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大研字 2014 15 号 各校区管委, 各部门 各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 试 行 ) 已经学校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 2014 年 10 月 14 日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教 2013 19 号 )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 ( 鲁财教 2013 66 号 ) 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完善收费和奖助体系,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按照 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 的原则, 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第三条构建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 三助 岗位津贴等组成的研究生教育奖助学金体系 鼓励企业 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专题研究项目, 或提供研究生实践实习岗位 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四条同一名研究生可获多种奖助学金资助, 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资助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三 )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 ( 四 ) 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 五 ) 符合相应奖助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 一 ) 受司法机关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 ( 二 ) 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 三 )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 ( 四 ) 中期筛选不合格 ( 五 ) 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研究生教育收费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按基本学制 3 年收费 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士 工程硕士和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按基本学制 3 年收费 ;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不含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 )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按基本学制 2 年收费 第八条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 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核定的培养成本确定, 并报山东省物价 财政 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3
第九条研究生学费一般按学年收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 科研 改善待遇等支出 第三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十条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学校每年根据分配的指标和相关文件规定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四章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一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其中,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 第十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未调入学校者, 暂不发国家助学金, 待其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学校后, 从档案到校的下一 4
个发放日开始发国家助学金, 之前的不再补发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毕业 ( 结业 肄业 ) 退学 因私出国留学 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 从批准日期的下一个发放日开始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研究生休学 延期毕业或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休学 延期毕业或留校察看期间不发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十五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第十六条一年级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入学报到后分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分别按统一的标准发放学业奖学金 ; 二年级非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后凭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及成果参评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 二 三年级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和毕业离校前 ( 一般在 5 月份 ) 分别凭上一学年和毕业学年的学习成绩及成果各参评一次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校 ( 境 ) 外学习的研究生, 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 或因疾病 创业等个人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 5000 5
元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 一等每生 10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20%), 二等每生 8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50%)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开学初和毕业离校前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均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每生 10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20%), 二等每生 8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50%) 第十九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 4000 元 二年级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 : 一等每生 8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20%), 二等每生 6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50%) 二 三年级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开学初和毕业离校前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均分为两个等级 : 一等每生 6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20%), 二等每生 4000 元 ( 约占参评人数的 50%) 第二十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当年获奖研究生, 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第二十二条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 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对一年级研究生新生进行奖励, 用于吸引优秀生源, 提高生源质量 第二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办法按 6
山东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试行 ) ( 山科大研字 2013 13 号 ) 执行 第二十四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 人事档案材料未调入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可参评 学校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和奖励办法 第七章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 科技创新 学风建设 大型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八章研究生 三助 岗位津贴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置研究生助管 助教和助研岗位, 并提供 三助 津贴 第二十七条助管主要承担教学管理 科研管理 行政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 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 用人单位负责选拔聘用研究生, 并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考评 学校根据助管工作量和考评情况按每生每月 500 元左右的标准核发助管津贴 第二十八条助教主要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 7
课的辅导 答疑 作业批改, 协助指导本科生实验和生产实习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 论文 ) 批阅本科生试卷等工作 助教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本科教学工作需要提出设岗申请, 经教务处批准后设置, 研究生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情况自愿申请 设岗学院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选拔聘用研究生, 并对聘用的研究生进行工作考评 学校根据助教工作量和考评情况按每生每月 500 元左右的标准核发助教津贴 第二十九条助研主要承担导师或课题组安排的科研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主设置, 并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 一般每生每月不低于 100 元 ), 助研津贴所需经费主要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列支 为鼓励导师或课题组积极设置助研岗位, 学校按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助研津贴金额的 50% 给予配套资助 ( 一并发放给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最多配套资助 5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最多配套资助 300 元 为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支持力度, 除上述导师或课题组发放的助研津贴和学校的配套资助外, 学校另外统一按每生每月 1000 元的标准给符合条件 ( 参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 ) 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学费收费名单和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方案, 检查研究生 8
奖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费收费和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三十二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学费收费 奖助学金管理及发放工作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4 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 以本办法为准 9
山东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15 日印发 10