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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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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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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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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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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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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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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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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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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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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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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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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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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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锦富新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季 住所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司马渡巷 60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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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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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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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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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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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 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简称 15 号准则 ) 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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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特别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15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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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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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特别提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上海中星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 中星集团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Transcription: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绿盟科技股票代码 :300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雷岩投资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D 座 15 层 B 室股权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被动稀释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绿盟科技 或 公司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绿盟科技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雷岩投资在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 累计减持绿盟科技股份 12,412,575 股 ( 复权后 ); 同时因绿盟科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股份 3,131,532 股,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股份 11,105,850 股,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6,000,000 股, 雷岩投资持有绿盟科技股权比例减少 5.11%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雷岩投资 ) 公司 绿盟科技指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雷岩投资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签署的 北京神州绿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 被动稀释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 : 李建国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D 座 15 层 B 室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 ; 投资咨询 ; 投资管理顾问 ; 投资策划 ; 企业管理咨询 ; 信息咨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绿盟科技外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对外投资和资金周转, 雷岩投资在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期间, 累计净减持绿盟科技 12,412,575 股 ( 复权后 )( 其中 : 减持合计 13,750,000 股, 增持合计 1,337,425 股 ); 同时, 因绿盟科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2015 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增加股本 实施 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股本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 将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如下 : 名称 / 姓名 拟减持数量 ( 股 ) 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 公司目前总股本 减持计划披露时 间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3.77% 398,222,087 2017 年 2 月 14 日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雷岩投资在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期间, 累计净减持绿盟科技股份 12,412,575 股 ( 复权后 ); 同时, 因绿盟科技实施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份 3,131,532 股, 实施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增加股份 19,584,705 股 ( 复权后 ), 实施 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 11,105,850 股,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6,000,000 股后股本增加, 被动稀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盟科技股份 44,836,563 股 ( 复权后 ), 占当时总股本 338,400,000 股 ( 复权后 ) 的 13.25%,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535,283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1,301,280 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雷岩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 44,836,563 股, 占当时公司股份总额 338,400,000 股的 13.25%;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 32,423,988 股, 占公司现有股份总额 398,222,087 股的 8.14%, 股份比例变动 -5.11% 雷岩投资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行权 限制性股票激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了 1.99%;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0 日累计净减持 12,412,575 股, 股份比例减少 3.12 %, 具体如下 :

1 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雷岩权益变 动数量 ( 股 ) 雷岩投资持股总数公司总股本变动后 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前变动后 占比 变动比 例 被动 稀释 注 1 2015 年发行股票 7,833,882 股购买资 注 2 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 3,131,532 股 2015 年与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11,105,850 股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 2,600 万股 2015.03.18-2015.04.16 0 338,400,000 357,984,705 12.52% 0.72% 2015.06.24 0-2017.04.20 44,836,563 357,984,705 361,116,237 12.42% 0.11% 2016.01.04-2017.03.27 0 360,098,286 371,204,136 12.08% 0.37% 2017.04.20 0 372,222,087 398,222,087 11.26% 0.79% 累计被动稀释 0 44,836,563 338,400,000 398,222,087 11.26% 1.99% 主动 增减 注 3 大宗交易减持 集中竞价增持 2015.02.13-2016.11.10 2016.01.29-2016.02.01-13,750,000 44,836,563 31,086,563 7.81% 3.45% 398,222,087 1,337,425 34,086,563 35,423,988 8.90% -0.34% 累计净减持 -12,412,575 44,836,563 32,423,988 398,222,087 8.14% 3.12% 本次权益变动 -12,412,575 44,836,563 32,423,988 338,400,000 398,222,087 8.14% 5.11% 注 1: 被动稀释 : 不考虑雷岩投资增减持带来的影响, 以 2015 年 2 月 13 日前雷岩投资持股数模拟计算 ; 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 : 仅考虑左侧第一栏的单个因素导致的本次股本变动 注 2:2015 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以转增后股数列示 注 3: 主动增持 减持, 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以 2017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模拟计算, 雷岩投资减持 增持具体情况请参见绿盟科技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2015 年 -012 号 2015-014 号 2016-007 号 2016-083 号公告 2 股本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836,563 13.25% 32,423,988 8.14% 雷岩投资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35,283 4.00% 23,540,988 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01,280 9.25% 8,883,000 2.23%

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是指 2015 年 2 月 13 日前所持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盟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盟科技 32,423,988 股股份, 占绿盟科技总股本的 8.14%,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540,9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岩投资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 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6]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盟科技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绿盟科技 32,423,988 股股份, 占绿盟科技总股本的 8.14%;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540,9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绿盟科技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除本次披露的被动稀释股份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减持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雷岩 投资 减持方式 大宗 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 元 / 股 ) 减持股数 ( 万股 ) 公司总股本 ( 万股 ) 减持比例 2016 年 11 月 3 日 36.74 100 36,508.20 0.2739% 2016 年 11 月 8 日 37.86 100 36,508.20 0.2739% 2016 年 11 月 10 日 37.51 100 36,508.20 0.2739% 合计 300 36,508.20 0.821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 2 联系电话:010-68438880 3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三层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签章 ):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李建国 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股票简称绿盟科技股票代码 300369 北京市东城区朝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D 座 15 层 B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其他 ( 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行权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股票种类 :A 股持股数量 :44,836,563 股持股比例 :13.25% 股票种类 :A 股持股数量 :32,423,988 股持股比例 :8.14% 变动比例 :-5.11%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减持绿盟科技的可能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 否 股票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签章 ):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李建国 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