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8]00183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目录 页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 [2018]001836 号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鉴证了后附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赛摩电气公司 ) 管理层编制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涉及的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 管理层的责任赛摩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以及确保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 完整地反映赛摩电气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赛摩电气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赛摩电气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大华核字 [2018]00183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的遵循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 鉴证意见我们认为, 赛摩电气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赛摩电气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赛摩电气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 全资子公司徐州赛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 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赛摩艾普机器人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南京维西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积硕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积硕和润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 公司所从事的计量产品 机械采样装置 码垛机器人 包装机 技术开发 系统集成 局域智能物流系统 智能硬件等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 1. 重点监管事项 : 企业融资事项 资金管理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 预算管理事项 信息与沟通事项等 ; 2. 业务相关风险领域 : 成本费用风险 项目运营管理风险 采购风险 技术开发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指标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营业收入的 2% 错报金额 缺陷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 1.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 未得到整改 ; 3. 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 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5.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除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200 万元 2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6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6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缺陷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 2. 违反决策程序,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4.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且难以恢复 ; 5.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6. 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 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 2. 违反决策程序, 导致决策失误, 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波及局部区域 ; 5.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6. 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 2.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 3.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4.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5. 不属于重大 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5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 ( 已经董事会授权 ):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