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2018 年面向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博士 硕士研究生章程 一 报考资格 ( 一 )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港澳地区考生, 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2. 台湾地区考生, 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二 )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以下简称硕士生 ) 须具有 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 专科毕业 后在报考专业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 )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以 下简称博士生 ) 须具有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或同等学力 (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 6 年或 6 年以 上 ) ( 三 ) 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 ( 四 )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 者书面推荐 ( 五 ) 医科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 六 )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只招收全日制或只招收非 全日制 ( 兼读制 ) 硕士研究生的院系和专业外, 其他院系和专业 均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硕士研究生, 考生报考前 可与相关招生院系联系, 了解具体情况 1
( 七 ) 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 硕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报考 ; 博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获医学学士学位, 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 ( 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 报考 ( 八 ) 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除须符合上述 ( 一 ) 至 ( 六 ) 款报考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 麻醉学 精神医学 医学影像学 放射医学 眼视光医学等专业 ( 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 ) 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报考 2.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含应届毕业生 ) 报考 3. 被录取为临床 ( 口腔 )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 ( 口腔 )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 九 ) 报考医学临床各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 除须符合上述 ( 一 ) 至 ( 六 ) 款报考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考生报考或录取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入学前须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 ( 含应届硕士生 ) 报考 3.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 2
学术学位的考生 ( 含应届硕士生 ) 报考 二 招生办法及程序 ( 一 ) 报名 2018 年,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1. 报考点教育部委托下列 4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 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 研究生院 ) 联系人 : 秦彦超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 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 :(010)68945819, 图文传真 :(010)68945112 (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 : 曹刚地址 : 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图文传真 :(020)38627826 (3)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 : 钟惠娟地址 : 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楼 1404 室电话 :(00852)28936355, 图文传真 :(00852)28345519 (4) 澳门 3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 : 邝子欣地址 :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 楼电话 :(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 :(00853)28701076 2.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全天 24 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 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 内地 ( 祖国大陆 ) 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www.gatzs.com.cn; 以下简称 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 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在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 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 请考生查阅报考点公告, 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 网上报名编号 ; 2 效身份证件 ; 4
3 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 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 或同等学历文凭 (3)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 报考点打印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 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 二 ) 初试 1. 初试科目报考会计 图书情报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外国语 ( 满分值为 100 分 ) 及管理类综合能力 ( 满分值为 200 分 ); 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 ( 满分值为 100 分 ) 和两门业务课 ( 满分值均为 150 分 ) 报考博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 ( 满分值为 100 分 ) 和两门业务课 ( 满分值均为 100 分 )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均为笔试, 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2. 初试地点和时间地点 : 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时间 :2018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 5
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30 ( 三 ) 复试及体检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要求我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 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者, 方有机会参加复试, 复试方式一般以面试为主 2. 复试地点 时间地点 : 以复试通知为准 ( 报名点和复试院系或会电话通知 ) 时间 : 约 2018 年 5 月中下旬 3. 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 学历 ( 学位 ) 证书或国 ( 境 )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院系, 考生相关材料 ( 证件 ) 副本由招生院系留存 4. 体检所有通过复试的考生须参加体检, 并将体检合格的体检表递交招生院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6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执行 ( 四 ) 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 初试和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 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下旬由中山大学函寄给考生本人 三 入学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中山大学录取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 各招生院系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包括身份信息 学历 ( 学位 ) 证书或国 ( 境 )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材料等, 对不符合规定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 须书面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请假,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 学制 学费及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两种, 在学期间均须按规定缴纳学费, 并可申请学校相关奖学金 ( 一 ) 学制港澳台研究生的学制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研究生相同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2 年或 3 年, 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3 年 (EMBA 为 2 年 )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或 4 年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7
各学科专业的学制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查阅 ( 二 ) 学费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 ( 币种 : 人民币 ) 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研究生相同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20000 元 / 年 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45000 元 / 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 查阅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 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 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学费一律按学年度收缴, 逾期不交者, 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 三 ) 奖学金中山大学将按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财科教 2017 139 号 ) 及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财科教 2017 140 号 ) 规定, 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评定一次 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相关工作通知 五 培养方式 8
( 一 ) 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与内地 ( 祖国大陆 ) 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港澳台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修有关选修课 ( 二 ) 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 至少应修满 30 学分, 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达 70 分以上 ( 含 70 分 ), 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一般每周应有 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 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 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 经院系审批, 报研究生院备案 ( 三 ) 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 入学时第一外国语水平已达要求者, 可获准免修, 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 四 ) 非全日制 ( 兼读制 ) 博士研究生暂未实行学分制 必修课程含第一外国语, 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四门以上 ( 含四门 ) 每门必修课程的成绩须达 70 分以上 ( 含 70 分 ) 学生每月定期到学校接受导师指导, 基础课及专业课授课时间由导师与学生商定, 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 学位授予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者, 经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 违规处理对在报名 初试 复试 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 9
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 学籍, 学历 学位 八 相关说明 ( 一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领域或方向 ( 二 ) 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 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 咨询热线 : 020-84113696,020-84111686 考生亦可登陆报考院( 系 ) 的网页或向各招生院系电话咨询, 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