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委学 2018 68 号 各学院 :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 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 奋发向上 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决定开展 2017 至 2018 学年学生 争先创优 活动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选类别及名称 1. 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 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 1 -
3. 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4. 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5. 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 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 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8. 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二 评选资格与条件 ( 一 ) 评选资格 1. 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 ; 评选期限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违法记录或不诚信记录, 无宿舍卫生不合格或使用违章电器记录 2. 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3. 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4. 参评事迹 成果需在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取得 ( 二 )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思想品德好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模范执行学生守则, 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3.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修身爱国, 明礼诚信, 艰苦奋斗, - 2 -
勤俭节约, 衷于奉献, 乐于助人,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 4. 关心集体, 自觉投身优良学风 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 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学习成绩好 1.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具有不断追求新知, 独立思考, 勇于实践, 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 2. 智育成绩优秀, 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25%, 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3. 积极参加课余学术 科技活动, 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身体好 1. 坚持体育锻炼, 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 2. 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3. 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 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 4. 积极参加校 院各类体育比赛, 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优先评为优秀学生 : 1. 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 ( 含实践课程 ); 2. 参加校级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 3. 单科成绩突出, 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 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 4. 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在校内 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 5. 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 市前两名或破全国 市 校运动会记录者 ; - 3 -
6. 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 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 7.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 ( 三 )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 2. 学习目的明确, 刻苦努力, 成绩优良,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45%, 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 3. 担任学生班 团干部, 楼长寝室长以及社团 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 热心为集体 同学服务, 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 有开拓创新精神, 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工作成绩显著 ; 4. 坚持原则, 办事公道, 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 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四 )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 - 4 -
2.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班风学风建设 道德诚信建设 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 3. 在预防和抗击疫情 抗洪抢险 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 表现突出 ; 4. 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在维护社会秩序 见义勇为等方面, 表现突出 ; 5. 学习努力, 成绩优良,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可申报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 ( 五 )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 获得学校科技竞赛 ( 比赛 ) 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集体奖主要成员 ), 在各级各类竞 ( 比 ) 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 3. 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 4. 学习努力, 刻苦钻研 成绩优良,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45%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可申报校级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 - 5 -
( 六 )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 自觉锻炼身体, 增强体质 ; 3. 获得学校体育竞赛 ( 比赛 ) 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集体奖主要成员 ), 在各级各类竞 ( 比 ) 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 4. 学习努力, 成绩优良,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50%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可申报校级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 七 )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 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 3. 获得学校文艺竞赛 ( 比赛 ) 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集体奖主要成员 ), 在各级各类竞 ( 比 ) 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 4. 学习努力, 成绩优良,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 50%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可申报校级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 6 -
标兵 ( 八 )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 班 团活动制度健全, 形式多样效果好 ; 3. 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 以身作则, 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 4. 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 形成了刻苦钻研, 勤学好问, 互相帮助的好学风 ; 班级成员参与晨曦计划出勤率高, 全班学习成绩好, 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 5. 班级成员遵纪守法, 举止文明, 团结友爱, 助人为乐, 讲究卫生, 爱护公物 ; 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 6. 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 全部达到并保持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班集体, 可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 九 )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 2. 行为表现 : 认真参加政治学习 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 - 7 -
不传阅 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 努力形成积极进取 严格自律 尊敬师长 团结友爱 热爱劳动 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 3. 学习风气 : 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不抄袭作业, 学习成绩优良, 全学年无补考 形成 比 学 赶 帮 超 的学习风气 ; 4. 遵纪守法 : 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无违章用电 扔砸物品 破坏公物 打架斗殴 赌博 偷盗 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 无人受纪律处分 ; 5. 内务卫生 : 个人卫生习惯好, 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 寝室整洁, 在学校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 6. 生活作风 : 自觉遵守 五讲 四美,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 勤俭节约, 作风正派 严谨 ; 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 无晚归警示通报记录 获此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寝室, 可申报校级文明寝室标兵 三 评选程序和办法 ( 一 ) 评审小组构成学校成立 争先创优 评审领导小组, 由学工部部长任组长, 简称校评审组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 争先创优 评审小组 ( 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 ),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 组织实施本学院 争先创优 的申报 评比和推荐工作 ( 二 ) 先进个人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 8 -
1. 以班级为单位, 依据 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班级内公布测评成绩 2. 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 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提名, 并在班级内通报, 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 3. 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 提出初评名单 ; 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4. 勤工助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相应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资助中心牵头组织进行 ;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进行 ; 二学位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进行 5. 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名单, 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 ( 三 ) 先进集体及标兵的评选程序 1. 班委会 寝室向全班同学做 争先创优 工作总结, 提交申报表 2. 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 文明寝室初评,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3. 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集体 文明寝室初评, 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 4. 学校评审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 寝室推荐名单, 标兵的确定要经过答辩环节 ( 四 ) 整个评选活动, 要坚持标准, 严格控制比例, 不搞平均主义 实事求是, 保证优秀个人 集体的先进性 把争先创优 - 9 -
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 学先进, 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 1.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 在处分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 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 取消其评奖资格, 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 颁奖后, 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 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 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并在全校通报 4. 因本条第二 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 不再补报 五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 一 ) 评选比例 1.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4% 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文艺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 4.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班级总数的 10% 5.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总寝室数的 4% 6. 个人 班集体 寝室标兵原则上全校各评 10 个, 如某一类别未达到标兵评选要求, 该类别标兵名额可减少或空缺, 由校评审组最终评定 7. 每个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最多只能报一个 未评上校级标 - 10 -
兵的, 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 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 评为标兵的, 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8. 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 ;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可兼报其他类的先进个人 ; 其他类的先进个人不能互相兼报 ; 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 宁缺毋滥 ( 二 ) 表彰奖励 1. 在全校进行表彰 2. 授予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 评为标兵者同时授予奖杯或奖牌 六 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争先创优 活动是树立榜样, 表彰先进, 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 学院要广泛宣传, 深入开展, 精心组织策划, 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 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 评选工作要遵循 公平 公开 公正 原则 学院应成立分管副书记任组长, 辅导员 班主任 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 年级要成立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 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 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 要扩大学生的参与度, 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推荐者 3. 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 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 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 且无 - 11 -
异议后再确定 4. 注重评选程序, 坚持评选条件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 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 严格坚持评选条件, 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 5. 由学院把关, 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材料填写要求参见附件 1, 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2, 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 6. 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 填写 争先创优 推荐名单汇总表 ( 附件 4) 7. 附件 2 纸质材料与附件 3 4 电子材料请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 ( 星期一 ) 以前通过部门协同或学院指定邮箱集中报送学工部学生科 联系人 : 罗莹 65103554 附件 :1.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 争先创优 先进个人 ( 集体 ) 推荐审批表 3. 争先创优 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4. 争先创优 推荐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 年 9 月 4 日 - 12 -
附件 1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 先进个人 ( 集体 ) 材料填写要求 1. 推荐为校级先进的, 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 ( 附件 2), 一式一份 2. 推荐 审批表以组织名义填写 主要事迹简介栏不得少于 500 字 ; 获奖情况栏需列明获奖时间 所获得奖项名称 ( 与证书一致 ) 评选机构 主要填写 2017-2018 学年事迹 3. 表中内容填写具体名称, 不使用简称 如涉及学院 专业 班级等内容均使用全称 二 标兵材料填写要求推荐为校级先进标兵的, 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 ( 附件 2) 以及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件 3) ( 一 ) 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在评选类别栏注明 xxx 标兵, 用于标兵评审 ; 另一份评选类别栏不填写 标兵 二字, 用于非标兵的先进个人 ( 集体 ) 评审 ( 二 ) 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1. 根据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的表现情况如实填写, 不在此时间范围的内容 ( 如奖励 活动 学生干部任职 专利论文等 ) 不纳入评审范围 以荣誉证书 授权书等落款时间或证明材料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 13 -
2. 表中涉及能力 水平等情况, 只填写最高级别 同一活动 荣誉 奖项不重复填写 ( 同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不再填写省市奖项 ); 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须与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不使用简称 ( 如不填写 数学建模竞赛 ) 3. 表中对填写项目有数量限制的, 所填项数不超过该限制 4. 表中所填写的内容 ( 组织活动除外 ) 必须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成绩单 荣誉证书, 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论文发表的期刊目录及刊发论文的第一页 ( 含有标题 作者 ), 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等 无证明材料内容不予认定, 影响评选结果 证明材料需按表格填写顺序装订成册 5. 入围标兵候选人, 后续需提交自我展示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介绍 图文材料 PPT 视频) 等 6. 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及文明寝室标兵的, 需对表中列出的统计数字在 候选标兵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表 ) 中填写详细的内容说明 7. 学工部将组织对填写内容的随机抽查,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 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 年 9 月 11 日印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