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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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方案

编号: CQ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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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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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Q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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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实施规则代替 CQC/JY 主要变化是标准 GB/T 换版为 JB/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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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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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交流接触器节能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 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 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 通讯地

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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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减震器

编号:CNCA—01C—011:2001

附件3.《广东优质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

附件A 编号: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Transcription: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11-462134-2014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able support system for electric control distribution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 2014 年 10 月 3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1 462134 2009, 主要变化如下 : 变更产品依据的标准 ; 增加指定试验的内容 ;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 产品确认检验按批次或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 取消复审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 : 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主要起草人 : 赵晓华陈剑张春香祁俐娜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的安全认证, 适用的产品包括 JB/T 10216-2013 标准所覆盖的电控配 电用电缆桥架, 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外 高低压输配电工程的电缆桥架 2. 认证模式 的 CQC 标志认证模式为 : 产品型式试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 认证单元划分不同型号 不同材质 不同厚度以及不同宽度范围的为不同的申证单元 宽度范围划分如表 1: 表 1 宽度 D (mm) D 175 175< D 300 300< D 600 D>600 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 首次申请时 ) b. 生产许可证 ( 如有 ) c.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 如有 )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第 1 页共 8 页

a. 产品总装图 结构图 产品使用说明等 ; b. 结构参数表 ; c.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清单 ;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 e.cb 测试证书 CB 测试报告 ( 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 ) 注 : 不同申证单元应分别提交申请文件 4. 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企业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4.1.2 样品数量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4.1.2.1 材料为金属产品送样数量 1) 直线段 : 每一规格送 4 节 (2 节备品 ), 每节至少 2 米长, 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连接板和盖板 ; 2) 连接件 ( 如有 : 包含连接板 弯通 三通 四通 变径直通等 ); 3) 支撑件 ( 包括托臂 吊架 立柱等 ): 每一单元要提供至少两组组装形式样品 4.1.2.2 材料为玻璃钢制和复合型桥架及其他非金属耐火材料制桥架产品送样数量需要提供以下样块 : 1) 撞击试验送试样块 6 块,( 其中 3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250mm±5mm, 宽度 厚度同样品 ; 2) 火焰蔓延送试样块 10 块,( 其中 5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675mm±10mm, 宽度 厚度同样品 ; 3) 耐水性能送试样块 50 块,( 其中 15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80mm, 厚度 (3-4.4)mm, 宽度 15mm; 4) 耐化学腐蚀性能送试样块 50 块,( 其中 15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80mm, 厚度 (3-4.4)mm, 宽度 15mm; 5) 工频电气强度试验送试样块 10 块,( 其中 5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90mm, 厚度同样品, 宽度 90mm; 6) 表面电阻率 体积电阻率送试样块各 6 块,( 其中各 3 块为备品 ) 长度为 98mm, 厚度至少为被保护电极直径的十分之一 ( 2.5mm), 宽度 98mm 4.1.2.3 耐火电缆桥架送样数量其外形尺寸高度 宽度不能大于 500mm 至少应提供两直线段耐火电缆桥架, 两直线段总长度为 5.4m-6.0m 第 2 页共 8 页

备注 : 样品取材时要严格保证布纹方向, 试样要防止分层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 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JB/T 10216-2013 4.2.2 试验项目 方法 试验项目见表 2 表 3 和表 4 表 2 ( 金属桥架 )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检验分类 型式试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指定试验 1 外观及尺寸精度检查 5.1 2 机械载荷试验 5.2 / / / 3 撞击试验 5.3 / / / 4 人工气候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5.4 / / / 5 人工气候试验 盐雾试验 5.4 / / / 6 表面防护层厚度试验 5.5 7 表面防护层附着力试验 5.5 / / 8 表面防护层均匀性试验 5.5 / / 9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5.6 10 防护等级试验 5.7 IP4X 及以 下 IP4X 及以下 表 3 ( 玻璃钢制和复合型桥架及其他非金属桥架 )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检验分类 型式试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指定试验 1 外观及尺寸精度检查 5.1 2 机械载荷试验 5.2 / / / 3 撞击试验 5.3 / / / 4 表面防护层人工气候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5.4 / / / 5 表面防护层人工气候试验 盐雾试验 5.4 / / / 6 IP4X 及以 IP4X 及以防护等级试验 5.5 下 下 7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火焰蔓延试验 5.9 / / / 第 3 页共 8 页

8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耐水性试验 5.9 / / / 9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耐化学腐蚀性试验 10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耐工频电气强度性试验 11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表面电阻率试 验 12 玻璃钢及其它非金属桥架的体积电阻率试 验 5.9 / / / 5.9 / / 5.9 / / / 5.9 / / / 表 4 ( 耐火电缆桥架 )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序 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检验分类 型式试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指定试验 1 外观及尺寸精度检查 5.1 2 机械载荷试验 5.2 / / / 3 撞击试验 5.3 / / / 4 人工气候试验 交变湿热试验 5.4 / / / 5 人工气候试验 盐雾试验 5.4 / / / 6 表面防护层厚度试验 5.5 7 表面防护层附着力试验 5.5 / / 8 表面防护层均匀性试验 5.5 / / 9 保护电路连续性试验 5.6 10 防护等级试验 ( 如有 ) 5.7 IP4X 及以 下 IP4X 及以下 11 耐火电缆桥架的耐火等级试验 5.8 / / / 注 :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 通常检验后, 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 快速的方法进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检验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确认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批次进行, 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 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 确认检验时,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 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4.2.3 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产品标准 JB/T 10216-2013 的要求 型式试验部分项目不合格时, 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 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 ),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主动终止申请 4.2.4 试验报告及试验时限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获得认证证书后, 检测机构负责第 4 页共 8 页

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 如有耐化学腐蚀试验及人工气候试验, 工作日顺 延 20 天,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3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要求 4.3.1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见 CQC11-462134.01-2014 产品描述 4.3.2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变更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不低于经过型式试验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 送样进行试验 (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 以采购 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基本检 查路线, 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 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的一致性, 现 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 ( 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 )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照 CQC/F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同时按照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 见表 2 表 3 和表 4) 进行检查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按批次或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现场指定试验在检查现场进行 确认检验应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注 : 试验项目适用于哪种试验 ( 指定试验 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 ), 可依据表 2 表 3 和表 4 中相应试 验栏中打 的项目判断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中的产品描述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与 型式试验报告 中的产品描述一致 ; 4)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更换应符合变更要求 ( 见 4.3.2); 5) 在工厂检查时, 对产品安全性能采取现场指定试验 ( 见表 2 表 3 和表 4); 6) 样品设计 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及样品制作过程控制的记录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 : 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第 5 页共 8 页

一般情况下, 型式试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 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时, 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一般为 2 人 日 5.3 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 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 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对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 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需 继续申请认证, 则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 月,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 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1 人日 7.1.3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 根据 CQC/F001-2009 中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 4 5 9 项和认证证书 标志的使 用以及上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表 2, 表 3 和表 4 电 第 6 页共 8 页

控配电用电缆桥架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1.4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2 监督抽样必要时, 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抽样后, 持证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寄 / 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否则视为拒绝抽样, 暂停相关证书 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 则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相关证书 同品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按 4.1.2 的规定 检测项目为 ( 见表 2, 表 3 和表 4) 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中型式试验的项目 抽样检测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7.3 监督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抽样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试验不合格时,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按照 8.3 规定处理相关认证证书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 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发生变更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 换发证书, 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不变 8.2 获证单元覆盖产品的扩展 8.2.1 扩展程序 第 7 页共 8 页

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时, 应提交申请新申请或变更申请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 验, 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现场验证 评价合格后, 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原则上, 应以产品全项目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8.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第 4 章的要求送样品供检 查或检测 8.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 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 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 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9. 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9.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可以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0.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8 页共 8 页

CQC11-462134.01-2014 产品描述 申请编号 : 1. 产品参数产品型号宽度高度板厚支吊架跨距 ( 支撑件之间的距离 ) 支吊架 吊杆直径长度 托臂 2.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清单 元器件 / 原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 生产厂 ) 冷轧钢板 玻璃钢材料 耐火 ( 非金属 ) 材料 铝型材料 连接板材料 复合型桥架材料注 : 如果上述材料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3. 其他资料产品总装图 结构图 ; 产品铭牌 ; 产品说明书 ; 例行检验报告 4.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对提供所有与认证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规格及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如由多个制造商 ( 生产厂 ) 提供, 型式试验样品所选用的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与所填报的其他制造商 ( 生产厂 ) 提供的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不存在性能上的差异 获证后, 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 如果关键零部件 / 原材料需要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