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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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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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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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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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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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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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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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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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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永太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王莺妹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人宝 通讯地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公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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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天音控股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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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住所 :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上梅林深新大厦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 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Transcription: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格林美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股份变动性质 : 持股比例减少 ( 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3,815,910,339 股增加至 4,152,174,0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完成 后, 公司总股本由 3,815,910,339 股增加至 4,152,174,0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2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格林美 上市公司 公司 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中植指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4,152,174,0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人民币元 说明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 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2014 年 12 月 26 日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64 年 12 月 17 日 91440300326277421K 投资兴办实业 (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受托资产管理 投资 管理 ( 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 他限制项目 ); 股权投资 ; 投资咨询 会务策划 展览展示 经营范围 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经 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信息咨询 经济信息咨 询 商务信息咨询 (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 以上各项涉 及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通讯电话及地址 010-59073518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常州清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5% 2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居住地 有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卢涛男总裁中国北京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 2018 年 8 月向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263,734 股,2018 年 9 月 5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 新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3,815,910,339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4,152,174,0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205,264,470 股 ),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增持格林美股份的计划, 但不排除在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格林美股份之可能性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5,264,47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8%, 系格林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 股票限售期为自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因 2018 年 11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 因此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7 年 12 月 4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 年 5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18 年 6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837 号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263,734 股 2018 年 9 月 5 日, 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 新增股份将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3,815,910,339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4,152,174,073 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205,264,470 股 ),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致其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05,264,470 股, 均为 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解除限售流通 ( 因 2018 年 11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 因此顺延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上述限制条件外,2017 年 12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205,264,400 股, 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 详情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8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报告签署之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 ( 三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 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 2008 号房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盖章 ): 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盖章 ):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格林美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 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不 变, 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发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否 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是 否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继承 赠与 式 ( 可多选 ) 其他 (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3,815,910,339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4,152,174,073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205,264,470 股 ),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4%)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持股数量 : 205,264,470 持股比例 : 5.38%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变动数量 : 205,264,470 变动比例 : 4.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1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 否 是 否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 本页无正文, 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章 ): 深圳中植产投环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签章 ): 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