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 先进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各类非全日制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 先进集体奖励的种类包括 : ( 一 ) 个人奖励 : 十佳大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 ( 二 ) 集体奖励 : 优良学风班集体 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荣誉的评审遵循 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组织 协调工作由学生工作部 ( 研究生工作部 ) 具体负责 各项奖励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 奖励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 一 ) 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校学生工作部 ( 研究生工作部 ) 教务处 团委 研究生院 财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 二 )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辅导员 班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负责本学院学生各项的初评 推荐及院内公示 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 先进班集体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 9 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 ( 优秀毕业生除外 ), 在 11 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程序如下 : ( 一 )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 ( 二 ) 学院根据学校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并进行公示 ; ( 三 ) 学生或班级代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个人或集体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 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 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 其他各类科研成果 科技竞赛 社会实践等获奖实践均限于评奖当学年, 具体时间为上年 9 月 1 日起至当年 8 月 31 日止 ; ( 四 ) 学院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或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 拟定初选名单 ; ( 五 ) 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 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可 1
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 学院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在接到反映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作出书面答复 如对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学院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部 ( 处 ) 反映 校学生工作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及所在学院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 ( 六 ) 学院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 ; ( 七 ) 学生工作部 ( 研究生工作部 ) 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 提请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 ( 八 ) 学校组织十佳大学生 先进集体标兵 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竞评会, 并对十佳大学生 先进班集体标兵 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工作部 ( 处 ) 反映 校学生工作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及所在学院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 ( 九 ) 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 ( 十 ) 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第四章 优秀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第七条十佳大学生 ( 一 ) 评选范围仅限本科生三 四年级和研究生二 三年级学生 (1) 政治坚定, 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尚荣知耻 ; (2) 立志成才, 全面发展 立志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刻苦学习, 成绩优异, 自立自强, 顽强拼搏, 德品质高尚, 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 ; (3) 学以致用, 服务社会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在专业学习 学术科研 各类竞赛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或对国家 社会 学校做出重大贡献 ; (4) 须获评当学年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三 ) 表彰奖励 : 学校每年在学生本人申请 学院推荐的基础上, 组织竞评会, 综合考核学生各方面表现后最终评选出 10 名同学 ( 其中研究生最多一名 ), 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 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一次性 3000 元 / 人的奖金奖励 此项荣誉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可重复获得 第八条三好学生 ( 一 ) 评选范围和比例仅限本科二 三 四年级和研究生二 三年级学生, 评选名额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总数的 5%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 作风正派, 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 (2)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热心班级建设, 尊敬师长, 关心同学, 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 2
给的各项工作 ; (3)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 (4)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刻苦, 善于思考, 积极实践, 勇于创新, 在学术研究 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 (5) 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成绩优秀, 学年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 30%( 含 ); (6)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体育课成绩良好 ( 三 ) 表彰奖励 : 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三好学生 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三好学生的学生同一学年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 ( 一 ) 评选范围和比例仅限评本科二 三 四年级和研究生二 三年级学生干部 (1) 各学院本科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可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3%; 学院下辖院学生会 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其副部长 ( 或相当于副部长 ) 及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 5%; (2) 校团委下辖校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其副部长 ( 或相当于副部长 ) 及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 5%; (3) 研究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可参评年级学生总数的 3%, 研究生会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其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总数的 5%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违纪行为 ;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品行端正, 诚实守信, 生活简朴 ; (4) 学习刻苦, 成绩优异, 原则上学年成绩排名应在同年级本专业前 50%( 含 ); (5) 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 ( 含 ) 以上, 工作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 (6)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体育课成绩良好 ( 三 ) 表彰奖励 : 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同一学年不能兼得三好学生荣誉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 ( 一 ) 评选范围和比例仅限应届的毕业生和研究生参评, 评选人数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 10%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2) 遵纪守法, 品德优秀, 生活健康向上, 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 (3) 学习刻苦, 成绩优异, 同一学习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 20%; (4) 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须 425 分以上 ( 含 ), 研究生毕业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须 425 分以上 ( 含 ), 艺术类统招学生特别优秀的此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学位授予标准 ; (5) 就业态度端正,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择业观 ; 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 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 (6) 在本学习阶段曾获以下荣誉称号 : 校级 ( 及以上 )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 3
(7) 学习阶段内, 因违反校规校纪, 曾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 ( 三 ) 表彰奖励 : 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 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励中, 除校团委下辖所有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外, 本科生相关奖励评选由各学院组织, 研究生相关奖励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各学院 相关部门应按照标准对参评者严格审核, 宁缺毋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励评选 : (1) 当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未通过 ( 其中, 补考课程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 缓考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计 ); (2) 当学年未修满最低学分数 ; (3) 当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或曾有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 (4) 具备评奖资格, 但本人未按时申请 ; (5) 在评奖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先进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优良学风班集体 ( 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 ( 一 ) 评选范围和比例 (1) 仅限评本科二年级学生班集体 ; (2) 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本科班级总数的 10%; (3) 学校每年在班级申请 学院推荐的基础上, 组织竞评会, 综合考核参评班级各方面表现后最终评选出 10 个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 二 ) 申请条件 (1) 班级学习氛围浓厚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 勤奋好学, 团结互助, 尊师爱校 ; (2) 班级学习纪律严明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 做到上课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不抄袭作业, 不扰乱课堂纪秩序, 不违反考试纪律, 不违背学术道德 ; (3) 班级学习效果优良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 全班学年总平均分 四六级通过率超过本学院同年级平均水平 ; (4) 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新颖有效 班级经常组织有意义 有特色 有创新且能促进学生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的班级活动 ; (5) 班级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 法规和校规校纪 ; (6) 班级成员讲究卫生, 宿舍卫生良好 ( 二 ) 表彰奖励学校对优良学风班集体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优良学风班集体 称号, 颁发奖牌, 给予一次性 400 元 / 班奖金奖励 ; 对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称号, 颁发奖牌, 给予一次性 800 元 / 班的奖金奖励 第十四条先进班集体 ( 先进班集体标兵 ) ( 一 ) 评选范围和比例 (1) 仅限评本科三 四年级学生班集体 ; (2)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本科班级总数的 10%; (3) 学校每年在班级申请 学院推荐的基础上, 组织竞评会, 综合考核参评班级各方面表现后最终评选出 10 个先进班集体标兵 4
( 二 ) 申请条件 (1) 班级全体同学思想政治面貌积极向上, 奋发进取 ; (2) 班委会 团支部组织健全, 学生干部责任心强, 踏实务实, 团结进取, 率先垂范, 能团结 凝聚 引领广大同学创造性开展集体活动, 能脚踏实地服务奉献广大同学, 出色完成集体建设任务 ; (3) 有特色突出的班级集体活动 班集体集中开展的思想教育 技能锻炼 社会实践 文娱体育等活动健康向上 丰富多彩, 能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内在需求, 效果显著 ; (4) 有团结互助 健康向上 勤奋学习 勇于创新的良好班风 学风, 全班学年平均学分绩 四六级通过率超过本学院同年级平均水平 ; (5) 班级成员能模范遵守法律 法规和校规校纪 ; (6) 班级成员讲究卫生, 宿舍卫生良好 ( 三 ) 表彰奖励 : 学校对先进班集体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 称号, 颁发奖牌, 给予一次性 400 元 / 班奖金奖励 ; 对先进班集体标兵授予 天津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 称号, 颁发奖牌, 给予一次性 800 元 / 班的奖金奖励 第十五条各学院应按照标准对参评者严格审核, 宁缺毋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参加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评选 : (1) 当学年班级平均学分绩 四六级通过率低于同年级本专业平均水平 ; (2) 当学年班级成员有因违反校规校纪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超过 3 人次 ( 含 ) 或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 (3) 具备参评资格, 但未按时申请 ; (4) 在评奖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文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个人奖励登记表由所在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 先进集体登记表由所在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学校对十佳大学生 先进班集体 ( 先进班集体标兵 ) 优良学风班集体 ( 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 的奖励金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 其中十佳大学生奖励金一次性划入其本人学校银行卡账户, 先进集体奖励金一次性划入其班级 1 名主要学生干部个人学校银行卡账户的方式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在申请 评奖过程中, 有伪造 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无误后, 学校取消其申请资格, 在全校通报, 并追回当年所有已获得奖项的荣誉及奖励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 提交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 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 ( 研究生工作部 )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