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上海海关受理上海关区注册企业 无纸通关备案申请作业规程 一 监管通关处负责上海关区注册企业无纸通关备案的职能管理, 以及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 以下简称 数据分中心 ) 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企业主管地海关负责上海关区注册企业无纸通关备案的具体作业及日常管理 二 主管地海关应在收到企业无纸通关备案申请后, 确认申请企业资格, 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已在上海海关注册登记备案, 并获得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应已通过海关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应在有效期内 三 主管地海关在确认申请企业资格无误后, 应收取 无纸通关协议书 ( 附件 2) 一式三份及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 按照 < 无纸通关协议书 > 打印及填制规范 ( 附件 3)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 主管地海关应将 无纸通关申请企业名单 ( 附件 4)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至 监管通关收发 邮箱, 同时, 将 无纸通关协议书 纸质文本及有关材料以公文流转方式上报至监管通关处 五 监管通关处在审核有关材料后,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向主管地海关反馈回执 ( 附件 5), 并负责与数据分中心联系完成 无纸通关协议书 的签订 六 对申请企业需安装无纸通关有关设备的, 主管地海关可凭监管通关处回执, 向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 附件 6), 通知企业前往数据分中心办理相关设备安装及制卡手续 对于申请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向海关申报, 代理企业需安装有关设备的, 主管地海关审核申请企业提供的 委托代理协议 及代理企业安装设备书面申请无误后, 向代理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并将代理企业名称补充填写在原 无纸通关申请企业名单 的 代理企业安装设备情况 栏后向监管通关处报备 七 数据分中心凭主管地海关出具的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为企业办理设备安装及制卡手续 八 主管地海关应根据监管通关处反馈的回执, 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开展无纸通关业务 九 监管通关处将签订完毕的 无纸通关协议书 纸质文本 ( 企业留存件 ) 退回主管地海关后, 主管地海关通知企业领取并签收
附件二 : EDI 无纸通关协议书 企业名称 : 海关编码 :
甲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住址 : 中山东一路 1 3 号 EDI 无纸通关协议书 乙方 : 公司 住址 : 丙方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住址 : 北京市东方广场 W1 座 3 层为简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加快通关速度, 方便企业合法进出, 严密海关监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经乙方提出申请, 甲方通过对乙方守法和资信等情况的审查, 允许乙方适用 EDI 无纸通关系统在甲方辖区内向甲方申报进出口货物 丙方为甲 乙双方开展 EDI 无纸通关提供服务, 包括提供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 电子数据的保存 验证 出证以及其他中介服务 本协议书所称 EDI 无纸通关, 是指乙方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以标准格式电子报文, 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 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处理, 并在有关环节将审核结果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丙方向乙方发送电子回执 乙方凭白行打印的回执信息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为解决甲 乙双方对通过丙方电子网络系统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所记录数据的共同认可等问题, 经甲 乙 丙三方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使用丙方的电子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进出口货物,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乙方通过丙方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 甲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比书面单证确认申报行为和事实 第二条乙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申报内容应当完整 准确 真实, 并和纸质单证相一致 第三条乙方通过丙方向甲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经甲方审核后, 不接受申报的, 甲方向乙方发送未受理回执 ; 接受申报的, 向乙方发送审结回执, 或查验 退单回执 甲方向乙方发送未受理回执的, 乙方的申报行为不成立 ; 向乙方发送审结 查验 退单回执的, 视为乙方申报行为成立, 申报行为自申报之时起计算 第四条甲方接受乙方申报后, 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 ; 确有正当理由的, 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进行修改或删除 第五条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乙双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 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 由丙方负责备份和保存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关单等电子数据 ; ( 二 ) 甲方向乙方反馈的回执 联系单和其他指令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 20 年 第六条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
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 真实 完整, 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 修改 篡改等 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因不可抗力导致灭失或更改的, 丙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 乙双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性作出判断, 并能够提供安全 可靠 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 乙双方对电子数据的归属 原始性等产生争议时, 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原始数据 但是, 对于经过乙方申请修改或者撤销的电子数据记录, 以甲方电子数据底帐为申报依据 第八条乙方自行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应当与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 乙方应该承担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不一致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可以通过丙方向甲方自行办理通关手续, 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报关企业办理 乙方委托报关企业进行 EDI 无纸通关的, 乙方应通过丙方的网络系统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 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必须遵守本协议书对乙方的约束 第十条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未经授权或许可, 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乙方有权从丙方取得与其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电子数据 丙方应当在甲方或乙方提出要求时, 按照符合证据要求的方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证实其备份和保存原始数据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 由于丙方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 乙方可以采取现行的其它申报方式向甲方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依法设置 编制 保管会计帐簿 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保证其真实 准确 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 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 进出口许可证件 合同 发票以及其它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 以备甲方核查 乙方使用计算机计账的, 应当向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计账软件 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计账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 EDI 无纸通关程序 : ( 一 ) 未依法设置 编制 保存有关簿记 资料或者记录不真实 管理混乱的 ; ( 二 ) 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或者提交有关单证的 ; ( 三 ) 出借或者被他人冒用报关专用 IC 卡的 ; ( 四 ) 遗失报关专用 IC 卡未立即向甲方报告的 ; ( 五 ) 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 ( 六 ) 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报关专用 IC 卡被滥用 多次发生报关重大差错的 ; ( 七 ) 资信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的 ;
( 八 ) 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情节轻微的 ; ( 九 ) 有其他影响海关正常监管事项的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纠正上述行为的, 甲方可以允许乙方重新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 :EDI 无纸通关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 EDI 无纸通关程序 : ( 一 ) 构成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 ; ( 二 ) 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情节严重的 ; ( 三 ) 被甲方暂停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 :EDI 无纸通关程序后, 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其行为进行纠正的 自甲方取消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 EDI 无纸通关程序一年内, 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 EDI 无纸通关的申请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的履行, 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 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 如遇有法律 行政法规 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 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 应先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甲 乙 丙三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书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甲 乙 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 甲 乙 丙三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该协议书的, 本协议自动终止 ; 未提出的, 本协议书自动延期一年
第十七条有关未尽事宜由甲 乙 丙三方根据需要经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书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甲 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盖章 ) 代表 : ( 签字 ) 日期 : 乙方 : 公司 ( 盖章 ) 代表 : ( 签字 ) 日期 : 丙方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 盖章 ) 代表 : ( 签字 ) 日期 :
附件 2 无纸通关 事后交单 通关模式宣传提纲 为深化通关无纸化改革, 进一步扩大无纸通关的规模效应量, 提升通关效率, 经关研究决定, 将 无纸通关 事后交单 作业模式扩大至部分代理报关企业 参加首批试点的 1 6 家代理报关企业应主动引导代理的进出口经营单位尽快与海关签订 无纸通关协议, 并在无纸通关实际作业时, 由代理报关企业统一集中完成向海关无纸申报和事后交单等作业环节 一 无纸通关作业流程介绍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 改变海关以往验凭企业递交的书面报关单证办理. 通关手续的做法, 而直接对其无纸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审核 验放处理的通关方式 ( 一 ) 企业申报 : 实施无纸报关的企业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录入电子数据报关单, 选择无纸报关方式向海关申报 ( 该环节需由代理报关企业完成 ) ( 二 ) 集中审单 1. 电子审单海关计算机系统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合法性 规范性
审核, 自动核对舱单数据 加工贸易手册 等电子数据 并判断报关单是否符合无纸通关条件 不符合无纸通关条件的报关单电子数据, 转入人工审单或现场接单通道 ; 符合无纸通关条件的, 转入无纸通道 2. 专业审单报关单电子数据经通道判别转入直属海关审单部门, 专业化审单岗位人工审单, ( 三 ) 无纸验放 1. 进口 : (1) 符合无纸条件的报关单审结后, 海关计算机系统向企业发出无纸验放回执 (2) 收到无纸验放回执后, 企业打印 进口查验 / 放行通知书, 到海关办理货物卡口放行手续 ( 该环节需由代理报关企业完成 ) (3) 现场海关监管部门收取 进口查验 / 放行通知书 ", 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及相关物流信息后完成卡口放行作业 2. 出口 : (1) 现场海关监管部门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 确认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 完成放行作业, 海关计算机系统向企业发出无纸验放回执 (2) 收到无纸验放回执后, 企业打印 出口查验 / 放行
通知书 ", 直接至港区办理货物装运手续 ( 该环节需由代理报关企业完成 ) ( 四 ) 事后交单 : 1. 企业自放行之曰起 7 日内向海关递交无纸通关的报关单证 2. 海关对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如发现单证内容与电子数据不符的, 按数据删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审核正常的, 办理结关手续 3. 办结事后交单和结关后, 企业可申请签发证明联 二 无纸通关备案申请作业规程 ( 一 ) 目前, 申请办理无纸通关的应为已在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自理报关企业, 且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应已通过海关年审 (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在有效期内 ) ( 二 ) 申请企业应通过上海海关网页 办事表格 / 税费管理 " 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无纸通关协议书 一式三份, 并认真填写 ( 三 ) 申请企业填妥相关内容后, 将三份 无纸通关协议书 及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复印件一并交主管地海关审核 ( 四 ) 主管地海关收到企业无纸通关备案申请后, 确认
申请企业资格无误后, 凭监管通关处回执, 向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通知企业前往数据分中心办理相关设备安装及制卡手续 如申请企业需将设备安装在代理企业处的, 应向主管地海关提供 委托代理协议, 及代理企业安装设备书面申请, 海关向代理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 五 ) 待 无纸通关协议书 签章完毕后, 主管地海关通知企业领取并签收 ( 六 ) 对于外地 A 类以上的进出口经营单位申请在我关区内开展 无纸通关 事后交单 作业的, 企业可直接向监管通关处申请签订 无纸通关协议书 后, 以自理报关或委托代理报关的形式在我关区内开展无纸通关作业 三 数据分中心办理设备安装及制卡手续作业流程为加快推进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 进一步推动上海口岸信息化发展, 提高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自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 以下简称 上海分中心 ") 将为相关企业 ( 参加首批试点的 1 6 家代理报关企业 ) 免费集中办理 无纸通关 事后交单 " 业务 相关企业申请该业务, 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 ( 一 ) 用户登陆上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 (http:// www.eport.sh.cn) 下载 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申请使用登记表 ( 以下简称 外网申请表 ), 并双面打印在 A4 纸上, 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其中备注栏内应列明需开通无纸通关功能的原 EDI 帐号
( 二 ) 用户携带填妥的外网申请表 加盖主管地海关公章的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以及委托书共三份材料, 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2 11 号上海信息大楼 37 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1: 30; 下午 1 3:00 1 7:00) 向上海分中心提出申请 ( 三 ) 获准后, 上海分中心将安排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联系用户开通无纸通关功能 ( 四 ) 业务咨询 : 上海电子口岸呼叫中心 962 11 6
南京海关签约的 60 家合作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注册号 企业注册名称 ( 全 ) 主管地海关 1 3201331654 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 现场业务处 2 3201919017 中化江苏公司 现场业务处 3 3201931792 南京华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生圩海关 4 3201942929 统宝光电 ( 南京 ) 有限公司 现场业务处 5 3205240020 飞索半导体 ( 中国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6 3205240038 瑞萨半导体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7 3205240042 安德鲁电信器材 ( 中国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8 3205240177 联建 ( 中国 )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9 3205240260 快捷半导体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10 3205240272 友达光电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11 3205240306 和舰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12 3205240476 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13 3205240681 超威半导体技术 ( 中国 ) 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海关 14 3205341024 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15 3205341045 索尼凯美高电子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16 3205341085 苏州板硝子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17 3205341119 苏州爱普生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18 3205341228 名硕电脑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19 3205341310 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20 3205341721 罗技科技 ( 苏州 ) 有限公司 苏州海关 21 3205932765 三洋能源 ( 苏州 ) 有限公司 吴县办事处 22 3205942582 苏州住电装有限公司 吴县办事处 23 3206230175 南通红波重工有限公司 南通海关 24 3206930060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南通海关 25 3206930450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海关 26 3206932260 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海关
序号 企业注册号 企业注册名称 ( 全 ) 主管地海关 27 3207230165 益海 ( 连云港 ) 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海关 28 3208930125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淮安海关 29 3208940029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淮安海关 30 3210941589 扬州英谛车材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海关 31 3211931356 金东纸业 ( 江苏 ) 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海关 32 3211941340 镇江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镇江海关 33 3212941199 新浦化学 ( 泰兴 ) 有限公司 泰州海关 34 3214940051 芬欧汇川 ( 常熟 ) 纸业有限公司 常熟海关 35 3214940089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常熟海关 36 3214940158 烨辉 ( 中国 ) 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常熟海关 37 3214950071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熟海关 38 3215930527 张家港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 39 3216910620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0 3216930843 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1 3216940904 帝斯曼工程塑料 ( 江苏 ) 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2 3216942419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3 321695005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4 3216961209 江阴市金桥化工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5 3216961991 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阴海关 46 322393061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47 3223940025 富士康 ( 昆山 ) 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48 3223940155 四海电子 ( 昆山 ) 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49 3223940158 利乐包装 ( 昆山 ) 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50 3223940878 研华科技 ( 中国 ) 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51 3223941302 威孟电子 ( 昆山 ) 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52 3223941375 富港电子 ( 昆山 ) 有限公司 昆山海关 53 3225940073 高创 ( 苏州 ) 电子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54 3225940109 中达电子 ( 江苏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55 3225940113 大同电子科技 ( 江苏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序号 企业注册号 企业注册名称 ( 全 ) 主管地海关 56 3225940231 华映视讯 ( 吴江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57 3225940246 亚旭电子科技 ( 江苏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58 3225940371 泰金宝电子 ( 苏州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59 3225940518 泰金宝光电 ( 苏州 ) 有限公司 吴江海关 60 3205931646 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 太仓海关
附件 3 无纸通关协议书 打印及填制规范一 打印规范 无纸通关协议书 应使用 A4 纸打印, 封面单独打印, 文部分正反面打印 无纸通关协议书 应严格按照装订规范装订, 一式三份 二 填制规范申请企业应准确 清晰地用蓝 黑钢笔或水笔填写每份无纸通关协议书 的以下栏目 : ( 一 ) 封面 1. 企业名称 " 栏 : 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 2. 海关编码 栏 : 填写申请企业的海关十位数编码 ( 二 ) 正文部分 1. 首页和尾页上的 企业名称 和 注册地址 栏 : 填申请企业的全称及注册地址, 并在尾页 企业名称 栏中盖企业公章 2.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栏 : 此栏中签字或盖章的名应与企业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或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上的法代表名字一致, 若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有关授权委托声明 3. 日期 栏 : 此栏应填写企业送交材料当天的日期
附件 5 无纸通关申请氽业审核回执 海关 : 你关上报的 无纸通关申请企业名单 ( 关 ( 处 ) 年号 ) 收悉, 经审核, 同意你关上报的家企业 ( 序号 : ) 自即日起开展无纸通关业务 对需安装无纸通关有关设备的, 你关可凭此回执向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通知企业前往数据分中心办理相关设备安装吸制卡手续 若申请企业委托代理企业申报, 代理企业需安装有关设备的, 你关在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 可向其委托的代理企业出具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监管通关处 二 OO 年月日
附件 6 数据分中心 ( 制卡中心 ): 无纸通关企业安装设备联系单 该司 已经我关批准同意 按无纸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现请你处协助予以办理设备安装及制卡手续 ( 该司委托代理企业申报, 代理企业安装设备 ) 地址 : 陆家嘴西路 1 53 号浦东海关大楼东 11 3 室 联系电话 :58775600 海关 ( 主管地海关公章 ) 年月日 企业信息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