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 水 气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 年 3 月 22 日,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保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 ) 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 号文等相关规定, 自主召开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 项目 ) 竣工水 气环境保护验收会,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由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的 5 名工作人员组成 ( 名单附后 ) 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关于验收监测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 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 并审阅了 验收报告, 经充分讨论, 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 一 ) 建设地点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丰泰三路 11 号 1 幢全部 2 幢全部 3 幢全部 4 幢全部和 5 幢, 目前实际年产改性工程塑料 3500 吨 ( 其中增强改性工程塑料 1500 吨, 增韧改性工程塑料 2000 吨 ) ( 二 )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 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12), 并于 2017 年 2 月取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 江环审 2017 23 号 )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 2017 年 3 月开工建设, 于 2017 年 6 月竣工 2017 年 8 月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站对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技术资料,
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 根据方案, 江门市环境监测站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 并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并出具了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 江站 ( 项目 ) 字 2017 第 BB08003 号 ], 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运行负荷达 75% 以上, 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 三 ) 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 6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约 20 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33.3% ( 四 )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 : 1 废水: 生活污水 ; 2 废气: 配料粉尘 注塑有机废气 二 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环审 2017 23 号 ) 的内容对比, 建设地点 生产工艺 产量没有变化 三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环审 2017 23 号 ) 的要求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内 容 环评批复 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拟选址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丰泰三路 11 号 1 幢 2 幢 3 幢 4 幢和 5 幢, 从事改性工程塑料加工项目 项目建筑面积为 6833.91 平方米 年产改性工程塑料 3600 吨 本次验收范围主体是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及项目建设地址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 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环审 2017 23 号 ) 的内容对比, 生产工艺没有变化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有效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有机废气参照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外排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的二级新建改建标准 厂区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并采取有效的油烟防治措施, 外排油烟必须符合国家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的要求 项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颗粒物达到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 3 ; 非甲烷总烃达到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100mg/m 3 ; 无组织排放 4.0mg/m 3 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 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 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 ) 三级标准经城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注后经市政市污水管网引至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防治措施固废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的布局, 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 隔声 消声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区标准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 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其中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属于危险废物的,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和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的规定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 昼间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 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四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一 ) 废水项目废水包括 : 生活污水 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经城市污水管网引至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二 ) 废气项目废气来源于配料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和烘干 加热挤出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机废气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100mg/m 3
( 三 ) 其他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落实了相应措施, 施工期间没有发生环保投诉事件 五 验收监测结果江门市环境监测站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 江站 ( 项目 ) 字 2017 第 BB08003 号 ] 表明 : ( 一 ) 工况项目分期验收,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 二 ) 监测结果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站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 江站 ( 项目 ) 字 2017 第 BB08003 号 ], 检测结果如下 : (1) 废气该公司工艺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 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国家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的要求, 臭气浓度符合国家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国家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 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的要求 (2) 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的昼间要求 六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七 验收结论本项目的工程内容与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环审 2017 23 号 ) 的内容
对比, 建设地点 生产工艺 产量没有变化 经对照环保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 ) 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 号文等相关规定, 本建设项目按照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其批复意见江环审 2017 23 号 ), 其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 符合 三同时 政策 经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 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 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 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通过竣工水 气环境保护验收 八 后续要求和建议 ( 一 ) 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二 ) 完善废水排放计量设施, 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 应按新要求执行 ( 三 ) 按国家 省 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 四 ) 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急设施, 确保环境安全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 :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改性工程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时间 :2018 年 3 月 22 日 序号类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 / 职称联系方式签名 1 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 3 建设单位 4 建设单位 5 建设单位 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江门市万通塑料有限公司 黎嘉斌 总经理 13827005068 黎嘉敏 厂长 13631813623 胡文礼 生产主任 13750373763 邓健忠 机电工程师 13025805429 黎君强 副主任 138223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