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 018 115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开展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 70%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机构标准化建设, 切实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在各地的辐射引领作用, 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 根据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 及省教育厅重点工作安排, 决定启动开展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 70%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 至 018 年底前完成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的建设任务以及 70% 的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带动各地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 经过 十三五 的努力, 建成一批能引领 - 1 -
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示范点, 且全省的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普遍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率先在国内实现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二 建设内容根据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 试行 ) ( 浙心指 013 7 号 )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 ( 浙教技中心 015 11 号 ) 及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及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 (018 年修订 ) 要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应包括设备配臵与运行要求两方面的内容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设备配臵应包括心理教师办公接待室 个别辅导室 小团体辅导室 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 心理放松室 5 个主要功能室的必备设臵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运行要求应包括心理专兼职教师配备 常规的工作制度 研讨制度及危机干预与转介制度的建立, 并保证中学每天不少于 小时的开放时间 小学每天不少于 1 小时的开放时间 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应包括设备配臵与运行要求两方面的内容 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设备配臵应包括心理教师办公接待室 个别辅导室 小团体辅导室 3 个主要功能室的必备设臵 ; 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运行要求应包括心理专兼职教师配备 常规的工作制度及危机干预与转介制度建立, 并保证中学每天不少于 小时 小学每天不少于 1 小时的开放时间 - -
三 经费安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的经费预算约为 8 万元 / 个 ( 不含选配项 ), 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的经费预算约为 5 万元 / 个 ( 不含选配项 ), 主要用于必配设备采购与使用前人员培训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和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项目将纳入 018 年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经费由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自行承担, 省级支持经费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体现 四 实施办法 ( 一 ) 示范点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1. 建设对象 : 全省各市 县 ( 市 区 ) 中心理辅导室已达到标准配臵的公办中小学, 重点是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 二级站以及 100 个标准化中学心理辅导站资助学校 各市心理辅导优秀站. 场地要求 : 学校现有的场地面积应能够满足高级配臵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求, 其中心理教师办公接待室 10 15 平方米, 个别辅导室 10 15 平方米, 小团体辅导室 15 0 平方米, 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不小于 40 平方米, 心理放松室 10 15 平方米 3. 人员配备要求 : 学校必须配备有 1 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 持有 B 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 ), 负责心理辅导站的运行 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 - 3 -
60% ( 二 ) 标准化心理辅导站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1. 建设对象 : 全省各市 县 ( 区 市 ) 中心理辅导室建设尚未达到标准配臵的公办中小学. 场地要求 : 学校现有的场地面积应能够满足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基本要求, 其中心理教师办公接待室 10 15 平方米, 个别辅导室 10 15 平方米, 小团体辅导室 15 0 平方米 3. 人员配备要求 : 学校必须配备有 1 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 ( 持有 B 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 ), 负责心理辅导站的运行 全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 50% ( 三 ) 推荐方式 符合示范点建设项目基本条件的学校可向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提出申报, 填写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推荐表 ( 见附件 1), 由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 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 ) 组织评审后, 按照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 见附件 ), 统一汇总 ( 见附件 3) 后与附件 1 一并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标准化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项目的推进,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要在本地 017 年 50% 中小学校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达标工作 的基础上, 再对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进行一次摸底和分析, 并统筹做好本市 县 ( 市 区 ) - 4 -
十三五 后三年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年度 (018-00) 推进规划, 并按新增 0%( 即达到学校总数的 70%) 的目标要求, 确定 018 年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学校名单 ( 见附件 4), 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汇总 ( 四 ) 时间安排 018 年 3 月下旬,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在做好前期摸底的基础上, 组织推荐, 并于 5 月 10 日前统一将 00 个示范点建设项目推荐材料 ( 项目推荐表和项目汇总表 ) 及 018 年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学校名单报送至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018 年 5 月下旬, 省教育厅对全省推荐的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学校进行汇总 评审, 公布 00 个示范点建设项目学校名单 018 年 6 月,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制定招投标采购方案, 组织专家完成对采购方案的论证 018 年 9 月 15 日前,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完成对示范点建设学校及标准化建设学校统一招投标采购 018 年 10 月 30 日前,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组织完成中标供应商对示范点建设学校和标准化建设学校设备的安装 调试及使用前培训等具体工作, 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 跟踪和检查监督, 确保项目质量 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示范点及 - 5 -
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和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018 年 11 月 0 日前, 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项目的验收, 并对项目实施做出总结评估,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报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018 年 1 月中旬, 省教育厅与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对示范点及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一抽查验收 五 其他事宜 ( 一 ) 各市 县 ( 市 区 ) 教育局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建设,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推荐 评审和遴选工作 ( 二 ) 各市教育局要指导县 ( 市 区 ) 教育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 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建设质量 对于未按要求组织实施且验收不合格的相关县 ( 市 区 ), 将予以通报 ( 三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示范点建设的学校数和标准化学校比例 ( 四 )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及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 (018 年修订 ) 与示范点建设项目学校名单于 018 年 6 月一起公布 ( 五 ) 其他未尽事宜, 请与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 - 6 -
心办公室联系, 电话 :0571 88077930 附件 :1.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推荐表.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3.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4.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学校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018 年 4 月 17 日 - 7 -
附件 1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推荐表 ( 学校公章 ) 年月日学校全称 ( 与学校公章一致 ) 学校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手机 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建设对象 已有资质 : 省一级心理辅导站 省二级心理辅导站 100 个中学标准化心理辅导站 市 县 ( 市 区 ) 级心理辅导站 其它地处 : 城镇 乡村 基础建设办公室 m, 个辅室 m, 小团辅室 m 放松室 m, 心理专用教室 m 人员配备专职教师名, 兼职教师名, 学校持证率 % 县 ( 市 区 ) 教育局评审意见 : ( 盖章 ) 年月日 注 :1. 此表由申报学校填写, 由县 ( 市 区 ) 教育局 ( 各市的市属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 ) 签署评审意见并盖章后, 一式 3 份统一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 申报条件和内容要详实具体, 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将取消项目资格 ; 3. 若基础建设中功能室面积较大 ( 如大于 80m ) 需提供图纸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 8 -
附件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任务, 切 实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018 年拟在全省建设 00 个标准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 具体分配方案如 下 : 一 建设对象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对象为公办中小 学, 省中小学心理辅导一级站 二级站以及 100 个标准化中 学心理辅导站资助学校 各市心理辅导优秀站优先考虑 二 分配原则及名额 各市 县 ( 市 区 ) 根据条件进行推荐, 推荐学校数原 则上不得超过本市 县 ( 市 区 ) 的小学 普通中学 中等 职业教育学校 ( 包括职业高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成人中 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 总数的 4% 全省汇总上报学校名 单, 经专家评审后, 由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研究确定 各市 县 ( 市 区 ) 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市 杭州市 (38 个 ) 县 ( 市 区 ) 推荐数量 ( 个 ) 地市 县 ( 市 区 ) 推荐数量 ( 个 ) 市本级 1 市本级 宁波市上城区 海曙区 3 (37 个 ) 下城区 江北区 - 9 -
温州市 (46 个 ) 绍兴市 (3 个 ) 衢州市 (15 个 ) - 10 - 江干区 北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大榭开发区 1 拱墅区 镇海区 西湖区 鄞州区 3 风景名胜区 1 宁波高新区 1 滨江区 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 萧山区 5 象山县 3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1 宁海县 4 余杭区 4 余姚市 5 桐庐县 慈溪市 5 淳安县 3 杭州湾新区 1 建德市 3 奉化区 富阳市 3 市本级 1 临安区 3 南湖区 1 市本级 秀洲区 1 鹿城区龙湾区 嘉兴市 (15 个 ) 嘉善县海盐县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海宁市 3 瓯海区 4 平湖市 洞头区 1 桐乡市 3 永嘉县 5 市本级 1 平阳县 4 吴兴区 苍南县 6 湖州市 南浔区 文成县 (1 个 ) 德清县 泰顺县 3 长兴县 3 瑞安市 7 安吉县 乐清市 7 市本级 1 市本级 1 婺城区 越城区 金东区 1 柯桥区 3 武义县 新昌县诸暨市 7 金华市 ( 个 ) 浦江县磐安县 上虞区 4 兰溪市 3 嵊州市 4 开发区 1 市本级 1 东阳市 5 柯城区 永康市 3 衢江区 市本级 1 舟山市常山县 定海区 (6 个 ) 开化县 3 普陀区 1
龙游县 岱山县 1 江山市 3 嵊泗县 1 台州市 (6 个 ) 市本级 1 市本级 1 椒江区 莲都区 1 黄岩区 青田县 路桥区 缙云县 3 玉环市 丽水市 遂昌县 三门县 (17 个 ) 松阳县 天台县 3 云和县 1 仙居县 3 庆元县 温岭市 4 景宁县 1 临海市 5 龙泉市 - 11 -
附件 3 00 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县 ( 市 区 ) 教育局 ( 盖章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序号学校全称学校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 是否符合 基本条件 注 :1. 此表由县 ( 市 区 ) 教育局填写盖章后统一报送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 学校全称要与学校公章一致 - 1 -
附件 4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学校汇总表 区 学校 已达到标准 未达到标准 018 年拟建标 备注 ( 附 018 年拟建标准化学校名单 ) 县 总数 化的学校数 化的学校数 准化学校数 序号学校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 3 4 5 注 : 序号不够可另行添加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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