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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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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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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吊称

标准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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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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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标准吊称

编号:CNCA—01C—011:2001

CQM 交流接触器节能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 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 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 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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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健身器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NSCC-W003:2014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实施日期 :2014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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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优质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

附件A 编号: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Transcription:

产品性能安全认证规则 CQC11-462128-2014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ow voltage reactive power automatic compensating controller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 2014 年 10 月 3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1-462128-2009, 主要变化如下 : 产品依据标准发生了变化,JB/T9663-2013 替代旧版标准 JB/T 9663-1999; 扩大了适用范围 ; 更改了申请单元的划分 ; 更改了送样要求 ; 更改了复审的要求 ;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 : 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 赵晓华李靖泽张春香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额定交流电压不超过 1000 V( 或 1140V), 频率不超过 50 Hz 或 60Hz 的 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 : 产品型式试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型号的产品为一申证单元 ( 输出回路数不少于 4 路 ); 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进行认证申请 注 1: 控制物理量 补偿类别 控制 ( 补偿 ) 相数 工作场所均相同, 方可取同一型号 控制物理量分为 : 无功功率型, 无功电流型, 功率因数型, 电压型, 复合型 ( 按两个及以上物理量组合 ); 补偿类别分为 : 静态无功功率补偿, 动态无功功率补偿 ; 控制 ( 补偿 ) 相数分为 : 分相补偿, 三相补偿, 混合补偿 ( 分相 三相混合补偿 ); 工作场所 : 户内 户外 注 2: 分相 三相混合补偿, 可覆盖分相补偿 三相补偿 控制物理量 : 复合型 ( 按两个及以上物理量组合 ) 可覆盖组合内的单个物理量型 ; 例 : 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 电压复合型, 可覆盖无功功率型, 功率因数型, 电压型 ; 补偿类别 : 动态无功功率补偿可覆盖静态无功功率补偿 ; 户外型可覆盖户内型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CQC11-462128.01-2014 产品描述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 首次申请时 ) 第 1 页共 7 页

b. 生产许可证 ( 如有 ) c.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 如有 )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电气原理图 产品说明 b. 电参数表 c. 关键元器件 / 材料清单 d.cb 测试证书 CB 测试报告 ( 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 ) e. 注册商标 ( 如有 ) 注 : 不同申证单元应分别提交申请文件 4. 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企业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1. 同一申请单元样品数量 2 台 第一台试品进行一般检查, 介电强度检验, 功能检验, 电气性能检验, 连续运行检验, 抗扰性试验, 振 动 ( 正弦 ) 检验, 冲击检验, 防护等级验证 第二台试品进行环境试验 2. 非金属外壳的控制器送与样品相同壳体一套, 用于着火危险试验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 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JB/T 9663-2013 4.2.2 试验项目 方法 试验项目见表 1 表 1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 检验分类 型式试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指定试验 1 一般检查 8.1 第 2 页共 7 页

2 介电强度试验 8.2 3 功能检验 8.3 4 电气性能试验 8.4 5 连续运行试验 8.5 / 6 环境试验 8.6 / / / 7 抗扰性试验 8.7 / / / 8 振动 ( 正弦 ) 试验 8.8 / / / 9 冲击试验 8.9 / / / 10 防护等级验证 8.10 / 11 着火危险试验 8.11 / / / 注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 通常检验后, 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 快速的方法进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确认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批次进行, 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 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确认检验时,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 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注 2: 非金属壳体须做着火危险试验, 金属壳体不做着火危险试验 4.2.3 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产品标准 JB/T 9663-2013 的要求 型式试验部分项目不合格时, 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 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 ),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终止申请 4.2.4 试验报告及试验时限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获得认证证书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求 4.3.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关键元器件 / 材料见 CQC11-462128.01-2014 产品描述 4.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不低于经过型式试验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在 CQC 认证范围的产品可提供 CQC 证书 CQC 认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 只需网上核查证书有效性 非 CCC 认证和非 CQC 认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可由企业指定的工厂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 但须有实验室出具的符合该标准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并保存变更记录 认证机构监督抽查, 必要时做验证试验 ( 由认证工厂的技术负责人或检查员提出, 经已做型式试验的验证机构确认必要性 )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第 3 页共 7 页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 以采购 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 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 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元器件 / 原材料的一致性, 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 ( 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 )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照 CQC/F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同时按照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 见表 1) 进行核查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按批次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现场指定试验在检查现场进行 确认检验应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注 : 试验项目适用于哪种试验 ( 指现场指定试验 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 ), 可依据表 1 中相应试验栏中打 的项目判断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中的产品描述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中的产品描述一致 ; 4)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更换应符合变更要求 ( 见 4.3.2); 5) 在工厂检查时, 对产品安全性能采取现场指定试验 ( 见表 1); 6) 样品设计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采购及样品制作过程控制的记录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 : 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 型式试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一般为 2 人 日 5.3 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第 4 页共 7 页

6.2 认证时限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 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需继续申请认证, 则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1 人日 7.1.3 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 根据 CQC/F001-2009 中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4 5 9 项和认证证书 标志的使用以及上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表 1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1.4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2 监督抽样必要时, 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抽样后, 持证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寄 / 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否则视为拒绝抽样, 暂停相关证书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 则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 第 5 页共 7 页

同品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按 4.1.2 的规定 检测项目为表 1 质量控 制检测要求 中型式试验的项目 抽样检测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7.3 监督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抽样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 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试验不合格时,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8 证书到期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8.1 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 年度监督正常, 时间在 12 个月之内 ), 如果无有效的 监督检查结果, 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8.2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按新申请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8.3 复审时限要求 证书到期后的 3 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 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5 年, 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元器件 / 材料发生变更时, 证书持有 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 换发证书, 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不变 9.2 获证单元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时, 应提交申请新申请或变更申请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 验, 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现场验证 评价合格后, 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第 6 页共 7 页

原则上, 应以产品全项目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第 4 章的要求送样品供检查或检测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持证人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可以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7 页共 7 页

CQC11-462128.01-2014 产品描述 申请编号 : 1. 产品参数 : 产品型号最大取样输入电流 Is 取样输入电压 Us 额定工作电压 Ue 额定绝缘电压 Ui 防护等级 IP 控制物理量控制 ( 补偿 ) 相数补偿类别工作场所输出方式谐波超限保护值 ( 如有 ) 2. 关键元器件 / 材料清单元器件 / 原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 生产厂 ) 电源变压器或开关电源继电器 ( 如有 ) CPU 单片机或电子组件板显示器外壳 注 : 如果上述材料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3. 其他资料产品电气原理图 ; 产品铭牌 ; 产品说明书 ; 例行检验报告 4.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对提供所有与认证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规格及关键元器件 / 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关键元器件 / 材料如由多个制造商 ( 生产厂 ) 提供, 型式试验样品所选用的关键零部件 / 材料与所填报的其他制造商 ( 生产厂 ) 提供的关键元器件 / 材料不存在性能上的差异 获证后, 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配用的关键元器件 / 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低于经过型式试验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如果关键元器件 / 材料变更 ( 增加 替换 ) 影响到获证产品的性能,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