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2 342 号 ) 和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 厦大学 [2013]51 号 ) 要求,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现结合材料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参评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 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不包括在职生 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提前攻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 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除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 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 1
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 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校规校纪,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无学术不端行为 ;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无不合格课程 ( 包括选修课在内 ); 5. 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 6. 参加讲座及学术性报告 : 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听满 5 场专业学术讲座 ( 含研究生学术论坛 ), 未达到要求者, 不予参评 学校 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并输入院研究生信息系统 7. 科研能力显著, 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 奖学金标准和名额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 万元 ;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 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 学院以学校当年下发名额为准 四 管理机构 1. 成立厦门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研究生代表任秘书组成员, 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 2
并核定各系奖学金分配名额 ; 同时, 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 3.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及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 果分的统计 校对和汇总 五 评分办法 总分 = 课程成绩分 + 科研成果分 1. 课程成绩分 ( 一 二年级课程成绩分 40 分, 三 四年级课程成绩分 30 分 ) 计算公式为 : 课程成绩分 = ( 百分排位 学分 ) 总学分 P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 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 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 100 至 0, 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 100, 最后一名为 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 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 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 二年级申请者课程 成绩的 P 值为 0.40 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 P 值为 0.30 2. 科研成果分 可计分的科研成果 (1) 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 有 DOI 号并 且在网上已经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但需提供图书馆 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 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入学注册之日起到评奖资 料提交之日, 其中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可计分的科研成果从研究 生在读期间未使用的科研成果均可参评 (3) 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及第一单位署名应仅为 3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和学院所属的平台或机构, 共同第一作者按实际署名 顺序计分 (4) 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奖的科研成果, 学生必须为本人第一作者 ; 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奖的科研成果, 学生必须为本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 者 其余署名不计分 研究生系统里的导师为一作的, 导师可不计入计分人数, 学生二作视 为一作, 学生三作视为二作 (5) 为了体现学生作者对科研成果的真实贡献度, 学生第一作者与 学生第二作者的分数按照 3:1 分配总分 ( 合作因子 ) (6) 申请者必须登陆研究生院 学生系统 完成所有科研成果填报, 经导师审核 教学秘书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方可计分, 否则不予计分 (7) 凡在 NATURE SCIENCE CELL 刊物上发表文章 ( 包括有 DOI 号 ) 的第一作者, 可以直接推荐参评国奖 (8) 高被引的研究型论文可视为 JCR 分区一区文章参与评奖 (9)JCR 分区以研究生院发布版本为准, 在新旧版本有效期内, 采 用大类分区就高不就低原则 (10) 工程硕士 ( 材料工程 ) 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明专利公 开可计分, 如一人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公开, 只计一项, 不予累计计分 博 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明专利公开不计分 计算公式为 : 科研成果分 = 科研论文分 + 论著分 + 发明专利分 + 科研得奖分 (1) 科研论文分 = ( 权重因子 合作因子 ) 1 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4
Ⅰ. 依据 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 在 1 区刊物发表论文的, 每篇权重因子为 160; 在 2 区发表的, 每篇为 80; 在 3 区发表的, 每篇为 40; 在 4 区发表的, 每篇为 20 Ⅱ. 被 SCI EI ISTP 收录, 但尚未列入 JCR 分区的学术论文, 每篇权重因子为 20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 0, 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 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2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 第一作者合作因子为 3/4, 第二作者合作因子为 1/4 3 科研论文分, 每篇论文计分如下 : 第一作者分值 第二作者分值 一区 ( 共 160 分 ) 120 40 二区 ( 共 80 分 ) 60 20 三区 ( 共 40 分 ) 30 10 四区 ( 共 20 分 ) 15 5 (2) 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 5 万字以内不计分,5 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 分 : 专著 每万字 1 分 ; 编著 每万字 0.8 分 ; 译著 每万字 0.5 分 字 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 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 专利计分方法 按照学校 2014 年相关规定, 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同于 JCR4 区文章, 即每项授权发明专利计 20 分, 每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计 10 分, 仅有公 5
开号的发明专利计 5 分 ( 仅限一项 ); 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 按论文署名分摊方式进行计分 (4) 科研得奖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及学术类竞赛获得一 二 三等奖, 分别为 120 分 80 分 40 分 ;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 二 三等奖, 分别为 80 分 40 分 20 分 ; 市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 二 三等奖, 分别为 40 分 20 分 8 分 ; 非竞赛类学术奖励, 国家级 40 分, 省部级 20 分, 市校级 8 分 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的, 只取最高分, 不累加计分 获团体奖励的, 按论文署名分摊方式进行计分, 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计分, 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 ; 对于国外奖励, 参照国家级酌情加分, 最终计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论文署名分摊方式如下 : 二人合作的, 按 6:4 分摊 : 三人以上合作的, 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 当 i N-2 时 a i =0.5 i ; 当 i=n-1 时 a i =0.5 N-3 0.3; 当 i=n 时 a i =0.5 N-3 0.2 ( 其中 N 为作者总人数,i 为作者排序,a 为合作因子 ) 九人以上合作的, 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 ; 从第十作者开始, 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六 评定程序 1.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安排发布评定通知 6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 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和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等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3.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定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 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 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评定的等级 标准和比例后报送校领导批准, 最后由学校统一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与获奖学生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 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1. 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 2. 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 3. 参评成果不得为实验室或课题组前人所做的工作数据的整理总结, 此类成果不能用于参评国奖, 一经核实, 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必须强调参评人员科研成果的原创性, 发表的成果必须与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相关 对于综述性论文必须提供论文中含有与本人相关的没有发表过的原创性成果的证明, 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计 7
分 4. 署名 ( 不论署名次序 ) 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 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出现学术不端 学术道德等问题, 一经核实, 取消其在厦门大学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八 其他特殊情形 1. 申请休学 退学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 提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评定 3. 因优博或公派出国项目延期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延期时间内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 其他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 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九 附则 1.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 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 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 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 ( 除嘉庚 本栋 亚南三大奖之外 ) 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评审工作需在每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3.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2018 年 7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