 :1 至 65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其他疾病 45. 植入人工耳蝸手術 46.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47. 意外損傷及燒傷進行面部重建手術 48. 意外導致身體次級嚴重燒傷 49. 次級克羅恩氏病 50. 單耳失聰 51. 單眼失明 52. 大理石骨病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53. 成骨不全症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54. 骨質疏鬆症連骨折 ( 保障年期 :1 至 70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55. 嗜鉻細胞瘤 56. 嚴重哮喘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57. 嚴重中樞神經性睡眠窒息症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 58. 嚴重腦癇症 ~ 59. 嚴重血友病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60. 嚴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 61. 系統性兒童類風濕關節炎 ~ ( 保障年期 :1 至 18 歲 下次生日年齡 ) 42. 因輸血引致的愛滋病 43. 障礙性貧血 44. 失明 45. 克羅恩氏病 46. 失聰 47. 伊波拉 48. 象皮病 49. 暴發性病毒肝炎 50. 喪失語言能力 51. 嚴重燒傷 52. 腎髓質囊腫病 53. 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54. 嚴重類風濕關節炎 55.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56. 系統性硬皮病 1. 手術切除受保良性腫瘤 良性病況 ^ 只要未曾索償嚴重疾病保障, 計劃便會提供終身保障 Δ 受保原位癌包括所有器官, 惟皮膚原位癌 ( 包括原位黑色素瘤 ) 除外 ~ 每種指定早期嚴重病況的賠償上限均為 50,000 美元 /400,000 港元, 以同一受保人名下之所有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保單計算 早期甲狀腺或前列腺癌指以下任何一種惡性腫瘤情況 :(a) 根據 TNM 評級系統被界定為 T1N0M0 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 或 (b) 根據 TNM 評級系統被界定為 T1a 或 T1b 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次級侵害性惡性腫瘤指以下任何一種惡性腫瘤情況 :(a) 被界定為 RAI 第 I 期或第 II 期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或 (b) 最少為 AJCC 第 II 期或以上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癌症不包括 :(a) 根據 TNM 評級系統被界定為 T1N0M0 或以下級別的甲狀腺腫瘤 ;(b) 根據 TNM 評級系統被界定為 T1a 或 T1b 或以下級別的前列腺腫瘤 ;(c) RAI 第 III 期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d) 任何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e) 任何在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存在下出現的腫瘤 ;(f) 子宮頸上皮內瘤樣病變 (CIN I CIN II 或 CIN III) 或子宮頸鱗狀上皮內病變 ; 及 (g) 分類為癌前病變 非浸潤性 或原位癌, 或交界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手術切除受保良性腫瘤指特別為檢測是否癌症而實際進行手術完全切除硬瘤, 該硬瘤其後被註冊專科醫生診斷為患上以下器官之非癌症良性腫瘤 : (a) 腎上腺 ;(b) 骨 ;(c) 乳房 ;(d) 腎臟 ;(e) 肝臟 ;(f) 肺 ;(g) 顱內神經或脊神經 ;(h) 卵巢 ;(i) 胰臟 ; (j) 腦垂體 ;(k) 睪丸或 (l) 子宮, 惟當中只保障子宮內膜息肉 手術切除受保良性腫瘤不包括 :(a) 就卵巢囊腫進行之手術, 包括但不限於卵巢簡單囊腫及子宮內膜異位囊腫 ;(b) 就上述器官以外的腫瘤之切除手術 ; 或膽囊 膽結石 腎結石 腎上腺分泌良性激素腫瘤之切除手術 ; 及 (c) 就以下原因於所有器官之手術 : 高度上皮異增生 脂肪瘤 血管瘤 非硬瘤 ( 包括簡單囊腫 ); 已經根據放射學標準或活組織檢測結果明確地確定為良性或低惡性潛力的腫瘤 ; 除了為檢測是否癌症外, 因其他原因而進行的腫瘤切除 ; 及切除部分腫瘤或其他程序 ( 包括開放或閉合式活組織檢測 針吸活組織檢測或細胞學檢查 抽吸 栓塞或任何為減少腫瘤大小的程序 ) 11
計劃如何為您提供保障? 個案 1 就癌症作出多次索償 1 何小姐於 33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時為自己投保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保費供款年期為 20 年, 當時保額為 100,000 美元, 並選擇每年供款, 保費為每年 3,052 美元 她可於首 10 個保單年度享有額外危疾加護保, 獲提供 50,000 美元的額外保障, 即當時保額 100,000 美元的 50% 於首 10 個保單年度享有額外危疾加護保所提供的 50% 額外保障 可獲早期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我們將豁免她往後 1 年之保費 可獲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我們將豁免她往後之所有保費 保單繼續保障何小姐, 她可於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前就心臟病發作或中風索償合共最多 2 次 $ $ 年齡 ( 下次生日年齡 ) 33 35 37 39 43 46 86 保單開始生效 進行手術切除良性乳房腫瘤 確診患上乳房原位癌 確診患上子宮癌 確診患上甲狀腺癌 甲狀腺癌不幸持續 可獲良性腫瘤額外保障 可獲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5,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5%) 25,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25%) 75,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75%) + 5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50%) 8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80%) 8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80%) 總共 125,000 美元 + 特別紅利之面值 ( 如有 ) 賠償總額 = 當時保額的 315% 1 以上例子假設何小姐是非吸煙者 ; 同時假設完全符合保障定義及索償要求, 並沒有任何保單貸款及保單變更 12
個案 2 就心臟病發作及中風作出多次索償 2 孫先生於 38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時為自己投保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保費供款年期為 20 年, 當時保額為 100,000 美元, 並選擇每年供款, 保費為每年 3,344 美元 他可於首 10 個保單年度享有額外危疾加護保, 獲提供 50,000 美元的額外保障, 即當時保額 100,000 美元的 50% 於首 10 個保單年度享有額外危疾加護保所提供的 50% 額外保障 可獲早期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我們將豁免他往後 1 年之保費 可獲早期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我們將豁免他往後 1 年之保費 可獲危疾保費豁免保障 我們將豁免他往後之所有保費 保單繼續保障孫先生, 他可於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前就癌症索償最多 2 次 $ $ $ 年齡 ( 下次生日年齡 ) 38 40 43 47 51 54 86 保單開始生效 進行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進行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 確診心臟病發作 確診心臟病發作 確診中風 可獲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可獲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可獲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25,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25%) 25,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25%) 5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50%) + 5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50%) 8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80%) 80,000 美元 ( 當時保額的 80%) 總共 100,000 美元 + 特別紅利之面值 ( 如有 ) 賠償總額 = 當時保額的 310% 2 以上例子假設孫先生是非吸煙者 ; 同時假設完全符合保障定義及索償要求, 並沒有任何保單貸款及保單變更 13
主要不保範圍 在下列情況中, 我們將不會支付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及額外危疾加護保的嚴重疾病保障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或良性腫瘤額外 保障 : (I) 該病況 ( 包括嚴重病況 早期嚴重病況或良性病況 ) 於本計劃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 ( 以較後者為準 ) 已存在 ; 或 (II) 受保人於本計劃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前 ( 以較後者為準 ), 患有任何已存在病症或者出現任何徵狀或病徵, 因而 有可能導致或引發病況 ; 或 (III) 受保人於本計劃生效日期或復效之生效日期 ( 以較後者為準 ) 起計的 90 日內, 被註冊專科醫生診斷已患上該病況, 或出現 有可能導致或引發該病況的任何病患 疾病或身體狀況的徵狀或病徵, 惟不適用於受保人於意外發生起計 90 日內被診斷 因該意外而導致的病況 ; 或 (IV) 該病況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 : a. 在神志正常或失常的情況下, 受保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 ; 或 b. 患上後天免疫缺陷綜合症 ( 愛滋病 ) 愛滋病相關複合症或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因輸血引致的愛滋病或因職業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除外 ; 或 c. 受保人使用的麻醉劑 ( 但由註冊醫生處方使用則除外 ), 或受保人濫用藥物及 / 或酗酒 此外, 假如受保人直接或間接因下列的原因而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 我們將不會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 (i) (ii) 戰爭 戰鬥 ( 不論是否已宣戰 ) 叛亂 暴動 暴亂或民事騷亂 ; 或 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或裝置作空中航行, 而非以付費乘客身份乘坐固定航線的公共空中交通工具 如欲了解不保範圍之詳情, 請參閱相關保單條款 14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詳細資料 計劃類型 基本計劃 保障年期 終身保障 ( 嚴重疾病延伸保障除外 ) 保費供款年期 / 投保年齡 / 貨幣選項 保費供款年期 投保年齡 ( 下次生日年齡 ) 10 年 1 至 65 歲 15 年 1 至 60 歲 20 年 1 至 55 歲 25 年 1 至 50 歲 保費結構 貨幣選項 港元 / 美元 我們將根據受保人之風險級別 ( 包括但不限於年齡 性別及 吸煙習慣 ) 及保費供款年期釐定保費 我們有權在每個保單 周年日檢討和調整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 除非我們於保單 周年日前向您發出通知, 否則保費將不會調整 當時保額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 不包括額外危疾加護保 ) 的當時 保額會反映任何保額之調減 額外危疾加護保的當時保額會反映任何保額之調減 額外危疾加護保 假如您調減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保額, 我們亦會 按比例調減額外危疾加護保的保障 額外危疾加護保只適用於計劃之首 10 個保單年度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良性腫瘤額外保障 嚴重疾病 延伸保障 特別紅利及保證現金價值不適用於 額外危疾加護保 當您終止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 或當額外危疾加護保之 保障年期完結, 又或當計劃支付嚴重疾病保障或 身故賠償時, 我們將終止您的額外危疾加護保 您可選擇將受保人的額外危疾加護保轉換為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全新壽險計劃 ( 需在轉換時為我們指定的壽險計劃 ), 惟新計劃的保費率由我們釐定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 - 您沒有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作出任何索償 ; - 新保單之保額相等於或少於額外危疾加護保之當時保額 ; - 新保單發出時之特別條款及細則必須與現有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相同 ; - 您必須於額外危疾加護保期滿前或期滿後 1 個月內作出申請 ; 及 - 您對在新保單下的受保人存有可保利益 ( 如您並非受保人 ), 並符合其他特定條件, 包括新保單之最低保額及投保年齡要求 特別紅利 特別紅利為一次性的非保證紅利 特別紅利一般根據我們每年公佈之紅利率而釐定, 紅利率可不時更改, 亦或會因應計劃的貨幣選項而有所不同, 以及並非保證 我們將由第 5 個保單周年日起公佈您計劃下的特別紅利 已公佈之紅利可升可跌, 該紅利並不會於保單內累積滾存, 亦不會永久附加於保單的價值上 我們將於受保人身故或獲支付嚴重疾病保障時派發已公佈紅利的面值 紅利亦具備非保證的現金價值, 該現金價值由可能更改的現金價值折扣率所釐定 當保單退保時, 該紅利的非保證現金價值 ( 並非面值 ) 將被支付 15
釐定特別紅利的因素 我們派發的紅利並非保證, 而我們可全權酌情檢討和調整紅利 可能影響紅利的因素包括 ( 但不限於 ): i. 投資表現因素 - 您的計劃表現受相關投資組合的回報所影響, 而投資組合的回報可能受以下各方面帶動 : - 固定收益證券的利息收入及股票類別證券所獲得的股息 ( 如有 ); - 投資資產的資本利潤和虧損 ; - 交易對手無力償還固定收益證券 ( 例如債券 ) 的違約風險 ; - 投資前景 ; 及 - 外在市場風險因素, 如經濟衰退, 以及貨幣政策和匯率的變動 ii. 索償因素 - 我們歷年在身故賠償及 / 或其他保障權益方面的索償經驗, 以及預期未來因提供身故賠償及 / 或其他保障權益而衍生的成本 iii. 費用因素 - 此等因素包括與發出和管理您的保單相關的直接費用, 如保單代理人佣金 銷售酬金 核保和保單行政費用, 亦可能包括分配於各保單的間接費用 ( 如一般經常開支 ) iv. 續保率因素 - 保單續保率及保單部分退保均可能影響我們向該保單組別其他仍生效的保單所派發的紅利 退保價值只要計劃未曾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當您退保時, 我們將支付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退保價值, 相等於 : 保證現金價值 ( 由第 3 個保單周年日起計 ); 加特別紅利之現金價值 ( 由第 5 個保單周年日起計, 如有 ); 減去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 ; 減去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身故賠償只要計劃未曾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假如受保人身故, 我們將支付身故賠償, 相等於 :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加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特別紅利之面值 ( 由第 5 個保單周年日起計, 如有 ); 加額外危疾加護保當時保額的 100%( 如適用 ); 減去於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下之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 ; 減去任何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 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的等候期您可就嚴重疾病延伸保障提出索償, 惟已獲接納索償之嚴重病況與其後之嚴重病況的相關診斷日期必須相距 : 最少 1 年 ; 及 假如前後索償之嚴重病況均屬癌症, 則最少 3 年 未來的實際保障及 / 或回報金額可能高於或低於推廣資料內現時所述的價值 有關過往派發紅利的資料, 請參閱我們的網頁 www.prudential.com.hk/bonushistory_shpar_tc 16
就前列腺癌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假如受保人為 71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以上, 並因持續 前列腺癌而索償嚴重疾病延伸保障, 則必須證明 受保人為該癌症已接受或正接受積極治療, 而積極治療 必須於前一次獲接納索償之癌症及其後持續癌症之 診斷日期期間進行 積極治療 是指外科手術 電療 化療 標靶治療或 以上治療的組合, 惟激素治療除外 就原位癌及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提出第 2 次索償的條件 若要符合為原位癌提出第 2 次索償的條件, 該原位癌 位於的器官必須與首次索償並獲支付賠償的相關器官 不同 當我們處理原位癌索償時, 若器官由左右兩部分所構成 ( 乳房 輸卵管 肺 卵巢及睪丸 ), 將視該器官的左右 兩部分為同一個器官 計劃終止本計劃會於下列最早出現的情況下終止 : 當受保人身故 ; 或 當保單被退保 ; 或 當保費於保費到期日起計 1 個曆月之寬限期內仍未繳付 ; 或 在緊隨受保人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的保單周年日前, 當我們就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已支付或應支付之嚴重疾病延伸保障總額相等於當時保額的 320% 之時 ; 或 於緊隨受保人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的保單周年日當日, 若我們已支付或應支付嚴重疾病保障 ; 或 在緊隨受保人 86 歲 ( 下次生日年齡 ) 的保單周年日後, 當我們已支付或應支付嚴重疾病保障之時 ; 或 未償還之貸款及利息超出本計劃的保證現金價值的 90% 減去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的已賠償總額後之金額 若要符合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提出第 2 次索償的條件, 根據該治療的主要冠狀動脈的收窄或阻塞位置在首次索償時的冠狀動脈造影顯示, 其狹窄程度為不多於 60% 17
投資理念 投資策略 我們的投資旨在透過廣泛的投資組合, 為保單持有人爭取回報, 並維持可接受的風險水平, 以保障所有股東全資分紅保單 持有人的權利, 並達成其合理期望 股東全資分紅保單業務基金投資於不同類別的資產, 例如股票 政府 / 企業債券及現金, 以分散投資風險 此多元資產組合 方法以達至長期穩定為目標 我們採取積極主動管理的投資策略, 並因應市場情況轉變而調節 在正常情況下, 我們的風險管理和投資專家會將較高風險 的資產, 如股票, 以較低的比例分配在保證回報較高的保險計劃內, 反之亦然, 藉此讓風險水平切合不同產品的風險程度 以下段落解釋我們根據現時投資策略所制定的現行投資分佈比例 如我們對投資策略作出重大變更, 我們將於變更後通知您 相關的內容, 並解釋變更原因, 以及隨之而來的影響 您的計劃之投資組合 以下為現時之長期目標資產分配: 資產類別 以美元 / 港元結算的保單資產分配比例 (%) 固定收益證券 55% 股票類別證券 45%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投資基金現時之資產組合的長期目標分佈 ( 根據資產類別劃分 ) 我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別的證券, 以支持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保證責任 我們首要的投資目標為維持固定收益投資 組合內信貸狀況的多元化 - 我們主要按照風險級別投資於美國國庫證券及投資級別企業債券 我們亦加入小部分高收益債券及新興市場債券, 以提高收益 - 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 我們會就固定收益資產進行外匯對沖, 以配對相關的保單貨幣 我們亦投資於多元股票類別證券, 旨在為保單持有人爭取更高的長線回報 一般而言, 大部分的股票類別集中投資於 本地及海外的普通股 由於產品特點和風險水平不同, 各產品投資於固定收益及股票類別的證券之比例亦會不同 18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投資基金現時之貨幣組合的長期目標分佈 我們會以同一投資基金的資產支持美元及港元保單 我們現時會對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之貨幣與相關保單結算之貨幣相配 若固定收益資產並非以相關保單的同一貨幣 結算, 我們會在可行情況下, 儘量利用外匯對沖抵銷匯率波動的影響 股票類別資產則相對享有更大彈性, 資產可以 投資於其他貨幣, 以獲取風險分散效益 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的投資基金現時之地區組合的長期目標分佈 我們採取全球資產投資策略, 以獲得多元化投資組合的優勢, 並將較大部分投資基金的資產集中投資於美國 我們積極主動管理各資產之實際持有量, 並因應市場環境變動 投資機會及市場上的資產供應情況作出調整 此外, 我們會定期檢討資產的長期目標分佈, 即股票分配 資產組合 信貸組合 貨幣組合 地區組合等, 確保其切合我們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 有關資產組合 信貸組合 貨幣組合 地區組合的更多資料, 請參閱我們網頁上的摘要列表 www.prudential.com.hk/investmentmix_tc 19
主要風險 我們的信貸風險如何影響您的保單? 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 ( 如適用 ) 及保險權益會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假如我們宣佈無力償債, 您可能損失保單的價值及其保障 貨幣匯率風險如何影響您的回報? 外幣的匯率可能波動 因此, 當您選擇將所發放的權益金額兌換至其他貨幣時, 可能會蒙受顯著損失 此外, 當您將權益金額兌換至其他貨幣時, 將須受限於當時適用的貨幣兌換規定 您需為將您的權益金額兌換至其他貨幣的決定自行承擔責任 保單退保或提取保單款項有何風險? 保險計劃的流動性有限 我們強烈建議您預留足夠流動資產作應急之用 如您作保單退保或於保單提取款項, 特別於保單生效初期, 您可獲取的金額可能會遠低於您已繳付的保費 通脹如何影響您的計劃之價值? 我們預期通脹將引致未來生活費用上升, 意指您現時投保的保險計劃所提供的保障於將來不會有相同的購買力 ( 即使該保險計劃提供遞增保障權益以抵消通脹 ) 假如沒有繳交保費, 會有甚麼後果? 請您僅於打算繳付本計劃之全期保費的情況下, 才投保本產品 假如您欠繳任何保費, 我們會以自動保費貸款的形式支付您欠繳的保費或保費及保費徵費, 並會收取自動保費貸款的利息 ( 有關利率由我們釐定 ) 當未償還之保單貸款( 連同應計利息 ) 超出我們訂明可用作貸款之金額時, 我們可能終止您的保單, 而您可獲取的金額可能遠低於您已繳付的保費, 同時您亦會喪失保單所提供的保障 為何您的保費可能會被調整? 我們有權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檢討並相應劃一調整計劃下特定風險級別的保費率, 但不會向任何個別客戶作出檢討和調整保費率 保費率的調整將基於不同因素, 如我們的索償經驗 投資表現及續保經驗 20
重要信息 自殺條款假如受保人於保單生效日或任何復效日期 ( 以較遲者為準 ) 起計 1 年內自殺, 不論當時神智正常或失常, 身故賠償將只限於退還已繳交的保費 ( 不附利息 ), 並扣除我們就本保單曾支付的任何金額及任何您未償還的欠款 取消保單之權利購買人壽保險計劃的客戶有權於冷靜期內取消保單, 並可獲退回已扣除任何曾提取現金款項後之任何已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 只要保單未曾作出索償, 客戶可於 (1) 保單交付給客戶或 (2) 發出有關通知書 ( 以說明保單已經備妥及冷靜期的屆滿日 ) 給客戶 / 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日內, 以較先者為準, 以書面通知我們提出取消保單 保費及保費徵費將以申請本保單時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之貨幣為單位退回 如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之貨幣與本計劃之保單貨幣不同, 在本保單下退回之保費及保費徵費金額將按現行匯率兌換至繳付保費及保費徵費之貨幣支付, 我們擁有絕對酌情權不時釐定有關匯率 冷靜期結束後, 若客戶在保障期完結前取消保單, 實際之現金價值 ( 如適用 ) 可能大幅少於您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全球超過 100 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已承諾實施關於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 自動交換資料 ) 的新規定 根據新規定, 財務機構須識辨具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的帳戶持有人, 並向財務機構營運當地之稅務部門申報有關該帳戶持有人投資收益和帳戶結餘的若干資料 在相關國家或司法管轄區開始進行自動交換資料後, 財務帳戶持有地當地之稅務部門則會向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地的稅務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資料交換將每年定期進行 香港已立法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新規定 ( 請參閱已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 2016 年稅務 ( 修訂 )( 第 3 號 ) 條例 ( 以下簡稱為 修訂條例 )) 因此, 上述要求將適用於包括保誠在內的香港財務機構 根據這些新規定, 部分保誠的保單持有人將被視為 帳戶持有人 包括保誠在內的香港財務機構須實施盡職審查程序, 以識辨具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的財務帳戶持有人 ( 如財務機構為保險公司, 即保單持有人 ); 若帳戶持有人為實體, 則須識辨其 控權人 是否為外國稅務居民, 並向稅務局申報該等資料 稅務局可向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地提供該等資料 為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 保誠可能會要求您, 作為帳戶持有人 : (1) 填寫並向我們提供一份自我證明表格 ( 其中, 您需要在表格中列明您的稅務居住地 在該稅務居住地的稅務編號和出生日期 ; 如保單持有人為實體 ( 如信託或公司 ), 您亦須列明持有保單的實體所屬之實體類別, 以及關於該實體 控權人 的資料 ); (2) 向我們提供為遵守保誠盡職審查程序要求所須的全部資料和文件 ; (3) 在任何影響您稅務居民身份之情況發生後, 在 30 日內通知我們並向我們提交一份已適當更新的自我證明表格 根據 修訂條例 規定的盡職審查程序, 所有新開立帳戶的帳戶持有人均須進行自我證明 對於現有帳戶, 如果須申報的財務機構對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地存疑, 該財務機構可要求帳戶持有人向其提供一份自我證明以核實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地 保誠不能為您提供任何稅務或法律上的諮詢 如您有任何關於您稅務居住地的疑問, 請尋求專業諮詢 就自動交換資料對您或您所持保單的影響, 請尋求獨立專業諮詢 帳戶持有人在向申報財務機構提交自我證明時, 如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交在要項上具誤導性 虛假或不正確的陳述, 一經定罪, 可被處以第三級罰款 ( 港幣 10,000 元 ) 有關 共同匯報標準 以及自動交換資料在香港落實的詳情, 請參閱稅務局網站 : 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21
與我們聯絡取得更多資料 如欲了解本計劃之詳情, 請聯絡您的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 2281 1333 註守護健康危疾加護保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 保誠 ) 承保 此小冊子只作參考之用, 不能作為保誠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 您應仔細閱讀此小冊子載列的風險披露事項及主要不保範圍 ( 如有 )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本計劃之其他詳情 條款及細則, 請向保誠索取保單樣本以作參考 保誠有權根據保單持有人及 / 或受保人在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 繳付保費之劃線支票抬頭請註明 保誠保險有限公司 此小冊子僅旨在香港派發, 並不能詮釋為保誠在香港境外提供 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 保誠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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