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新师校字 2014 215 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 试行 ) ( 经 2014 年 11 月 4 日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 教研 [2013]1 号 ) 和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 全日制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但可以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 在职教育硕士 农村教育硕士 外籍研究生不在此奖助范围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 公正 公平原则 第二章助学金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为减轻研究生经济负担, 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为博士 硕士两个类别, 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为 1000 元 / 人 / 月, 硕士生助学金标准为 600 元 / 人 / 月, 每年发放 10 个月 第五条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取消下一年度助学金资助资格 ; 应届毕业生违反校规校纪者, 自违纪之月起, 停发助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 标准 评选条件及办法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我校设置以下各类奖学金 :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 3. 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4. 华藏奖学金 ; 5.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6. 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 7. 学校科研奖学金 ; 8. 学校道德风尚奖学金 ; - 2 -
- 3-9. 学校及自治区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 10. 学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各类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 一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 博士生 30000 元 / 人 / 学年, 硕士生 20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 3%; 2.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二 )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 博士生 15000 元 / 人 / 学年, 硕士生 10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 10%; 2.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三 ) 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 博士生一等奖 9000 元 / 人 / 学年 二等奖 7000 元 / 人 / 学年 三等奖 5000 元 / 人 / 学年 ; 硕士生一等奖 6000 元 / 人 / 学年 二等奖 4000 元 / 人 / 学年 三等奖 2000 元 / 人 / 学年 ; 评选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 15%; 2.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具体评选及要求依据自治区文件 拨款金额执行 ) ( 四 ) 华藏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800 元 / 人 / 学年, 每年评选 15 名, 评选人数约占参评研究生的 2%; 2. 评选范围 : 人文社科类专业在校二年级 三年级研究生 ( 五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博士生奖励标准 比例 : (1) 一等奖学金 7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10%;
(2) 二等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15%; (3) 三等奖学金 3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25% 2. 硕士生奖励标准 比例 : (1) 一等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10%; (2) 二等奖学金 3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15%; (3) 三等奖学金 1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25% 3.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 三年级研究生 ( 六 ) 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2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 3%; 2. 评选范围 : 在校二年级 三年级校 院两级研究生干部 ( 七 ) 学校科研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 每篇奖励 1500 元 ; 以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每部奖励 1500 元 ; 以第一身份在国家级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授权专利, 每项奖励 1500 元 ; 2.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评选按年度规定时间内产出的科研成果数量计算 ( 八 ) 学校道德风尚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2000 元 / 人 / 学年, 评选人数不限, 用于奖励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各项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或具有较大影响 - 4 -
- 5 - 力的公益活动, 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 勇于阻止或检举违法乱纪行为, 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较大贡献者 ; 2. 评选范围 :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评选时以实际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为准 ( 九 ) 学校及自治区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 校内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2000 元 ( 其中博士生 1000 元, 指导教师 1000 元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 1000 元 ( 其中硕士生 500 元, 指导教师 500 元 ); 自治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4000 元 ( 其中博士生 2000 元, 指导教师 2000 元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 其中硕士生 1000 元, 指导教师 1000 元 ); 校级评选人数约占当年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人数的 5%; 自治区级为正式获得的人数 ; 2. 评选范围 : 应届博士 硕士毕业生 ( 十 ) 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比例 : 凡报考或调剂到我校的 211 985 高校本科毕业生奖励 2000 元 / 人 其它高校生源研究生, 按各专业录取人数进行奖励 : 录取 10 人以上的专业, 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三者奖励 2000 元 / 人 ; 录取 6-10 人 ( 含 10 人 ) 的专业, 复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两名者奖励 2000 元 / 人 ; 录取 5 人以下 ( 含 5 人 ) 的专业, 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者奖励 2000 元 / 人 参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的新入学研究生为当年录取的, 除农村教育硕士, 211 985 高校生源, 未报到 保留入学资格之外的研究生 ( 含推免生 ) 评选人数约占新入学研究生的 21% 2. 评选范围 : 新入学博士 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各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 一 )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 特别是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严谨踏实, 勇于进取,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 ( 四 )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无资格申报各类奖学金 : 1. 不尊师重教, 道德品质恶劣, 违反校规校纪者 ; 2. 参加宗教活动, 穿戴宗教服饰, 传播非法音视频和文字资料者 ; 3. 各类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合格者 ( 除学位外语外 ); 4. 休学及延期毕业者 ( 按照规定学制计算 ); 5. 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 申请助学贷款的除外 ) 第九条各类奖学金评选要求及评选办法 ( 一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 评选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 ; (2) 学习成绩优异 ; (3) 须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 刊印的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获奖成果 ( 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演出 展览 比赛获奖等同于社会实践获奖 ); (4)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 - 6 -
- 7 - (5) 符合单项奖学金的其他要求 2. 评选办法 (1)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比例,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 (2)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相关要求参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 新师校字 [2014]70 文件 ) 执行 ; (3)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参见第四章第 10 条 ) 负责奖学金评审组织实施, 各学院必须依据本条第一款所列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做好综合成绩核算 成果审核与认定等评审工作 ; (4) 以上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同一年度不可兼得 ( 二 ) 华藏奖学金评审条件 1. 评选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 ; (2) 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考核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 ; (3) 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研究成果 ; (4) 成绩及科研成果须符合评选规定的期限 2. 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学生自主申报 学院审议等程序拟定评选名单, 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核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参见第四章第 10 条 ) 审批 ( 三 ) 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办法 1. 评选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 ; (2) 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干部 ;
(3) 热心为同学服务, 主动开展社会工作, 学业成绩良好, 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 以身作则, 受到学生广泛好评 2. 评选办法院级研究生干部通过研究生秘书 ( 辅导员 班主任 ) 和班级同学集中推选和民主评议方式选出, 校级研究生干部按 学生干部综合评定 成绩给予推荐 ( 四 ) 学校科研奖学金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 1. 评选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 ; (2) 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 或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 或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 均须提供成果原件 授权证明或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 ), 且符合评审通知中规定的期限 ; (3) 各项成果必须以 新疆师范大学 冠名, 若以两个或以上单位冠名, 新疆师范大学 必须排在首位 ; (4) 本项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提交的参评成果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 (5) 已参评本年度其他各类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 (6) 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本校教职工不在此项奖励范围之内 2. 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实施, 按照学生自主申报 学院审核把关原则, 把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报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核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参见第四章第 10 条 ) 审批 ( 五 ) 学校道德风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 评选条件 (1) 符合第八条中的基本条件 ; - 8 -
- 9 - (2) 参与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活动者须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或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一般以被校内外相关媒体 ( 网站 ) 报道或受到相关表彰为准 ; (3)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须为长期的持续性活动, 活动跨度一般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相关公益活动累积时间不少于 200 个小时, 并获得相关单位 ( 部门 ) 的好评 ; (4) 勇于阻止或检举违法乱纪行为, 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做出较大贡献者, 并受到公众的一致好评 ; (5) 申请该奖项的典型事迹须在研究生期间发生, 同一类型典型案例不能重复评选 2. 评选办法符合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供典型事迹报告 报道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迹认定报告等材料 院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 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上报到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核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参见第四章第 10 条 ) 审批 ( 六 ) 学校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 符合第八条基本评选条件 ; 2. 具体条件及办法按照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规定执行 ( 七 ) 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按照招生录取类别及复试成绩排名进行奖励, 在入学年度 10 月份组织评审和奖励 第四章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程序
第十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 纪检委书记和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书记担任组员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书记担任委员会主席, 各学位点负责人 研究生秘书 班干部担任委员 ( 不少于 5 人 ) 第十二条每年度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 具体由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认真核查申报材料, 并对本学院评审结果负责 评审结果经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 无异议后上报至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在学校予以公示并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 所在学院应及时受理 复核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受理并答复 第十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行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制 在学校公示期间若发现学院推荐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导致失误的, 将取消该生所有奖学金申报资格和学院递补资格, 追究学院相关领导责任, 并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各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 - 10 -
- 11 - 一般在每年 10 月评定 ; 科研奖学金在每年 4-5 月份评定 ; 华藏奖 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视拨款到位时间评定 ; 校级优秀硕博论 文 自治区级优秀硕博论文一般在每年 6 月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按照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原则, 本规定从 2014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并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新师校字 [2009]134 号 ) 仅适用于 2014 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4 年 11 月 14 日 抄送 : 研究生处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28 日印发
共印 : 汉文一 O 份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