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宜通世纪股票代码 :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唐军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 75 号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 栋股份变动性质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宜通世纪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唐军 宜通世纪 上市公司 公司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唐军 刘昱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解除, 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 : 唐军性别 : 男国籍 : 中国身份证号码 :4206191972********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 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唐军目前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其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唐军于 2008 年 5 月 1 日共同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 五人构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亦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8 年 8 月 30 日, 唐军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刘昱签署了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解除协议, 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唐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刘昱签署了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解除协议, 上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 唐军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刘昱为一致行动人, 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公司 273,186,288 股股份, 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56% 其中, 唐军持有公司 44,121,852 股股份, 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 4.9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 一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唐军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刘昱五人于 2008 年 5 月 1 日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上述五人作为公司股东, 在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按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 一致行动协议 的有效期自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唐军 刘昱五人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直接股东之日止 ; 各方同意并确认, 如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本 一致行动协议 的书面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可解除 2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2018 年 8 月 30 日, 唐军与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 刘昱签署了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解除协议, 上述各方约定 : 自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解除协议 签署之日起, 解除于 2008 年 5 月 1 日签署的原 一致行动协议 原 一致行动协议 解除后, 除原 一致行动协议 第六条 保密 的约定对各方仍有约束力外, 其他约定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即 : 各方在行使或履行股东权利义务时无需保持一致行动 ( 除非一方与其他方另行达成一致协议 ); 各方有权根据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和 公司章程 之约定以及另行达成的其他协议之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7
3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唐军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 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三人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童文伟 史亚洲 钟飞鹏三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二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唐军的个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即刘昱持有公司 44,121,852 股股份, 占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 4.94% 三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18,800,000 股, 其余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形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44,121,852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本报告书的文本;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 一致行动协议 > 之解除协议 ; 4 2018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 一致行动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公司证券事务部 2 联系电话:020-66819698 3 联系人: 李伟 陈昌龙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唐军 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 14 16 号第三层东 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股票代码 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 :44,121,852 股 持股比例 :4.94%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变动数量 :0 股变动比例 :0% 变动后持股数量 :44,121,852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4.94%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增持, 亦有可能减持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唐军 日期 :2018 年 8 月 30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