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务局文件 攀水发 2018 252 号 攀枝花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 攀枝花市小型水库 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 试行 ) 的通知 各县 ( 区 ) 水务局 钒钛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 水库安全, 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关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 为切实贯彻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落实安全发展理念, 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做实做细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问题, 确保小型水库安全, 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 我局研究制定了 攀枝花市小型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经征求各县 ( 区 )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意见后, 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1-
年 7 月 13 日, 市水务局 2018 年第 13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 若有问题及建议, 请 及时反馈我局 攀枝花市水务局 2018 年 8 月 1 日 -2-
攀枝花市小型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 试行 ) 第一条根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 参照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土石坝维修养护规程,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 1000 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 大中型水库按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和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规定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视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特别巡视检查分为初步特查和技术特查 第四条巡视检查的组织 ( 一 ) 国家举办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 由举办单位承担主管部门职责 企业 个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 所有的小型水库, 由所在乡 ( 镇 ) 承担主管部门职责 主管部门应当逐库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 监督 考核和处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水库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 二 ) 国管水库管理单位 企业 个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 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 应当明确所拥有产权的小型水库的管理责任人 购买管理服务的小型水库, 水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固定水库管理责任人 水库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和初步特查工作 ( 三 ) 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水库年度巡视检查和技术特查工作, 负责抽查日常巡视检查和初步特查执行情况 日常巡视检查和初步特查执行情况的抽查, 每季度不低于 1 次, 汛期应当加密抽查频次 年度巡视检查和技术特查, 应当商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遣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或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服务机构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四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小型水库巡视检查 ( 五 )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抽查和档案抽查方式监督实施巡视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巡视检查人员年度检查和技术特查, 必须有 1 名中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大坝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 身体健康 责任心强 熟悉巡视检查工作基本要求 巡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水库防险 抢险 避险能力, 掌握疏 -4-
堵 排 避等基本的水库险情处置常识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 水库管理单位 水库所有者每年汛前应当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和参加巡视检查的乡 ( 镇 ) 村干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第六条巡视检查工作手册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水库工程实际, 按照 一库一册 的原则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手册 工作手册应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顺序 检查路线 检查频次 问题辨识标准 记录方式 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问题报告程序 各类别巡视检查人员要求和职责等内容 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应按水库技术档案归档 第七条巡视检查范围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 坝基 坝肩 各类泄洪 输水设施及其闸门和启闭设施, 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 第八条巡视检查频次和要求 ( 一 ) 日常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 由水库管理人员定期开展 一般情况下, 非汛期, 每两周开展 1 次日常巡视检查 ; 汛期, 每周开展 1 次日常巡视检查 施工期, 每周不得少于 2 次日常巡视检查 -5-
水库初蓄期 ( 已成水库除险加固完工 1 年内, 新建水库完工蓄水 2 年内 ) 或水位上升期间, 每两天开展 1 次日常巡视检查 水库放水期, 每天至少开展 1 次日常巡视检查 如果日水位降幅达到 0.5 米 ~1.0 米 ( 不含 1.0 米 ), 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 密切观察上下游坝坡稳定情况 日常巡视检查, 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并存入水库管理档案 日常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或异常, 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 二 ) 年度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 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 每年不少 2 次, 一般应当安排在当年的汛前 ( 最低水位期 ) 和汛后 ( 最高水位期 ) 年度巡视检查, 应当全面检查工程实体, 并组织考核水库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 至少应当开展表面变形监测和渗流变形监测 年度巡视检查, 应当形成检查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其整改方案, 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产权所有制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或督促管理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确保水库安全 ( 三 ) 特别巡视检查 1. 水库当地发生下列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时, 应当当日启动初步特查 : (1) 发生暴雨 ( 水库所在地雨量 24 小时超过 50 毫米或集雨区雨量 24 小时超过 50 毫米 );(2) 发生大洪水 ( 水库 24 小时 -6-
水位骤升 2 米以上 );(3) 发生有感地震 ;(4) 发生强风暴 ;(5) 发生水库水位不明原因降低 ( 如 : 未放水的情况下, 两次日常巡视检查之间的水位差, 明显大于上次水位差 );(6) 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 2. 经初步特查或日常巡视检查, 发现水库有下列情况时, 水库管理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责任人报告,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应当启动技术特查 : (1) 发现工程有裂缝 异常变形 凹陷 不正常积水 挤碎 架空 错位 倾斜 剥落 滑动 隆起 塌坑 严重冲刷 渗水 管涌 持续冒泡 渗水变浑 库内漩涡 流土 流沙 异味 异色 ;(2) 不明原因的水位降低 ;(3) 判断不准的其他异常现象 3. 技术特查应当查明原因, 一时难以查明原因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水库安全 第九条巡视检查内容 ( 一 ) 巡视检查的重点大坝上游水面附近, 上 下游坝面, 坝脚, 涵洞进出口部位, 溢洪道两侧岩体, 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 二 ) 巡视检查内容要求满足水库运行规律的需要, 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 既有针对性, 又要有连续性的巡视检查路线 包括 : 1. 挡水建筑物 -7-
(1) 坝顶 : 有无裂缝 异常变形 凹陷 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 ; 防浪墙有无开裂 挤碎 架空 错位 倾斜等情况 (2) 迎水坡 : 有无裂缝 剥落 滑动 隆起 塌坑 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 ; 近坝水面有无冒泡 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 ; 护面或护坡有无损坏 滑动 架空 风化等现象 (3) 背水坡 : 有无裂缝 剥落 滑动 隆起 塌坑 雨淋沟 散浸 冒水 渗水坑或流土 管涌现象 ; 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 护坡是否完好 ; 有无兽洞 蚁穴等隐患 (4) 坝肩 :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 错动 渗水等现象 ;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 滑动 崩塌 溶蚀 隆起 塌坑 异常渗水和蚁穴 兽洞等 (5) 坝基 : 渗漏水的水量 颜色 气味及浑浊度 酸碱度 温度有无变化等 (6) 坝趾区域 : 有无阴湿 渗水 管涌 流土或隆起等现象 ; 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渗漏水量是否增大 变浑 ; 有无集中渗漏 冒水 沙环和不明水声 2. 溢洪道 : 进水段有无坍塌 崩岸 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 流态是否正常 ; 堰顶 导墙 溢流面有无裂缝 剥落 渗漏 冲刷 磨损 空蚀等现象 ; 闸门 启闭设备 电源是否完好正常 ; 消能设施有无冲刷 磨损 淘刷或砂石 杂物堆积现象, 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 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3. 放水设施 : 引水段有无堵塞 淤积 崩塌 ; 启闭设备等 -8-
是否完好 ; 洞 ( 管 ) 身有无裂缝 空蚀 渗水 断裂或错位等现象 ; 放水时有无浑浊水流 管外水流 ; 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等 4. 其他 : 安全监测 通讯设施及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是否完好 畅通 ; 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 溢洪道及放水设施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裂缝 断裂等现象 ; 水库水质是否达标, 是否存在不规范养殖 经营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巡视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 耳听 手摸 脚踩 鼻嗅等直观方法, 或辅以锤 钎 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对大坝表面 ( 包括坝脚 ) 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 以防漏查 ( 一 ) 眼看 察看迎水面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旋涡 ; 迎水面护坡块石有否移动 凹陷或突鼓 ; 防浪墙 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存在的裂缝有无变化 ; 坝顶有否塌坑 ; 背水坡坝面 坝脚及镇压层范围内有否出现渗漏突鼓现象, 尤其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 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 ; 大坝附近及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新裂缝 ; 通讯 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 二 ) 耳听 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 三 ) 脚踩 检查坝坡 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 四 ) 手摸 当眼看 耳听 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 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 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出逸区, 则用手 -9-
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 五 ) 鼻嗅 有无出现异常气味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工作要求 ( 一 ) 巡视检查必须有熟悉大坝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 ( 二 ) 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 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 本等 ( 三 )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均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 1. 安排好水库调度, 为检查输水 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 做好电力安排, 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 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 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 安装好临时交通设施, 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确保工程 设备及人身安全 6. 准备好工具 设备等, 以便量测 记录 绘草图 照相 录像等 第十二条专人值班及巡查按照国家水利部统一要求, 每座水库均要配备专职管护人员, 承担安全巡查 监测报汛和日常值守等工作 ( 值班记录详见附件 1) 各小 (1) 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 (2) 型水库必须有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落实并规范轮流排班 专人值班制度 ; -10-
其余小 (2) 型水库必须落实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 汛期做到库不离人, 实现水库值班全覆盖 各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到位, 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责任人职责 ( 一 ) 地方政府责任人, 市 县 ( 区 ) 乡 ( 镇 ) 三级地方政府负责人, 是辖区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的行政责任人, 负有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监管领导责任, 负责协调指导解决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的重大问题, 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 二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其负责人承担所辖行业主管的水库安全运行监管职责,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规章制度, 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组织解决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突出问题 ( 三 ) 水库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 ( 水库安全度汛技术责任人 ), 负责人承担所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水库调度运用 巡视检查 安全监测 维修养护 应急抢险 闸门操作 档案管理等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的技术把关和指导, 开展技术特查和安全监测工作 ( 四 ) 水库管理责任人 ( 巡查值守责任人 ), 承担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按规定开展 -11-
水库安全巡视检查 水雨情测报和现场值班值守, 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并按规范做好水库安全巡视检查记录 值班记录 报告水库安全情况和记录存档等工作第十四条巡查检查记录及报告 ( 一 ) 每次巡视检查应作详细记录, 巡查人员签名和记录应当完整, 记录内容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 巡视检查记录详见附件 2) 如发现异常情况, 除应详细记述时间 部位 险情和绘出草图外, 必要时应测图 摄影或录像 ( 二 ) 每次巡视检查结果应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 应立即进行复查, 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 三 ) 汛期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 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上报上级水库主管部门 ( 四 ) 汛期巡视检查的记录 图件和报告等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 五 ) 异常气候情况, 遇连续降雨和大风大浪, 按一查一报要求,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巡视检查情况 ( 六 ) 日常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处理不了第一时间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 水库主管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查看 处理, 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七 ) 有下列险情之一的, 巡视检查员应立即将险情及水文 -12-
测报数据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向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 1. 坝体有较大裂缝或滑坡 2. 坝体 ( 包括坝肩和坝脚 ) 突然漏水 增大或变浑 3. 溢洪道部分或完全堵死 4. 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安全情况 第十五条水库巡视检查监督为使水库巡视检查工作正常化 规范化 制度化, 市 县 ( 区 )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对巡视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凡伪造 谎报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的, 一经查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对严重险情发现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水库巡视检查考核各县 ( 区 )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水库巡视检查进行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 水库巡视检查到位率, 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到位情况, 水库巡视检查记录完整情况, 水库大坝高杆杂草 树根清理情况, 溢洪道清障情况, 水库大坝养护情况, 遵守巡视检查制度情况等 市 县 ( 区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每年年初, 对上一年度水库巡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对相关巡视检查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将抄送其人事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 并作为下一年度水库管理人员 -13-
基本支出经费安排的依据 对巡视检查工作到位 责任心强的巡查值守人员, 考核等次为 优 的, 进行表彰奖励, 以激发巡视检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 增强使命感 责任心 ; 对不按要求进行巡视检查 记录不规范 汇报不及时的, 考核等次为 差 的, 进行通报批评, 并向其人事主管部门或聘用单位提出建议, 依照相关规定扣减其当年相应的水管人员经费补助 ; 多次发生此类情况的, 所有权人应更换或辞退巡查值守人员 对水库出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 巡查值守人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知情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具体奖惩办法, 由县 ( 区 ) 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其它 ( 一 )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 有效期两年 ) ( 二 ) 本制度由攀枝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水库管理人员值班记录本 ( 模板 ) 2. 水库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本 ( 模板 ) 3. 小型水库大坝养护基本要求 -14-
附件 3 小型水库大坝养护基本要求 一 保持坝面整洁, 及时清除坝面树木 柴草, 制止坝面种植农作物 堆放杂物及一切有损坝体安全的建筑物和障碍物 二 保持溢洪道畅通, 及时清除溢洪道内障碍物及两侧陡坡杂物 三 管理好启闭机设施 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及其它观察设施, 制止人为破坏 四 制止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 如库址处挖塘 打井 采石取土 违章垦种 库内炸鱼等行为 五 密切关注库水位, 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控制运行的计划调度水库水位 六 严禁在大坝放牧 -15-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抄送 : 市移民扶贫局, 市胜利水库管理所 攀枝花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 日印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