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讲座 9 2015 南京海关 1
内容提要 INFORMATION FOCUS 一 二 背景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2
发展 背景 改革 法制
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发展现状 4
发展背景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5
国务院印发 中国制造 2025 明确 9 项战略任务围绕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 2015/9/14 6
苏州形象片亮相美国纽约时报广场大屏幕 http://msn.huanqiu.com 2011-12-05 08:04 来源 : 新华网 苏州城市形象片在美国纽约时报广场大屏幕上播出 7
加工贸易成为经济发展引擎 8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Made by China Made in China 苏州 东莞成为试点城市 2015/9/14 9
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 2015/9/14 10
改革背景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11
背景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3 44 号 ) 再取消和下放了 68 项行政审批项目修改了 16 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法律 调整限制类 禁止类商品目录加工贸易 北归西迁南移 12
李克强总理指出 :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 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 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 提高服 务贸易比重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稳增长保就业促发展减少贸易摩擦 2015/9/14 13
加工贸易政策变化快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先前出台了 ( 财税 [2006]139 号 )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07 年第 44 号公告 2015/9/14 14
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日新月异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开展新型业态保税监管试点工作 研发中心 加工中心 结算中心 保税监管 物流中心 维修中心 销售中心
开展新型业态保税监管试点工作 维修中心 保税工厂全球检测维修销售中心 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结算中心 跨国 离岸贸易结算研发中心 医药 纳米产业研发展示中心 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联网监管 无纸化报销 工单式核销 跨境电子商务 2015/9/14 17
新型业态保税研发中心 2011 年 5 月 27 日, 大连保税研发测试中心获海关总署批准设立 2015/9/14 18
新型业态保税研发中心 大连保税研发测试中心填补了我国服务外包领域保税监管服务平台的空白, 创新了我国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的模式, 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19
新型业态保税文化中心 2012 年 11 月 3 日北京大山子文化保税中心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在海关总署 文化部 北京市委市政府支持下筹备建设 2015/9/14 20
新型业态保税展示中心 5 月 1 日, 江苏首家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连云港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连云新城海鸥广场正式开业 2015/9/14 21
新型业态保税展示中心 2015/9/14 南京综合保税区保税展示交易中心 22
新型业态保税展示中心 2015/9/14 23 23
新型业态综合保税区贸易多元化功能区 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现有规划面积内划出专门区域作为贸易功能区, 开展贸易 物流和流通性简单加工等业务, 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5/9/14 24
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 年 8 月, 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 该试验区成立时, 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 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 成为中 25 国经济新的试验田 2015/9/14, 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 离岸业务的发展 2013 年 925 月 29 日, 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9/14 发展定位各有侧重 26 26
法制背景 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27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 28
海关依法行政 由授权向控权转变由立法向立良法转变由法律的制定向法律的实施转变
海关依法行政的变化 转变一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 : 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 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 行政强制法 (2011 年 ) 转变二国家赔偿法归责 : 取消 违法 范围 : 增加了种类和方式程序 : 正当化 ( 谁最后一个做出了裁决的承担责任 ) 转变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让市场 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 法无授权不可为 传递法治政府决心 海关
三张 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负面清单 有权不可任性 海关
内容提要 INFORMATION FOCUS 一 二 背景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33
业务概述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业务管理 边角料 残次品销毁处置 EXW 合同
业务概述 ( 一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监管货物类型 海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 1. 一般进口货物 2. 一般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1. 保税加工货物 2. 保税物流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1. 特定地区 2. 特定企业 3. 特定用途 暂准进出境货物 1. 暂准进境货物 2. 暂准出境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 由境外起运, 通过中国境内运往境外的货物 上述货物以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其他进出境货物 36
保税监管业务改革日新月异 17%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 50% 进料加工 29% 一般贸易 2% 来料加工 37 2015/9/14
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海关 审单 征税 查验 放行 38
进出口货物管理 证 税 39
保税监管体系 海关 保税监管 保税加工监管 保税物流监管 新型监管模式 传统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 非物理围网 保税港区 物流中心 A 型 物理围网 联网监管 纸制手册 综合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电子账册型 监管作业 保税物流园区 进口保税仓 跨境工业园区 电子化手册型 流程再造 ( 保税区 ) 平台型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出口监管仓 40
保税监管形态 海关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保税监管场所 保税加工 保税监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 (A B 型 ) 41
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二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加工贸易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立法原理 海关
加工贸易业务管理 适用法规管理办法操作程序
规章 货物监管办法 单耗管理办法 货物管理办法 审定内销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1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 218 号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11 号 )
用语含义 海关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 包装物料 ( 以下简称料件 ), 经加工或者装配后, 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46
用语含义 海关 加工贸易货物, 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 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残次品 副产品等 47
加工贸易货物包括 1 专为加工 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 包装物料 辅助材料 ( 简称料件 ) 2 以及用上述料件生产的成品 半成品 3 副产品 残次品 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包括 : 原料 半成品 成品和剩余部分 48
用语含义 海关 加工贸易企业, 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49
用语含义 海关 经营企业, 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 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 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 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 ( 执照 ) 的工厂 50
用语含义 海关 承揽者, 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 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51
用语含义 海关 深加工结转,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52
用语含义 海关 外发加工, 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 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 工艺外发和产能外包 ) 53
用语含义 海关 核销, 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 凭规定单证向海关报核, 海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以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54
业务管理 ( 三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加工贸易管理方式 管理类型 手 ( 账 ) 册 适用企业 设立方式 联网监管 电子账册 大型企业 企业为单元 手册管理 电子化手册 中小型企业 合同为单元 56
进出口通关 一 进口暂缓纳税 出口 ( 除有特殊规定 ) 无需缴纳关税二 进口免交验许可证件 出口交验许可证件三 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57
许可证件 海关 进口料件 : 除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 原油 成品油等个别商品外 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保税 查验 放行 58
进口料件 : 除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 原油 成品油等个别商品外 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保税 查验 放行 免交验许可证件 : 不包括涉及公共道德 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所实施的进出口管制证件 59
出口成品 : 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 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征税 查验 结关 60
出口征税 海关 出口成品 : 加工出口应税商品 ( 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23 号公告 ) 审单 1 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免征出口关税 查验 结关 61
出口成品 : 加工出口应税商品 ( 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23 号公告 ) 审单 2 部分使用进口料件按国产料件所占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查验 结关 62
出口成品 : 加工出口应税商品 ( 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23 号公告 ) 2 部分使用进口料件按国产料件所占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产 ( 成 ) 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和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边角料及残次品 63
出口成品 : 加工出口应税商品 ( 海关总署 2003 年第 23 号公告 ) 3 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征收出口关税 特殊商品 : 按从价税计征出口关税或按从量税计征出口关税 64
管理原理 进 口 生产加工 出 口 改变物理 化学形态 进出是否平衡
剩余料件 料 件 生产加工 成 品 边角料残次品 副产品 保税监管 受灾货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219 号 ) 自 2014 年 3 月 12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以下简称 监管办法 ) 已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以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219 号公布, 并正式实施, 废止了 2004 年 2 月 26 日以海关总署令第 113 号发布, 并经海关总署令第 168 号 195 号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同时,2014 年 3 月 24 日, 总署就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发布了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21 号公告, 废止了 2005 年第 9 号 2010 年第 93 号公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219 号 )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 深化改革, 促进发展, 国务院出台了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 2013 44 号 ) 等一系列文件 立法 背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2014 年第 219 号 ) 一 突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二 增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的担保方式及承揽者的概念三 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 ( 变更 ) 外发加工 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 核销 放弃核准等业务的行政审批及放弃核准管理
取消加工贸易六项行政审批 加工贸易备案 ( 变更 ) 外发加工 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变更名称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 外发加工备案 深加工结转申报 余料结转申报 核销申报
取消加工贸易放弃核准管理 放弃核准
主要管理规定 海关 加工贸易货物抵押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未经海关批准,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73
分开管理与专料专放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 实行专料专放 企业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的, 应当经海关批准 74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 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75
保证金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 ( 一 ) 涉嫌走私, 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 案件尚未审结的 ; ( 二 ) 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 在整改期内的 76
保证金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 ( 一 ) 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 ( 二 )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 ( 三 ) 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 ( 含两次 ) 以上的 ; ( 四 ) 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 ( 五 ) 涉嫌违规, 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 案件尚未审结的 ( 可以与必须 ) 77
不予设立的情形第十六条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 ( 一 ) 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 ( 二 ) 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 ( 三 ) 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 ( 四 )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 ( 五 ) 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78
外发加工第二十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 ; 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 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79
专料专用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经海关核准, 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 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 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 同规格 同数量 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80
专料专用 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21 号公告 七 关于 办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申请内部料件串换的, 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 必须符合同品种 同规格 同数量的条件 ( 二 ) 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 ( 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 ) 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 同规格 同数量 关税税率为零, 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 ( 三 ) 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 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 经主管海关批准后, 由企业自行处置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2 剩余料件结转风险担保金 报请核销用语变更 共 4 条 备案用语变更 销毁处置
销毁处置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 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 海关凭相关单证 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 加工贸易企业以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 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 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将 放弃 改为 销毁处置
剩余料件结转风险担保金 将第五条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 海关予以办理 : ( 一 ) 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 ; ( 二 ) 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 50 % 及以上的 ; ( 三 ) 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 ; 剩余料件结转涉及不同主管海关的, 在双方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并由转入地海关收取风险担保金
主要管理规定 海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 )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23 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署令第 155 号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署加发 2007 223 号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 > 的通知 ( 署加发 2008 6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8 年第 32 号 ( 单耗复核 ) 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 据实核销的原则 85
用语含义 海关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产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86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 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87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 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 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 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8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 )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备案单耗是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 根据合同 生产计划或经验进行单耗数据的备案, 反映备案料件和成品数量关系的合理性, 便于海关控制保税料件进口的合理数量 备案单耗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8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 )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 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 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 准确, 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 处理的重要数据 90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备案时, 在货物出口 深加工结转 内销及报核前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向海关如实申报加工贸易单耗的行为 9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 )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单耗申报环节成品出口 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对于在备案环节能够确定单耗的, 备案和申报可同时进行 92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报核前申报单耗适用条件的通知 ( 署加发 2013 169 号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即可批准其报核前申报单耗 : 一 因生产工艺 产品原因, 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 ; 二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相关资料完整, 能够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定单耗的 ; 三 企业配合海关单耗核定的 93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 ( 一 ) 因突发停电 停水 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 半成品 成品的损耗 ; ( 二 ) 因丢失 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 半成品 成品的损耗 ; ( 三 ) 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 半成品 成品灭失 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 ( 四 ) 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 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 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 ( 五 ) 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 ( 六 ) 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94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下不能办理单耗变更和撤销手续 : 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 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 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内销的 ; 海关已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 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注意 : 企业在核销时提供的单耗资料仅可作为参考资料 95
非保税料件申报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三 ) 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 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和品质 96
主要管理法规 海关总署 2011 年第 77 号公告 海关 97
主要管理法规 海关 98
单耗核定方法技术分析方法, 是指海关通过对成品的结构 成份 配方 工艺要求等影响单耗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计算, 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 工艺设计单耗 ) 实际测定方法, 是指海关运用称量和计算等方法, 对加工过程中单耗进行测定, 通过综合分析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 实际生产单耗 ) 成本核算方法, 是指海关根据会计帐册 加工记录 仓库帐册等原料消耗的统计资料, 进行对比和分析, 计算核定成品单耗的方法 ( 成本核算单耗 ) 99
边角料 残次品管理 ( 四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货物 内销结转放弃销毁处置退运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用语含义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管理缓税利息 许可证件 复运出境 销毁处置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加征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管理注 :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另有规定
用语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按照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进行管理 按照现行管理规定, 除边角料 剩余料件外,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原则上应为无法复出口的货物
用语含义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 ( 以下简称单耗 )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 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 碎料及下脚料 重点单位耗料量内数量合理废 碎料及下脚料
用语含义 残次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 无法复出口的制品 ( 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
用语含义 副产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 ( 即主产品 ) 过程中同时产生的, 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用语含义 受灾保税货物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 短少 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说明 : 所谓不可抗力, 在我国 民法通则 上是指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7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销毁处置第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 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 海关凭相关单证 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 加工贸易企业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 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 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进口关税配额第十二条对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 ( 一 ) 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 ( 二 ) 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 企业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进口关税配额第十二条对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 ( 三 ) 剩余料件 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 企业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加征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 ( 以下统称特别关税 ) 第十三条属于加征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关税或者报复性关税 ( 以下统称特别关税 ) 的, 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 ( 一 ) 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 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税 ; ( 二 ) 副产品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 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 ( 三 ) 剩余料件 残次品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 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218 号修改 ) 内销管理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的进出口通关手续时, 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 ( 一 )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 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内销, 企业按照其加工贸易的原进口料件品名进行申报 ; ( 二 ) 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 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33 号公告 ( 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署加发 2014 96 号 ) 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 废品 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 ( 署加发 2009 172 号 )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环保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 2007 年第 17 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商产字 2007 65 号 ) 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边角料及残次品征税问题的批复 ( 税管函 2006) 346 号 ) 加贸司关于对印刷线路板企业废液 ( 废渣 ) 内销征税问题的批复 ( 加贸函 2006]104 号 )
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环保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 2007 年第 17 号公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商产字 2007 65 号 ) 四 关于边角料和废碎料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在. 加工制成品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料 废碎料等, 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 不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
规范性文件 关税征管司关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边角料及残次品征税问题的批复 ( 税管函 2006) 346 号 ) 对于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边角料及残次品确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 海关应参照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公告 (2003 年第 23 号 ) 规定执行, 即如边角料及残次品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产生的, 不征收出口关税 ; 如边角料及残次品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产生的, 按海关核定的出口边角料及残次品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规范性文件 加贸司关于对印刷线路板企业废液 ( 废渣 ) 内销征税问题的批复 ( 加贸函 2006]104 号 ) 对 印刷线路板企业产生的废液 ( 废渣 )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111 号 ) 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边角料, 按第四条关于内销边角料的规定办理
销毁处置 ( 五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 向海关申报, 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 采取焚烧 填埋和用其他无害化方式, 改变货物物理 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销毁处置适用货物 销毁处置单位资质 处置销毁方式 销毁处置行为结果 破坏性处置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销毁处置适用货物 边角料 剩余料件 残次品 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销毁处置单位资质 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 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废物处理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法律 行政法规对废物处置资质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处置销毁方式 焚烧 填埋和用其他无害化方式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销毁处置行为结果 改变货物物理 化学和生物等特性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 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33 号公告 管理规定 销毁处置用语含义 销毁处置企业资质 销毁处置单证资料 销毁处置审核重点 销毁处置期限 销毁处置报关 销毁处置监督销毁 销毁处置核销 销毁处置管理要求 销毁处置违规处理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核销 类别 销毁处置 货物 申报表 申报 报关 销毁处置未获得收入边角料副产品 销毁处置前状态 料件残次品 残次品折料 以销毁处置前货物报关残次品折料报关 边角料副产品 销毁处置前状态 销毁处置获得收入 料件残次品残次品折料 以销毁处置后货物报关按货物报验状态报关 核算核销 采用报关单核销 采用报关单核销核算 采用报关单核销 采用 申报表 核销核算
EXW 合同 ( 六 ) 加强监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EXW 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 ( 如工场 工厂或仓库 ) 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 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 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 不应使用该术语, 而应使用 FCA, 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的话 英文 :EX-Works EX 指的是 point of origin, 原产地交货 EXW 也指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是 " 货交承运人 ( 指定地点 ),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 即完成交货
做好关务管理 助推企业发展 守法便利失信严控
时间 :2015 年 9 月 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