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2014 年 7 月修订 ) 一 基本要求 ( 一 ) 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 制定符合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和培养要求的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 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 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 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 二 ) 在基本完成硕士阶段的必修课程学习后, 进行严格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各专业可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 制定各自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具体实施方案 ( 三 ) 培养方案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 通过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 四 )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阶段专业与博士阶段专业应保持一致 为更广泛地吸收优秀人才, 各学科专业应统筹规划, 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招收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研究生招生 ( 五 ) 脱产学习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按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培养, 但须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意见, 若单位同意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107 其攻读博士学位, 可在不改变其入学身份的前提下, 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否则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 二 学制与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第一阶段为前 2 年, 主要进行专业课程的系统训练, 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 ; 第二阶段为后 3 年, 主要进行科研工作能力的训练和科学研究, 辅以修习少量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课程, 完成博士论文的工作 在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以后,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 须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经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 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 1 年, 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算起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 7 年 ) 凡未提出申请, 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 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 总学分不低于 40 三 课程设置 ( 一 ) 必修课 1. 公共必修课 (1) 政治理论课程 3 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 学分 ; 自然辩证法概论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两门课二选一,1 学分 ) (2) 第一外国语 5 学分 2. 硕士阶段专业必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 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 3. 博士阶段必修课
108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一般为 2~3 门, 按本专业三年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设置 ( 二 ) 选修课包括按专业方向分组列出的课程 跨学科选修课程等, 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选修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设置要体现培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要求, 开课形式可以多样化, 如研讨 实验 系列讲座 学年论文等均可列入课程范围并给出合适的学分 教学实践 业务实习 社会实践等由学院 直属系 中心 附属医院 ( 以下简称院系 ) 根据学习需要列入选修课程中, 学分视情况而定, 一般为 1~2 学分, 或不计算学分而列入学位论文工作之中 四 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 一 ) 考试资格申请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 应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必修课程 ( 包括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 学习, 取得全部必修课学分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申请人须填写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交院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审核者, 视为通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凡在学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未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者 或因为其他原因而被院系认为不合适攻读博士学位者, 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不参加或逾期未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者, 按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参加中期考核 通过者继续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 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与考试委员会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109 1.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各院系应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一般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 ( 系主任 ) 和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负责人组成, 设秘书 1 名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 批准二级学科的考试方案 ; 审查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人员名单 ; 审查考试结果, 并根据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提出本单位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人员的建议名单 2.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及其职责 实行硕博连读的二级学科应设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 成员 5~7 名, 主席由该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其组成由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与相关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 并主要在该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导师中提名, 必要时, 可吸收 1~2 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委员会可设秘书 1 名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提出本专业的考试方案 ; 拟定考试题目 ; 评定考试成绩 ; 提出通过资格考试人员的建议名单等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 三 )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办法 1.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各专业可根据特殊要求, 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形式 (1) 笔试 笔试的范围为二级学科必修课中的所有专业基础理论课 专业课以及课程指定必读书目 笔试应考查学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 深厚和宽广, 是否适应在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要求 相同二级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笔试内容应一致,
110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小时 笔试成绩 70 分为合格 (2) 面试 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考试委员会主席主持, 全体成员参加 面试应以测试学生的专业思维的敏感性 实验操作技能以及语言 ( 包括外语 ) 运用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 面试内容可针对各应试者的特点有所不同, 也可采取抽签的方式定题 面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方式按百分制给出, 平均成绩 70 分为合格 2. 考试委员会应在考试前 1 个月讨论资格考试事务, 确定考试的方式 命题教师等 笔试试题拟定后, 交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 研究生科 ) 统一组织该院系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各有关人员须严格保管好试题, 遵守保密制度 如有违反者, 在查清事实后, 报研究生院处理 3. 考试完毕, 考试领导小组秘书将成绩填入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经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名, 连同试题 笔试答卷及面试记录 委员会讨论记录等送交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查, 领导小组审查后, 应把审查结果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4. 免除笔试的条件凡入学后显示出突出的科研能力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经本人申请, 可以免除笔试, 直接参加面试 : (1) 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本学科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 ; (2) 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收录 ;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111 (3) 获得在境外召开的本学科 专业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 并在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语宣读学术论文 ; 免除笔试的人员名单由院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认定, 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院系若认为本款规定不适合本单位研究生的选拔, 可以决定不免笔试 ( 四 )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时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时间统一安排在研究生第二学年夏季学期的前 2 个星期进行, 考核结束后, 各单位应将考试结果及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 五 博士研究生资格的认定 ( 一 ) 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各院系报送的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结果, 认定并公布获得资格者名单 ( 二 ) 获得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二学年继续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要求的课程和科学研究训练 ; 从第二学年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 三 ) 参加考试而未通过资格遴选者, 按硕士研究生要求继续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 指导方式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采取以导师负责制为主, 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第一学年可以不指定导师, 第二学年开始的一周内, 以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和院系调剂相结合的方式, 确定指导教师
112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七 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 一般在半年内提交开题报告, 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所选课题的论文工作 凡在后续考核或培养过程中被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者, 经院系提议, 研究生院审批, 视不同情况, 可改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按研究生结业等我校其他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 中山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施行,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 不另授予硕士学位 通过答辩已获得博士毕业证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因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等原因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 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授予硕士学位后不得再申请博士学位 八 其他 ( 一 )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 一般不得以个人原因要求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申请, 至少应在答辩前一个学期由所在院系以书面形式提出 ( 二 )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之外, 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 第一阶段按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管理的规定施行, 第二阶段按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