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研 2015 3 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办法 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5 年 1 月 29 日 - 1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管理, 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2013 1 号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 教研 2013 3 号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 学位 2014 3 号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 教研 2014 5 号 ) 等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工作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处作为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 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 组织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教学工作的检查 评估, 并将检查 评估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通报, 相关检查 评估结果与学院的综合考评相挂钩 各学院 ( 部 )( 以下简称学院 ) 作为研究生教学主体,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与教学工作 - 2 -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三条各学院为研究生开设的各类课程, 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设置进行 第四条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 : 为了强化课程与课堂教学规范, 各开课单位应编写课程内容简介以及课程教学大纲, 并上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新课审批程序 : 根据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 各培养单位应积极为研究生开设新课 开设新课的教师及学院应填写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 为本学科研究生开出的新增学位课程要经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 方可列入专业培养方案, 同时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新增课程被批准后, 其教学工作应于下一学期开始进行 新开设的选修课, 应经开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 报研究生处备案 该审批程序适用于已设课程开课学期调整的审批 第六条课程淘汰制度 : 各培养单位每两年对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要进行检查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学的课程予以淘汰, 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排课 选课与免修 1. 排课全校公共课 ( 思政 外语 教育硕士公共课等 ) 的开设和分班由研究生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落实 各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并应避免与公共 - 3 -
课上课时间冲突 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 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 落实开课任务后, 才能安排本单位研究生的选课工作, 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学院需将本单位的开课情况报研究生处, 并将每位研究生的选课情况, 书面通知其本人 对选课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学校公共选修课不予开课 2. 选课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选课, 一般不能随意变更 因故必须补选或退选已选课程的研究生, 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 学院研究生秘书修改选课情况 并通知任课教师 逾期不予办理 课程一旦选定, 必须参加考核, 无故缺考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 按 零分 或 不通过 处理, 并记入研究生学习成绩卡 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听课的研究生, 不给予学分 3. 免修 (1) 入学前经过正式手续批准 已在我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或已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且考试成绩良好以上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 ( 不含硕士生第一外语 ), 如要求免修, 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 填写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 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备案 (3) 所有免修课程成绩的有效期为 3 年 - 4 -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研究生处要在每学期的期末组织下达下一学期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公共课教学任务由研究生处联合相关学院下达, 专业课教学任务由各学院下达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教学任务书是学校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及对课程认可的唯一依据, 接受教学任务书的教师要认真完成教学计划 研究生处随机组织检查, 凡擅自未按教学任务书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者, 按教学事故处理 对未经研究生处备案而开设的课程不计相应的工作量, 也不计学生成绩 第十条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书, 做好网上选课工作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及上网选课的研究生, 将不予安排授课及考试 对已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一般不得更改, 如确有特殊情况, 需本人提出申请, 导师签字, 学院同意, 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 对未办理有关手续而未参加学习与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第十一条为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各学院应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任课教师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讲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 严格按课程表上课, 不得随意调停课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因素而不能上课时, 应办理 - 5 -
书面请假手续, 妥善安排好课程和选课研究生, 经分管院长批准, 并在课前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请假两周以上要由学院报研究生处审批 违反以上情况的, 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鼓励各学院聘请校外比较有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尤其是行业专家参与授课, 但应遵守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校外专家参与授课的相关费用由各学院自主承担 第五章考试管理第十五条考核方式 1. 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 ( 包括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 必须考试 ; 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 专业必修课必须考试 其他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 研究生课程的考试, 可采取课堂开卷 课堂闭卷 课程论文 口试加笔试等不同的形式 ; 研究生课程的考查, 是根据平时听课 完成作业 课堂讨论 调研或读书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 2. 教育实习 社会实践 文献阅读或读书报告讨论 学术讲座等的考核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成绩根据研究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加以评定 指导教师应写出不少于 200 字的评语 第十六条考试组织与实施 1. 试卷命题 (1) 课程的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 主 - 6 -
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 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卷质量原则上需要学位点负责人把关 (2) 期末考试和考查材料应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研究生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查 (3) 考试 ( 查 ) 试卷 论文等的格式必须采用研究生处的统一格式 2. 考试安排 (1) 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 要在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内组织课程考试 公共课程考试日期, 由研究生处联合相关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各学院 ; 其余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提前两周通知考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 须由开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同意 (2) 根据考试安排, 开课单位要对监考教师开出监考通知单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凡因病 因事请假 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未办理选课 旁听 重修手续者, 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第十七条缓考 补考与重修 1. 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可在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 并填写 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报研究生处备案 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 经批准的 - 7 -
缓考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试同时进行 其考核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 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2. 课程考试不及格, 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若补考不通过则必须重修, 填写 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并于下一次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 到研究生处办理重修手续 申请 重修 的研究生, 必须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 并按要求完成该门课程的各教学环节 重修费用按规定收取,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第十八条考试分流与淘汰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在规定期限内必须获得相应的学分, 否则不受理答辩申请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如在同一学期内有两门不及格或有一门补考不及格, 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考试规则研究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规则 ( 详见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 ) 第六章成绩管理第二十条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 研究生处负责网络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及全校研究生各类成绩的存档 ;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原始成绩单接收 成绩录入及成绩管理工作, 并负责课程成绩单的定期上报归档 第二十一条成绩评定 - 8 -
1. 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其中学位课程 70 分以上 其余课程 60 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2. 教育实习 社会实践 文献阅读或读书报告讨论 学术讲座等的考核记分可采用合格 不合格两级制或优秀 (90-100 分 ) 良好(80-89 分 ) 中等(70-79 分 ) 合格 (60-69 分 ) 和不合格 (60 分以下 ) 五级制, 只有合格及其以上的等级方可获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成绩管理 1.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学习的下一个学期第二周之前, 将成绩录入成绩库并打印, 在成绩单上须任课教师和分管领导签名, 然后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秘书 公共课课程成绩, 由任课教师于课程考试后十天内将成绩录入成绩库 打印, 并将由任课教师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及时送至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将于学期结束两周后, 开放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供学生查询成绩 3. 成绩登入系统后原则上不能修改, 如需要改动, 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 研究生成绩变动申请表 申请 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 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 4. 各学院应在本届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 ( 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 ) 执行情况, 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 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 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 一式四 - 9 -
份送交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以备存档 论文答辩 就业等需要 第七章跨校修课第二十三条跨校修课主要是指我校研究生在国家公派项目 校际交流项目 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对方高校所修课程 也包括按照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至我校的留学研究生 第二十四条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1. 要求原则上, 研究生在对方高校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或相同, 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学科专业委员会按同类课程认定 具体规定如下 : (1) 在对方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和派遣至我校的留学研究生, 申请认定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学习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 50% 研究生应修读的学位公共课或公共基础课(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或公共基础课学分可由专业学位课学分替代 )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在我校完成; (2) 在对方高校学习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本人在我校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的情况, 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 并填写 杭州师范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经导师同意和研究生所在院系批准并备案 未经导师同意和所在院系批准, 研究生在对方高校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 未经批准学习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 10 -
2. 程序 (1) 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当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 ; (2) 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 需填写 杭州师范大学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同时提交 杭州师范大学申请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并附上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 ( 阅后退回 ) 和复印件, 以及在对方学校修读拟转换课程的课程大纲或简介, 由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后, 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并由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 (3) 研究生在对方高校获得的成绩, 若为百分制, 则按实际分数登录 ; 若为非百分制的成绩,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课程内容及对方高校成绩标准出具成绩意见, 并给予录入成绩 ; (4) 研究生在对方高校学习的课程经学分认定后, 对于回校当学期开设的课程, 由所在学院于学期考试结束后按相应的课程代码和成绩录入管理系统 ; 对于回校当学期未开设的课程, 按外出期间学校开设的课程给予转换 所有学习成绩均应在研究生的成绩管理系统中登记, 包括不及格的课程成绩 ; (5) 派遣至我校的留学研究生, 应根据双方高校的合作协议及其在我校学习课程所属专业培养方案和在我校就读期间所修的课程情况, 给予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 11 -
第二十五条跨校修课研究生学费 安全等事宜, 无合同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 均由研究生个人承担 第八章公共外语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 1. 课程设置与教学 (1)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分为 A B 两类, 实行分层教学 :A 类为非音体美专业研究生,B 类为音体美专业研究生 (2) 教学模式 : 采用借助计算机 ( 网络 ) 多媒体教学模式 每周 6 课时课内面授, 分为英语视听说和综合英语两种课型 第一学期英语视听说每周 4 课时, 综合英语每周 2 课时 ; 第二学期英语视听说每周 2 课时, 综合英语每周 4 课时 部分视听说课程由外教授课 课内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课后学生利用计算机, 网络平台等设备进行听说读写译的技能训练,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3) 实行小班教学 : 班级规模控制在 30 人左右, 便于更好地开展听说能力的训练 (4) 统一教材 : 各级别采用统一的教材, 综合英语选用 高等学校研究生英语系列教材 : 综合教程 ( 上 下 )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英语视听说选用 高等学校研究生英语系列教材 : 听说教程 ( 上 下 )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若更换教材须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 12 -
2. 免修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 : (1) 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统考英语成绩 75 分以上 ; (2)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470 分以上, 且听力 80 分以上 (3 年内有效 ); (3) 本科学习阶段为英语专业, 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硕士学位 ; (4) 入学前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 现攻读硕士学位 取得免修资格的学生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期末考试 英语成绩记 85 分, 同时获得相应学分 但所得成绩不计入奖学金的评选 3. 成绩评定成绩考核方式 : 总成绩 = 形成性 ( 平时 ) 成绩 30%+ 笔试 ( 期末考试 )60%+ 口试 10% 总评成绩 70 分及以上为及格, 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第二年重修 第二十七条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博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原则上不予免修, 统一采用小班化教学 第九章课程与教学改革第二十八条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 旨在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 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强化 - 13 -
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 第二十九条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 旨在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 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 加强案例教学, 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为保障研究生课程与教学改革工作推进, 学校设立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原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 杭师大 2007 151 号 ) 杭州师范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学习与考试规定 ( 杭师大研字 2011 23 号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 杭师大研字 2007 52 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17 日印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