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D10128 号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我们接受委托, 审核了后附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 董事会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 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 同时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 并对上述自我评价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华毅鸿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马平 中国 上海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本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 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 运行 评估和持续改进工作,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和对应规范, 规范风险应对措施, 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 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局限性 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来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我评价报告第 1 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共 21 家,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 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 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具体单位如下 : (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系母公司, 主要从事商品批发及连锁零售 业务, 便民增值服务 (2) 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 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集中采购业务 (3) 成都市武侯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 都高新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 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四川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简阳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绵阳红 旗连锁有限公司 都江堰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眉山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内江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乐山红旗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成都市红旗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 温江区红旗连锁有限公司 16 家公司, 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连锁零售业务, 便民增值服务 (4) 四川红旗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为供应商提供咨 询服务 (5) 成都黄果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网络技术开发 (6) 成都红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系全资子公司, 主要从事水果 蔬菜的种 植 销售 ; 农副产品销售 ; 牧畜 家禽饲养 销售 ; 水产养殖 销售 ; 农产品 收购和销售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公司治理层面 : 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 : 资金活动 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 对外投资 关联交易 信息系统 募集资金管理 信息披露 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 采购风险 销售管理风险 资产管理风险 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自我评价报告第 2 页
公司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 深交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 试行版 ),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A.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 以上的修正 );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B.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完整的目标 C.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自我评价报告第 3 页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造成的损 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 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 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 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A.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B.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 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C.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 ( 已经董事会授权 ): 曹世如 自我评价报告第 4 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自我评价报告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