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日常申购 ( 含定投 ) 赎回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LOF) 基金主代码 501017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契约型开放式 2016 年 5 月 26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国泰融丰 公告依据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泰融丰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今后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1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1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 100.00 元调整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 10.00 元 上述调整若其他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调整仅针对场外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进行调整, 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不做调整, 投资人场内申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 ( 含申购费 ), 且须为 1.00 元的整数倍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 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 申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具体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 M<100 万 1.00% 100 万 M<500 万 0.50% M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 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 且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申请份额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 180 日 0.75% 场外赎回费 180 日 N < 365 日 0.50% 365 日 N<730 日 0.25% N 730 日 0.0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0%, 不按份额持有场内赎回费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注 :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 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 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3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扣款方式,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 含申购费 )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19 层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 申购期内提供 7 24 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户端 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电话 :021-31081738 联系人 : 李静姝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 4
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7 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费率优惠 7.1 直销柜台费率优惠 7.1.1 适用对象及渠道本活动适用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7.1.2 费率优惠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优惠前申购费率固定费用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7.2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7.2.1 适用渠道本交易渠道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5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业务申请有效 7.2.2 优惠费率情况渠道名称申购优惠费率定投优惠费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4 折暂不开通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4 折 4 折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 折 4 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折 4 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折 7 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折 8 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折 4 折 7.2.3 具体规则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本基金的客户, 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 ( 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 折, 即实收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 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 0.6%( 含 0.6%) 或为固定金额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7.3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 业务渠道费率优惠 7.3.1 费率优惠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对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 ( 包括网上直销平台 手机 wap 站及手机客户端 )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 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 享受零申购费优惠 7.3.2 适用对象及渠道本次申购费率优惠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 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申购申请有效 7.3.3 注意事项使用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转购 业务参与申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投资者使用 利是宝充值 功能购入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代码 :003515) 的可用份额 如投资者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可用份额不足, 请先充值相应份额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可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7.4 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及具体规则 6
7.4.1 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申购费率折扣定投费率折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银 :8 折手机银行 :6 折网银 手机银行 :7 折网银 手机银行 :6 折电子银行 : 原申购费率高于 0.75% 的, 优惠至 0.75% 8 折定投成功扣款一次后, 第二次起费率 5 折柜台 :8 折网银 手机银行 :4 折柜台 :8 折电子银行 : 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 0.6% 1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通过上述表格中各销售机构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本基金, 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 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 ( 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 折, 即实收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 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 0.6%( 含 0.6%) 或为固定金额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2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农业银行手机银行定期定额申购 ( 含智能定投 ) 本基金的投资者, 在定投 ( 或智能定投 ) 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 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 5 折优惠 3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原申购费高于 0.75% 的, 费率优惠至 0.75%; 原申购费率低于 0.75% 或固定费率的, 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定投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 0.6%, 原申购费率低于 0.6% 或为固定费率的, 按原费率执行 4 上述表格中销售机构如暂停费率优惠活动, 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5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 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及上述表格内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本基金的, 是否享受费率优惠 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7.5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 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3 优惠活动期间, 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 7
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4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 ( 含定期定额投资 ) 手续费, 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