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18 证券简称 : 杭电股份编号 :2018-070 转债代码 :113505 转股代码 :191505 转债简称 : 杭电转债 转股简称 : 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电转债 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代码 :191505 转股简称 : 杭电转股 转股价格 :7.29 元 / 股 转股起止日期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1972 号 ) 核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开发行了 7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78,000.00 万元, 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8]36 号文同意, 公司 7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杭电转债, 债券代码 113505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的约定, 公司该次发行的 杭电转债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即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 杭电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 ) 发行规模 :78,000.00 万元 ( 二 ) 票面金额 :100 元 / 张 ( 三 ) 票面利率 : 第一年 0.3% 第二年 0.5% 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 四 ) 债券期限 : 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 五 ) 转股起止日期 : 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 六 ) 转股价格 :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7.29 元 / 股 如杭电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 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 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 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 一 ) 转股代码和简称可转债转股代码 :191505 可转债转股简称 : 杭电转股 ( 二 ) 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 杭电转债 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手, 一手为 1,000 元面额,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 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 价格为 100 元 / 张, 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 ( 即当日余额 ) 计算转换为股份 ( 三 ) 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 ( 即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但下述时间除外 : 1 杭电转债 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 按有关规定, 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 )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 ( 冻结并注销 ) 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 同时, 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 五 )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 )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 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 七 )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杭电转债 采取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 杭电转债 发行首日, 即 2018 年 3 月 6 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 一 )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7.29 元 / 股 自杭电转债发行至今, 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调整转股价格的事项, 因此杭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人民币 7.29 元 / 股 ( 二 )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杭电转债的存续期内,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
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 三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在杭电转债的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 杭电转债的赎回条款 ( 一 ) 到期赎回条款在杭电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 8%(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 ) 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 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 ( 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 杭电转债的回售条款 ( 一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杭电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二 )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杭电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七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杭电转债的相关条款, 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全文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