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识别 机构描述 机构名称 :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 简称省特检院 ) 主管部门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性质 : 从事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检测 第三方监督检验 技术鉴定检验检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法律地位 :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任务授权, 承担法定检验任 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责任 : 履行特种设备法律 法规所赋予的职责, 在核准和授权的范围内从事检 验工作, 对检验检测结论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 : 法人代表 : 李丁 组织机构代码 :44488018-4( 特检中心 ) 地理位置 : 湖南省长沙市竹塘西路 165 号 2. 历史沿革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 湖南省劳动厅和各市州劳动局, 先后设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检验机构逐步开展了锅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 验及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 锅炉水质化验及化学清洗 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安 全阀校验和电梯 起重机械 厂 ( 场 ) 内机动车检验, 业务上施行区域管理 省级机构 开展了进出口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及定 期检验 汽车及铁路罐车检验 游乐设施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单位许可鉴定评审,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2001 年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体划拨至质监系统实施垂管 2003 年 4 月, 为顺应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 长沙市区域内的上述三个系统所属 检验检测机构 -- 湖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 长沙锅炉压力容器 检验所 长沙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 实施了区域整合, 组建了 湖南省特种设备 检测中心, 行政上隶属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年 6 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 的精神, 进 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 省局党委决定改革现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管理体制, 根据湘质监发 [2011] 号, 对全省 14 个系统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实施整合重组 ( 整合批文见附件 1) 整合后更名为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7
行政上隶属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济上独立核算,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省院下辖 13 个 分院 保留二级法人资格, 用于维持和办理分院员工于当地的医保 社保与税务等事宜 3. 机构设置全省特检机构整合后, 我院 ( 指省院与 13 个 分院, 下同 ) 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 特点和需要, 确定了符合自身运作要求的组织形式, 机构内设办公室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质量管理部 科技发展部 党务办 技术服务部 锅炉检验部 容器管道检验部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 气瓶检测站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检测中心 电梯检验一 ~ 四部 起重运输机械检验部等 17 个综合管理和业务部门, 下设株洲 湘潭 常德 岳阳 邵阳 怀化 娄底 张家界 永州 郴州 衡阳 湘西 益阳 13 个市 州分院 另有湖南省湘特设备监理公司 英派特无损检测公司两个经济实体, 湘特设备监理公司直属省院管理, 英派科无损检测公司由岳阳分院管理 4. 业务开展我院依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 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 对锅炉 压力容器 ( 含气瓶 ) 起重机械产品安全性能实施监督检验; 对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改造实施监督检验 ; 对锅炉 压力容器 气瓶 压力管道 汽车罐车 铁路罐车 电梯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 厂 ( 场 ) 内机动车实施定期检验 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如 : 安全阀 压力表 限速器 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开展了校验工作 开展了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对锅炉介质 燃料分析开展了定期检测和委托检验 对两工地的起重设备实施委托检验 还开展了常压储油罐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常压罐车定期检验 ; 承接特种设备以外的无损检测工作 ; 由总局特设局授权开展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设备设计 制造 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 设备安装监理 5. 资源情况 5.1 获得的资质和认证 5.1.1 检验检测资质许可核准项目 ( 全院共 55 个 ): 定期检验 :GD2 GD3 GD4 RD2 RD3 RD4 RD5 RD6 RD7 DD2 DD3 JD1 JD2 JD3 PD1 PD2 PD3 PD4 PD5 FD1 FD2 TD1 QD1 QD2 QD3 QD4 QD5 QD7 QD8 ND1 YD2 监督检验 :GJ2 GJ3 GJ4 RJ2 RJ3 RJ4 RJ5 DJ1 DJ2 DJ3 DJ4 KJ1 KJ2 PJ1 TJ1 QJ1 QJ2 QJ3 QJ4 QJ5 QJ7 QJ8 NJ1 YJ2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8
5.1.2 计量认证 : 5.1.3 能效测试资质 : 5.1.4 鉴定评审机构资质 : 5.1.5 培训机构资质 : 5.1.6 设备监理资质 : 5.1.7 无损检测资质 : 资质和认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 5.2 人力资源我院现有员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人, 占员工总数的 %, 其中博士 1 名, 硕士, 高级工程师人, 工程师人, 助理工程师人, 技术员民英雄人,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 % 持证检验人员名, 其中取得高级检验师资格 2 人, 检验师资格人项, 检验员资格人项, 无损检测高级人员人项, 无损检测中级人员人项, 持证检验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 我院各类持证项目可满足所有检验检测项目的持证要求, 另有 人项获得检验机构鉴定 评审员 锅炉鉴定评审员 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员 压力管道鉴定评审员 气瓶检验及充 装鉴定评审员资格 ;2 人获得 ASME 检验师资格 ; 人项取得质量管理体系 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审查员等各类培训合格证书和资格 人员详细情况见附件 3 5.3 固定资产目前, 我院固定资产总投入达到万元, 其中 : 5.3.1 办公场地及设施省院在省局内有自主产权办公面积 5700 m2, 其中图书档案室 140 m2 设备室 120 m2, 在长沙市竹塘西路有培训楼面积 2400 m2 市州分院在各市局办公大楼内都有符合 核准规则 要求的办公面积, 除常德 益阳分院有自主产权外, 其它分院均未与市州局进行产权分割 5.3.2 检验检测场地省院在长沙坪塘建有自主产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检测中心, 占地 5700 m2 ; 湘潭工业园在建自主产权的气瓶检测站占地m2 各分院都建有气瓶检测站, 分院为自主产权独立经营, 其它分院为租赁经营或合作经营 详细情况见附件 5 5.3.4 检测仪器设备我院拥有固定和可移动式检测设备台, 设备原值万元, 其中包括德国司派克金属材料分析系统 德国 IùV 智能检测系统 德国蔡司金相显微镜 加拿大 X-32 相控阵检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9
测仪 德国 48 通道声发射仪 英国超声导波检测仪 美国 TOFD 超声检测系统和漏磁检测系统等先进设备 我院保证了各分院检验检测设备基本配置满足或超过 核准规则 的要求, 高端设备和技术的应用采取全院共享的方式 各院设备详细情况见附件 4 5.4 信息系统原特检中心已于 2004 年底建立了公众信息网站, 经过几次改版, 网站功能设置不断完善, 有机构简介 业务指南 网上报检 服务园地 特种设备相关知识介绍 事故快报 特种设备检验结果及相关查询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查询 在线投诉调查 内部信息交流等 该网站已成为我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 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加强同行交流 展示企业风采的专业网站 2010 年底我院对检验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 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了全省一网 一库 一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 重新配备了 5 台服务器, 每 2 人配置了 1 台电脑, 能够方便地为检验人员 业务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办公 2010 年 1 月 1 日新版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正式投入使用 2012 年我院将引进视频会议系统 人员培训 全院大会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得以实现 5.6 法规标准我院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齐全, 并建有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库, 可供全院员工上网查询 目录见附件 6 6. 管理模式根据湘质监发 [2011]101 号 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整合重组的通知 要求, 整合重组后, 我院的人 财 物 事采取以下模式进行统一管理 6.1 人力资源管理 6.1.1 干部管理 省院班子成员由省局任命, 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省局管理 ; 省院中层干部 ( 包括分院领导班子成员 ) 采取聘任制 分院正职在征得市州局党组同意后聘任, 分院副职在征求市州局党组意见后聘任 6.1.2 人员编制管理 省院和各分院编制内增人, 由省院申请, 省局与省人保厅实施公开招聘和调任 编制外招聘 省院与分院之间的人员调动, 由省院按省局有关规定办理 6.1.3 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档案由省局 省院分级负责 6.1.4 培训职称管理 人员教育培训 考核 职称评审由省院统一组织实施 6.1.5 工资福利管理 人员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参照省 市 州的标准由省院统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10
筹管理 ;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上交当地社保部门 绩效工资和福利由省院进行确定 6.2 财务预算管理省院对各分院财务实行会计委派, 统一管理制度 省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 其财务预算接受省局财务的统一管理 6.3 国有资产管理整合前各分院的国有资产全部划给省院统一管理, 其权属仍归分院所有 ; 各市州局配置的各类国有资产, 仍归各分院使用权属不变 整合后新增国有资产其权属归省院所有 6.4 党团工妇管理各分院的党员 团员 工会 妇女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由省院依照规定实行统一管理或属地管理 6.5 业务工作管理 6.5.1 由省院向国家局申请检验资质核准, 各分院共享 6.5.2 省院统一管理各分院的事业发展规划 计划管理和落实科技项目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6.5.3 省院根据各分院的能力状况和当地检验资源情况, 进行法定检验业务授权, 报省局批准后实施 6.3.4 省院对各分院的质量管理实行一个体系 一致要求 责任落实, 确保检验安全与质量 6.4 绩效考核管理省局对省院进行绩效考核, 省院对各分院进行绩效考核 7. 相关文件 : 附件 1: 整合批文附件 2: 资质和认证情况汇总表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复印件 ) 计量认证证书 ( 复印件 ) 附件 3: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4: 检验设备一览表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11
附件 5: 办公及检测场地一览表 附件 6: 法规标准目录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 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