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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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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优质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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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交流接触器节能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 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 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 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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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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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则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 工艺流程 组装结构图 说明书 关键部件材料清单等, 以及认证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相关 检验报告 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 认证机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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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 引言 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 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单元 认证模式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申请与受理 所需资料 受理

Transcription:

产品性能认证规则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规则 Antibacterial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Electric washing machine 2013 年 6 月 24 日发布 2013 年 6 月 24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进行第一次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 1. 为增加认证规则的可操作性, 对 6.2 条款监督抽样检验增加 必要时, 即 : 必要时,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 朱京多陈争张晓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器具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除菌功能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的全自动电动洗衣机的除菌认证 本规则适用于器具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功能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的电动洗衣机的抗菌认证 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申请除菌认证的产品按照洗涤方式 ( 波轮式 滚筒式 搅拌式 ) 结构型式( 套桶 滚筒等 ) 额定洗涤容量 除菌方式 ( 臭氧除菌 银离子除菌 高温除菌等 ) 控制程序等参数划分单元, 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认证单元 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按照洗涤方式 ( 波轮式 滚筒式 ) 各部件( 外桶 内桶 波轮 窗衬 进水管等 ) 抗菌材料等参数划分单元, 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认证单元 制造商 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3C 证书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 详见 CQC16-448125.0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产品描述 ) a.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b. 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申请人将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并对样品负责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必要时, 增加样品补充差异检验 第 1 页共 5 页

4.1.2 样品数量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 并对样品负责 申请除菌认证的产品, 送样数量至少 2 台 / 单元 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 送样数量至少 1 台 / 型号或 2 台 / 单元 注 : 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原则上按照产品型号送样, 每个型号送样 1 台 ; 对各部件已获得抗菌材料认证证书的型号, 可按照认证单元送样, 每个单元选取 2 台送样 4.1.3 样品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GB 21551.2-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 除菌 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 21551.5-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 除菌 净化功能洗衣机的特殊要求 4.2.2 检验项目 指标及样品要求 除菌性能 抗菌性能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 表 1 洗衣机除菌 抗菌检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指标方法 1 除菌率 2 衰减除菌率 3 抗菌率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 96.0% 86% 波轮式 / 搅拌式 :2000 周期滚筒式 :2300 小时 91% 波轮式 / 搅拌式 :1000 周期滚筒式 :1150 小时 90.0% 4 防霉等级 1 级或 0 级 GB21551.5-2010 4.3 GB21551.5-2010 4.3 GB 21551.2-2010 5.1 GB 21551.2-2010 5.1 1) 申请除菌认证的产品, 检测项目为 : 除菌率 衰减除菌率 ( 衰减除菌率推荐两种, 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同, 判定限值不同, 企业可任选 ); 2) 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 波轮洗衣机应具有抗菌功能的部件为外桶 内桶 波轮 进水管, 滚筒洗衣机应具有抗菌功能的零部件为外桶 内桶 窗衬 进水管 ; 检测项目为 : 抗菌率 防霉等级 4.2.3 检验时限及检验报告 第 2 页共 5 页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 申请除菌认证产品一般为 150 个工作日, 申请抗菌认证产品一般为 60 个工作日,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 用算起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 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评定合格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 4.2.4 判定 产品检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具有多个除菌程序的洗衣机, 需对每种除菌程序进行检验, 并分别判定 产 品验不合格时, 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初次申请认证时, 申请除菌认证的产品的关键件是电动机 电脑板 电热元件 臭氧发生器 银离子发 生器 温控器, 如匹配多个关键件时,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确认 ; 申请抗菌认证的产品各部件 由多种抗菌材料构成的均需检验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 申请, 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认证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5.2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完成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5.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并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费用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 续申请认证, 重新申请认证 6.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 : 监督工厂检查 + 抽样检验 6.1 认证监督抽检频次 一般情况下, 每次年度监督抽检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工厂有其他产品获 CQC 认证, 则获证监督可与 已获证产品监督同时安排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6.2 监督抽样检验 合性或一致性时 必要时,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 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获得除菌认证的产品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同批次 同型号样品 6 台, 其中 2 台送检, 4 台留样封存 ; 抗菌产品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同批次 同型号样品 3 台, 其中 1 台送检,2 台留样封存 监督 时如不能抽到样品, 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监督抽样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 项目 样 品及判定同 4.2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第 3 页共 5 页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 成检验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 将 4 台 /(2 台 ) 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4 台 /(2 台 ) 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 认证要求, 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 ; 若有 2 台 /(1 台 ) 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 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 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监督检验不合格 6.3 监督检查人日数 通常为 0.5 人 日 6.4 监督工厂检查内容 根据 CQC/F010-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的 2.4 3.2 和 9 条款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6.5 监督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不合格时, 按照 7.3 处理 7. 认证证书 7.1 认证证书的保持 7.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7.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7.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 或产品中涉及性能的设计 工艺参数 关键原材料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 变更时, 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产品检验的主检型号产品为变更的基础 7.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 则检验合格后方能进 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检验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7.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7.2.1 扩展程序 认证持证人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 手续, 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 并根据认证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7.2.2 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持证人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 查或差异检验 7.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 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 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第 4 页共 5 页

CQC16-448126-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认证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 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8.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8.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8.2 认证标志的加施 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可以在产品本体 铭牌或说明书 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9. 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5 页共 5 页

CQC16-448126.0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产品描述 申请人 : 申请编号 : 产品型号 : 一 关键零部件清单产品型号 :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 ( 全称 ) 电动机 额定电压 : 输出功率 : 电脑板 电压 : 频率 臭氧发生器 电压 : 功率 : 银离子发生器 电压 : 功率 : 电热元件 电压 : 功率 : 温控器 电流 : 电压 : 温度 : 注 : 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第 1 页共 3 页

CQC16-448126.0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产品描述 产品型号 : 抗菌材料 产品部件制造商抗菌材料名称 牌 抗菌剂 防霉剂 号 / 型号 / 规格 成分 制造商 成分 制造商 外桶 内桶 进水管 波轮 窗衬 注 : 如果上述部件材料不同 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抗菌材料认证证书号 抗细菌 抗霉菌 第 2 页共 3 页

CQC16-448126.01-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电动洗衣机除菌 抗菌产品描述 二 产品描述洗衣机额定容量 洗涤容量 : kg 脱水容量 : kg 干衣容量 : kg 加热功能 有 无 洗衣机结构型式 套桶 滚筒 其他 洗衣机自动化程度 普通型 全自动 其他 洗衣机洗涤方式 波轮式 滚筒式 搅拌式 其他 洗衣机控制方式 发条定时器 电动定时器 电动程控器 电子程控器 电源性质 AC DC 波轮 直径 : 滚筒 直径 : 高度 : 内桶 直径 : 高度 : 外形尺寸 ( 长 宽 高 ) 除菌方式 臭氧 银离子 高温 其他 三 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 ( 可贴于背面 ) 产品说明书 四 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规格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 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 如果关键原材料需要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 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申请人 : ( 公章 ) 日期 : 年月日 第 3 页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