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证券代码:000008

<4D F736F F D20B7C9CCECB3CFD0C5A3BABCF2CABDC8A8D2E6B1E4B6AFB1A8B8E6CAE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领先科技 公告编号: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万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一、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鼎泰新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股份变动性质签署日期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立讯精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立讯精密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立讯有限公司住所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航重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简称 15 号准则 ) 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临 新豪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clean.doc

Microsoft Word - 权益变动报告书zej_ docx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等法律 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06*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 :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泛微网络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无锡市震泽路 18 号无锡 ( 国家 ) 软

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科锐国际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Career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Flat

Transcription:

致 :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贵司 )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天顺风能股票代码 :002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所管理的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秘书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权益变动性质 : 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1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己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 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或 华宝组合 1 号 ) 在天顺风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顺风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华宝组合 1 号的资产管理人, 代表该产品履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3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上市公司 天顺风能指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鹏华资产指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宝组合 1 号本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 指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署的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减持其所持有的天顺风能股票 334800 股, 占天顺风能总股本的 0.018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万元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性质经营范围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邓召明 15,000 万元人民币 91440300060257641J 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2013 年 1 月 4 日 -) 通讯地址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 上海铭鹤投资管理中心 ( 有 限合伙 ) 持股 3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鹏华资产目前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1 邓召明 男 董事长 深圳 无 2 金智勇 男 董事 总经理 深圳 无 3 高臻 女 董事 深圳 无 4 徐亚男 男 副总经理 深圳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5

划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 的情况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自身投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8,950,914 股, 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 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 其中,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华宝组合 1 号直接持有天顺风能股份 89,285,714 股, 均为 A 股普通股, 占天顺风能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华宝组合 1 号持有天顺风能股份 88,950,914 股, 均为 A 股普通股, 占天顺风能股份比例 5% 二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8 年 5 月 4 日, 华宝组合 1 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合计卖出天顺风能 334,800 股, 均为 A 股普通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0.018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天顺风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 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2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章 ):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所管理的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金智勇 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 7 日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太仓市 股票简称 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 002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限公司 ) 注册地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持股数量 : 89,285,714 股 持股比例 : 5.02% 变动后持股数量 : 88,950,91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5% 是 否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是 否 的负债, 未解除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 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无正文 ) 14

( 本页无正文, 为 天顺风能 ( 苏州 )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代表所管理的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金智勇签署日期 :2018 年 5 月 7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