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 2017 205 号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文件精神, 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考核的目的和范围 ( 一 )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 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检查教学效果, 总结教学经验, 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 二 )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均应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要求的考核方案并严格执行 1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 ( 模块 ),3 N 5, 2 中的 1 是课终考试, 另一个 1 是课程 ( 模块 ) 学习笔记 具体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法由各院 ( 系 部 ) 确定, 报教务处备案 ( 二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法分为考试 考查 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 ( 模块 ) 性质 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 ( 开卷或闭卷 ) 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 实验 实习 习题 课堂讨论 课程论文 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 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 三 )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 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 ( 模块 ), 可在课程 ( 模块 ) 结束后向教务处申请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 四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 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自行安排 课程 ( 模块 ) 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 五 )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 未经教务处允许, 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 ( 六 )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2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安排 ( 一 ) 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处和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 二 )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 原则上课程 ( 模块 ) 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课中考核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负责组织实施 ; 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1 2 周进行. 考试课程 ( 模块 )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 ( 模块 )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自行组织, 报教务处备案 ( 三 ) 考试期间, 由院领导 院教学督导 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 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 督导 ;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领导 系部督导组成员等组成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巡考组, 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 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 四 ) 考生在 60 人以下的考场, 安排 2 名监考,60-100 人的考场安排 3 名监考 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考核命题 ( 一 ) 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 全面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本课程 ( 模块 ) 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 二 )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 ( 试题的可靠性 ) 效度( 准确性 ) 和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试题份量要适中, 难易搭配要合理, 要能鉴别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差别程度 ( 三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 ( 也可安排非任课教师 ) 按照 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暂行办法 拟出份量和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 参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经教研室负责 3
人审查后报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负责人审定, 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的试卷 另一份作为补考备用试卷 参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封存 ( 四 ) 同一要求 同一进度 同样教材的课程 ( 模块 ), 应实行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统一阅卷, 实现教考分离 ( 五 ) 努力创造条件, 逐步建立各门课程 ( 模块 ) 试题库或试卷库, 实现命题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第五条考核资格 ( 一 ) 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 ( 模块 ) 教学学时数 1/3 或缺交课程作业 实验报告达 1/3 的, 该课程 ( 模块 ) 的主讲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 ( 模块 ) 的考核资格, 学生应予重修 ; 主讲教师另须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所在院 ( 系 ), 并报教务处备案 ( 二 ) 对于含有实验的课程 ( 模块 ), 且实验部分不独立作为一门课程 ( 模块 ) 计算的, 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 ( 模块 ) 的理论部分的考核 ( 三 ) 自主学习过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终考试 ( 四 )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允许学生在结业后以免听方式修读不合格课程 ( 模块 ), 结业学生重考不单独命题 考试, 考试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 ( 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 同时进行, 并应在该门课程 ( 模块 ) 开课时报名登记 ( 五 ) 在校生未经选课而参加考核者 结业生未在课程 ( 模块 ) 开课时报名登记者, 其成绩不予认可 ( 六 ) 每门仅有 1 次补考机会, 补考不及格者, 必须参加课程 ( 模块 ) 重修 第六条缓考 免修 旷考 作弊 4
( 一 ) 缓考 :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如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 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或有关证明, 事先向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提出书面申请, 经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行政负责人批准后, 报教务处备案, 并由学生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通知任课教师, 方准予缓考 ( 二 ) 免修 : 对个别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 个人应填写课程 ( 模块 ) 免修申请表, 经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行政负责人签字后, 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免修 ( 三 ) 旷考 : 学生擅自不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每学期正常考核, 即为旷考 登记成绩时, 注明 旷考 字样, 该课程 ( 模块 ) 考核成绩记为 0 分 ( 四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 ( 模块 ) 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无效成绩以 0 分记载, 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根据合肥学院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处分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违纪警示 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补考 ( 一 ) 学生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到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或网上查阅考核成绩 ( 二 ) 学生必修课程 ( 模块 ) 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 三 ) 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与不及格补考学生一同进行考试, 缓考不合格, 不予补考 ( 四 ) 学生所修课程 ( 模块 ) 经考核不及格后的补考, 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2 周内进行 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 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 五 ) 学生补考应同正常考核一样要求, 教师不得降低标准, 更不得随意送分 5
( 六 )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 不准补考, 必须重修 第八条 成绩评定 ( 一 ) 评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 有条件的或统一命题的 可采取集体阅卷, 实行流水作业的办法 评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 行, 做到公正合理, 不迁就送分, 更不得随意改分 ( 二 ) 成绩 ( 含补考 ) 评定依据课程考核方案, 按照 N+2 的原则确定 在总成绩中, 自主学习过程考核 N 的权重为 0.4-0.5, 课终考试为 0.5-0.4, 学习笔记为 0.1 平时成绩须在 课程 ( 模块 ) 结束后 考试前向学生公布且不得随意更改 ( 三 ) 考核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 ( 以整数为宜 ), 也可以按 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评定 ( 四 ) 含有实验的课程 ( 模块 ), 实验部分的成绩应包含自主 学习成绩, 实验考核成绩, 实验报告成绩等 课程 ( 模块 ) 总成绩 按照大纲及教学周历设置的考核方案合成 ( 五 ) 学生参加教学系部认可的网络课程成绩, 其总成绩按 照网络课程修读成绩与期末终考成绩 1:1 合成 ( 六 )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为 : 1. 百分制计算方法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及格成绩绩点 ): 一门课程 ( 模块 ) 的及格成绩绩点 = 该课程 ( 模块 ) 百分制成 课程百分制成绩 绩 10-5, 即 G = 10-5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 = 该课程的学分 成绩绩点 2.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 ( 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 ( 模块 ) 及格成绩绩点 ): 6
百分制成绩 换算五级记分制 绩点 90--100 优秀 4.5 80--89 良好 3.5 70--79 中等 2.5 60-69 及格 1.5 59 及以下 不及格 0 3. 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 ( 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 ( 模块 ) 及 格成绩绩点 ): 五级记分制成绩 绩点 换算百分制 优秀 4.5 95 良好 3.5 85 中等 2.5 75 及格 1.5 65 不及格 0 0 ( 五 ) 一门课程 ( 模块 ) 分别在几个学期讲授, 每个学期的 考核都应按一门课程 ( 模块 ) 评定成绩 实习 毕业设计 ( 论文 ) 均按一门主要课程评定成绩 ( 六 ) 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 ( 模块 ) 成绩不及格者, 除补考外, 也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成绩合格者, 可不再补考, 按补考及格对待 学生大学英语课 程 ( 模块 ) 成绩替代应凭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到所在系申请, 经 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成绩认定手续 ( 七 ) 参加体育运动项目集训和比赛的院代表队队员, 考试 考查的课程 ( 模块 ) 原则上不得免考 如集训和比赛确与考核时 间冲突, 考查课程 ( 模块 ) 可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分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可作缓考处理, 并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一同进行 7
( 八 ) 学生认为试卷评分与自己应得成绩有较大出入时, 可书面向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提出申请,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给予查核,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或要求教师更改分数 第九条成绩管理 ( 一 ) 学期成绩考核表是课程 ( 模块 ) 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给出的综合评定成绩, 要求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在成绩管理时, 做到及时登录, 准确无误 学期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经授课教师和教研室负责人签章后, 一份装入试卷袋 一份院 ( 系 部 中心 ) 存档 ( 二 ) 学业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 ( 模块 ) 及考核成绩的记载, 系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材料之一, 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真实记录 学生学业期满后, 由学生所在院 ( 系 ) 出具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二份, 经院 ( 系 ) 审核并签章, 报教务处审核 ; 一份由学校档案室存档, 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 三 ) 课程 ( 模块 ) 考核 ( 含补考 ) 结束后三天内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打印学生成绩考核表, 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授课教师及专业负责人签名后, 一份装入试卷袋, 一份送交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入档 ; 所有记载成绩的表册, 不应有涂改的痕迹, 需要更正, 必须由登分者或校核者在更正处签名 ( 四 )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学生考核成绩应在该门课程 ( 模块 ) 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由承担课程 ( 模块 ) 考核的院 ( 系 部 中心 ) 的授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打印后加盖公章送学生所在院 ( 系 ) 教学办公室入档 担任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院 8
( 系 部 中心 ) 要建立自己的教学档案, 以便于安排补考和进行成绩核查 ( 五 ) 补考成绩一律以 补及 或 补不及 登记 ( 学籍表标注并按 60 分记载, 绩点记为 1.0) 学生无故旷考或作弊的课程 ( 模块 ) 应分别加盖 旷考 或 作弊 的字样 ( 六 ) 缓考成绩以正常考核结果登记 ( 七 ) 学生学籍变动时 ( 如留 休 复 转等 ) 均要在成绩表上注明, 做好必要的学籍变动手续 ( 八 ) 每学期各系应对学生考核成绩认真检查, 对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应出 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十条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按照 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院行政 [2015]163 号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合肥学院 2017 年 8 月 2 日 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