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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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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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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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通知 报 : 学院党政领导, 董事会领导 送 : 各学院 学校各部门 广西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2 年 4 月 26 日印发 校对 : 周振飞录入 : 朱名燕排版 : 谢艳丽 ( 共印 35 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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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室教学管理作用,鼓励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康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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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任课教师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 ( 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 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 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者或是新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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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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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 或作业 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量的三分之二者, 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考核资格, 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不取得学分 第八条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处理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可申请补考, 学校根据申请补考情况, 组织安排有关课程补考考试 ; 补考课程成绩评定按照课程教学授课计划执行 经补考后

调课 停课, 要认真履行报批手续 (4) 分学期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5) 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3 考核及成绩管理 (1) 按照学校的部署, 编排好期末考试安排表, 落实监考人员和院内巡考工作 ; 抓好考风, 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2) 认真抓好考试命题 考试纪律 阅卷评分和试卷质量分析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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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 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学院 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 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 中国概况课程 专业汉语课程 其中, 博士研究生的汉语课程应不少于 3 学分, 中国概况课

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 课程教学目标 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 学时 学分 授课方式 考核方式 参考书目 预修课程 适用专业等 选修课程应有 500 字以内的课程简介, 包括课程介绍 教学内容等 第九条课程内容及讲授要求研究生课程在内容上应高于本科生课程, 不应与本科生课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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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位课 :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由学校委托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进行教学 专业学位课 : 研究生学习 掌握和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 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基本课程 非学位课 ( 专业选修课 ): 为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 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

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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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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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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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命题的具体规定 1. 试卷标题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学年第 * 学期 ****** 期末考试(A 或 B) 卷, 课程名称应和授课任务书一致, 不要简写 标题下方注明 : 系别 专业班级 命题教师 考核方式 考试时间 (** 分钟 ) 2. 题型 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 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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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校际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进校际交流, 拓宽学生知识面, 拓展课程资源, 实现校际之间优质课程共享,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校际间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认定包括四种情形 : ( 一 ) 经学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

则, 做好学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 特别是规范了免修 免听和缓考申请等迫切需要完善的制度问题 本次修订工作以上位文件为指导, 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 对原制度条文做出了细致的修订, 形成了 北京林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 修订 ) 经校领导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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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3 分 ( 平均分 ) 中学化学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平均分 ) 中小学体育教师 1 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分

( 四 ) 开设研究生课程所用的教材可以灵活多样, 鼓励选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材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 可以某种教材为基础, 实施教学时, 适当增加必要的补充资料和讲义 ( 五 ) 研究生院每两年对全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检查 评估, 对不宜继续开设或三年内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予以淘汰 ; 每四年组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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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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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二条为了加强课程考核的规范管理, 维护考核工作秩序, 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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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和重要途径, 它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知识理论基础,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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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按照 教学大纲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 是考察学生知识 能力与素质 评定 学生学习成绩 检查和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基本形 式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 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特制定本

昆明医科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复核结果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 序号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科目代码科目名称 客观题 主观题 总分 英语一 英语一

关要求参照本科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应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书面向所在教学院请假, 教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备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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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行政 2017 205 号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文件精神, 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绩考核的目的和范围 ( 一 )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 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检查教学效果, 总结教学经验, 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 二 )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均应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要求的考核方案并严格执行 1

(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次数 针对每门课程 ( 模块 ),3 N 5, 2 中的 1 是课终考试, 另一个 1 是课程 ( 模块 ) 学习笔记 具体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法由各院 ( 系 部 ) 确定, 报教务处备案 ( 二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法分为考试 考查 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 考试可根据课程 ( 模块 ) 性质 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 ( 开卷或闭卷 ) 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 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 实验 实习 习题 课堂讨论 课程论文 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 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 三 )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 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 ( 模块 ), 可在课程 ( 模块 ) 结束后向教务处申请安排考试 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 四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 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自行安排 课程 ( 模块 ) 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 五 )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 未经教务处允许, 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 ( 六 )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2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安排 ( 一 ) 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处和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 二 )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 原则上课程 ( 模块 ) 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课中考核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负责组织实施 ; 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1 2 周进行. 考试课程 ( 模块 )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 ( 模块 )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自行组织, 报教务处备案 ( 三 ) 考试期间, 由院领导 院教学督导 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 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 督导 ;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领导 系部督导组成员等组成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巡考组, 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 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 四 ) 考生在 60 人以下的考场, 安排 2 名监考,60-100 人的考场安排 3 名监考 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考核命题 ( 一 ) 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 全面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本课程 ( 模块 ) 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 二 )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 ( 试题的可靠性 ) 效度( 准确性 ) 和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试题份量要适中, 难易搭配要合理, 要能鉴别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差别程度 ( 三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 ( 也可安排非任课教师 ) 按照 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暂行办法 拟出份量和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 参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经教研室负责 3

人审查后报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负责人审定, 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的试卷 另一份作为补考备用试卷 参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封存 ( 四 ) 同一要求 同一进度 同样教材的课程 ( 模块 ), 应实行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统一阅卷, 实现教考分离 ( 五 ) 努力创造条件, 逐步建立各门课程 ( 模块 ) 试题库或试卷库, 实现命题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第五条考核资格 ( 一 ) 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课程 ( 模块 ) 教学学时数 1/3 或缺交课程作业 实验报告达 1/3 的, 该课程 ( 模块 ) 的主讲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 ( 模块 ) 的考核资格, 学生应予重修 ; 主讲教师另须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所在院 ( 系 ), 并报教务处备案 ( 二 ) 对于含有实验的课程 ( 模块 ), 且实验部分不独立作为一门课程 ( 模块 ) 计算的, 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 ( 模块 ) 的理论部分的考核 ( 三 ) 自主学习过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终考试 ( 四 )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允许学生在结业后以免听方式修读不合格课程 ( 模块 ), 结业学生重考不单独命题 考试, 考试随在校生的期末考试 ( 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 同时进行, 并应在该门课程 ( 模块 ) 开课时报名登记 ( 五 ) 在校生未经选课而参加考核者 结业生未在课程 ( 模块 ) 开课时报名登记者, 其成绩不予认可 ( 六 ) 每门仅有 1 次补考机会, 补考不及格者, 必须参加课程 ( 模块 ) 重修 第六条缓考 免修 旷考 作弊 4

( 一 ) 缓考 :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如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 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或有关证明, 事先向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提出书面申请, 经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行政负责人批准后, 报教务处备案, 并由学生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通知任课教师, 方准予缓考 ( 二 ) 免修 : 对个别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 个人应填写课程 ( 模块 ) 免修申请表, 经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行政负责人签字后, 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免修 ( 三 ) 旷考 : 学生擅自不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每学期正常考核, 即为旷考 登记成绩时, 注明 旷考 字样, 该课程 ( 模块 ) 考核成绩记为 0 分 ( 四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 ( 模块 ) 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无效成绩以 0 分记载, 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根据合肥学院学生考试 ( 考核 ) 违纪处分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违纪警示 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补考 ( 一 ) 学生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到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或网上查阅考核成绩 ( 二 ) 学生必修课程 ( 模块 ) 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 ( 三 ) 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与不及格补考学生一同进行考试, 缓考不合格, 不予补考 ( 四 ) 学生所修课程 ( 模块 ) 经考核不及格后的补考, 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2 周内进行 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 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 五 ) 学生补考应同正常考核一样要求, 教师不得降低标准, 更不得随意送分 5

( 六 )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 不准补考, 必须重修 第八条 成绩评定 ( 一 ) 评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 有条件的或统一命题的 可采取集体阅卷, 实行流水作业的办法 评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 行, 做到公正合理, 不迁就送分, 更不得随意改分 ( 二 ) 成绩 ( 含补考 ) 评定依据课程考核方案, 按照 N+2 的原则确定 在总成绩中, 自主学习过程考核 N 的权重为 0.4-0.5, 课终考试为 0.5-0.4, 学习笔记为 0.1 平时成绩须在 课程 ( 模块 ) 结束后 考试前向学生公布且不得随意更改 ( 三 ) 考核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 ( 以整数为宜 ), 也可以按 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评定 ( 四 ) 含有实验的课程 ( 模块 ), 实验部分的成绩应包含自主 学习成绩, 实验考核成绩, 实验报告成绩等 课程 ( 模块 ) 总成绩 按照大纲及教学周历设置的考核方案合成 ( 五 ) 学生参加教学系部认可的网络课程成绩, 其总成绩按 照网络课程修读成绩与期末终考成绩 1:1 合成 ( 六 )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为 : 1. 百分制计算方法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及格成绩绩点 ): 一门课程 ( 模块 ) 的及格成绩绩点 = 该课程 ( 模块 ) 百分制成 课程百分制成绩 绩 10-5, 即 G = 10-5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 = 该课程的学分 成绩绩点 2.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 ( 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 ( 模块 ) 及格成绩绩点 ): 6

百分制成绩 换算五级记分制 绩点 90--100 优秀 4.5 80--89 良好 3.5 70--79 中等 2.5 60-69 及格 1.5 59 及以下 不及格 0 3. 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 ( 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 ( 模块 ) 及 格成绩绩点 ): 五级记分制成绩 绩点 换算百分制 优秀 4.5 95 良好 3.5 85 中等 2.5 75 及格 1.5 65 不及格 0 0 ( 五 ) 一门课程 ( 模块 ) 分别在几个学期讲授, 每个学期的 考核都应按一门课程 ( 模块 ) 评定成绩 实习 毕业设计 ( 论文 ) 均按一门主要课程评定成绩 ( 六 ) 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 ( 模块 ) 成绩不及格者, 除补考外, 也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成绩合格者, 可不再补考, 按补考及格对待 学生大学英语课 程 ( 模块 ) 成绩替代应凭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到所在系申请, 经 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成绩认定手续 ( 七 ) 参加体育运动项目集训和比赛的院代表队队员, 考试 考查的课程 ( 模块 ) 原则上不得免考 如集训和比赛确与考核时 间冲突, 考查课程 ( 模块 ) 可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分 ; 考试课程 ( 模块 ) 可作缓考处理, 并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一同进行 7

( 八 ) 学生认为试卷评分与自己应得成绩有较大出入时, 可书面向所在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提出申请, 由各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给予查核,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或要求教师更改分数 第九条成绩管理 ( 一 ) 学期成绩考核表是课程 ( 模块 ) 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给出的综合评定成绩, 要求各各院 ( 系 部 中心 ) 在成绩管理时, 做到及时登录, 准确无误 学期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经授课教师和教研室负责人签章后, 一份装入试卷袋 一份院 ( 系 部 中心 ) 存档 ( 二 ) 学业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 ( 模块 ) 及考核成绩的记载, 系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材料之一, 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真实记录 学生学业期满后, 由学生所在院 ( 系 ) 出具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二份, 经院 ( 系 ) 审核并签章, 报教务处审核 ; 一份由学校档案室存档, 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 三 ) 课程 ( 模块 ) 考核 ( 含补考 ) 结束后三天内教师应及时将学生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打印学生成绩考核表, 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授课教师及专业负责人签名后, 一份装入试卷袋, 一份送交院 ( 系 部 中心 ) 教学办公室入档 ; 所有记载成绩的表册, 不应有涂改的痕迹, 需要更正, 必须由登分者或校核者在更正处签名 ( 四 )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的学生考核成绩应在该门课程 ( 模块 ) 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由承担课程 ( 模块 ) 考核的院 ( 系 部 中心 ) 的授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打印后加盖公章送学生所在院 ( 系 ) 教学办公室入档 担任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院 8

( 系 部 中心 ) 要建立自己的教学档案, 以便于安排补考和进行成绩核查 ( 五 ) 补考成绩一律以 补及 或 补不及 登记 ( 学籍表标注并按 60 分记载, 绩点记为 1.0) 学生无故旷考或作弊的课程 ( 模块 ) 应分别加盖 旷考 或 作弊 的字样 ( 六 ) 缓考成绩以正常考核结果登记 ( 七 ) 学生学籍变动时 ( 如留 休 复 转等 ) 均要在成绩表上注明, 做好必要的学籍变动手续 ( 八 ) 每学期各系应对学生考核成绩认真检查, 对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应出 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十条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按照 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院行政 [2015]163 号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合肥学院 2017 年 8 月 2 日 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