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金财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 一 中科金财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北京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中科有限 ) 是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有限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4,158.8667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2]152 号文 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 1,74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 深证上 [2012]37 号文 ) 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 中科金财, 股票代码 002657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增加至 6,979.7534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3136 号 ) 文的核准, 公司向 7 家 /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20,597,584 股, 发行价格为 47.19 元 / 股,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337,576,686 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综合服务 第三方互联网银行平台综合服务及智 1
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等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中科金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金泽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霍尔果斯金财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中金财富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滨河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壬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滨河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中科金财 ( 上海 )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缔资产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 上海中科金财资产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大连鼎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 经营控制 财务报告管理 项目管理 采购管理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重大投资 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内容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营控制 财务报告管理 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管理 1 经营控制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公司董事会的引领和指导下, 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各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各自部分的工作 本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组织规则和管理机构, 各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 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精诚团结, 既分工负责 又相互配合, 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可信赖的领导集体 这些都确保了 2
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 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2 财务报告管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法 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 公司还对货币资金 采购与付款 销售与收款 固定资产 存货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 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3 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公司重大投资 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 总经理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关联交易公司在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等制度中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审批程序 披露要求等 同时 公司章程 中对禁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制定了具体措施, 明确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核作用, 确保公司资金 财产安全 5 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保障投资者利益, 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 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各专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3
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合并税前利润 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当期合并税前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税前利润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税前利润的 1% 但小于 5%, 则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税前利润的 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当期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 公司因责任事故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 3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 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 该行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4 业务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完整的目标 4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受到重大处罚 ; 2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4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 2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 3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5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 保荐机构对中科金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在 2017 年度对中科金财的持续督导期间内,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 :(1) 查阅中科金财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 三会会议资料, 信息披露文件等 ;( 2) 与中科金财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 ;(3) 查阅分析中科金财内控制度安排, 从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 对中科金财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 中科金财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中科金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中科金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
( 此页无正文, 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 黄新炎 李艳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