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 :-RZ-2015002:5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燕窝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前言 燕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规范燕窝产品认证活动, 根据 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卫生技术规范 而制定的 其规定了开展燕窝产品的认证机构实施燕窝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则该版本发布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目录 1. 范围 2. 认证依据 3. 认证机构要求 4. 认证人员要求 5. 认证模式 6. 认证程序 7. 认证实施 8.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 认证收费附件 :1. 燕窝产品认证目录 2. 燕窝产品检验方法 3. 燕窝产品限量要求 4. 燕窝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1.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食用燕窝和即食燕窝的认证 2. 认证依据根据 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卫生技术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燕窝制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的复函 ( 卫办监督函 [2012]413)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的要求 制定本规则 3. 认证机构要求 燕窝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获 得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至少包含领域 01( 农林牧渔 中药 ) 和领域 03( 加工食品 饮料和烟草 ), 同时获得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以下简称 中国检科院 ) 授权后方可从事燕窝产品的认证活动 从事燕窝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还应当具备与燕窝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 检查等技术能力, 并至少具备 8 年以上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经验 4. 认证人员要求 燕窝产品认证检查员须经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 注册领域至少包含 PV01 ( 农林牧渔 中药 ) 和 PV03 加工食品 饮料和烟草, 具备 2 年以上食品农产品检查认证经验 同时应经过中国检科院对 燕窝产品加工企业卫生技术规范 的培训和 HACCP( 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 ) 体系的培训, 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认证机构需对其燕窝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能力评价, 并在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 ( 网址 ebn.caiq.org.cn, 以下简称 溯源平台 ) 备案 5. 认证模式
企业现场检查 + 产品抽样检验 + 获证后监督检查 6. 认证程序 燕窝产品认证程序如图所示 : 企业申请 受理申请 7. 认证实施 NO NO 抽样检验企业现场检查 YES 发证, 签订溯源服务合同 NO YES 发证后监督证书保持 7.1 认证的申请 7.1.1 认证产品单元划分 7.1.1.1 认证产品单元按 燕窝产品认证目录 划分 7.1.1.2 同一认证委托人, 同一加工场地生产的燕窝产品, 若工艺和原料无明显差异, 应视作同一认证产品单元 7.1.2 申请文件
1) 认证申请书 ; 2)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3) 法规要求的生产许可文件 ; 4)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清单 ; 5) 认证委托人简介 ( 包括企业名称 地理位置 厂区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局图 加工的产品 年产量 产品工艺流程图 员工的情况 设备设施的状况 产 品描述和工艺描述等 ); 6) 主要原料供应商清单 ; 7) 原料的燕屋清单 ( 适用时 ); 8) 近期产品和加工用水的检测报告 ; 9) 产品符合原产国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 ; 10)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1.3 申请评审 认证委托人须在燕窝溯源平台进行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根据燕窝产品认证 依据 程序等要求, 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 并将 评审记录上传至 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要求 的, 认证机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 并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合同 对不予受理的, 认证机构应当在溯源平台中选择 不受理, 填写不受理理由, 并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并说明理由 7.2 企业现场检查 7.2.1 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 7.2.2 检查内容
检查组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核实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 确认生产 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 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 1) 对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 ; 2) 对加工管理人员 内部检查员 操作者的访谈 ; 3) 对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 4) 对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审核, 评估燕窝加工潜在污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5) 对产品的追溯体系进行验证 ; 6) 如生产单元存在来自非注册燕屋的毛燕进行加工时, 应检查确认生产过程是否能够区分不同渠道原料加工的成品 ( 适用时 ); 7) 对浸泡清洗步骤去除亚硝酸盐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 适用时 ); 8) 采用毛燕窝为原料的加工企业, 对燕窝产品杀灭禽流感病毒热处理 ( 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加热至少 3.5 秒 ) 有效性进行审核 ( 适用时 ); 9) 对干燥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 适用时 ); 10) 对即食燕窝杀菌工艺规程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 适用时 ); 11) 对认证的燕窝产品的包装标识进行确认 ( 适用时 ); 12) 对认证产品的原料量 产量和销售量进行平衡核算 ; 13) 成品仓库或生产线末端抽样检验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 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向认证委托人和受检查方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企业现场检查所需时间 7.2.3
现场检查时间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确定 7.2.4 中国检科院可根据需要选择一定比例的项目派人作为观察员或技术专家参与认证机构开展的认证活动 7.3 产品抽样检验 7.3.1 检验样本的获得与后期处理检验样本采用抽样的方式获得 抽样人员应为检查组成员或认证机构指派的 人员 样本应当从企业成品仓库或生产线末端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样本应装入无 污染 牢固 密闭的容器或样品袋中, 经认证机构人员和认证委托人代表双方共 同确认签封后寄 ( 送 )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及抽样量详见 燕窝产品认 证目录 检验完毕且结果无争议后, 样本可以处理 其相对应的资料应由认证机 构上传至燕窝溯源平台进行归档 7.3.2 产品检验 7.3.2.1 检测机构要求 承担认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测机构应是获得 ISO/IEC 17025 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认可的实验室 我国的检测机构还应获得规定的计量认证 资质 7.3.2.2 检验依据 1) 应按照 燕窝产品认证目录 规定的检验项目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应依据我国国家标准或等同标准 7.3.3 检验结果的确认检测机构完成认证样品的检验后, 向认证机构或认证委托人提交检测报告,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7.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符合要求的, 机构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中国检科院和认证机构有关公开文件的要求 对于产品检验结果和 / 或现场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 由认证机构根据风险 决定整改期限 认证委托人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相关纠正和纠正措施及 验证 7.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之间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包括文件审核 现场检查 产品检验,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证书制作时间等, 一般情况下, 不宜超过 90 个工作日 7.4.3 获证后产品溯源管理 认证委托人获得认证后, 其获得认证的产品单元须采用燕窝溯源平台进行 产品溯源管理, 持续对获得认证委托人生产销售的燕窝产品进行监督 7.5 获证后的监督检查 7.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7.5.1.1 认证委托人获证后, 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两次现场检查间隔不宜超过 12 个月 认证委托人通过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在证书上应予以注明 7.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 b)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c) 有足够信息表明认证委托人因组织机构 生产工艺 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变更, 可能影响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时 7.5.2 监督的内容 7.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 + 平衡验证 + 产品监督检验 7.5.2.2 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 按照认证依据对认证委托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跟踪审核, 以确保证书有效 7.5.2.3 平衡验证 对认证委托人年度的原料购买量 产量和销售量等进行平衡验证 确认境外加工企业的输华燕窝产品量和国内加工企业的燕窝原料量是否与燕窝溯源平台数据一致 7.5.2.4 产品监督检验 由认证机构根据风险决定是否抽样检验及检验项目 所抽样品经认证机构人 员和认证委托人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寄 ( 送 )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7.5.3 监督结果的评价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符合要求后, 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 如不符合要求, 由认证机构根据风险决定整改期限 根据整改情况, 将予以暂停 恢复 注销或撤销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的使用 7.5.4 再认证燕窝产品认证有效期为 4 年, 需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的认证委托人应在有效期
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 8.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1 认证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 认证标志 ; 2) 认证委托人名称 地址 ; 3) 认证的燕窝产品名称 认证单元和每个认证单元核定的产量 ; 4) 加工企业名称 地址 ; 5) 认证依据 ; 6)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 7) 发证机构和证书编号 8.2 认证标志 8.2.1 认证标志式样 8.2.2 认证标志使用规定获得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应在其获证产品或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名称, 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8.3 认证证书的保持
8.3.1 证书的有效性燕窝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4 年 认证机构每年通过跟踪检查来确保燕窝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 对拒绝接受跟踪检查者, 认证机构有权撤销其认证证书, 并有权要求认证委托人不得再使用认证标志 8.3.2 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和法人 产品的加工工艺 认证单位的产能等发生变化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申请, 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认证机构对变 更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方可变更证书 认证机构根据风险 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或在年度监督评审时审核 8.4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 当认证委托人发生违反本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时, 认证机构应按规定暂停 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并有权要求认证委托人不得再使用或暂停使用认证标志 8.4.1 暂停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认证机构应暂停其全部或部分产品认证 资格, 暂停期为 1 至 3 个月, 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 a) 认证委托人未按期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审核的 ; b) 获证后认证委托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 且经认证机构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采取有效纠正或纠正措施的 ; c) 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使用不当的 ; d) 未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 ; e) 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认证委托人在暂停期满且完成纠正或纠正措施并确认后, 认证机构可恢复其认证资格和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认证委托人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并封存带有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8.4.2 注销认证资格获得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认证机构应注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 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 a) 由于认证标准和补充技术条件的变更, 认证委托人达不到新的要求的 ; ; b) 认证有效期届满, 认证委托人不再提出再次认证申请的 ; c) 认证委托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主动提出放弃认证资格的 ; d) 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证书注销后, 认证委托人应将认证证书归还认证机构或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不得再使用认证标志 8.4.3 撤销认证资格获得认证委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认证机构应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 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 a) 认证委托人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 且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 未采取有效纠正或纠正措施的 ; b) 认证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给用户造成损害的 ; c)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的 ; d) 买卖 转让 伪造 变造认证证书的 ; e) 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 f) 拒不交纳认证费用的
g) 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 ; h) 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证书撤消后, 认证委托人应将认证证书归还认证机构或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认证证书, 不得再使用认证标志, 必要时还应当召回相应批次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 9. 信息报告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下列信息通报中国检科院 : 1) 认证机构应当按要求, 及时向燕窝溯源平台上报认证决定 检验结果和认 证证书等材料 2) 认证机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撤销 暂停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名单和 原因, 上报至燕窝溯源平台, 并向社会公布 3) 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企业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燕窝溯源平台 4) 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底之前, 将上年度燕窝产品认证工作年度报告 上报至燕窝溯源平台 10. 认证收费 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附件 1: 燕窝产品认证目录 序号产品单元初审抽检项目监督抽检项目 b 抽样量及留样量 燕盏 燕唾液酸 亚硝酸盐 铅 唾液酸 亚硝酸盐 铅 抽样量包括实验室送样量 + 企条 燕镉 总汞 总砷 二氧化镉 总汞 总砷 二氧化 c c 业留样量 + 认证机构留样量 根食用饼 燕硫 水分 禽流感 菌硫 水分 禽流感 菌 1 a 据检测机构对送样量的要求计燕窝碎 燕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算实际抽样量 企业留样 20g, 角 即炖和酵母 沙门氏菌 金黄和酵母 沙门氏菌 金黄认证机构留样 20g 燕窝色葡萄球菌色葡萄球菌 唾液酸 亚硝酸盐 铅 唾液酸 亚硝酸盐 铅 抽样量包括实验室送样量 + 企 e f e f 商业无菌 菌落总数 商业无菌 菌落总数 业留样量 + 认证机构留样量 根 d f f 燕窝饮料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据检测机构对送样量的要求计 f f f f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算实际抽样量 企业留样 2 瓶 f f 萄球菌萄球菌 / 碗, 认证机构留样 2 瓶 / 碗 抽样量包括实验室送样量 + 企即食业留样量 + 认证机构留样量 根 2 d 唾液酸 亚硝酸盐 商业唾液酸 亚硝酸盐 商业燕窝燕窝罐头 e e 据检测机构对送样量的要求计无菌无菌算实际抽样量 企业留样 2 瓶 / 碗, 认证机构留样 2 瓶 / 碗 亚硝酸盐 铅 镉 总汞 亚硝酸盐 铅 镉 总汞 抽样量包括实验室送样量 + 企总砷 二氧化硫 水分 总砷 二氧化硫 水分 业留样量 + 认证机构留样量 根方便燕窝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据检测机构对送样量的要求计菌和酵母 沙门氏菌 金菌和酵母 沙门氏菌 金算实际抽样量 企业留样 20g, 黄色葡萄球菌黄色葡萄球菌认证机构留样 20g a 除表中列出的项目以外, 还需要抽检产品生产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 b 认证机构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全检或抽检部分项目 c 国家质检总局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 / 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 中列为禽流感疫区的国家和地区, 以毛燕窝为原料加工的食用燕窝, 需检测该项目 d 除了表格中项目, 其它项目按照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标准要求执行 e 商业无菌类产品检测项目 f 非商业无菌类产品检测项目
附件 2: 燕窝产品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唾液酸 GB/T 30636 亚硝酸盐 GB 5009.33 二氧化硫 GB 5009.34 铅 (Pd) GB 5009.12 镉 (Cd) GB 5009.15 总汞 (Hg) GB 5009.17 总砷 (As) GB 5009.11 水分 GB 5009.3 菌落总数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4789.3 霉菌和酵母 GB 4789.15 沙门氏菌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 禽流感 GB/T 16550 商业无菌 GB 4789.26 注 : 每个项目的检测方法可采用等同方法, 包含 AOAC Codex 及出口国官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附件 3: 燕窝产品限量要求 序号产品单元抽检项目要求 亚硝酸盐 / (mg/kg) 二氧化硫 /(mg/kg) 铅 / (mg/kg) 镉 / (mg/kg) 30 不得检出 (DL=10mg/kg) 2 1 1 食用燕窝 燕窝饮料 2 即食燕窝 a,b,c 总汞 / (mg/kg) 0.05 总砷 / (mg/kg) 禽流感 1 阴性 菌落总数 / (CFU /g) 1 10 6 大肠菌群 / (CFU /g) 霉菌和酵母 / (CFU /g)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 (CFU /g) 唾液酸 / (g/100g) 亚硝酸盐 / (mg/l) 100 10( 以屋燕为原料 ) 1000( 以洞燕为原料 ) 不得检出 100( 以屋燕为原料 ) 1000( 以洞燕为原料 ) 检出 30 铅 / (mg/l) a 0.3 菌落总数 / (CFU /g) a 1 10 4 大肠菌群 / (CFU /g) a 10 霉菌和酵母 / (CFU /g) a 20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 (CFU /g) a a 微生物指标 b 不得检出 1000 商业无菌 b,c 燕窝罐头 唾液酸 / (g/100g) 检出 亚硝酸盐 / (mg/kg) 30
b 微生物指标 亚硝酸盐 / (mg/kg) 二氧化硫 /(mg/kg) 铅 / (mg/kg) 镉 / (mg/kg) 商业无菌 30 不得检出 (DL=10mg/kg) 2 1 总汞 / (mg/kg) 0.05 方便燕窝 总砷 / (mg/kg) 1 菌落总数 / (CFU /g) 1 10 5 大肠菌群 / (CFU /g) 霉菌和酵母 / (CFU /g)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CFU /g) a: 非商业无菌类产品检测项目 b: 商业无菌类产品检测项目 c: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相关要求 100 10 不得检出 1000
附件 4: 燕窝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证书编号 :************* 燕窝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 ( 证书持有人 ) 名称 : 地址 : 加工企业名称 : 地址 : 产品单元 :( 食用燕窝 / 即食燕窝 ) 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 : 产量 : 认证依据 : 以上产品及加工过程符合燕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特发此证 初次发证日期 : 本次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至 : 监督检查日期 : 负责人签字 : 认证机构名称 : 认证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 盖章 ) ( 认证机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