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遵循公正 公平 公开 择优的原则, 引导研究生在思想政治 业务学习 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 服务社会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促进各类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 每年评定一次, 经费由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 专款专用, 其资金来源包括 : 财政拨款 部分学费收入 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和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 领导全校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 作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机构, 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全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奖金发放, 以及其他日常相关事务的管理 第五条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 以下简称 评审工作小组 ),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 资格审核 资料审查 初步评审 答复申诉等工作 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
成员须包含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 一般不少于 7 人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和参评年限 : ( 一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包括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 ( 全脱产 ) 档案已转入我校的二年级 三年级研究生 ( 不含 MPA MBA 及 MTA) ( 二 )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旅游管理硕士(MTA) 及公共管理硕士 (MPA) 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相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纳入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 但奖学金经费由相关单位自行筹措 ( 三 )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硕士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四 )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 即博士研究生为 3 年 ( 非个人原因造成延期毕业的可适当延长 1 年 ), 学术硕士研究生为 3 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为 2 年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为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 ) 诚实守信, 恪守学术道德, 品学兼优 ( 四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 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 五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 六 )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 注册和缴费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 ( 一 )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 二 )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 三 )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 ( 含 ) 以上不及格者 ( 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法 ) ( 四 ) 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 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 五 ) 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 新生除外 ) 第九条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 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 ; 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 不重复获的 第四章奖学金的等级 比例和金额标准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及其调整须经由领导小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本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两部分 其中, 基本学业奖学金面向各年级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面向一年级新生 一般情况设置如下 :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等级 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金额标准 金额标准 金额标准 ( 元 ) ( 元 ) ( 元 ) 基本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博士生 15000 10000 硕士生 10000 7000 4000 博士生 3000 硕士生 1000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每年依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 并根据各学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和培养状况
上一年度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兼顾各学科特点 考生报考情况 社会需求等因素, 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一般情况下 : ( 一 ) 博士研究生 : 符合参评范围的博士研究生 100% 享受基本奖学金 ( 二 ) 硕士研究生 : 符合参评范围的一年级新生 100% 享受基本奖学金, 符合参评范围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85% 享受基本奖学金 ( 三 ) 新生奖学金 : 符合参评范围的新入学研究生 100% 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为了强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及其职业发展导向, 领导小组可以面向专业硕士研究生设置职业发展辅助金 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依据各专业学位的培养成本和当年资金筹措情况确定, 并于当年下达奖学金评审通知时公布 第五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三条学院依据本办法, 制定 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 附件 1), 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定标准应具体 明确 事先公开, 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连续性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 一年级新生除外 ) 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 须如实填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 附件 2) 和 2018 年申请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一览表 ( 附件 3) 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评定标准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回避原则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确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应填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 附件 4), 连同其他支撑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 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一般情况下, 领导小组的评定应采用会议方式 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九条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同时将研究生获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3. 2017 年申请学业奖学金个人情况一览表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 1: 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研究生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指导性意见 指定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 一 非新生年级研究生评定标准其他年级研究生的评定, 应在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 应偏重考察其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非新生年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德育表现 课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排序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 : 综合得分 = 德育表现得分 ( 课业成绩得分 权重 + 科研成果得分 权重 + 社会实践得分 权重 + 社会服务得分 权重 ) 具体得分计算规则为: 1. 德育表现得分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院 ( 系 中心 ) 最终评定 合格为 1, 不合格为 0, 实行一票否决制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 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以及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德育表现应计为 0 2. 课业成绩得分为评定年度研究生本人所有研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 ( 权重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 3. 科研成果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所有科研成果的 分数 之和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 学术论文 论著和教材 科研获奖 学术交流等 ( 以正式署名为准 ) 相关分数标准可参考以下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执行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得分学术发表发表论文权威 A 类期刊论文 60
科研获奖 科研项目 学术交流 权威 B 类期刊论文 30 核心 A 类期刊论文 15 核心 B 类期刊论文 10 一般期刊 3 出版专著学术专著 60 编写教材 研究报告 校级奖励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学术会议 教材 30 译著 工具书 20 是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备案, 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项目研究报告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校级三级项目 : 学术新人计划 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6 个月及以上 ) 校级二级项目 : 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 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 (6 个月及以上 ) 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校级一级项目 : 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3 校级三级项目 :1 年内 : 一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 5 万元以上的 ( 含 5 万元 ) 校级二级项目 :1 年内 : 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 2 万元以上的 ( 含 2 万元 ) 校级一级项目 :1 年内 : 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 2 万元以下的 ( 不含 2 万元 )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 需做口头报告 ) 6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 参会 ) 3 境内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 需做口头报告 ) 境内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 参会 ) 2 校级学术会议 ( 需做口头报告 ) 3 2 9 6 9 6 3 4
校级学术会议 ( 参会 ) 1 注 : 以上 得分 是指学生独立取得该项成果的 得分, 若成 果为多人合作取得, 则按比例分享 得分, 具体分享规则为 : 每个 排名靠后的合作者得分为前一合作者的一半, 如 : 论文有两个作者, 则第一作者占 2/3, 第二作者占 1/3; 论文有三个作者, 则第一作者占 4/7, 第二作者占 2/7, 第三作者占 1/7 4. 社会实践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里社会实践项目 ( 含 挂职锻炼 ) 实践类竞赛获奖 荣誉表彰等项目的总和, 具体分 值计算标准如下 (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 类别范围等级分值备注 实践项目 竞赛获奖 校级 ( 含 ) 以上组织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 全校性的社会实践项目 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 教育部或团中央主办 北京教育主管部门 北京团市委 全国性研究会主办 学校 ( 含研工部 学生处 团委等部门 ) 主办 学院主办 优秀 20 以组织部门确认为准, 合格 15 每学年最多 1 项 ; 鉴定为不合格, 不计分 优秀 8 只含具有实质性内容的 合格优秀合格 5 5 3 实践项目 ; 优秀与合格的区分以是否获奖或相关的鉴定为标准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一等奖 5 二等奖及其他奖项 3 只计算实践类的竞赛奖项 ;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 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 ;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荣誉表教育部 团中央表彰国家级 40 只计算社会实践类表
彰 北京市教委 团市委或全国性协会表彰 研工部 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北京市级 20 校级 5 学院表彰学院级 3 彰 ;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 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 ;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5. 社会服务得分为评定年度前一学年里校园服务 志愿者服 务及其相应荣誉表彰等项目的得分总和, 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 类别范围等级分值备注 校园服务 志愿者服务 荣誉表彰 校研究生会 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 党支部 团支部 班级 校级社团负责人 其他研究生学生干部 参与组织上级部门的活动 参与组织学校或者学院的活动 优秀 20 合格 18 优秀 15 合格 12 优秀 10 合格 8 优秀 8 合格 5 由校团委和各学院评价, 表现不合格的不计分 ( 需要书面说明 ), 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中任职不足一学期的折半计算 优秀 12 由校内协调单位提供证 合格 10 明 ; 按次计分, 每学年最多计 2 次 合格以上 1 校研究生会 博士生会成员不计分 ; 每学年最多计 20 次 教育部 团中央表彰国家级 40 只计算社会服务类表 北京市教委和团市委表彰 研工部 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北京市级 20 校级 5 学院表彰学院级 3 各指标的权重为 : 彰 ; 因相同内容被表彰的以最高分计, 不同内容的表彰可以累计 ; 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类型 学术硕士 年级 课业成绩权重 科研成果权重 社会实践权重 社会服务权重 二年级 50% 30% 5% 15% 三年级 20% 60% 10% 10% 专业硕士二年级 50% 10% 30% 10% 博士 二年级 20% 60% 10% 10% 三年级 0% 80% 10% 10%
附件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 ~20 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名称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个人信息 政治面貌民族入学年份 学生类别博士 / 硕士专业是否定向 本学年课程成绩情况 本学年学术科研成果情况 本学年参加校内外社会服务情况 导师意见 ( 签名 ) 年月日 所在学院 评审委员 会意见 ( 院系签章 ) 年月日 学校评审 领导小组 意见 ( 研工部代章 ) 年月日 注 :1. 取得学术科技成果指参与课题 项目发表论文及参与学术竞赛获奖情况, 课题项目须标明负责人, 论文需标明作者排名次序 2.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 4: 20 ~20 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报送单位 ( 院系 ): ( 公章 ) 序号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学号学制获奖等级备注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主管领导 : 填表日期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