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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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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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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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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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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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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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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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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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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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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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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000848 证券简称 : 承德露露公告编号 :2015-039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承德露露股票代码 :0008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13 层 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13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第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附表 16 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载明, 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 / 承德露露 指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 :000848 阳光人寿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险 指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 年 11 月 30 日阳光财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承德露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9,966 股, 占承德露露总股本的 0.13%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承德露露普通股股票 37,884,046 股, 占承德露露总股本的 5.03% 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指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说明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一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13 层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李科注册资本 :91.7125 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0685931 税务登记证号 :46020066990308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66990308-4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17 日营业期限 : 长期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 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 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9,171,239,436 股, 持股比例 99.9999%;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 10,564 股, 持股比例为 0.0001% 联系电话 :010-58289727 ( 二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李科注册资本 :31.8 亿元人民币 5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0785560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5710933526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093352-6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 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28 日营业期限 : 长期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 阳光财险共有两个股东, 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财险 3,047,475,349 股, 持股比例 95.8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财险 132,524,651 股, 持股比例为 4.17% 联系电话 :010-5828972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一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科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董事 彭吉海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董事 赵燕女士,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董事 费一飞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总裁 陈兵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副总裁 6

王震凌女士,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 任财务负责人 ( 二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科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 王永文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及总裁 彭吉海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 聂锐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 费一飞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董事 秦卫星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副总裁 李伟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副总裁 朱仁栋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副总裁 徐鹏翔先生, 中国籍, 现居北京市,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现任阳光财险财务负责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 资产 业务 人员方面的关系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的股权关系如下 : 7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01% 99.999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17% 95.8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在资产和业务方面相互独立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有部分交叉, 详见本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 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因同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 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阳光财险未持有 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 股份 ; 阳光人寿持有 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所 公司代码 光谷联合 6.51% 香港交易所 0798 凤竹纺织 5%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493 京投银泰 5.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683 中青旅 5%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138 8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出于对承德露露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承德露露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 决定是否增持承德露露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承德露露普通股股票 37,884,0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承德露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9,966 股, 占承德露露总股本的 0.13%, 增持均价 13.78 元 上述增持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承德露露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阳光人寿合计持有股份 7,735,868 1.03% 7,735,868 1.03% 其中 : 无限售条 7,735,868 1.03% 7,735,868 1.0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阳光财险合计持有股份 29,148,212 3.87% 30,148,178 4.00% 其中 : 无限售条 29,148,212 3.87% 30,148,178 4.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承德露露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0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 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日期交易均价 ( 元 ) 增持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8-11 17.78-634,904-0.08%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8-25 12.81 7,832,387 1.04%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8-25 12.79 778,307 0.10%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8-26 13.00 4,999,906 0.66% 阳光人寿 集中竞价 2015-9-7 13.11 1,999,954 0.27%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9-24 13.25 586784 0.08%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9-28 12.70 196,236 0.03%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9-30 12.58 1,000,000 0.13%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08 13.22 2,399,899 0.32%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09 13.41 1,999,970 0.27%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12 14.04 1,453,275 0.19%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13 14.51 4,899,801 0.65%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14 14.62 2,700,000 0.36% 阳光财险 集中竞价 2015-10-15 14.62 1,079,954 0.14% 合计 31,291,569 4.16%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供投资者查阅 :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3

章页 ) ( 本页无正文, 为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李科 日期 : 2015.11.30 14

章页 ) ( 本页无正文, 为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李科 日期 : 2015.11.30 15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河北省承德市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股票代码 000848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 信息披露义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河东路海康商务 12 13 层 务人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 大道 1 号院 2 号楼三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 ( 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阳光人寿持股数量 : 7,735,868, 持股比例 : 1.03% 阳光财险持股数量 : 29,148,212, 持股比例 : 3.87% 合计 : 36,884,080, 持股比例 : 4.9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阳光财险变动数量 : 999,966, 变动比例 : 0.13% 变动后阳光人寿持股数量 7,735,868, 持股比例 : 1.03% 变动后阳光财险持股数量 :30,148,178, 持股比例 : 4.00%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 : 37,884,046 持股比例 : 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不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 1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 否 是 否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