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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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目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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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 : 入学与注册 学制 学分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2) 学生因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而导致课程成绩为零分时, 该课程经重修后成绩最高分为 60 分 (3) 对于已认定发生不诚信行为的学生, 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 对于在事后发现不诚信行为的, 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收回所发奖励 (4) 在修读第二学位时, 因作弊等行为违反学业诚信的,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通用工程学院 本科教学事务指导手册 ( 中国学生 ) Instruction Manual for Undergraduates (For Chinese Students) 国际通用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Office, The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湖大研字 [2012]1 号 关于印发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的 通 知 各学院, 校机关各部 处, 各直属单位 : 现将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二 一二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研究生课程管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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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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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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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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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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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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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学校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公示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 考试成绩 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A1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A2 数学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74 进入面试 A3 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 71 进入面试 A4 美术 - 小学 成校临时代课教师 62 进入面试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旅游科学

夏季学期 / 暑假秋季学期 ( 第三学期 ) 5-9 周 自主转专业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自主转专业的同学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 提出申请, 参加申请转入学院组织的笔试面试, 通过的同学自主转专业预录取 第 3 学期开学两周内, 教务处审核拟录取同学资格, 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 8-9 周 期中考试 14

18-中药学专业(专升本)指导性教学计划(2014版)

2019学习指南-封面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2016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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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年教学进程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进程表 开课学期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 学时分配考核学时讲课实验上机习题课外方式 秋季 AD15001 军训及军事理论 3 3 周 考查 PE13001 体育 考查 FL12001 大学外语 考试 MA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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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本科学生手册长, 友爱同学, 团结合作 ; 仪表整洁, 待人礼貌 ; 豁达宽容, 积极向上 七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热爱劳动, 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 生活俭朴, 杜绝浪费 ; 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 热爱生活, 强健体魄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提高身体素质, 保持心

西昌学院关于正式实施本(专)科学分制方案的决定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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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专升本)指导性教学计划(2013版)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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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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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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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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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选课: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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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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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组织重考考务会 第一学期第八周 29 重考院考考试 第一学期第八周 30 在平台添加参加答辩学生信息 ; 上报下批次参加答辩学生人数 第一学期第八周至第九周 31 接收并下发全国网络统考十二月批次复习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 32 寄送重考试卷及考务资料 第一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 33 寄送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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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 一 课程修读 ( 一 ) 培养计划和执行计划培养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学生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安排学习进度 ; 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定, 判断其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培养计划应包括学生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所应获得的总学分要求, 应修读的课程模块要求等 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计划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 是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学校一般会以推荐课表方式给出指导性执行计划 学生参照执行计划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计划要求检查自己对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 二 ) 选课原则学分制的推行在教学中引进了竞争机制, 进一步促进了教师教学质量 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学手段的更新, 增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性和学习自觉性 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教师和时间 学校对 统一大纲 统一要求 的课程实行 统一考试 统一阅卷 学校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修业年限的要求编制推荐课表, 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 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计划 课程前后衔接 内容难易程度等, 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 课程结构混乱 错选漏选等问题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 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春 秋季学期所选课程 ( 不包括寒 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 ) 一般不得少于 15 学分 ( 三 ) 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方式 通常情况下,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根据修读专业的培养计划 学习能力 兴趣爱好等通过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选择修读的课程, 制定自己的课表 ( 四 ) 免修 缓考 重修 重修免修考 免听和退课免修 : 平均积点在 3.0 以上的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 经本人申请, 院 ( 系 ) 审核, 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或本学期该课程等同课程的期终考试, 考试成绩在 80 分或 B+ 以上 ( 含 80 分或 B+), 可准予免修, 成绩以 P 计入成绩大表 未获准免修的课程成绩不计入成绩大表中 英语 两课 体育 军训 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课程设计等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缓考 : 学生考试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必须填写缓考申请表并出具医院相

关证明, 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 其他原因原则上不办理缓考, 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 本人因病不能办理者, 可由班长或家长持有关证明代为办理, 考试后不再受理 擅自缺考的课程按零分计 重修 : 缓考 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必须重修 ; 不及格的选修课程可选修培养计划同一模块中的其他课程或重修该课程 重修课程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缴费手续 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成绩记录表中均做记载, 归入学籍档案的成绩大表也同时记录课程所有的修读成绩 重修免修考 : 重修免修考试通常于每学年秋季 春季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根据前一长学期课程学生考核成绩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后组织, 夏季学期不组织重修免修考试 学生第一次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免修考试一次 但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参加重修免修考试, 学生必须参加课程重修 : 1 前一长学期不及格但不为前一长学期本专业计划内的课程;2 各学期开设的通选课 任选课 不安排重修免修考试的课程及学校规定必须重修的课程 ;3 擅自缺考或者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为 0 分的课程 ;4 重修仍不及格的课程, 包括由于培养计划变更修读的用于可申请重修替代的课程 ; 5 从未修读课程( 即没有选课及成绩记录的课程 );6 夏季学期不及格的课程 参加重修免修考试的课程通过的成绩记录登记 60, 成绩单中显示 P, 视为课程通过, 但不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算 ; 不通过及缺考的成绩记录登记 0, 成绩单中显示 F, 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算 缓考课程考试安排与重修免修考合并进行, 前一长学期缓考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长学期开学初的重修免修考, 成绩以相同方式登记 重修免修考试成绩登记在学生参加考试的学期, 不覆盖原修读学期的不及格成绩及缓考标记 放弃报名重修免修考试者, 其报名资格不顺延至以后学期 成功报名重修免修考试的课程, 无论参加考试与否 考试通过与否, 该学期均不得重修, 必须在以后学期择期重修 免听 : 在某课程修读通过后 再次选修该课程时, 不得与其他课程存在时间冲突, 即不能申请免修 ; 在第三轮选课中, 重修 课程 ( 修读未通过的课程 ) 可与其他课程存在最多 6 个课时的时间冲突, 但须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或批准后, 可免听 重修 课程的冲突部分, 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 并参加该课程期中与期末考试 对于成绩在 41 分 ( 含本数 ) 以下的课程或该学期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不得申请免听 ; 如申请的免听课程包含实验与实践教学内容, 则该部分内容必须修读, 不能申请免听 ; 两课 体育 军训 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 课程设计等课程一律不能申请免听 重修已通过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 医学院开

设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学生必须到所在院 ( 系 ) 办理相关手续, 自行免听课程按旷课处理 手续办理 : 免修 缓考 免听的申请表格到教务处领取或网上下载,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 免修 : 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第 16 17 周受理免修申请, 每学期开学后第 1 2 周组织全校免修考试, 第 3 周公布成绩 缓考 : 学生在考试前到所在院 ( 系 ) 教务办填写缓考申请表, 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由所在院 ( 系 ) 同意后, 由学院将书面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备案或审批 ( 特殊情况 ) 重修 :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选课, 并自行核实所选课程是否认定为重修课程 选课结果在选课系统关闭后生效 重修免修考 :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学期初第 1 周至教学信息服务网查看相关通知, 并按通知要求对该学期参加重修免修考试的课程进行报名确认 第 3-4 周组织重修免修考试 免听 : 学生在课程开课 2 周内到所在院 ( 系 ) 办理免听手续 学生到所在院 ( 系 ) 填写免听申请表, 经任课教师同意后, 交所在院 ( 系 ) 教务办公室审批备案 ( 五 ) 退课与补选学生如因错选 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 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 补选手续, 办理方式为 : (1) 在选课系统开放网上退课 选课阶段, 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 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 选课 ; 若某一课程容量已满, 选择未满的相同课程或改期修读 (2) 在第三轮选课系统关闭期间, 学生所有所选的课程即刻生效 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 学生必须在课程开课 2 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退课 选课手续 课程开课超过 2 周不可补选或退课 (3)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 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 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 则成绩按零分计 二 学分与成绩 ( 一 ) 记分方式所有课程包括教学实践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试课程的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等第制, 考查课程的记分方式为合格 / 不合格 (Pass/Failure) 两级制 各类记分方式及积点见下表 : U N 为非正式成绩, 仅作为成绩单中成绩记录状态的标记, 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后 U N 应被修改为相应成绩

( 二 ) 学积分与平均积点学校采用学积分 平均积点 (GPA) 评定学生学习质量, 作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 评定奖学金 推荐直升及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 具体分类及计算方法如下 : 总学积分为自学生第一学期至当前学期所有修读课程 ( 含不及格课程 ) 成绩乘以相应学分后求和除以总学分总和 ; 平均积点为自学生第一学期至当前学期所有修读课程 ( 含不及格课程 ) 学积点总和除以学分总和 ; 考查课程不计入学积分 平均积点, 但计入总学分 总学分达不到培养计划要求者不能毕业 学积分 平均积点从入学开始每学期计算一次 核心课程为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修读第二学科学士学位 评定奖学金 推荐直升等一般以核心课程学积分为依据, 其中重修课程以最后一次成绩计入 ( 三 ) 成绩查询学生个人登陆 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服务网 查询课程成绩, 如果对网上显示成绩有疑义, 请按照下述流程查询 : 1. 网上查询无课程和成绩记录的, 一般为成绩尚未输入或未提交, 需待任课教师录入或提交后才可查询 2. 网上查询有课程和成绩记录, 但成绩为 0 或空, 或者认为网上成绩与本人估计有出入者, 学生可以直接联系任课教师咨询, 或通过开课学院教务办联系任课教师咨询 3. 学生如对于网上输入成绩有疑问, 希望查询教师书面成绩单, 可于下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查询 4. 如果学生对成绩有疑义, 希望查询考卷, 可以于下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向所在院系教务办提交申请 ( 逾期概不受理 ), 经所在院系教务办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审核, 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交开课院系, 由开课院系于 10 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注册与学务中心 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评阅 登分 记分差错, 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原始考卷 ( 四 ) 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参与创新活动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与实践成果可视情况给予成绩和学分 完成校级 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位 校级 本科生研究计划 (PRP) 校级 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教育部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上海市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通过验收答辩的, 计 1~6 学分 ; 其他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 可视其内容 时间和成果, 由组织单位评定, 经教务处认可计 0.5~2 学分 三 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

校内转学院 ( 专业 ) 学生与外校转入学生已修读的课程和根据校际交流协议派出的交换生在外校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 都必须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 具体办法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执行 其他类别学生的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缓考申请的补充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的管理, 优化考试期间缓考申请的流程, 根据 学生手册 缓考的相关条款, 特制订本科生缓考申请的补充规定 ( 含申请流程 ) 1 申请缓考的课程: 经研究, 除通选课以及各门课程的期中考试不受理缓考申请外, 其余课程, 在参加缓考后对获得毕业资格 ( 在规定的有效学制期内 ) 没有影响者, 允许申请缓考 2 申请缓考的原因: A. 申请者突发疾病导致不能正常考试 ; B. 申请者参加校级组织的学科竞赛 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 ( 此类活动的认可范围应事先与教务处商量 ); C. 在期末考试周, 因考研, 大四课程考试多于五门者, 最多申请两门课程缓考 ; D. 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对其他情况, 原则上不受理缓考申请 3 申请缓考流程符合上述缓考规定者, 由本人 ( 因病不能办理者, 可由家长或班长 ) 填写 上海交通大学缓考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单, 二级甲等以下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须到校医院审核 ); 各类活动主办单位的通知及我校的组织单位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 ( 教务办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签名 ) 后, 最晚于考试当日交于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备案, 隔日 (24 小时后 ) 不再受理 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并由主管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