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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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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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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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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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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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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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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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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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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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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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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六禾嘉睿投资中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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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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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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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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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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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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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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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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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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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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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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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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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

Transcription:

股票代码 :603003 股票简称 : 龙宇燃油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龙宇燃油股票代码 :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118 号 3354 室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901 室联系电话 :021-33831860 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取得龙宇燃油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 报告书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公司 龙宇燃油 指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泽熙增煦 指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持有的股份占龙宇燃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中的 32,093,82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署日 指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2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118 号 3354 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委派代表 : 徐柏良 )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1023574 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06250990-2 7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 实业投资 ; 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 ; 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 ; 会展会务服务 ; 设计 制作 代理 发布各类广告 ; 办公设备 工艺礼品 日用百货销售 8 经营期限: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33 年 1 月 27 日 9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3062509902 1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 ( 普通合伙 ) 1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94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 11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 901 室 12 电话:021-33831860 13 传真:021-3383183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身份证号地地区居留权徐柏良委派代表男中国 330205194910110311 上海无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华丽家族 90,000,000 股股票, 占其已发行 A 股股本的 5.61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华丽家族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认购龙宇燃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将按照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之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龙宇燃油的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龙宇燃油 32,093,820 股股份, 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 6.8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经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龙宇燃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9,924,261 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龙宇燃油本次发行的 32,093,820 股股票 ; 本次发行完成后, 龙宇燃油总股本为 471,924,261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 6.8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龙宇燃油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 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要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人声明本公司承诺,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 徐柏良 2015 年 4 月 16 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龙宇燃油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710 号 19 楼 股票简称 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 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 118 号 3354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外两个以上上市 是 否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持股数量 :0 股 ; 持股比例 :0.00% 变动数量 32,093,820 股变动比例 :6.80% 是 否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 徐柏良 2015 年 4 月 16 日

( 本页无正文, 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 徐柏良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