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 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2]342 号 )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的通知 ( 京财教 [2014]8 号 ) 北京工商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的要求,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 1. 我院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二 研三学生, 且在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要求学习年限内 研一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校统一掌握 2.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 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具备参评资格 : (1) 在评定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 (2) 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 (3) 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 ; (4) 有其它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者 ; (5) 单科 ( 第一次 ) 考核未通过者, 即考试不及格 (60 分以下 ) 或考查不合格, 包括必修和选修 ; 1
(6) 群众反映有其他方面问题的, 由学院核实后决定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 成绩要求 : 申请人需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学习成绩优异, 绩点不低于 3.0 在此基础上, 学术型研究生和 MPAcc, 其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20% MBA 学生已完成课程的有效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20% 5. 科研要求 : 学位论文进展顺利, 科研成果突出 学术型研究生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1) 至少一篇发表于 C 类期刊的专业或相关论文 ;(2) 至少两篇发表于 D 类期刊的专业或相关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至少撰写一篇入库全国 MPAcc 或 MBA 教学案例库的案例 ;(2) 至少一篇发表于 D 类期刊的专业或相关论文 ;(3) 在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奖 如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综合测评排名可放宽至班级前 40%:( 1) 发表一篇 B 类期刊及以上的论文 ;( 2) 所撰写的案例入库全国 MPAcc 或 MBA 教学案例库并获奖 6. 所提交的所有论文或期刊, 均要求为第一作者 ( 导师或本学院老师为第一作者, 学生为第二作者, 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 已见刊,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论文内容的相关性 7.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 截止日期以学校通知为准 8.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需提交自上次获奖至本年度学校通知日期, 在 B 类期刊及以上发表的论文, 方可获得再次参评资格 9.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班级活动 实验室建设 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 万元 / 人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六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由学校研究生部分配产生 学院预留 25% 机动名额, 其他按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如有专业申请人数不足分配名额的情况, 其富余名额纳入学院机动名额 新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候选人, 从优秀生源奖得分最高者中产生 学校新生国奖人选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 2
第五章评审组织第七条成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 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应广泛征求研究生的意见 第八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13-15 人组成, 由学院主要领导 学科方向负责人 研究生教秘 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六章评选标准第九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 北工商研字 2012 07 号 ) 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科特点, 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 在学院内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评选标准从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发展潜力 学习成绩三方面制定细则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给予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 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修满规定学分, 并且学习成绩优异 ; 学位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没有不及格科目 计算学习平均绩点时, 只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 ( 研二为研一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 研三为研一 研二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 ) 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 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 该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得分 = 平均成绩 30%( 学术型研究生 ) 学习成绩得分 = 平均成绩 45%( 专业学位研究生 )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 学术型研究生综合考虑以下要素 : 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 已授权的专利 学术科技获奖 出版的学术专著 成果在本领域的影响力和申请人对成果的贡献, 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先考虑 科研成果参照 2016 年 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认定办法 的规定计算分数 非核心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分数 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将发表论文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 (1) 案例入库 : 所撰写的案例入库全国 MPAcc 或 MBA 教学案例库等同 C 类期刊论文 ; 所撰写的案例入库全国 MPAcc 教学案例库并获三等奖等同 B 类期刊论文 ; 所撰写的案例入库全国 MPAcc 教学案例库并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等同 A3 类论文 ; 所撰写的案例入库全国 MBA 教学案例库并获百优案例等同 A3 类论文 (2) 学科竞赛 : 学分 3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A 类 50 45 40 B 类 40 35 30 C 类 30 25 20 注 : 1. 级别认定, 以学校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 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节调整 2. 每一级别奖项在最高参赛范围内获奖, 方可获得全部加分, 参赛范围下降一级, 加分以下一级别为准 参赛范围最多下降一级 需要提供获奖证明及竞赛设置说明 (3) 论文 : 参照 2016 年 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认定办法 的规定计算分数 非核心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分数 (4) 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 (CPA): 须在参评年度参加, 每通过一门加 10 分 所有参加综合测评的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经核实在学术科研过程中有抄袭 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科研成果得分 = 基础分 60%( 学术型研究生 ) 科研成果得分 = 基础分 45%( 专业学位研究生 ) 第十三条发展潜力 发展潜力测评分数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决定, 综合考虑申请人以下要素 : 综合测评排名 所获荣誉称号 学生社会工作 学术活动与文体活动积极参与情况等 发展潜力的总权重占 10% 发展潜力得分 = 学院评审委员会给分 ( 百分制的平均分 ) 10% 申请人总成绩 = 学习成绩得分 + 科研成果得分 + 发展潜力得分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学校以及学院的评审办法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各种材料, 如有造假行为, 一经查证, 取消参评资格 ; 已经获得奖励的, 撤销荣誉, 收回奖金 第十五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本人如实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和科研成果统计表, 提交学习成绩单, 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1. 发布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细则 并报研工部审查备案 2. 开展年度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 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3. 受理研究生的参评国家奖学金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北京工商大学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鉴定表 ( 含填好的导师鉴定 4
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 ) 研究生科研成果加分表 ( 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以学校为准 )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 含新生 )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 含新生 ) 商学院研究生国奖发展潜力打分表, 打印成绩单和提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工作, 审核学生提交材料, 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5. 学院对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具名反映, 办公地点设在西区综合楼 519 室, 电话 :68984874, 联系人 : 赵老师 6. 公示结束,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上报学校研工部 第八章其他说明本说明经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工组讨论确定, 自 2018 年 9 月起施行, 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工组所有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