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48270010 号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3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100077 电话 (Tel):+86(10)88095588 传真 (Fax):+86(10)8809119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48270010 号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审核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拓邦股份公司 ) 管理层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拓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 ( 试行 ) 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对拓邦股份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并参照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 因此,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 拓邦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 ( 试行 ) 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
( 此页无正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二 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 ( 试行 ) 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深圳市拓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91% 深圳拓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拓邦 ( 香港 )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众志盈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5% Topband India Private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100% 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5% 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惠州拓邦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控制器业务 锂电池业务 电机业务; 3 主要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管理 财务管理 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 关联交 易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 印章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 投资管理等 ;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 重大投资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内部会 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 ( 试行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 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4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 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 但小于 1%, 则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 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 但小于 1% 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 5
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0.5% 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武永强 2017 年 3 月 2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