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大 学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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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沪交(部门)[2001] 文号号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业经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9 年 6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号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 刻苦学习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 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通知 各院 部 处 直属单位, 投资公司 : 现将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1

大海大校发〔2014〕57号


曲阜师范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主要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收入除外 ) 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依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 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 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 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 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 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引导高校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 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各地 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保证公平 公正 公开, 更好地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号 )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办法 该办法经中山大学 2017 年第 18 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7 年 8 月 23 日 2


中大研字〔2018〕24号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人大使者家乡行调研类项目 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 ( 五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热心公益服务, 有在班委会 团支部 党支部 学生组织服务同学 服务社会的经历 ; ( 六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 ( 七 ) 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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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会议通知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校长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优秀干部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 ( 含同一培养阶博士研究生段获得的国家奖 20( 全校 ) 学金 ) ( 含同一培养阶硕士研究生段获得的国家奖 20( 全校 ) 学金 ) 博士研究生 学校分配名额 硕士研究生 学校分配名

财务处负责 ( 一 ) 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校学生工作部 ( 研究生工作部 ) 教务处 团委 研究生院 财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 二 )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学


厦门市文化局文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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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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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 中量大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研厅 号 )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号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3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新师校字[2011]4号

中大研字〔2014〕19号



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长大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勇于实践 奋发向上 立志成才, 根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对原 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勇于创新 全面发展, 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 良好合作意识 扎实理论基础 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 高素质人才, 学院以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 学年研究生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 以下简称 奖学金 ) 的评选和发放, 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 创先争优 奋发成才 全面发展, 促进学风建设, 实现追求卓越 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华师 号 ),

第六条除实行特别收费政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外, 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 理工农医类及经管类博士研究生 ( 含直博生 )10000 元 / 年, 硕士研究生 8000 元 / 年 ;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 ( 含直博生 )9000 元 / 年, 硕士研究生 6000 元 / 年 ; 详见 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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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

I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格 : ( 一 )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 ( 二 )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 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的 ( 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

会议通知



汕头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苏 州 大 学 医 学 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第五条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转为硕士研究生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 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 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已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9 月 2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4.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 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 二 ) 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三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 四 ) 同一学年内, 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或国



2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 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 革的意见 ( 教研 号 )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的意见 ( 财教 号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关于增列刘先春等12位同志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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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 社会捐助等渠道 第三条基本助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 岗位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适用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四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


华师〔2008〕43号





中国科学院

Transcription:

天津大学文件 天大校学 2016 6 号 各学院 ( 部 ) 及各有关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努力成为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审工作, 充分发挥奖学金 励学金的激励作用, 学校制定了 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管理办法天津大学 2016 年 6 月 23 日 ( 联系人 : 陶森, 联系电话 :27403407)

附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努力成为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 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 更加公开 公平 公正地做好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审工作, 充分发挥奖学金 励学金的激励作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是指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 机关 行业协会 社会团体或个人向我校捐赠或设立的, 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和励学金 第三条根据奖项级别分类, 我校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分为省部级 校级和院级三类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的分类以当年下发评选通知时标注的评选类型为准, 与奖项名称无关 第二章奖学金 励学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省部级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并应在财务处设立账户, 专款专用 第六条校级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奖学金 励学金的有关事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 2 -

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工作 第七条院级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由学院 ( 部 ) 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有关事宜, 设立后学院 ( 部 ) 需将奖学金 励学金的协议和管理办法上报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由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由财务处或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监督工作 第八条校级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原则上应为一年内单笔捐赠金额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或捐赠金额不低于 5 万元人民币且设奖范围超过三个学院 ( 部 ) 的奖励项目 第三章奖学金 励学金的申请第九条天津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 (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 和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 通过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专科生 (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 和硕士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可以申请专项励学金 第十条每项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应参考该项奖学金或励学金的管理办法或评选通知中有关内容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 ( 部 ) 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或其他捐赠方指定表格, 同时提交加盖学院 ( 部 ) 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有关评奖范围的特别说明 : ( 一 ) 只有通过天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才可申请专项励学金 原则上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励学金不可兼得, 每年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项专项奖学金或励学金 ( 部分奖项除 - 3 -

外, 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 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与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 二 )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 应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 参与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硕博连读学生中的博士一年级学生, 原则上不具备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的参评资格 ( 三 ) 在评选年度的上一年度出国出境交流一学期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返校后, 原则上只可申请专门划拨名额的面向交流学生的奖项 ; 在评选年度出国出境交流的本专科学生应以其在校期间的上一年度学习成绩作为基础成绩参评 ( 四 )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参加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第一年的奖学金 励学金评定 ( 五 ) 对于存在缓考科目的学生, 缓考科目为一项可以参评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 缓考科目在两项以上 ( 包括两项 ) 没有参评资格 ( 六 ) 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学生, 取消其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各类奖学金 励学金的评选资格 ( 七 ) 截至评奖时间有积欠学分或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为 F 的学生不具备申请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的资格 ( 八 ) 对于 2015 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在申请奖学金和励学金时需按照 天津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教育课程 学分制管理办法 ( 天大校学 2015 7 号 ) 相关管理规定完成课外实践教育活动, 并取得相应学分, 没有达到规定学分要求的学 - 4 -

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四章奖学金 励学金的评审第十三条评审应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 在学院 ( 部 ) 或学校范围内公布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项目及评选条件等内容 第十四条评审过程采用 个人自愿申请 学院 ( 部 ) 评审 学校评审或审核 的评审机制 第十五条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天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负责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校级评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席位制,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务处 研究生院代表组成, 评审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召集 第十六条各学院 ( 部 ) 成立院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由学院 ( 部 )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 ( 党总支 ) 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辅导员 教务管理人员 班主任 专业教师 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负责本学院 ( 部 ) 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申请组织 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专项奖学金和励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 ( 一 ) 学生根据评审工作通知要求, 向所在学院 ( 部 ) 提交个人申请 ; ( 二 ) 各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公开展示 公开答辩 材料会评等方式, 由评审小组成员投票或打分, 并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准确 规范 ; ( 三 ) 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确定本学院 ( 部 ) 专项 - 5 -

奖学金 励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 应通过网络 宣传栏等方式在本学院 ( 部 ) 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院 ( 部 ) 公示无异议后, 形成学院 ( 部 ) 推荐学生信息一览表, 连同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 ( 部 ) 公章后, 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或备案 ; ( 四 ) 对于校级及以上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校级评审会, 对各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学生进行校级评审, 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或推荐名单 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无异议, 将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报送上级单位或捐赠方审议, 确定最终该项奖学金或励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八条本专科生的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选应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 并应在评审过程中, 以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公开展示评比,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 第十九条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掌握标准 获奖学生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要追回其奖金和荣誉, 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请奖学金 励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条对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学院 ( 部 ) 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申请, 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 ( 部 )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级评审结果有异议, 均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第二十一条校级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 由 - 6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奖励证书, 并加盖天津大学公章 院级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评审结果报学校备案后, 由学院 ( 部 ) 负责制作奖励证书, 并加盖学院 ( 部 ) 公章 第二十二条根据奖项类型采取召开专场颁奖会或优秀学生表彰大会的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校级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颁奖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院级专项奖学金 励学金的颁奖工作由学院 ( 部 ) 负责 第二十四条获奖学生有义务参加捐赠方举办的颁奖会和其他活动 如无故不参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征得捐赠方同意后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获得校级及以上专项励学金的本专科生需在获奖当年参加不少于 10 小时的义务奉献岗工作, 如未完成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校级及以上励学金和助学金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23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