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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 平板电视节能认证规则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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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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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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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减震器

目录 0 引言 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单元 认证模式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申请与受理 所需资料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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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 工艺流程 组装结构图 说明书 关键部件材料清单等, 以及认证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相关 检验报告 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认证机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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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LED 显示单元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display unit 2016 年 08 月 22 日发布 2016 年 08 月 22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下文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 : 白仰洲 董方达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 LED 室内 室外全彩显示单元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 行业标准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认证模式 LED 显示单元的节能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1) 认证的申请 2) 产品检验 3) 初始工厂检查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的监督 6) 复审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产品组成部件的结构相同 节能关键部件 ( 见 CQC31-452691.01-2016) 相同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灯珠以技术规范中 4.2 灯珠规格为划分依据, 相同档位可以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制造商不同 生产场地不同 品牌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同一生产厂, 不同制造商的相同产品 ( 仅制造商 品牌 型号命名改变 ), 或同一制造商设计, 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 ( 仅生产厂 型号命名改变 ), 均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原则上产品检验可在一个认证单元的样品上进行, 必要时, 其他认证单元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CQC 提供, 申请人填写 )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31-452691.01-2016) 及其他必要的产品说明文件 d. 品牌使用声明 ( 必要时 )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资质证明 ( 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 首次申请时 ) b. 商标注册文件 ( 首次申请时 ) c. ODM/OEM 协议或声明 d. 强制性范围内产品, 应提供有效的 CCC 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 本机构证书可提供 CCC 证书号 ) e.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f.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样品应为设计定型产品, 能够批量生产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申请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 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 主检型号产品应该尽可能覆盖单元内性能最不利的状态 4.1.2 送样数量第 1 页共 5 页

原则上, 样品数量 1 台 / 单元, 由申请人负责按 CQC 的要求选送, 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试验记录及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相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CQC3158-2016 LED 显示单元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测项目和指标见表 1, 表 1 能源效率和睡眠模式功率密度 LED 显示单元类型能源效率 (cd/w) 直插灯 (LAMP) - 6.0 普通 3.0 贴片灯 (SMD) 黑灯 2.4 LED 显示单元类型 点间距 睡眠模式功率密度 (W/m2) 贴片灯 (SMD) P>2.5 100 P 2.5 150 直插灯 (LAMP) - 120 4.2.3 检验方法按照 CQC 3158-201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资料齐全后的 1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样品检验符合表 1 的要求,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合格 若任何 1 项不符合要求时,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新申请项目允许企业整改, 重新送检, 但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 2 个月 4.2.6 检验报告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 ( 或生产厂 ) 提供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部件要求 LED 显示单元的关键部件见 CQC31-452691.01-2016 LED 显示单元产品描述 原则上报备的关键部件技术参数 / 规格不同时应进行检验 ; 仅型号 / 制造商不同, 由实验室确认进行备案管理, 必要时检验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部件技术参数 规格 型号 制造商 ( 生产厂 ) 发生变更时, 申请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行检验 (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产品能耗指标 / 效率为核心 以研发 /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 突出关键 /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 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 / 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 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第 2 页共 5 页

按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表 2 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表 2 LED 显示单元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能源效率 (cd/w) 一次 / 年或一次 / 批 CQC 3158-2016 睡眠模式功率密度 (W/m 2 ) 一次 / 年或一次 / 批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厂 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产品 原则上, 初始工厂检查一般为 3.0 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 项时, 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或整改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 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 每一 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 认证, 需重新提交申请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 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技术规范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 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工厂监督检查一般为 2 人日, 对不同制造商每个可增加 0.5 人日, 但增加的人日数最多不超过 2.0 人 第 3 页共 5 页

日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CQC 根据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4 5 6 9 及 1 中 2) 3) 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 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 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原则上,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抽取的检测样品不包括监督之日起一年内到期 需要复审换证证书所含的产品型号 ; 如企业提供 CQC 委托 监督周期内有效的全项测试报告, 可替代当 年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样检测 )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 1 个获证单元的样品 1 台进行检验 ( 有多个单元 / 型号的企业, 每年度抽样单元 / 型号 应不同 )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 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本规则 4.2 中的要求 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样品 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监督检验不合格, 则判定该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 该证书立即暂停 ; 同时在其他已获 证单元中随机抽取 1 个获证单元样品, 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 则判定该工厂此类产品所有 证书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 证书暂停并对外公告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 查结论为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按照 9.2 规定执行 8. 复审 8.1 复审产品检验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 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产品需要参照 4.2 进行全项目检验, 如果产品结构及报备的关键部件未发生变化, 可免去对报备部件的测试 8.2 复审工厂检查 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 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 每个 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 ( 全要素工厂检查 ), 复审工厂检查一般为 3.0 人日 复审申请时, 如果有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只需下达产品检测任务而不安排工厂检查 8.3 复审结果评价 产品检验合格且工厂监督检查报告符合要求, 重新颁发认证证书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认证指标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部件发生变更时, 第 4 页共 5 页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则 试验合格和 /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 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暂停期间, 证书持有者如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销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范围扩大 10.1 单元内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按新申请办 理 原则上认证证书持有者需按本规则 4 中的要求选送样品由实验室进行确认, 通过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 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或 / 和核查, 并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10.2 认证范围扩大 ( 增加认证单元 ) 认证证书持有者增加证书认证单元覆盖范围外产品时按新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并按本规则 4 产品检验 的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一般情况下, 单元内扩展或增加认证单元不进行工厂检查, 结合下次年度监督对增加产品的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及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此时需增加对 CQC/F 002-2009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要求 条款 3 的审核 11.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1.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1.2 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申请备案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来加施认证标志 应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2.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5 页共 5 页

申请编号 : 产品规格型号 : 一 关键部件 ( 按产品型号填写 ) CQC31-452691.01-2016 LED 显示单元产品描述 部件名称位号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规格 ) 生产厂 / 制造商 ( 全称 ) 证书编号 / 其他 电源 控制主板 风扇 驱动 IC 灯珠 输入 : 生产厂 : ( 电压 / 电流 / 功率 / 制造商 : 频率 ) 输出 : 电压 / 电流 / 功率结构照片生产厂 : 输入电压输入电流 / 功率 封装尺寸 : LED 灯珠规格书中定义的亮度数值 ( 包含测试电流 ): 制造商 : 生产厂 : 制造商 : 生产厂 : 制造商 : 生产厂 : 制造商 : 二 产品描述产品尺寸点间距灯珠类型 LAMP SMD 产品类型 户内 户外 电气参数整机额定功耗 三 其他材料 产品铭牌 ( 贴于本页背面 ) 四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清单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受控部件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代 ), 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型号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 申请人 : 公章 : 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