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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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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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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A3BABCF2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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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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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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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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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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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上海中星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 中星集团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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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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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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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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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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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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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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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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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简称 15 号准则 ) 及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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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特别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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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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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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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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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Transcription: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上市地点 :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绿地控股 股票代码 : 600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住所 : 通讯地址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3 楼减少 签署日期 : 2017 年 3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本报告书系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 平安创新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 三 )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绿地控股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四 )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 五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3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 本报告指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平安创新 指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 上市公司指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元指人民币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3 楼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谈清 4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自 199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注册代码 914403001922102390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各类实业 (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信 息咨询 ; 黄金等贵金属的投资 国内贸易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 400881988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 长期居住 地 是否拥有 境外居留权 谈清男执行董事中国深圳否 孙树峰男总经理中国上海否 方渭清男监事中国深圳否 5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 平安创新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5% 及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股数总股本股比 603861 白云电器 53,988,985 409,100,000 13.20% 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自身战略的需要, 通过上交所减持所持有的绿地控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 身发展需求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拥有的绿地控股权益的股份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平安创新持有绿地控股 1,206,037,04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91%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在绿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 1,206,037,043 股, 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9.91% 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计转让绿地控股股份 402,000,000 股, 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3.30%, 大宗交易的转让价格区间为 8.67 元至 10.55 元 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计转让绿地控股股份 195,629,400 股, 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 1.61%, 大宗交易的转让价格区间为 8.18 元至 8.57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绿地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8,407,643 股, 占绿地控股已发行股份总股本的 4.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 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平安创新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绿 地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 72,000,000 0.59 月 24 日 平安创新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3 123,629,400 1.02 月 24 日 合计 195,629,400 1.61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数比例 (%)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804,037,043 6.61 608,407,643 4.9999 平安创新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037,043 6.61 608,407,643 4.9999 - - -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 平安创新没有其他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谈清 2017 年 3 月 24 日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一 ) 平安创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 ( 二 ) 平安创新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 查阅地点 :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供投资者查阅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3 楼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绿地控股 股票代码 600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持股数量 :1,206,037,043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 9.91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 :597,629,400 股 变动比例 : 4.91 %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持股为 1,206,037,043 股, 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402,000,000 股, 持股数量降至 804,037,043 股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195,629,400 股, 持股 数量降至 608,407,64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 本页无正文, 为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谈清 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