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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附加安鑫赢三号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 本保险产品为万能型产品, 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具有不确定性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 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 弘康附加安鑫赢三号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走进万能 万能型保险是一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0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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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 本主险合同终止 ( 二 ) 年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 本主险合同连续有效时间满 5 年且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在领取日不低于人民币 500 元的,

主要责任与权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 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一 生存保险金 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 ( 含 ) 开始至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 ( 含 ) 止, 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 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2% 给付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

泰康智赢人生 少儿版 年金保险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泰康智赢人生 少儿版 年金保险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智赢人生 少儿版 年金保险 分 红型 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情况发生变动 红利并非确定值 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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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本产品 指我们提供的 泰康旺财 1 号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产品,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旺财 1 号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 一 投保须知 1 保险期间 本合同

阅 读 指 引

产品说明书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精选定期寿险年交费率表 单位 : 元 / 每 1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20 年 费率等级 投保年龄 男性 女性 趸交 3 年交 5 年交 10 年交 15 年交 20 年交 趸交 3 年交 5 年交 10 年交 15 年交 20 年交 超优体

养老的保证给付 : 如果被保险人在到达养老起领年龄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保证给付养老至被保险人年满 9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 含该日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 我们将向生存类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总额, 其数额为 : 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

阳光人寿 [2014] 年金保险 07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阳光稳利年金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BELC-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阅 读 指 引

产品性质 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 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 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 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 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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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02 阳光人寿阳光吉利年金保险B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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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一 产品基本特征 2 ( 一 ) 产品简称 : 财富嘉 C 款 ( 二 ) 产品提供的保障 责任类型责任描述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 180 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给付 105% 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全残或 180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4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创富一号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阅读指引 ALSS-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保险费的交纳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保险费的交纳 5.2 宽限期 10.1 合同效力终止 10.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10.3 欠款扣除 10.4 关于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10.5 合同

平安附加欣福年年终身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我们按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基

华夏i财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

合众附加恒盈一生养老年金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 合保发 号,2015 年 11 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 ( 见释义 7.1), 具有完全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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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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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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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注, 请您注意... 11

国华人寿 [2015] 两全保险 018 号 国华财富赢家两全保险 ( 万能型 )(2015) 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 助您理解条款...,. 对.. 国华.. 财富赢家... 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 合同... 内容的解释

平安附加聚财宝年金保险 ( 万能型,2017)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年金 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

( 一 )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 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账户价值的 102% 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二 )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部分领

附件: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弘康放心保 C 款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和 本公司 指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 弘康放心保 C 款两全保险 ( 万能型 ) 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

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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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合同内容变更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构成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订立 5.1 现金价值 9.1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2 合同生效 9.2 合同效力终止 1.3 犹豫期 9.3 适用主合同条款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2.1 保险期间 6.1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1.3 犹豫期 9.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9.4 欠款扣除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阳光人生终身寿险

CCB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构成 6.1 合同效力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2 合同效力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意外伤害

8-1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现金价值权益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现金价值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保单贷款 9.2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1.3 犹豫期 9.3 欠款扣除 9.4 关于附加疾病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9.5 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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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中信保诚 嘉胜未来 终身寿险( 万能型 ) 是集寿险保障与投资于一身的综合保障计划, 适合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的人士投保, 保障终身 我们为您设立专门的保单账户, 您所缴纳的保险费在扣除一定费用后, 进入您的保单账户, 然后按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来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 并提

惠泰瑞年两全保险B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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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报备文件之一:备案材料清单表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10 释义 1.1 合同构成 6.1 合同效力的中止 10.1 保单周年日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2 合同效力的恢复 ( 复效 ) 10.2 保单年度 1.3 犹豫期 10.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10.4 有效身份证件 2 我们提供的

平安人寿 [2017] 两全保险 068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保宝乐少儿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幸福财富稳赢年金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 ) 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 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若复印件或 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 则以正本为准 ) 批注 附贴

阅 读 指 引

阳光人寿 [2015] 年金保险 066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稳盈人生年金保险 ( 分红型 ) 条款 阅读指引 ALST-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幸福鑫意宝一号年金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 ) 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 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 则以正本为准 ) 批注 附贴批单, 以及经您与

阅 读 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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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5 个人账户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 合同构成 5.1 个人账户 9.1 合同效力终止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2 个人账户价值 9.2 保单状态报告 1.3 犹豫期 5.3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9.3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5.4 保单贷款 9.4 欠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 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渤海人寿福慧双足年金保险 (B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8.2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扣除款项 职业或工种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 7 附件 : 恶性肿瘤定义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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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财富 D 年金保险计划 产品说明书 计划构成 : 主险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 D 款 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 C 款 ( 万能型 ) ( 可选 ) 本计划的万能保险, 其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特色 费改产品 固定收益主险是费改型年金产品, 产品预定利率锁定, 收益有保障 生存年金 逐年递增主险生存年金以 6% 单利递增, 越领越多, 年轻时资金保值增值 老年时领取丰厚, 真正实现人生规划 万能收益 安全放心附加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 3.1%, 资产稳中又升, 安全放心 个人账户运作原理示意图 部分领取 主险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 附加险个人账户 退保 附加险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结算利息 ( 说明 : 主险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进入附加险个人账户无初始费用 ) 投保提示投保年龄 : 出生满 30 天 ( 含 ) 65 周岁 ( 含 ), 交费期满不超过 65 周岁 ; 交费期间 : 趸交 3 年 5 年 10 年 ;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您的权益主险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自主险生效日起, 至年满 7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 主险效力终止, 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已交保险费 ;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的现金价值 主险生存年金 :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 我们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自主险生效日起, 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止, 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 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生存年金, 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一次 : 生存年金 = 基本保险金额 (1+ 已经过保单年度数 6%) ( 如果您在本计划中选择投保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 C 款 ( 万能型 ), 主险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附加险个人账户, 结算利息 ) 祝寿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 我们按主险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保险金, 主险继续有效 保险期间内祝寿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如果您在本计划中选择投保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 C 款 ( 万能型 ), 祝寿保险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附加险个人账户, 结算利息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 :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 如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但未满 60 周岁, 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主险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 主险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 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险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险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 附加险效力终止 附加险生存年金 : 自附加险第 5 个保单年度起, 若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0 元, 附加险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申请领取生存年金 自附加险生存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个人账户价值的 10% 给付生存年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附加险继续有效 附加险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附加险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 我们按附加险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 附加险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单贷款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 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 除另有约定外,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主险现金价值与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的 90% 扣除本计划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 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犹豫期退保自您签收主附险合同次日起, 有 15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主附险合同, 如果您认为主附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提出解除主附险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 您需要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您的主附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 主附险合同即被解除, 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解除主附险合同 ( 简称退保 ),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主附险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 将主附险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主险现金价值和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 D 款 1.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主险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主险效力终止,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主险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主险效力终止, 我们向投保人退还主险当时的现金价值 2.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 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 (1)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2) 投保人自主险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投保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6)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7)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8) 因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分娩 ( 含剖腹产 ) 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 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9) 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或未遵医嘱, 私自使用处方药 ; (10) 因细菌 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等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感染 ; (11) 从事潜水 跳伞 攀岩运动 探险活动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 C 款 ( 万能型 ) 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自附加险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附加险效力终止,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附加险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附加险效力终止, 我们向投保人退还附加险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产品说明书仅对责任免责情形进行列举, 保险合同中存在其他可能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已采用背景突出方式显示, 请您收到保险合同后认真阅读 万能说明投资策略账户特征 : 稳健平衡投资收益 : 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3.1% 投资理念 : 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根据对利率及证券市场走势的判断, 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工具的比例, 追求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回购, 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投资风险 : 基金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企业债券信用风险是影响本账户投资回报的主要风险 个人账户价值计算方法主险产生的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作为保险费进入附加险个人账户后, 附加险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主险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等额增加 ; 每月结算利息后, 附加险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照结算利息等额增加 ; 如果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按照您申请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附加险生存年金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年金, 符合附加险约定条件下, 我们按照相应保单周年日附加险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0% 给付附加险生存年金, 给付后附加险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结算利率每月 1 日为结算日, 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利率, 以日复利累积 结算利率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宣告, 日利率的转换公式如下 : 结算日利率 1 365 1 结算利率 1 初始费用主险产生的生存年金 祝寿保险金作为保险费进入附加险个人账户时, 不扣除初始费用 部分领取及部分领取手续费如果您申请部分领取, 我们在收到申请部分领取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 给付您该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 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部分领取, 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 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 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20 元

投保示例 : 案例一 : 李女士为 3 周岁的儿子选择了阳光财富 D 年金保险计划 ( 投保附加险 ), 年交保险费 20 万元, 交费期 5 年, 提前为宝宝的一生做好了规划, 呵护孩子一生 李女士的儿子可以享有以下利益 : 单位 : 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末年龄 ( 周岁 ) 期交 保险费 累计已交 生存总利益 身故总利益 主险生存年金 主险现金价值 主险祝寿保险金 主险身故保险金 最低保证利率 (3.1%)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中档 (4.5%) 犹豫 期后 12,920 12,920 12,920 12,920 1 4 200,000 200,000 78,057 213,501 13,696 50,860-200,000 27,017 27,197 27,391 2 5 200,000 400,000 180,191 428,421 14,470 137,300-400,000 42,324 42,891 43,505 3 6 200,000 600,000 311,687 644,821 15,246 251,620-600,000 58,882 60,067 61,361 4 7 200,000 800,000 455,530 862,770 16,020 376,740-800,000 76,727 78,790 81,063 5 8 200,000 1,000,000 612,972 1,082,336 16,796 513,840-1,000,000 95,902 99,132 102,722 6 9-1,000,000 684,345 1,103,593 17,572 563,180-1,000,000 116,447 121,165 126,458 7 10-1,000,000 758,323 1,126,617 18,346 613,360-1,000,000 138,403 144,963 152,391 8 11-1,000,000 834,969 1,151,487 19,122 664,360-1,000,000 161,815 170,609 180,657 9 12-1,000,000 914,342 1,178,286 19,896 716,160-1,000,000 186,728 198,182 211,392 10 13-1,000,000 996,472 1,207,100 20,672 768,700-1,000,000 213,188 227,772 244,748 11 14-1,000,000 1,081,430 1,238,022 21,448 821,960-1,000,000 241,245 259,470 280,880 15 18-1,000,000 1,450,726 1,426,178 24,548 1,041,440-1,041,440 370,436 409,286 456,659 16 19-1,000,000 1,511,068 1,485,744 25,324 1,058,040-1,058,040 407,243 453,028 509,382 17 20-1,000,000 1,574,032 1,547,934 26,098 1,074,520-1,074,520 445,966 499,512 566,043 22 25-1,000,000 1,932,789 1,902,815 29,974 1,155,180-1,155,180 670,468 777,609 917,214 23 26-1,000,000 2,014,272 1,983,522 30,750 1,170,920-1,170,920 722,003 843,352 1,002,996 27 30-1,000,000 2,377,794 2,343,944 33,850 1,232,420-1,232,420 952,613 1,145,374 1,409,008 32 35-1,000,000 2,930,419 2,892,693 37,726 1,305,540-1,305,540 1,301,907 1,624,879 2,088,990 37 40-1,000,000 3,617,235 3,575,633 41,602 1,373,600-1,373,600 1,729,423 2,243,635 3,020,808 42 45-1,000,000 4,471,482 4,426,004 45,478 1,435,560-1,435,560 2,248,062 3,035,922 4,289,640 47 50-1,000,000 5,534,560 5,485,206 49,354 1,490,100-1,490,100 2,872,849 4,044,460 6,009,474 52 55-1,000,000 6,858,166 6,804,936 53,230 1,535,680-1,535,680 3,621,292 5,322,486 8,332,848 高档 (6%)

57 60-1,000,000 8,506,824 8,449,718 57,106 1,570,480-1,570,480 4,513,781 6,936,344 11,463,896 62 65-1,000,000 10,561,248 10,500,266 60,982 1,592,540-1,592,540 5,574,072 8,968,708 15,675,794 67 70-1,000,000 13,122,209 13,057,351 64,858 1,599,600-1,599,600 6,829,839 11,522,609 21,334,113 72 75-1,000,000 16,334,918 16,657,704 68,734 608,480 1,000,000 1,000,000 9,313,316 15,726,438 29,928,069 77 80-1,000,000 19,986,379 19,913,769 72,610-11,226,969 19,986,379 40,450,571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低于中 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 2 主险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3 生存总利益 = 主险现金价值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4 身故总利益 = 主险身故保险金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5 本案例演示中不含部分领取 附加险生存年金领取的情形 案例二 :30 周岁刘女士, 选择了阳光财富 D 年金保险计划 ( 投保附加险 ), 年交保险费 10 万元, 交费期 3 年 刘女士的利益演示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末年龄 ( 周岁 ) 期交 保险费 累计已交 生存总利益 身故总利益 主险生存年金 主险现金价值 主险祝寿保险金 主险身故保险金 最低保证利率 (3.1%)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中档 (4.5%) 犹豫期后 4,170 4,170 4,170 4,170 1 31 100,000 100,000 45,508 104,358 4,420 36,730-100,000 8,719 8,778 8,840 2 32 100,000 200,000 110,133 209,173 4,670 96,290-200,000 13,660 13,843 14,041 3 33 100,000 300,000 185,527 314,466 4,921 166,140-300,000 19,004 19,387 19,804 4 34-300,000 204,750 320,259 5,171 179,320-300,000 24,764 25,430 26,163 5 35-300,000 224,645 326,574 5,421 192,650-300,000 30,953 31,995 33,154 6 36-300,000 245,226 333,435 5,671 206,120-300,000 37,583 39,106 40,814 7 37-300,000 266,487 340,866 5,921 219,700-300,000 44,669 46,787 49,184 8 38-300,000 288,454 348,892 6,172 233,390-300,000 52,226 55,064 58,307 9 39-300,000 311,134 357,542 6,422 247,170-300,000 60,267 63,964 68,228 10 40-300,000 334,525 366,843 6,672 261,010-300,000 68,807 73,515 78,993 15 45-300,000 462,609 454,686 7,923 330,510-330,510 119,560 132,099 147,389 高档 (6%)

20 50-300,000 567,640 558,466 9,174 355,690-355,690 185,337 211,950 245,969 21 51-300,000 591,501 582,077 9,424 360,590-360,590 200,506 230,911 270,151 22 52-300,000 616,406 606,732 9,674 365,430-365,430 216,396 250,976 296,034 25 55-300,000 697,912 687,487 10,425 379,610-379,610 268,617 318,302 384,944 30 60-300,000 859,670 847,994 11,676 401,990-401,990 372,285 457,680 577,975 35 65-300,000 1,060,745 1,047,818 12,927 422,530-422,530 499,705 638,215 843,347 40 70-300,000 1,310,947 1,296,769 14,178 440,910-440,910 654,793 870,037 1,205,526 45 75-300,000 1,626,034 1,750,345 15,429 160,260 300,000 300,000 1,142,112 1,465,774 1,997,255 50 80-300,000 1,915,015 1,898,335 16,680 - - - 1,416,451 1,915,015 2,763,820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低于中 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 2 主险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3 生存总利益 = 主险现金价值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4 身故总利益 = 主险身故保险金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5 本案例演示中不含部分领取 附加险生存年金领取的情形 假设刘女士第 10 个保单年度申请领取附加险的生存年金, 则在中档演示水平下刘女士的利益情况如下 : 保单年度 保险年度末年龄 ( 周岁 ) 期交 保险费 累计已交 生存总利益 身故总利益 主险生存年金 主险现金价值 主险祝寿保险金 主险身故保险金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中档 4.5%) 附加险生存年金领取 附加险满期保险金 犹豫期后 4,170 4,170-1 31 100,000 100,000 45,508 104,358 4,420 36,730-100,000 8,778-2 32 100,000 200,000 110,133 209,173 4,670 96,290-200,000 13,843-3 33 100,000 300,000 185,527 314,466 4,921 166,140-300,000 19,387-4 34-300,000 204,750 320,259 5,171 179,320-300,000 25,430-5 35-300,000 224,645 326,574 5,421 192,650-300,000 31,995-6 36-300,000 245,226 333,435 5,671 206,120-300,000 39,106-7 37-300,000 266,487 340,866 5,921 219,700-300,000 46,787-8 38-300,000 288,454 348,892 6,172 233,390-300,000 55,064 -

9 39-300,000 311,134 357,542 6,422 247,170-300,000 63,964-10 40-300,000 334,525 366,843 6,672 261,010-300,000 73,515 7,351 20 50-300,000 458,486 558,466 9,174 355,690-355,690 102,796 10,280 23 53-300,000 483,087 632,480 9,925 370,210-370,210 112,877 11,288 30 60-300,000 539,923 847,994 11,676 401,990-401,990 137,933 13,793 38 68-300,000 602,246 1,190,570 13678 433840-433,840 168,406 16,841 40 70-300,000 617,149 1,296,769 14,178 440,910-440,910 176,239 17,624 45 75-300,000 656,357 1,750,345 15,429 160,260 300,000 300,000 496,097 49,610 50 80-300,000 437,020 1,898,335 16,680 - - - 437,020 43,702 60 90-300,000 376,752 3,175,542 19,182 - - - 376,752 37,675 70 100-300,000 363,399 5,191,134 21,684 - - - 363,399 36,340 75 105-300,000 367,142 6,595,797 22,935 - - - 367,142 36,714 330,427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低于中 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 2 主险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3 生存总利益 = 主险现金价值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4 身故总利益 = 主险身故保险金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5 本案例演示中不含部分领取 保单年度 案例三 :45 周岁陈先生, 选择了阳光财富 D 年金保险计划 ( 投保附加险 ),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100 万元 陈先生的利益演示如下 : 单位 : 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末年龄 ( 周岁 ) 期交 保险费 累计已交 生存总利益 身故总利益 主险生存年金 主险现金价值 主险祝寿保险金 主险身故保险金 最低保证利率 (3.1%)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中档 (4.5%) 高档 (6%) 犹豫期后 15,200 15,200 15,200 15,200 1 46 1,000,000 1,000,000 903,494 1,015,884 16,110 871,500-1,000,000 31,781 31,994 32,222 2 47-1,000,000 930,154 1,033,434 17,020 879,700-1,000,000 49,786 50,454 51,175 3 48-1,000,000 958,664 1,052,724 17,940 888,000-1,000,000 69,270 70,664 72,186 4 49-1,000,000 989,094 1,073,844 18,850 896,400-1,000,000 90,267 92,694 95,367 5 50-1,000,000 1,021,525 1,096,865 19,760 904,900-1,000,000 112,825 116,625 120,849

6 51-1,000,000 1,056,143 1,121,873 20,670 913,600-1,000,000 136,993 142,543 148,770 7 52-1,000,000 1,092,938 1,148,958 21,580 922,400-1,000,000 162,820 170,538 179,276 8 53-1,000,000 1,132,012 1,178,212 22,500 931,300-1,000,000 190,367 200,712 212,533 9 54-1,000,000 1,173,554 1,209,744 23,410 940,400-1,000,000 219,679 233,154 248,695 10 55-1,000,000 1,340,866 1,316,546 24,320 1,072,900-1,072,900 250,809 267,966 287,936 15 60-1,000,000 1,642,311 1,613,431 28,880 1,160,800-1,160,800 435,805 481,511 537,242 20 65-1,000,000 2,015,872 1,982,432 33,440 1,243,300-1,243,300 675,568 772,572 896,574 25 70-1,000,000 2,479,735 2,441,735 38,000 1,319,500-1,319,500 979,129 1,160,235 1,403,147 30 75-1,000,000 3,069,579 3,625,719 42,560 401,300 1,000,000 1,000,000 2,357,009 2,668,279 3,106,762 35 80-1,000,000 3,572,523 3,525,403 47,120 - - - 2,986,376 3,572,523 4,412,287 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实际保单个人账户价值可能低于中 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 2 主险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 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 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3 生存总利益 = 主险现金价值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4 身故总利益 = 主险身故保险金 + 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 ; 5 本案例演示中不含部分领取 附加险生存年金领取的情形

公司简介 阳光财富 D 年金计划产品说明书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隶属于阳光保险集团, 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 阳光人寿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 公司价值不断提升, 目前已有 33 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 三四级分支机构 800 余家, 以专业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人身 养老 医疗 健康 意外等保险保障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 500 强企业 中国服务业 100 强 成立 3 年跻身七大保险集团,5 年超越了与其同期成立的 71 家保险主体,9 年同时布局互联网金融及不动产海外投资领域,10 年成功进军医疗健康产业, 成为全球市场化企业中成长最快的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 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已拥有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资产管理 融和医院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逐渐成为引领行业变革的中坚力量 阳光保险将致力于打造符合人性与最具活力的金融保险服务集团, 围绕 一切为了客户 的追求, 发扬 战胜自我 拥抱变革 的企业精神, 创造价值, 共同成长, 从而 让人们拥有更多的阳光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 直接向银行 ( 邮政 ) 柜面人员咨询 拨打阳光保险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95510 登陆 www.sinosig.com 网站 公司地址可通过官网查询 温馨提示自您签收主附险合同的次日起, 有 15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您可以提出解除主附险合同,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主附险合同 ( 简称退保 ), 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主附险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 将主附险合同效力终止日的主险现金价值和附加险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您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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