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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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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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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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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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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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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上海中星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 中星集团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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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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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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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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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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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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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际华集团股票代码 :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2 号恩菲科技大厦 B 座 5 层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电话 :010-83257261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票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系由于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导致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7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一 备查文件... 10 二 备置地点...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 / 际华集团指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投资 指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新兴际华集团 指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 ( 书 ) 指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 万元 /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 万元 / 亿元 注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区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6 号 3 号楼 1 单元 5 层 501-A59( 园 法定代表人 : 高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JNW8H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 ; 资产管理 ; 股权投资 ; 投资咨询 ( 1 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 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 新投资 100% 股权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其他国家或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宋耀华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吕柏乐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高翎 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 ( 国资产权 2017 1151 号 ) 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决定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所持际华集团 6.05% 股权 ( 共计 265,693,579 股 ) 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针对上述股份的无偿划转协议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集团股份的计划 ;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兴际华集团将其持有的 6.05% 股份 (265,693,579 股 )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后, 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权增加至 265,693,579 股, 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增加至 6.0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新兴际华集团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将其持有的际华集团 6.05% 股份 (265,693,579 股 )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无偿划转给国新投资 本次股份转让后, 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权 265,693,579 股, 占际华集团股权比例 6.05% 上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 ( 国资产权 2017 1151 号 ) 文件 ) 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7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为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际华集团股票的行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际华集团住所, 供投资者查阅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高翎 签署日期 :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1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北京市在地 股票简称际华集团股票代码 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北京市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行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份数量变化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是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务人是否为是 上市公司实 否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权益变动方式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可多选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 :0 股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 :265,693,579 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6.0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是 来 12 个月内 否 备注 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国新投资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际华集团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是 否 备注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国新投资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际华集团股票的行为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 害上市公司和 否 备注 股东权益的问题 1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 如是, 请 备注 债提供的担注明具体情况 ) 保, 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 准 否 备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无偿划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 ( 国资产权 2017 1151 号 ) 文件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 本页无正文, 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高翎 签署日期 :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