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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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机关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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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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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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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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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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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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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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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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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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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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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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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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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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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 运营 维护和使用网络, 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遵循积极利用 科学发展 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的方针, 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 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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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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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证药品质量,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 经营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 充分发挥其在预防 医疗和保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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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情节严重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下的, 或没有违法所得,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1 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 或没有违法所得,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或没有违法所得,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 或没有违法所得,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八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 4 万元以上的, 或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 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 元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2 万元的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货值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货值金额六至七倍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罚款 3 生产经营假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 货值金额不足 3000 元的货值金额 3000 元以上不足 6000 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一万元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产经营许可证 ;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 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货值金额 6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款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 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十一至十四倍罚 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 货值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至十九倍罚 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 3000 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五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 货值金额 3000 元以上不足 6000 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 生产经营 劣种子 产经营劣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 货值金额 6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六至七倍罚款 货值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 3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未取得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 货值金额不足 2000 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三千元罚款 生产经营许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 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 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货值金额 2000 元以上不足 6000 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 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 货值金额 6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未按照种子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 ( 一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 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产经营种子 ; 伪造 变造 ( 二 )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 三 )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买卖 租借 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四 ) 伪造 变造 买卖 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同时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6 推广 销售 应当审定 而未经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 二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 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二 万元罚款 4

定或者应当停止推广 销售的 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品 以下罚款 : 种 ; 推广或者以登记品 ( 一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销售的 ; ( 二 ) 作为良种推广 销售应当审定 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种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 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 ( 三 ) 推广 销售应当停止推广 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 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或者已 ( 四 )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 撤销登记 品种进行推广,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 的农作物品种 进行销售的 ; ( 五 )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售的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条 第六 货值金额不足 2000 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三千元罚款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 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违法生 货值金额 2000 元以上不足 6000 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7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 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 6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 ; 进出口假 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 )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 ( 二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不足 2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5

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 的 ; ( 三 )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 货值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足 50 万元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口的种子 境内销售的 ; ( 四 ) 进出口假 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同时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销售的种 子应当包 装而没有包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条 货值金额不足 1000 元的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罚款 销售的种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 子没有使 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 用说明或 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 者标签内容不符合 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 1000 元以上不足 5000 元的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 ; ( 一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 涂改标签 ; 装的 ; 8 未按规定 ( 二 )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 建立 保存种子生产 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 ( 三 ) 涂改标签的 ; 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营档案 ; ( 四 ) 未按规定建立 保存种子生产 种子生产 经营档案的 ; 经营者在 ( 五 )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 异地设立 支机构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分支机构 专门经营 或者受委托生产 代销种子, 未按规定备案的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不再分装 的包装种 子或者受 6

委托生产 代销种子, 未按规定 备案 9 侵占 破坏种质资源,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 侵占 破坏种质资源,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侵占种质资源,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不足 50 的侵占种质资源,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50 以上不足 200 的, 或破坏种质资源可形成植株数不足 50 的侵占种质资源,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200 以上的, 或破坏种质资源可形成植株数 50 以上不足 200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200 以上且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 难以再生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向境外提供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二条 非法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不足 50 的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罚款 10 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或者与境外机构 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 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或者与境外机构 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 由国务院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50 以上不足 200 的 ; 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 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不足 50 的非法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200 以上的 ; 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 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数 50 以上不足 200 的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

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机构 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 可形成植株 200 以上的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1 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 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 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 ; 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种子企业对实验数据的产量 品质 抗性三项指标其中一个指标造假的种子企业对实验数据的产量 品质 抗性三项指标其中两个指标造假的种子企业对实验数据的产量 品质 抗性三项指标均造假的 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 ; 处一百万元罚款 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 ; 处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 ; 处三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12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未造成病虫害扩散和损失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致使病虫害扩散, 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致使病虫害扩散, 又不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植物检疫对象接种试验的 责令停止试验,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试验,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试验,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试验, 处五万元罚款 13 拒绝 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 拒绝 阻挠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拒绝 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两次以上拒绝 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暴力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

14 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收购,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他人的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 数量不足 100 公斤的数量 100 公斤以上不足 500 公斤的数量在 500 公斤以上不足 1000 公斤的数量在 1000 公斤以上的 责令停止收购,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收购,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收购,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收购,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 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 处以货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涉嫌违法生产 经营的种子, 经县级 15 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转移并销售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 处以货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种子货值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销售先行登记保存种子且无法全部追回的 处以货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